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家庭冷暴力的原因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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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与思考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本文所说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夫妻之间也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现代家庭生活的一颗“毒瘤”,不断地侵蚀着这些不幸的家庭,影响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深入了解竹溪县目前家庭暴力现状,探索家庭暴力的主要动因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竹溪县妇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家庭暴力情况调查。

通过对市民进行问卷调查、家庭暴力来访情况统计分析、召开基层妇联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小型座谈会、个案深入访谈等方式,了解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的特点、家庭暴力发生的诱因及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寻求制止家庭暴力发生的有效途径。

一、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本次调查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共向社会不同人群发放《家庭暴力调查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90份,回收率为98%。

在调查中,40%的人认为自己家里存在家庭暴力,其中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案件占了60%。

(一)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在调研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存在误区。

1、对家庭暴力的范围认识不全。

受传统观念影响,大部分市民认为只有“殴打”才是家庭暴力,35%的人认为“辱骂家庭成员”也是家庭暴力。

2、对家庭暴力的定性认识不足。

在被调查的市民中,3.5%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不违法,10%的人说不清是违法还是不违法,有2.5%的人甚至认为家庭暴力是正常现象。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1、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

浅谈家庭冷暴力对学生心理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浅谈家庭冷暴力对学生心理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浅谈家庭冷暴力对学生心理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作者:姚怡欣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10期摘要:学生是社会未来的主人,其心理素质决定着社会道德的高低,家庭冷暴力的存在,造成部分学生的心理健康受到影响,基于这种情况,浅谈家庭冷暴力对于学生心理所造成的影响及消除其影响的办法,仅供参考。

关键词:冷暴力;学生心理;问题分析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9-0232-02作者简介:姚怡欣(1972-),女,汉族,甘肃泾川人,本科,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法学专业,初级职称。

家庭冷暴力对于学生的心理影响是一种心灵深处的心理伤害,在当下以及未来的一段时间之内都有着较为恶劣的影响。

甚至会使部分受伤学生的人格发生变异,彻底改变其人生的轨迹,急需引起社会各界对这种现象进行关注与研究,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之策,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一、家庭冷暴力家庭冷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在发生矛盾时不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存在的矛盾,反而采用孤立、忽视、冷漠以及放任自流等方式从而达到精神折磨,摧残对方致使其产生压力的目的。

相对于家庭暴力的其他种类,冷暴力不具有人身伤害的暴力性。

其主要的表现包括拒绝交流、情感虐待以及责任缺失等不理会、不负责的情感状态。

家庭冷暴力主要存在于夫妻间或父母与孩子之间。

夫妻之间的冷暴力主要特点包括情感上的漠不关心、交流沟通的避免等形式。

而代际之间的冷暴力则可以表现为家长对子女恐吓、侮辱以及歧视等态度。

作为现代的家庭冷暴力特征具有普遍性、多样性以及反复性的特征。

随着社会的变迁,冷暴力明显地表现出高学历、强破坏性以及高度隐蔽性的变化,学历高的家庭往往更具有较高的发生率,被施暴者很少寻求法律援助,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二、家庭冷暴力对学生心理的影响家庭冷暴力会给学生带来神经方面以及心理方面的疾病,表现为强迫、心境恶劣、消极厌世、极度自卑甚至精神分裂等。

正是这种不安的心理状态,导致了这类学生在生活中具有较差的环境适应能力,严重影响了学生健康的成长与发展。

什么是冷暴力婚姻

什么是冷暴力婚姻

什么是冷暴力婚姻冷暴力是暴力的一种,其表现形式多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

下面就告诉你什么是冷暴力婚姻。

一、什么是冷暴力婚姻冷暴力婚姻也被称为家庭冷战,是指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即言语的攻击,无端挑剔,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或无意用精神折磨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影响对方正常生活。

冷暴力婚姻的出现是婚姻家庭领域不容忽视的问题,表明夫妻之间残存的那点有限的爱正在不断的消失,以为着婚姻正经历着严峻的考验。

二、冷暴力婚姻的危害冷暴力婚姻作为一种隐性的暴力形式,无论对男女,都会带来极大心理影响,女性大多有委屈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健康受到极大损害。

男性往往因此变得多疑、自私、自卑,不愿与人交流。

如果长期受冷暴力无处宣泄,有可能伤害自己,波及社会。

三、冷暴力婚姻的解决方法1、如果发现配偶开始出现冷暴力倾向,在任何时候都千万不要大吵大闹,那样会适得其反,一定要保持冷静,这样才能有足够的心情来分析之间的矛盾所在。

