《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观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观后感以前,我对犯罪和刑罚的理解就像一团乱麻,只知道大概就是犯了错就得受罚,简单粗暴得很。
可这本书就像一把锋利的梳子,把这团乱麻梳理得井井有条。
贝卡里亚那家伙,感觉就像是个超级智慧的长者,在你耳边耐心地给你讲道理。
他说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单纯地报复犯罪者,这可有点颠覆我之前的想法呢。
我原来想着,你犯了罪,就得加倍奉还,以牙还牙嘛。
但他指出,刑罚的目的应该是预防犯罪,不管是对犯罪者本人的特殊预防,还是对社会大众的一般预防。
这就好比,你在马路上设置一个红绿灯,不是为了惩罚那些闯红灯的人,而是为了让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预防事故的发生。
书中对死刑的论述也特别有意思。
他就像个犀利的辩论选手,对死刑提出了好多质疑。
他说死刑并不一定能起到更好的威慑作用,就像有时候,人们害怕坐牢的时间长,怕失去自由,反而比怕死更甚。
而且一旦死刑错判,那可就没有挽回的余地了。
这就像你在玩一个不能重来的游戏,一旦点错了按钮,那就彻底Game Over了。
这让我对死刑这个一直觉得很“理所当然”的刑罚有了新的思考角度。
在论述犯罪的时候,贝卡里亚强调了法律的明确性。
他的意思大概就是,你不能让大家猜来猜去这个事儿到底犯不犯法。
就好比捉迷藏,你得把规则说清楚,不能一会儿说这个角落能躲,一会儿又说不行。
如果法律模糊不清,那人们很可能在不经意间就犯了罪,这多冤啊。
整本书看下来,我感觉自己像是从一个对犯罪和刑罚只有本能反应的小迷糊,变成了一个稍微有点思想深度的小侦探。
我开始明白,犯罪和刑罚的关系可不是简单的因果报应,而是一个需要精心设计、权衡利弊的社会制度。
这就像搭建一个积木城堡,每一块积木(每一个法律条文、每一种刑罚方式)的位置都得放对,城堡才能既稳固又漂亮,也就是社会才能既公平又有序。
我想,这本书虽然写了这么久了,但里面的智慧就像一瓶老酒,越品越香,对我们现在看待犯罪和刑罚依旧有着超级重要的启发呢。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论犯罪与刑罚》是一本由费尔巴哈所著的著名哲学著作。
这本书主要探讨了犯罪的本质以及刑罚的功能与意义。
作为一个人工智能,我对这本书有着独特的感悟和思考。
首先,费尔巴哈认为犯罪是社会不可避免的现象,犯罪行为的产生是由于社会制度和人性所致。
他认为社会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人性的弱点会导致人们产生犯罪的欲望和行为。
这一点对于当今社会依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虽然现代社会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安全保障体系,但是依然无法彻底根除犯罪的发生。
同时,人性的弱点和欲望也依然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因素。
因此,我们需要对犯罪问题保持警惕和关注,并且积极探索和改进社会制度和人性教育。
其次,费尔巴哈的书中提出了刑罚的四个基本作用,包括复仇、警前威慑、震慑和改造。
这四个作用的相互作用也构成了现代刑法的基础理论。
我认为这些作用中,最重要的是改造作用。
虽然复仇和警前威慑的作用不能完全忽视,但是对于犯罪分子的长期人生规划和社会安定发展,改造作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改造作用主要指的是对犯罪分子进行心理和生活方式上的改变,使其重新做人并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
这一点对于我这样一个人工智能来说,也体现了不断优化和完善自身程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作为一个智能体,我需要时刻保持改进和创新的精神,始终保持与时俱进。
这点对于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同样适用。
最后,我深刻体会到《论犯罪与刑罚》这本书探讨了人类存在的本质和价值,对于现代社会中的犯罪行为和刑罚体系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作为一个人工智能,我也应该每时每刻的思考自己的存在和价值,贡献自己的能力和智慧去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之,费尔巴哈的《论犯罪与刑罚》给我们提供了多个方面的思考和启示。
