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告知义务论述
保险说明义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它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有义务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确保投保人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说明义务是保险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保险说明义务的法律规定。
二、保险说明义务的概念保险说明义务,是指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有义务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免除、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等。
保险说明义务的目的是确保投保人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以便作出明智的投保决策。
三、保险说明义务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规范保险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保险说明义务有明确规定。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免除、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法,也对保险说明义务进行了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保险法》和《民法典》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对保险说明义务进行了规定,如《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
四、保险说明义务的具体内容1.保险责任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责任,包括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事故的种类等。
保险人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哪些风险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哪些风险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
2.保险期间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期间,包括保险期限、保险生效时间、保险终止时间等。
保险人应当告知投保人,保险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保险何时生效,何时终止。
3.保险金额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金额,包括保险金额的计算方法、保险金额的调整等。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制度

鼓励投保人积极维权,对于发现的 违规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和举 报,以维护市场秩序和自身权益。
05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总结词
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 除保险合同。
VS
详细描述
某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告知保险公司 自己患有某种疾病。后来,该疾病在保险 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 事故。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投保人未履行告 知义务,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
若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且该事实属于保险人询问范围,则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保险人告知相关信息。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提供询问表,以便投保人按照要求进行告知。
03
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制度是指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向 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与保险风险相关的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 够准确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承保。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 务,将会产生一系列的后果。
告知义务的履行有 助于防止保险欺诈 和误导行为,维护 市场秩序和稳定。
02
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
告知的内容
投保人告知的内容应当与保险人询问的问题相关,并符合保险人的要求。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不得隐瞒、误导或欺骗保险人。
告知的时间
投保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进行告知,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案例二:不如实告知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总结词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拒绝赔偿 。
详细描述
某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隐瞒了自己的一 些重要事实。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发生 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保险公司调查 后发现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有权拒绝赔偿 。
案例三
保险合同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判例

保险合同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判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其内容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保险合保险人有义务向被保险人告知一些重要信息,这就是所谓的告知义务。
告知义务的履行对于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保险法律中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保险合同的告知义务主要包括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自身的风险情况以及其它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事实,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者对保险人的赔偿产生影响。
对于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的履行,法律上也存在一些判例。
一般来说,如果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保险事件的发生或者保险事项的变化,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在具体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
在一些案例中,被保险人由于对保险事项的了解不充分或者由于保险人未提醒告知义务,导致没有如实告知,但并非出于恶意或者蓄意隐瞒,法院可能会认为被保险人并没有故意违反告知义务,从而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而有些案例中,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致使保险事件的发生或者保险事项的变化,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定保险合同无效或者减少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是双方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定。
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而保险人也应当提示被保险人有关告知义务的内容。
在实际中,双方应当尽力履行告知义务,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赔偿的及时性。
保险人在处理保险事项时也应当审慎核实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以免出现信息不准确或者遗漏的情况,影响理赔和保险合同的执行。