2、在这个时候,我们需要一支笔和一张纸,把我们生活中有可能激发对方冷暴力的问题一一列出,哪怕是最小的可能也不放过,然后再把跟我们无关的因素也列出来,同时再把配偶的性格特点也写出来,看看是什么原因刺激他对你实施冷暴力的。

3、当我们准备好平静的心情和分析好所有的原因后,就应该主动提出谈话。

谈话要在没有第三者的场合下,要开诚布公,把一切有可能的问题都摆在桌面上。

在这个时候就要开诚布公,不要隐瞒。

如果是配偶本身的问题,像有外遇什么的,这样也能有助于让我们了解事情的真相,或者说,至少让我们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所受的委屈和失败是因为什么。

4、主动抉择。

是和是散,在进行分析的时候就应该有个决定了,在谈话之后,就更应该知道怎么选择。

从心理感受来讲,主动做出的选择要比被动接受的选择要好很多,尤其是由于对方造成的问题,主动原谅会表现大度,主动分手会比对方有更好的回旋余地。

家庭中的家庭冲突与解决

家庭中的家庭冲突与解决

家庭中的家庭冲突与解决家庭是每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组织单位,同样也是一个充满了各种冲突与矛盾的地方。

家庭冲突是家庭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如何有效地解决家庭冲突,建立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是每个家庭成员都应该关注和努力的目标。

本文将从冲突的原因、解决冲突的策略以及建立和谐家庭关系的重要性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家庭冲突的原因家庭冲突的发生往往源于不同的价值观、观念和个性之间的冲突。

举例来说,家庭成员在教育孩子方面的观念不同,就可能会导致教育方法上的冲突。

此外,经济状况、家庭分工、亲子关系等方面的差异也会引起冲突的产生。

总的来说,家庭冲突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解决家庭冲突的策略1. 沟通和倾听沟通是解决家庭冲突的基础,家庭成员之间需要相互倾听并理解对方的观点和感受。

在沟通过程中,要保持平等、尊重和耐心,避免争吵和攻击性的言辞。

通过良好的沟通,可以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为解决冲突奠定良好的基础。

2. 抱怨与解决问题当冲突出现时,家庭成员可以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抱怨,但同时也需要提出具体解决问题的方案。

通过积极的思考和讨论,找到问题的根源并制定解决方案,以达到家庭和谐的目标。

3. 寻求妥协和互惠家庭冲突解决的过程中,家庭成员之间需要学会妥协和互惠。

双方都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做出让步,以达到双赢的局面。

妥协不是放弃自己的原则,而是在尊重对方的同时,寻找到一种能够满足各方利益的平衡点。

4. 寻求专业帮助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家庭冲突,家庭成员可以寻求专业帮助。

如有需要,可以找心理咨询师或家庭治疗师等专业人士,从专业的角度对冲突进行化解。

通过专业帮助,家庭成员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冲突的本质,找到更合适的解决方案。

三、建立和谐家庭关系的重要性和谐的家庭关系对于每个家庭成员的成长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和谐的家庭能够提供良好的情感支持和家庭氛围,使每个成员都能得到满足和成长。

此外,和谐的家庭关系还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有助于他们建立良好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

如何预防、禁止家庭暴力

如何预防、禁止家庭暴力

如何预防、禁⽌家庭暴⼒家庭暴⼒是指对家庭成员实施暴⼒的⾏为,⽽家庭暴⼒在我国是经常发⽣的,家庭暴⼒对家庭和谐造成严重的影响,为此我国推出了反家庭暴⼒法制⽌这种暴⼒⾏为,那么如何预防、禁⽌家庭暴⼒?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怎样预防、禁⽌家庭暴⼒(⼀)遭受家庭暴⼒或虐待的妇⼥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

调解主要适⽤于⽐较轻微的家庭暴⼒,它的好处在于通过深⼊细致的思想⼯作,根本转变加害⽅的错误思想,有利于维持家庭团结,维护加害⽅的⾃尊⼼理,从⽽尽早、有效遏制家庭暴⼒发展的苗头。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受害妇⼥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

这种救济⽅式主要适⽤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为。

(三)实施家庭暴⼒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妇⼥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政处罚。

(四)对于实施家庭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妇⼥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民法院⾃诉,⽽对于暴⼒致受害妇⼥重伤、死亡的,受害妇⼥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对于受害妇⼥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由于年⽼、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告诉,其法定代理⼈、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受害妇⼥还可以向妇⼥组织投诉,妇⼥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保护被害妇⼥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如何取证根据2001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家庭暴⼒是指⾏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限制⼈⾝⾃由或者其他⼿段,给其家庭成员的⾝体、精神等⽅⾯造成⼀定伤害后果的⾏为。