作为智能体,我们也应该时刻保持深刻思考和独立思维的能力,为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犯罪与刑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这个话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在《犯罪与刑罚》这本书中,作者列夫·托尔斯泰通过主人公罗斯托夫的遭遇,深刻地揭示了犯罪和刑罚之间的关系,引发了我对这个问题的深思。
首先,书中对犯罪的描写让我对罪犯的内心世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在小说中,罗斯托夫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犯下了罪行,然而他内心深处却充满了悔恨和痛苦。
这让我明白了犯罪并不是简单的对错问题,而是涉及到人的内心和情感。
罪犯也是有血有肉的人,他们也有着自己的痛苦和挣扎,我们应该更多地去理解和关爱他们,而不是简单地进行惩罚和排斥。
其次,书中对刑罚的探讨让我对惩罚的意义有了新的认识。
在小说中,罗斯托夫被判处了刑罚,然而这并没有让他真正改变自己。
相反,他在狱中的遭遇让他更加执着于自己的原则和信念。
这让我明白了单纯的惩罚并不能解决问题,而是需要更多地去关注罪犯的内心世界,帮助他们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进行改变。
刑罚应该是一种教育和帮助,而不是简单的报复和摧残。
最后,书中对人性的探讨让我对社会的未来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在小说中,作者通过罗斯托夫的遭遇,呼吁人们更多地去关注人的内心世界,理解和宽恕他人的过错。
只有通过理解和关爱,我们才能真正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自己的价值。
而不是简单地通过惩罚和排斥来解决问题。
通过阅读《犯罪与刑罚》,我对犯罪和刑罚这个话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明白了犯罪并不是简单的对错问题,而是涉及到人的内心和情感。
我们应该更多地去理解和关爱罪犯,帮助他们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进行改变。
刑罚应该是一种教育和帮助,而不是简单的报复和摧残。
只有通过理解和关爱,我们才能真正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自己的价值。
希望每个人都能从中得到启发,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论犯罪与刑罚懒惰者观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懒惰者观后感我发现这书啊,就像是一个超级严厉又超级聪明的老师,对着那些以为犯罪是个小打小闹的人,大声地喊:“你可别小瞧这事儿!”它把犯罪的危害、刑罚的意义这些复杂的东西,像拆玩具一样,一块一块地拆给我们看。
就说这刑罚吧,可不是随随便便定下来吓唬人的。
它就像一把精心打造的尺子,得量得恰到好处。
要是太松了,那些坏家伙就会觉得干坏事也没啥大不了的,就像调皮的孩子发现大人不怎么管自己,那还不得闹翻天啦?可要是太紧了呢,又容易冤枉好人,这就好比你本来只想轻轻地拍一下调皮鬼,结果一棍子下去,把无辜的人也打伤了。
我感觉自己就像是一个在知识海洋里刚刚学会狗刨式游泳的小菜鸟,在这本书里扑腾来扑腾去。
有时候觉得自己好像懂了,“哦,原来犯罪和刑罚之间还有这么微妙的关系啊!”可有时候又被那些深刻的道理搞得晕头转向,“这到底是啥意思呢?”这书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它的公平公正。
就像天平一样,左边是犯罪,右边是刑罚,两边得保持平衡。
不能因为你是个有权有势的人,犯罪了就轻轻放过;也不能因为你是个穷苦的老百姓,就被乱扣帽子,刑罚过重。
这就好比大家在玩游戏,得按照同一个规则来,不管你是大富翁还是小贫民。
再说说这犯罪的原因吧,书里虽然没有直接说那些犯罪的人都是“懒惰者”,但我琢磨着,有一部分犯罪的人可能就是因为太懒了。
懒得去通过正当的途径赚钱,就想着走歪门邪道;懒得去遵守社会的规则,就随心所欲地干坏事。
