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徐建发[2011]64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徐建发〔2011〕64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根据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11〕324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保障性住宅工程为必查项目。
二、检查内容(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1、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起重设备、脚手架、高支模及临边洞口防护等情况。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为了加强对全省建筑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现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
一、目的和意义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通过对建筑市场的全面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整治各类违法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推进我省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次执法检查的目的是:1.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
2.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
3.促进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提升建筑品质和施工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本次执法检查的范围包括全省的建筑市场,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问题:1.建筑项目资质合规情况:检查各类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建筑工地的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建筑材料质量控制:检查建筑材料的质量合规性,杜绝使用偷工减料的违法行为。
4.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检查正在进行中的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检查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是否规范,杜绝虚报工程造价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组成和工作安排本次执法检查将由省建设厅组织,由建筑市场监管局、建筑质量监督站、安全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执法检查组。
工作安排如下:1.组织成立执法检查组,并确定组长和副组长。
2.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和工作细则,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3.各执法检查组根据方案和细则,分别到各地展开执法检查工作。
4.执法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和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5.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督促,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检查结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各地进行反馈。
对存在问题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将要求其立即整改,并限期整改完毕。
整改要求如下:1.对于建筑企业资质存在问题的,要求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质合法有效。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济建建管字〔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3〕17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计划的通知》(济建发〔2023〕1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23年6月至10月。
二、检查范围1.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在济南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3〕1号)中涉及到的相关企业。
3.济南市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检查内容(一)市场各方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级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在市级项目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本辖区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在本辖区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检查以下事项:1.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净资产、人员、设备等配备达标情况,施工业务文档以及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建工发〔2011〕255号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为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杭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全面做好迎接建设部大检查工作。
经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建筑市场监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建设工程二、检查内容(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主要内容1、落实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情况。
主要是:贯彻落实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0号)、关于开展建设系统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29号)、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19号)、关于发布《杭州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的通知(杭建工发〔2010〕337号)、转发省建管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11〕3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杭建工〔2011〕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5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45号)、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2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06号)、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78号)、关于做好夏季台汛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民工宿舍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建设工地创建文明城市情况及建设工地预防灾害性天气情况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11.08•【字号】宁建(建)发〔2022〕67号•【施行日期】202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67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活动行为,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治理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确保建筑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2022年全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企业,必要时延伸检查受检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特种设备安装(监测)、预拌混凝土和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机构。
二、检查内容(一)建设单位1.是否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做到“应招尽招”;2.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保函方式缴纳有排斥、限制或拒绝行为;3.是否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或签订“阴阳合同”,将项目发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或将已签订的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又另行发包;4.是否落实工程质量保证金阶段性缓缴政策情况;5.是否落实施工许可相关规定,按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有无随意压缩工期、拖欠工程款等行为。
(二)施工单位1.是否存在出借或挂靠资质行为;2.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揽项目、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分包内容是否经建设单位同意;3.是否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劳动合同或协议签订规定,落实实名入库并考勤进场施工等相关规定;4.是否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较快发展,省厅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含市政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二、检查内容着重对以下四方面内容进行检查:(一)各级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情况1、依法行政审批情况。
各级主管部门是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依法审批。
审批工作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方便、高效、快捷;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和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施工许可等问题;是否存在越级、越权、违规补充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行为。
施工许可证审批及发证是否通过“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施工许可证发放后的动态监管情况。
2、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管理情况。
各级主管部门是否强化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监管;是否建立工程项目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制度;是否制定了本地区合同备案规定;是否对工程项目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及劳务分包等主要合同进行审查;是否对合同重大变更进行备案管理。
3、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管理情况。
施工许可颁发机构受理施工许可申请后是否7日内指派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踏勘人员是否出示证件;是否认真填写《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是否对现场进行拍照;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是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事项;对发现违法开工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模板】