遭遇家庭暴⼒后,⾸先要留下证据,家庭暴⼒如何取证?请看下⾯的程序:(⼀)在24⼩时之内向当地警署报警并开验伤单;(⼆)到附近医院去验伤;(三)将被殴打致伤的部位拍摄成照⽚保留下来。

如果伤势较重,费⽤较⼤,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论家庭暴力的特征原因及解决方法

论家庭暴力的特征原因及解决方法

论家庭暴力的特征\原因及解决方法作者:李思奇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03期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

决策部门应当重视这一问题,更应当通过实证的调查,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为立法机构制定和完善有关家庭暴力犯罪的法律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关键词家庭暴力特征原因解决方法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253-01一、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家庭暴力是一个国际术语,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不同,各国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有所差异。

许多国家、学者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也不尽一致。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基本上是家庭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实施的。

以前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个新的趋势在发展,男性也开始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本文所指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中,夫妻之间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一)家庭暴力主体身份的特定性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因此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身份和关系。

这里的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缘维系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依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

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认为具有配偶关系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

当然,这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包括老人、儿童以及女性对男性的施暴,这也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

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对策摘要: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抑或是在发达国家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家庭暴力现象,这已经成为全球性的一个社会问题。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残害、捆绑、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带给家庭成员身体以及精神上伤害的一种行为。

家庭暴力不但会威胁和伤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还会使得家庭的稳定遭到破坏,非常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本文中对现阶段我国家庭暴力问题以及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并探析家庭暴力防范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家庭暴力;现状;对策家庭本来应该是一个充满了温情的港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国家都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问题,在对家庭稳定造成影响的同时,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目前家庭暴力问题也已经逐渐的得到了国际社会以及各国政府的重视,并也相继制定了法律法规来防范家庭暴力的出现,但是就现阶段而言,家庭暴力事件并没有完全被遏制,尤其是在一些边远的农村地区,很多人甚至已经对家庭暴力司空见惯。

一、目前国内家庭暴力问题分析现阶段我国各地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问题,其主要的特征表现与在以下几点:1.隐蔽性家庭暴力的场所多是行为人的家中,且大部分受害人员都认为这是家务事,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或是害怕此类事件传出之后,会进一步激化家庭矛盾,对婚姻和家庭的稳定、个人的名誉以及事业的发展造成影响。

因此说隐蔽性是家庭暴力最为显著的一个特征,不但会给受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会使其因长期生活在紧张、恐惧、抑郁的状态之下,对其造成严重的精神创伤。

2.手段多样性家庭暴力手段是比较多样性的,不只是对受害者肉体上的伤害,也有可能是对其精神的伤害,还包括婚内强奸以及性虐待等家庭暴力,按照形式可以分为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以及冷暴力几种。

3.后果严重首先家庭暴力会对被施暴者的身体健康、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造成侵犯,对其造成身体和心灵上的双重伤害,最终会导致其婚姻出现破裂。

其次,如果家庭暴力超出了一定的限度时,,被施暴者就会奋起反抗,甚至是会出现因不堪家庭暴力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象。

警惕家庭冷暴力对孩子的影响

警惕家庭冷暴力对孩子的影响

警惕家庭冷暴力对孩子的影响作者:刘喆来源:《中华家教》2014年第01期“冷暴力”产生的原因冷暴力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社会心理因素,也有人体生理因素。

就人体生理因素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激素水平众所周知,女性有三期:月经期、生育期、更年期。

在这三期中,情绪极其不稳定。

其实,男性也一样有三期。

分别是:压力波动期、体力消耗期、情绪暴躁期。

当激素水平好的时候,体力很好,人会充满斗志,压力也不是压力了;当激素低谷时,体力下降,人会懒得做事,很累的感觉。

抑郁症抑郁症的原发是个迷,到现在医学还不能给予明确的解释,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抑郁症的产生是人在消极情绪下的产物。