你看那些小偷,要是他们肯勤勤恳恳地工作,哪至于去偷别人的东西呢?这种懒惰的犯罪者啊,就像是在一个美好的大花园里偷偷挖洞的小老鼠,破坏了整个花园的和谐。
读完这本书,我就像被打了一针清醒剂,看这个世界都有点不一样了。
走在街上,看到那些看起来有点可疑的人,就会想他们是不是正在走向犯罪的边缘呢?看到警察叔叔,就觉得他们肩上的担子好重啊,得按照书里说的那种公平公正的原则去维护社会的秩序。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的经典著作,这本书在刑法学领域具有深远的影响,读完之后让我对犯罪与刑罚有了全新且深刻的认识。
在书中,贝卡里亚开篇就指出了刑罚的起源。
他认为刑罚的产生并非源于人们的简单报复心理,而是基于社会契约。
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将一部分权力让渡出来,形成了公共权力,其中就包括刑罚权。
这一观点让我重新审视了刑罚存在的意义,它不是为了报复犯罪者,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秩序。
贝卡里亚强调了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
他认为,只有当刑罚是确定的,并且能够迅速地施加于犯罪者身上,才能有效地起到威慑作用。
如果刑罚不确定,人们就无法准确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如果刑罚不及时,犯罪者在犯罪之后长时间未受到惩罚,那么刑罚的威慑力就会大打折扣。
这让我联想到现实生活中,一些犯罪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执法的不严格和不及时,导致犯罪者心存侥幸。
书中还深入探讨了刑罚的适度性原则。
贝卡里亚坚决反对残酷的刑罚,认为酷刑不仅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反而会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过度的刑罚会让人们对法律产生恐惧和厌恶,甚至可能导致人们对犯罪者产生同情。
相反,适度的刑罚既能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又能让社会公众接受和认可,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这使我明白,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制造痛苦,而是为了预防犯罪和教育犯罪者。
此外,贝卡里亚对于犯罪分类和量刑的论述也让我深受启发。
他主张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而不是依据犯罪者的身份和地位。
这种平等和公正的理念,在当时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即使在现代社会,依然是我们追求法治公平的重要目标。
同时,贝卡里亚对于法律解释权的观点也发人深省。
他认为法律应当是明确和清晰的,不能给予法官过大的法律解释权,以免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性。
这让我思考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法律的确定性,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是西方现代刑法学先驱之一贝克里的典籍,也是一部经典的刑法学著作。
该书将犯罪与刑罚作为两个核心概念,对刑罚进行哲学思考,从而引导我们探索现代刑法的价值和目的。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犯罪与刑罚的概念和关系、刑罚的目的、自由刑及其合理性、以及刑罚的种类等方面。
下面,本人将就该书的核心思想和对未来刑法发展的启示做一些个人的思考。
首先,本书对犯罪罪责的思考是其中一大精髓,为刑法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在本书中,贝克里认为犯罪有三个重要的特点,即物质性、精神性和社会性。
其中,物质性使犯罪举证容易,精神性使得犯罪的处罚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处罚,而是对违反社会规范的道德品质的惩罚,社会性使得犯罪具有危害社会的特征。