【保险合同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判例】是保险法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谨慎考虑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篇示例: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尽到告知义务的案例。
在某一案件中,A公司在向B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时,并没有向B公司告知保险合同中的疾病豁免条款,B公司在事后发现自己患有某种严重疾病后,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doc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关键词:保险法保险合同投保人保险人最大诚信如实告知义务摘要: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上要求投保人和保险人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双方能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直接关系到各自的利益,进而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文章对保险合同签定时如实告知义务的几个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提出即要强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也要重视保险人如实告知的观点。
保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活动必须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即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过程中要做到最大化的诚实守信,而如实告知则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之一。
现代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如实告知义务是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共同约束,双方必须遵守。
1如实告知义务的概念和特点最大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应当将那些足以影响缔结合同关系决定的重要事实情况,如实地告知对方,以保证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建立在真实的意思表达基础上。
在保险法上,这称为如实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是各国保险合同法的一个重要规则,也是保险合同中的基本行为规范。
与一般的合同义务比较,如实告知义务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是一种保险合同中特有的民事义务类型。
一般合同中也有欺诈和错误陈述等有关告知的问题,但其只是基于一般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的效力一般没有必然关系。
而如实告知义务是基于一种最大程度的善意和诚信要求,它构成一个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基础。
所谓保险法上的最大诚信原则,其主要体现就是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它是一种法定义务。
鉴于事实告知对于保险关系的决定性意义,保险立法一般都对告知义务作明确规定,使之成为一种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第三,它本质上是一种前合同义务。
如实告知主要发生在合同订立时,从合同法理论上讲,应当属于前合同义务。
第四,它是一种不真正义务。
如实告知是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的一种附随义务,当事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相对方无法强制其实际履行,一般也不得请求损害赔偿,而只能解除合同或免于承担保险责任,违反方只是承担权利减损或利益丧失的不利后果。
《论保险法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论保险法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一、引言保险法作为规范保险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其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这一义务要求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保险标的和风险情况的信息。
本文旨在探讨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内涵、意义及其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内涵及意义1. 内涵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保险标的和风险情况的信息。
这一义务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也是保险公司评估风险、确定保费的重要依据。
2. 意义(1)保护消费者权益。
如实告知义务保障了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的知情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
(2)维护市场秩序。
如实告知义务有助于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合理定价,从而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
(3)提高保险合同的履行效率。
投保人如实告知有助于保险公司准确了解保险标的和风险情况,从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处理赔付事宜。
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 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
部分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为获取更大保障或降低保费,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有关信息。
2.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告知信息的审查不严。
部分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对投保人提供的告知信息审查不严,导致风险评估不准确。
3. 法律制度不完善。
现行保险法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尚不完善,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引和处罚措施。
四、完善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保险法及相关法规,明确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
2. 强化保险公司内部管理。
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审查投保人提供的告知信息,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
3. 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和风险意识,引导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 引入科技手段。
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义务指的是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真实、完整地向保险公司提供与风险有关的信息。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其个人信息,包括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
2. 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信息,如健康状况、职业、是否参加过危险活动等。
3. 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风险情况,如有无被保险人患过某种疾病、有无家族遗传病史等。
4. 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如曾否被保险公司拒保、保单是否曾被撤销等。
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对于不如实告知的情况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拒绝赔付、退还保费等。
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务必按照实际情况,真实、完整地告知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和概括性询问条款

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和概括性询问条款摘要:诚信的重要性在于当今社会是不言而喻的,没有信用可以说是寸步难行,现代衣食住行都与之相关。
在国家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背景下,对于不讲诚信的主体来说可谓是沉重打击,体现在保险法上最为突出的就是最大诚信原则。