大多数冷暴力家庭中,实施冷暴力的一方,多多少少都有抑郁症。

抑郁和冷暴力有几个共同点:失望。

对自己失望,对对方失望。

或许在别人眼里很棒的配偶,你却越来越觉得虚假。

觉得自己不如别人,心里面总是在对比,总是在不满意,就好像我们中国一句民间俗话,老婆是别人的好,孩子是自己的好。

有分开和寻求脱离的冲动。

在抑郁症患者中,这个冲动就是自杀冲动。

冷暴力强调的是精神的伤害,抑郁症强调的是心理上的自我毁坏。

患有抑郁症的人,出现家庭冷暴力的情况更容易、更多、持续时间更久,性质更残酷和恶劣。

情感激情存续期每个人的一生都有两个特殊的“十八”。

第一个十八,从出生开始,人的最初十八个月是没有记忆的;第二个十八,人的情感激情,最多只能存在十八个月。

那么,当孩子出生后到1岁半产生记忆开始,家庭成员给与的“团爱”和家庭成员分别给与的单独的“个爱”,会使孩子有极其不同的感觉,他会敏感地认识到家庭成员的不和谐。

对于孩子来说,家庭的亲情在1+1的状态下,要远远大于2的。

通过观察发现,家庭冷暴力的产生,90%以上是婚后18个月后发生的。

需要注意的是,冷暴力是成人间特有的情感心理现象,不存在家长对孩子的态度和方式。

“冷暴力”带来的危害一个生活在关系比较冷漠的家庭环境中的孩子,性格和学习成绩等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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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家庭冷暴力的原因与防范摘要:家庭冷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上的暴力行为。

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的方式让受害者痛在心里、有苦难言。

日益严重的家庭冷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对孩子以后的成长带来心理阴影和各方面的负面影响,甚至危害了社会稳定和发展。

现今社会对家庭“冷暴力”认识存在较大偏差重视不够,以及家庭冷暴力法律的滞后,缺乏立法,法律界定不够细化,必须要加强相关立法。

关键词:家庭暴力,精神虐待,原因,对策一、家庭暴力、家庭冷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英文表达为domestic violence ,简称DV),一般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古今中外家庭中较为常见的普遍现象。

认定家庭暴力,首先要搞清“家庭”和“暴力”两个关键词的含义。

所谓家庭,是指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基本社会单位。

我国婚嫁家庭法中所界定的“家庭”,指的是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群体。

[1]家庭成员是指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

所谓暴力,泛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强暴行为,其法律含义是指在人身或财产实施的一种非法行为。

暴力应具有以下特点:性质的违法性、形式的急速猛烈性、时间的突发性、后果的严重性、主观的目的性等等。

家庭暴力就其含义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一切具有家庭关系的成员中发生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虐待家庭成员、对家庭中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等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经济制裁)的暴力行为”。

狭义的家庭暴力,是指男子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对此有人称之为“殴妻现象”或“殴妻文化”。

中外都有学者持这种观点,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

也有人认为,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以及精神上的折磨、伤害和虐待的行为;狭义的家庭暴力则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摧残、虐待和伤害的行为。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家庭暴力,或者也可以叫家庭热暴力,与之相对应是家庭冷暴力(摧残精神健康的暴力),如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造谣、侮辱、诽谤等(冷暴力)。

说起“冷暴力”,目前还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冷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出现矛盾而又找不到调和的方式时,采用非暴力的方式刺激对方,致使一方或多方心灵上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

笔者认为,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夫妻双方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一切家务事务等非暴力行为。

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冷暴力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祸因都很小,很多人因琐碎小事加上交流不畅以致积怨加深;二是中年夫妇更易发生,因为正处于婚姻疲劳期;三是以往家庭动粗侵害人大多数为男性,如今冷暴力施暴基本是男女“平分秋色”,已接近1:1。

二、家庭冷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后果究竟造成家庭成员之间家庭“冷暴力”的局面,原因为何?1、家庭“冷暴力”的起因或许只是一些琐碎小事。

例如一方太罗嗦,导致另一方觉得厌烦;又或者一方对另一方“爱理不理”。

很多家庭都存在着或轻或重的家庭冷暴力,中国法学会全国家庭暴力现状的一项社会调查表明:在发生矛盾的家庭中有88%会出现夫妻双方互不理睬的现象,30%多出现负气使劲关门离家而去或摔东西的行为,48%的家庭会出现互相辱骂的现象,还有20%左右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并殴打妻子。

2、文化素质提高,导致在高素质家庭中家庭矛盾冷处理越来越多。

随着教育水平和人的文化素质的提高,用武力解决家庭矛盾被人们认为没素质,因此,采用了和平的心理战术,来迎取“敌对战役”的胜利。

现在的知识分子往往自尊心很强,好面子,不肯也不愿意向对方“认输”,也不善于宣泄和表达自己的感受,但对感情的要求却比一般人高,且细腻,所以就会出现相互折磨的情况,这就直接构成了家庭“冷暴力”的前提。

近几年来,家庭冷暴力逐步呈现“高智商”的趋势——向高学历、白领家庭发展。

来自广州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数据显示,在33.9%存在着程度不等的家庭冷暴力的家庭中,知识分子至少占了四分之一。