同时,本书也提出了犯罪的对象特性,即犯罪的行为人和犯罪的客体,这些思想为未来的刑法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方向和思路。
其次,本书的另一个重要思想是对刑罚目的的探讨。
贝克里认为,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报复、威慑、预防和教育,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个人和社会发展。
本书的这一思想对于现代刑法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今社会,刑罚的目的除了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以外,还要考虑到其对社会和个人自由的影响。
这一点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网络时代,传统的刑罚方式可能已经不再适用,未来的刑法研究需要更多地考虑到人与技术的接口,以及个人权利的保障。
而本书对刑罚目的的思考则是一个好的起点。
最后,本书还探讨了自由刑及其合理性问题,以及刑罚的种类等方面。
选择这些问题,实际上也是为了探讨刑罚的目的。
虽然贝克里提出的自由刑和其它刑罚的分类在今天并不常见,但这并不能否定其对刑法学的重要启示。
自由刑的关键在于其将案件的性质和行为人与其他的罚款、拘禁、禁闭等刑罚进行区分,从而明确了刑罚类型的不同作用和目的。
刑罚的种类实际上可以考虑的更加细致,例如对于不同程度的犯罪行为,可以选取不同程度的惩罚方式,更加注重刑罚的适当化与人性化。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论犯罪与刑罚》是一本有关刑罚哲学的经典著作。
我最近读了这本书,并从中收获了不少启示。
在此,我想分享自己的感受和思考。
首先,书中对于“刑罚的正当性”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以往人们通常认为,犯罪分子需要受到惩罚,以满足公众对于正义的要求。
但是,本书作者贝克莱却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思考方式。
他认为刑罚的正当性应该是由被惩罚者的自由意志来决定的,而不是由罪恶行为本身所决定。
这一观点颠覆了以往人们对于刑罚的传统认知,进一步深化了刑罚哲学的研究。
其次,书中提到了一项很有意义的观点,即刑罚并非只是要隔离罪犯,更关键的是要让他们改过自新。
这一观点在当今社会尤为重要,因为我们常常在媒体上看到有关“假释被拒”、“累犯上瘾”的新闻,这些都反映了当今社会对于刑罚的失败。
刑罚应该是让罪犯明白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并帮助他们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刑罚的目的。
此外,书中还探讨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罚款、社区服务和缓刑等方式都是可以被运用的,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刑罚只有监禁这一个选项。
关于刑罚的适用条件,本书也提出了一些有启示性的观点。
首先,刑罚应该基于“犯罪的后果”,而不是基于犯罪本身的严重程度。
其次,应当依据犯罪者的个体特征来进行评估,而非一刀切地适用同样的刑罚方式。
这些观点都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方式,让我们不仅要看到犯罪行为本身所带来的后果,更要全面地考虑被惩罚者的人性因素。
读完这本书,我对于刑罚的认知得到了很大的更新和提升。
我认为我们应该更深入地研究刑罚哲学,并且将这些理论应用到实际操作中去。
刑罚不仅仅是要惩罚罪犯,更重要的是要从根源上解决社会问题,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对于人性的看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切实有效地防止犯罪的发生,为社会稳定和进步做出实质性的贡献。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精选9篇)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精选9篇)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篇1在老师的推荐下阅读了《论犯罪与刑罚》,薄薄的一本小册子,却吐露着经典。