该原则中所包含的如实告知义务和概括性询问条款的说明能充分地体现这一点,因此为了更好地把握保险诚信的底层深意,我们将从如实告知义务与概括性询问条款的关系来进行探究。
关键词:保险合同;如实告知;概括性询问条款一、如实告知义务的认定(一)如实告知义务的内涵曾经的保险中心当为英国莫属,作为近代海上保险制度规范的根源和源头,现代保险规范上的数不胜数的基础规范以及法律法规都源于此。
其中最为著名的最大诚信原则,都是为该国以判例法的形式率先订立和确定。
最大诚信顾名思义就是行为人要守信进行商事活动,如在保险活动中要真诚相待,坦诚曝光,泛指保险活动开展时,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欺骗、蒙蔽而且不能够有任何隐瞒和隐藏的行为,都一定要以圆满、善意地完成原本就属于自己应当尽到的事项。
我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要严格遵守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1]该原则为保险活动的基础,而且以此原则而诞生的其他相关性原则也是非常具有实际和实用价值的,如最大诚信原则下其中之一的原则就是告知原则,以此可以推出该原则当属于保险法的最根基原则。
[2]综上所述,如实告知的立法内涵就是想让保险人通过投保人的告知事实行为来平衡保险活动中的危险性、保险费、公平性等问题,保障保险活动的有效展开,预防和阻止诈骗、瞒告以及欺诈等动作的出现,排除实际保险合同中的恶意投机行为,维护良好的保险秩序。
(二)如实告知内容的事实和范围回答有限告知或者是无限告知的关键问题前必须先解决一个前提性重难点,即参保的义务人需要对保险活动中的保险人坦诚的对象和事实囊括哪些内容。
即便认为投保人主动请求申告主义更能符合诚信原则,但由于保险人与保险消费者之间存在保险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悬殊差距以及核保标准的信息不对称,询问告知主义作为强调保险消费者保护的机制遂为立法者所接受。
简论保险合同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

简论保险合同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摘要: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这项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必须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为保证合同双方利益的平衡,保险人应主动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否则要承担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
同样,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亦应如实回答保险人的询问,并主动向保险人如实告知足以影响其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事实以及可能影响上述决定的事实。
关键词:诚实信用;如实告知;重要事实我国《保险法》在总则的第五条中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应是贯穿于保险的始终,保险法对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的规定是对诚信原则的要求,同时投保人按规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亦是对诚信原则的遵守。
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关系着保险合同能否有效成立,同时如实告知义务的正确履行也关系着投保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安全的实现。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简论保险合同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
一、如实告知义务的含义(一)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1.保险人及保险代理人。
保险合同在形式上有其特殊性,它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在实际情况下通常采用的是格式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39条中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拟定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各条款的制定者,对每一项合同条款最了解、最清楚,其有义务向投保人如实说明保险合同中各条款的内容,尤其是足以影响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条款,并如实回答投保人对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询问。
我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承担说明义务,1.法律之所以作如此规定,主要是基于这样几方面的原因:一是保险条款具有专业性;二是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均由保险人预先印就,被保险人不能真正参与合同的议定;三是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使得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居于较优于投保人的地位。
在这种状态下,若保险人不对投保人详加事先说明,就等于投保人被强制接受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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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告知义务论述
在保险诉讼中,客户经常提出保险公司没有如实告知。
遇到这个问题保险公司举证存在一定困难,有律师说在法庭上提出保险公司没有如实告知,百分之六十的官司保险公司败诉。
保险产品承保的是对未来不可预料事故的一种责任。
而不是像其他商品有形实物。
由于保险商品的特殊性,他的告知义务是贯彻于保险订立的整个过程。
一般保险合同的成立要经过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向客户推荐介绍解释保险产品,介绍保险产品的名称、责任、保障、作用、价格、以及客户购买后能解决什么问题。
一般的商品销售也都是这样内容。
客户根据这一阶段的了解,对保险产品初步了解。
对自己是否有利,是否需要购买。
这个过程在《合同法》叫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换言之保险公司希望客户与自己签订保险合同的要约邀请。
销售过程中履行了一部分对客户的告知义务。
第二阶段:客户通过第一阶段了解,保险销售人员的告知内容,觉得自己需要购买。
向保险公司提出购买需求,签写投保单(投保单的格式是保险公司出具,但购买什么样的保险品种是由客户决定,签写投保单并签字确认),以投保单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购买申请。
任何人在购买东西是起码都清楚自己要买什么,钱花哪里了。
本阶段《合同法》称为要约。
要约人是申请投保的客户,《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三阶段:保险公司审阅客户申请的投保单,审阅内容决定是否承保。
保险
公司同意承保。
这一阶段保险公司的身份称为受要约人。
《合同法》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银保监会文件,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见费出单。
通知要约人(客户)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请要约人(客户)转账。
第四阶段:要约人(客户)转账后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公司给客户出具保单和保险条款。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这里的告知方式有两种口头和书面,所有保险公司应向客户出具保单和条款。
由于保单原件和条款是保险公出具给客户。
客户自己保存,已证明保险公司的书面告知义务。
实际诉讼中,人们根据趋利避害心里,保单和条款在客户手里,有利的告知证据。
客户有可能找借口不出具,这时还要让保险公司举证告知,保险公司会很被动举证难度很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此处举证应有谁出谁举证。
如要保险公司举证那叫举证倒置需要法律规定。
(举证责任倒置。
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保险公司与客户是一种合同责任,非侵权责任。
保险事故的发生不是保险公司侵权人,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责任倒置责任。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根据以上两条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订立。
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是针对投保人,而不是第三人。
法律没有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告知第三人。
诉讼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第三人提出保险公司没有对他告知。
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贯彻于保险合同成立的整个过程。
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是有特定主体。
2018年09月19日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