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青建管字〔2013〕52号─────────────────────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扎实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全市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建筑业的科学、健康发展,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价200万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及相关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各区市(不含市内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二、检查内容(一)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手续、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提前开工行为;重点检查消防、外墙保温等专业承包项目进行肢解发包、规避招标、转包、违法分包及监理单位违规监理等情况,严厉查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及违规出借资质行为。
(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相关责任主体在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方面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情况,履行监督程序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三)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重点检查建设主管部门下半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行政执法案件网上运行及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情况;建设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办理及归档管理情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为保证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活动的有效开展,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孙宗贤XX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建管局局长副组长:胡香廷XX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党委委员成员:于军XX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执法处处长于周军XX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处长王青炜XX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管处处长刘昕光XX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杜润峰XX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副站长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督促此次执法检查工作。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通知要求,我委定于6月上旬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1、检查范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2、检查内容:主体行为方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工程质量方面: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建筑节能方面: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安装和检测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建筑市场方面: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情况;检查施工、监理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
二、检查方式、时间和人员安排检查方式:主要采取企业(项目部)自查、区级抽查、市级督查的方式进行。
时间安排:2011年5月15日—5月30为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区县主管部门检查抽查阶段; 6月1日—6月10日为全市巡查督查阶段。
人员组织:此次全市大检查由我委朱家祥副主任负责,市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组织;检查小组由市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科研设计处;市建工质监站、建工安全站、市建管处、市审图中心和市墙革节能办抽派人员及专家组成,分设3—4个巡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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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建设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扎实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全区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市建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区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18年下半年建筑市场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检查时间自2018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
检查范围为全区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非住宅房屋再装修工程和相关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
二、检查内容
(一)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1.工程建设项目土地、规划、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安全许可证、质量安全报监、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提前开工建设行为;
2.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和出借资质行为。
重点检查防水、消防、外墙保温等专业承包项目违法违规行为;
3.将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组织生产施工行为;
4.劳务企业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5.监理单位违规监理行为。
(二)质量安全体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体系监督管理办法》(青建管字〔2014〕59号)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推行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7〕36号)在项目的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应急保障预案是否齐备,企业、项目对现场的监督检查是否全面、认真,隐患整改是否及时、到位;项目经理、项
目总监和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有无劳动合同、保险,是否在位并尽职尽责;有无工程款支付流转凭证;现场资料管理是否健全、齐备、有序等。
(三)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落实“建筑业法治宣传普法教育进企业、进项目、进工地实施方案”要求,建立“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情况。
三、检查方法
1.企业组织自查(10月30日至11月5日)。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各自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自查,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现场履责能力,创新行业监管模式,建立企业、项目和行业三个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强化企业主责、项目实责和行业督责三个责任体系建设,落实“底线定责、岗位担责、巡查纠责、失职追责”执行机制,及时发现漏洞和隐患,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全面、细致、彻底地整改。
自查结束后,各市场主体单位应填写《2018年下半年在建工程项目自查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于11月6日前,将其中1份送至区行政大厦东塔楼723房间,另一份存放在施工现场,作为施工资料留待检查组备查。
各监理单位于11月6日前将本单位在崂山区行政区划内监理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汇总,填写《2018年下半年在建工程项目监理统计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区行政大厦东塔楼723房间,电子版报崂山区城乡建设局基建科(邮箱:*******@*******)。
2.区城乡建设局联合检查(11月6日至12月31日)。
区城乡建设局将组成基建科、建管办、质监站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3.迎接市建管局检查组检查(12月31日后,时间待定)。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全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有效开展,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崂山区城乡建设局局长牛永波
副组长: 崂山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都玉冰
崂山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马会勤
成员:崂山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夏娟
崂山区建筑队伍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小鹏
崂山区城乡建设局基建科负责人朱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建科,主要负责检查工作的相关协调事宜,基建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几点要求
1. 高度重视做好迎检工作。
各市场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活动,积极配合市、区检查工作,保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位,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迎检资料。
对手续资料齐全、项目管理到位、人员尽职尽责的企业单位,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加分奖励和通报表彰。
对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或不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统计报表的,对施工现场未开展普法学习宣传的,对报表填报不及时、不准确,漏报、错报的,对自查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对编造假合同、假资料隐瞒违法违规事实的,将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扣分处理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2.强化联合执法检查。
区城乡建设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并内部实行执法联动。
抽调基建科、建管办、质监站等科室业务骨干,整合执法力量实行联动执法,各参检科室及参检人员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实施检查,确保严格程序,检查到位,取得实效。
3.认真做好检查总结。
参检科室要根据各自检查的内容做好总结,于12月25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基建科。
并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迎接市检查组检查工作。
附:1.《2018年下半年在建工程项目自查表》
2.《2018年下半年在建工程项目监理统计表》
2018年下半年在建工程项目自查表
区(市)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