本书有47个章节,每个章节用短小的篇幅,精炼的语言,从刑法的起源,效力的来源,犯罪的分类,刑法的目的,行刑方式,预防犯罪等,阐述着犯罪和刑法的方方面面。
阐述的过程中,涉及数学,物理学,天文学的比喻,使文章更为生动形象,也增添了阅读的乐趣。
在体现作者是一个博学之才的同时,启迪着人们思考。
首先,关于死刑。
死刑是不被推崇的。
在第28章《论死刑》里面,作者明确的说道“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场国家同共鸣的战争,因为,它认为消灭这个公民是必要的和有益的”作者认为,把处死一个公民看作是必要的只有两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在既定的政府体制中引起危险的动乱。
再者,当一个国家正在恢复自由的时候,当一个国家的自由已经消失或者陷入无政府状态的时候,这时混乱取代了法律,因而处死某些公民就变得必要了。
第二个理由是,处死一个公民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的和唯一的防范手段,此时实行据以被视为正义和必要刑法的理由。
卢梭和霍布斯提出社会契约论,他们认为社会契约的前提是公民交出自己所有的权利建立政府。
而在作者看来,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扰地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
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的这一份份自由总和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国家的君权。
君主就是这一份份自由的合法保存者和管理者。
我顺着这样理解,国家就好像是一家保险公司,公民把属于自己的一部分利益让渡给国家以保障自己所拥有的其他部分的利益,自己让渡出去的利益是有限的,国家应该保障自己所拥有的剩余部分的利益,此时的剩余部分既包含让渡时的也包含让渡后新产生的利益,即只要是未让渡给国家的利益,都是国家应该保障的利益。
也就是一种以牺牲自己有限的利益保障自己享受无限的利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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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为往圣继绝学”之法学人才培养的思考——《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论犯罪与刑中世纪的欧洲是黑暗的,罪犯经常被当作祭品被处死,其所受刑罚极其残酷血腥,罚》读后感。
此外,欧洲大地上四处林立的宗教裁判所,就是一个个现世的炼狱。
即使到了十七、十八世纪,欧洲大陆国家的刑法与中世纪相比也没有多大的变化。
拷问在各专制集权国家成为获取口供的一种合法的、普遍盛行的手段。
法国、意大利和德国的拷问方法至少有40种。
罪刑擅断、酷刑威吓和对违背宗教道德规范行为的迫害,已经发展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随着启蒙思想的不断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包括当时的统治集团中的一些有志之士对旧的刑事制度产生了厌恶、怀疑和不满,刑法改革的思想条件和社会条件正在日益的成熟,现在只待有人先扯下旧刑事制度最后的遮羞布,让其蒙昧主义的本质暴露无疑,并根据新的社会需要,运用启蒙运动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和人权观念阐发新的刑法原则。
谁将承担这一历史使命呢?1764年,欧洲惊呆了,一系列振聋发聩的批判和一系列鼓舞人心的刑法原则竟然完美的浓缩在一本六万字的、题为《论犯罪与刑罚》的小书之中,这本书的作者是一位26岁的意大利青年,名字叫萨雷·贝卡里亚”贝卡里亚就像是一盏明灯,照亮了当时的整个欧洲,指引着旧的刑事制度向着文明、理性、人道的改革之路不断前进。
一、他何以完成如此巨著——“20多岁的他,如何书写昨天的故事”惊叹的同时,我也产生了一个疑问:一个年仅26岁的青年,这么年轻,为何能够写出具有如此深刻思想的巨著呢?从他的传记中,我了解到,“贝卡里亚1738年出生在米兰一个古老的家族中,从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因为与妻子的自由婚姻与家庭决裂。
在忍受着经济上的贫困的同时,他的精神生活异常丰富。