而在这些知识分子中,受过大专以上高等教育的占到了64%,其中5%是硕士和博士。

在这些知识分子中,有国家公务员、教师、医生,还有科技工作者、公司职员、三资企业高级白领……据调查,浙江省参与调查的1000多个发现有矛盾家庭中,有60%以上的家庭出现过冷暴力,而且基本上是发生在高学历、白领家庭。

中国法学会曾对浙、湘、甘三省3500多个家庭做过调查,发现在有矛盾的家庭中,六成以上的家庭出现过冷暴力。

8年前,汪先生和妻子组建了一个幸福家庭。

汪先生是位律师,高大英俊,法学博士学历。

妻子虽然相貌平平,但也是名大学生,感情细腻,温柔体贴。

妻子对汪先生的生活起居十分关心,平时也爱多唠叨多查问几句。

年近四十,妻子的敏感情绪越来越强,有时还会产生老公是否有外遇的想法,这让汪先生很懊恼。

起初,汪先生面对妻子的盘问还会一一解释,可渐渐地,汪先生开始嫌她烦,继而开始不断争吵,时间长了,汪先生厌倦了这样的生活,开始动用冷暴力。

只要妻子一唠叨或发问,汪先生就离家出走,找一位女性朋友倾诉,没想到最后两人真的发生了感情。

妻子发现老公拈花惹草,更是大吵大闹,汪先生出走的时间也越来越长。

即使回到家,汪先生也与妻子形同陌生人,连妻子病了也照样不闻不问。

妻子在被“冷暴力”折磨得筋疲力尽后,被气得胃穿孔大吐血,生命垂危,最后被送往医院抢救。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到,尽管家庭冷暴力并不会造成直接的肉体伤害,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但其实是一种残酷的精神虐待。

受精神虐待的妇女一般会表现出焦虑、抑郁、有自杀倾向,精神分裂、与社会隔离,失去自尊自信,甚至产生以暴制暴的攻击性行为,可能伤害自己的丈夫,如果家里有孩子还有可能伤及孩子。

身体上还会表现出疲累头痛等生理症状。

然而家庭冷暴力也是成为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她们因为长期受到肉体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例如侮辱、故意找第三者刺激对方、冷言冷语),得不到宣泄和缓冲而做出了过激行为,心理一旦发生扭曲,其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据《南方日报》报道,脾气粗暴的叶某常常对妻子冷嘲热讽,其妻杨某忍无可忍,一刀将丈夫刺成重伤。

3、立法缺陷,导致家庭“冷暴力”处罚依据不足。

在家庭“冷暴力”问题上,我国立法相对滞后。

在以往的法律条文中,对于殴打,残害等武力暴力造成的伤害都有明确、详尽的司法解释,而对家庭“冷暴力”,法律没有明确的、详尽的规定和解释,导致家庭“冷暴力”无法可依。

各种调查数据显示,家庭精神暴力最高。

由于家庭“冷暴力”的反复性,隐蔽性、长期性的特点,很难甚至不能做伤情伤害的鉴定,这样导致侵害人难以受到法律处罚[3]。

然而《婚姻法》没有规定其离婚的理由,又没有规定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2001年4月28日公布的新婚姻法首次将有关家庭暴力的条款纳入其中,该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第二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第三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 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什么是“家庭暴力”也给予了明确的界定,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除此之外,在刑法、民法通则、妇女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都可以找到相应的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应对条款。

[5]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处罚禁止家庭暴力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6]《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7] 《刑法》通过对杀人罪、伤害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罪、虐待罪等罪名和刑罚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人予以惩处(第232、234、257、260条)。

[8]《未成年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人。

第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也就是说,我国目前在中央层面,反对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规定是以新婚姻法为主导,反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的规定以未成人保护法为主导,反对老年人的家庭暴力的规定以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为主导,横跨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法律部门的综合性治理系统。

但是在家庭冷暴力方面我国司法就显得苍白无力,在立法方面明显缺失。

在法律上对于“冷暴力”一词未作明确阐释。

伤害行为达到什么程度即可构成家庭冷暴力?4、社会认识的偏差,导致人们对家庭“冷暴力”重视不够。

在社会上许多人对家庭“冷暴力”的认识存在着偏差,认为限制妻子和朋友来往,长期不和对方说话,拒绝性生活,耻笑对方缺点等精神层面的暴力,不算家庭暴力。

此外,工作压力大以及教育,医疗引起的抚养,赡养等也都是诱发家庭“冷暴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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