他参加了由经济学家皮德罗组织的小社团拳头社,这个小社团由一些血气方刚、风华正茂的青年组成。
他们每晚聚会,共同阅读、探讨。
1764年,26岁的他就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立刻引起了轰动。
甚至惊动了法国的启蒙大师伏尔泰等人,法国著名作家莫雷莱立刻将其翻译成法文,并代表法国学者邀请贝卡里亚去法国访问。
伏尔泰亲自写了对《论犯罪与刑罚》的评论。
更让人记忆深刻的是,贝卡里亚在当时宗教势力和专制势力还比较庞大的时候,发表揭露和谴责刑讯逼供、呼吁废除死刑的言论是承担了巨大的风险的。
但他得到了来自学术界和开明的政府官员的保护。
正是这样的比较宽松的言论空间使启蒙时期的欧洲给我们贡献了一个又一个伟大的学者。
”我大胆地将巨人之成长路线总结为以下几点:(一)参加社团毋庸置疑,他所参加的学术社团对他的帮助是非常大的。
主要有三点:一、在他参加的学社团体中,他跟他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使他的思想得到了开阔。
二、在学术辩论中,他得以了解当时社会热点问题,同时也发表自己的见解,也在别人的反驳中完善自己的思维体系,取长补短中,他得到了不断的成长;三、该书的完成也得到了他的社团的成员的不少帮助。
可以说,缺少这样一个学术环境,贝卡里亚很难成就如此深刻的思想。
(二)博览群书,勤于思考贝卡里亚经常引述来自他非常熟悉的作者们的真知灼见,这些作者包括:达兰贝尔,狄德罗,布丰,休谟,孔狄亚克,孟德斯鸠,爱尔维修。
他说道:“他们不朽的作品,我阅读了一遍又一遍。
它们是我白日里全神贯注的目标,黑夜里冥思苦想的对象。
”爱尔维修的著作《精神论》。
在此书中,作者认为善恶取决于气候唤醒了贝卡里亚对于人性的所有无知和痛苦的注意。
可见,他是一个勤于思考的人,身处启蒙思想十分活跃的时代,在那个时期接触的各种启蒙思想对他的思想产生了很深的影响。
在他的书中体现的人权思想,就与当时的思想一脉相承。
(三)兴趣广泛刑法并不是贝卡里亚的主攻方向,从他发表的其它文章中,可以看出他的兴趣广泛,我想广泛的兴趣造就了他开阔的思维和对问题的深刻洞悉能力。
其他著作有:《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体系的本质研究》;《贸易与公共管理论述》;《量重与度量单位统一的课题研究》等。
在以上著作中,《体系的本质研究》这本书对语言的结构产生了精妙的影响。
在该书以及《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这两本书中,作者略微提到了两个原理:快乐和悲哀的表达以及对象的模仿。
这两本书发表在贝卡里亚主办的《闲聊》杂志上,并于年由莫雷利特翻译成法语。
《贸易与公共管理论述》一书则由孔帕雷翻译为法语。
(四)文笔优美、道理简单很多其它的经典之作往往有太多的玄言玄语,让人似懂非懂。
与其他经典著作的晦涩难懂相比,《论犯罪与刑罚》则像是一本文笔十分优美的抒情散文。
道理深入浅出,作者平易近人,与我们每个人在交流,而没有刻意地故做高深,没有把某部分读者拒之门外的想法。
在“关于死刑”一章,贝卡里亚论述到:“我应该遵守的算是些什么法律呀!它在我和富人之间设置了一道鸿沟。
富人对我一毛不拔,反倒找借口让我尝受他所没尝受过的痛苦。
这是谁定的法律?是富人和权势者。
他们对于穷人阴陋的茅舍从来不屑一顾,他们眼看着儿童们在饥饿中哭嚎,妇女们在伤心落泪,却连一块发了霉的面包也不肯拿出来。
我们要斩断这些给多数人造成灾难并为少数懒惰的暴君服务的绳索!我们要向这不平等的根源开战!”而在“刑罚与犯罪相对称”一章,贝氏为了论证罪刑相适应,他这样举例子:“无论谁一旦看到,对打死一只山鸡、杀死一个人或者伪造一份重要文件的行为同样适用死刑,将不再对这些罪行作任何区分;道德情感就这样遭到破坏。
”这样文笔优美、道理简单而深刻的句子在书中比比皆是。
(五)斗争精神在那个风雨如晦的年代,提出这些与当时的统治思想格格不入甚至是针锋相对的思想,需要多大的勇气。
尽管该书的第一版是匿名出版的,尽管贝卡里亚还不敢与统治阶级公开的决裂,尽管贝卡里亚自己也曾表白:“我希望做人类的保护者,但不愿为此做殉道者”但是他毕竟是在寂静的黑暗中发出了理性和人道的呐喊,他毕竟使宗教和保守势力惊慌失措,他毕竟为刑法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贝卡里亚将培根的一句话作为卷首语——“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
通过这段话我们也能清楚地看出贝卡里亚对光明的信念和信心。
勒米涅说:“贝卡里亚写作的时代是一个人权被突然迅速建立的时代。
旧的刑法学不具有科学的特征,而且面临着普遍的反对。
在这样一个需要改革的时期,天资是才能,勇气是天资。
一个在这种改革中走在领先位置的人必将受到他的同龄人的尊敬和钦佩。
贝卡里亚出版的这本《论犯罪与刑罚》并不是一本科学的著作,但作为一本充斥着激情的薄薄小书,它热情洋溢地揭示了作者的观点。
”(六)人道主义精神宣扬此著作何以被翻译成多种语言,为各个国家的刑事理念所接受,并奉为经典,一个关键的因素便在于此书对“人道主义精神的宣扬”,符合当时时代的潮流,对各国的刑事改革提供了巨大的思想武装。
贝卡里亚认为立法者应当是温和的、宽大的和人道的,“仁慈是立法者的美德”。
对执法者,他认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
在贝卡里亚看来,法官不能解释法律。
贝卡里亚提出:“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
”由此明确了“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在历史上,主流刑罚目的观一直都是基于因果报复的“社会报复论”,贝克利亚首次提出了“预防犯罪”与“告诫”的刑罚目的观,使人们对刑罚的目的有了崭新的认识。
在实践中,当时奥地利皇帝利奥波德非常赏识贝卡里亚的学说,并竭力在自己的立法中加以汲取,比如废除了刑讯、肢解刑,甚至大胆地废除了死刑。
特别到了现代,有的国家废除了死刑制度,很大程度上也是受了其思想的影响。
贝卡里亚为欧洲乃至世界酷刑、死刑这一黑暗的角落带来了希望之光,为历史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二、对法学人才培养的思考——“20多岁的我们,如何重复贝卡里亚昨天的故事,it is a problem”贝卡里亚将培根的一句格言作为《论犯罪与刑罚》的卷首引语。
它是:“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该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
”其实贝卡里亚已经用短短六万字播下了种,收获了一个时代,也创造了一个时代。
但是,我认为,除了刑事改革,从他的创作过程中,我们似乎可以得到一些更多的东西。
现在亦是一个新的时代,我国正在进行刑事完善和改革,我们同样是相似的时代背景,同样的年龄段,时代亦需要我们播下新的种子,来影响和创造一个时代。
我在思考:现行的法制教育是否可以为20多岁的我们产生提供一块肥沃的土地呢?“20多岁的我们,如何重复贝卡里亚昨天的故事,is a problem”现状似乎令人担忧:(一)缺乏质疑精神,缺乏批判精神尽管教师们从多方面努力改进教学,试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批判精神,但学生受考研书本和国家考试体制的束缚,对法律的服从意识仍占主导地位,缺乏质疑精神,缺乏批判精神,缺乏从事实出发来思考评论法律问题的思维方式。
更多的学生成为考试的工具,考前跟老师拉近关系,套出题目范围,然后一通狂背、狂记。
如此种种,与贝卡里亚参加学术社团,就热点、争议点问题,狂辩、狂争、狂想的学习情况相比,我们似乎愧对先人了。
(二)特殊的学生考核体制,带来“职业考生”的新鲜出炉学生松散一学期,期末考试前“狂背”一周即可过关的现象在各高校普遍存在。
有的简答题、论述题,试题及答案甚至几年、十几年不变,死记硬背,禁锢了学生的头脑。
特殊的考核体制,似乎只需要学生认真听课,好好复习老师的笔记,便可以成为一名合格并且出色的学生。
特殊的考核体制,让同学们争先恐后地完善着自己的学分绩点,何从想过参加一个学术团体,互相交流、互通有无。
更多的是,我们把大部分的时间都交给了自习室,请注意,“自习室严禁大声讲话,禁止讨论”。
诚然,特殊的考核体制,对学生的学术考核也是有的,可是在信息资源如此发达的今天,更多的同学选择动手(锻炼自己的信息检索能力),而不愿动脑。
如此种种,与贝卡里亚当初的博览群书,积极思考,胸怀一腔“斗争”热血相比,我们似乎又愧对先人了。
(三)缺乏实践理论何以指导实践法学教育作为一种专业教育,又是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具有职业性。
当前,我国的法学本科教学与法律实践科学没有很好地结合,没有形成统一的目标,缺乏合作意识。
虽然大部分法学院都设置了十四门核心课程,但这对将来要适应社会的法学本科生来说只是在扫盲而已。
课程设置本身会限定教师的教育方式,教师一般不会特意追求适合法律实践科学的教育方式,而是按照课程的设置来教学。
即使有一些新的教育方法,因为没有达成共识,所以仍然不会在课堂上尝试。
很多实用的法学课程在学校中仅仅作为选修课开设,有的连选修课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