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背诵司法考试讲义每日一练(201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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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记忆要点

司考记忆要点

司考记忆口诀•刑诉适用裁定口诀:重围中伯父假死不撤捡黄金: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维持原判、中止终止审理、驳回起诉、假释、核准死刑、补正判决书、减刑、撤销缓刑、减免罚金,附民撤诉•民诉适用裁定口诀:管理伯父保鲜车,正中才正:管辖、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保全、先予执行、撤回起诉、补正判决、中止终结审理、不执行仲裁书、公证书•1)FOB:货物上船后风险转移,买方负责运输;2)CIF:货物上船后风险转移,卖方负责运输、保险;3)CFR:货物上船后风险转移,卖方负责运输,买方负责保险;4)DAT:卖方负责运输和卸货,交货后风险转移;5)DAP:卖方负责运输,但无须卸货。

•法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学\法\网|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

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2014年如何背诵司法考试讲义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如何背诵司法考试讲义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A. 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 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 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 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A,C,D
21、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 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 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 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
6、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 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 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 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 虽违背教育规律但来自有效 【正确答案】:D
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B. 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A. 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 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5个法考备考的背诵小技巧

5个法考备考的背诵小技巧

5个法考备考的背诵小技巧by明德法考考资论坛收集整理01做好笔记时间充裕的情况下自己能够整理好笔记更加有利于后期的背诵,因为在做笔记的过程也是在思考,能够加深印象。

但要注意的是做笔记也要用正确的方法,而不是盲目地抄书,这样既浪费时间也不利于记忆。

对于如何做笔记有以下建议①民诉和刑诉在一开始背书的时候对整本书做了框架图笔记,内容比较详细,但是只是重点,就是根据自己之前看书所知以及结合历年真题总结出来的“重点”后期就全程拿着自己的笔记背了,这个最好在法考之前完成,因为一过客观题就会觉得时间非常紧迫②法考民法和商经知,在一轮复习的时候用框架记笔记③从第三轮开始把法考错题的知识点整理到APP幕布上面,框架图比较清楚如果时间不够充裕的考生,可以利用我们的推背图,既省去了做笔记的时间,也有了清晰的背诵思路!④对于易混淆的知识点可以通过做对比表的形式进行记忆,这样既能分清知识点之间的区别,也能利用其不同点更好地记忆02背诵口诀,但不能过度依赖背诵口诀记忆在法考的学习当中是一个很好的记忆方法,主要是通过简化内容方便记忆。

大家可以背诵一些老师整理好的口诀例如像刑诉,行政法这种偏记忆的,“显时特告死”还有“吊责大款”都挺好记的。

或者根据自己的记忆熟悉点来编口诀,最好念出来有情节性的那种。

而那种很长的不方便记的,分类记个特征就好,或者记住它本质的一点。

不过我们也不能太过依赖于口诀,最重要的是做到理解,这样才能知道口诀里每个字代表什么意思。

03利用艾宾浩斯记忆法下载一份艾宾浩斯表格,每天复习完当天按表格规定应复习的内容后,就背新的,然后将新背的加入今日的复习规划艾宾浩斯记忆曲线的本质是让人不断重复;复习已背诵内容时,将复习过却还是记不住的内容标注出,重点复习(如果只是一句话、一句短语,疯狂地读几十遍)还可以把这些顽固分子写在便利贴上,贴在梳妆台、手机壳、衣柜、浴室…一切能想到的地方,做其他事情的时候时不时看看,增强记忆04听明德法考考资的课程录音明德法考考资(mdfkedu点com)音频课程可以在上下班路上或者晚上睡觉前这段碎片时间内反复听。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大本口诀大全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大本口诀大全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大本
口诀大全
第一卷
一、法理学
1、法的规范作用——指教评测制
2、归纳推理的规则——多广大
3、法产生的根源——私有商品,阶级社会
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度条件——高权统备制衡全
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思想条件——本约上等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民正大党
7、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征——自爱定力主义
跟大家分享一点经验:不知大家是否有跟我一样的“考霸”经历,司法、国考、省考、建筑、环境监测.....,不知大家是否也有过跟我一样的迷茫?在现在这个社会,确实是你不迷茫,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出来混的,其实好多考试相信大家都是报着试一试的心态去做的,没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学习和复习策略,也没有一个势在必得的“目标”,我做事情是不做就不做,要做就做绝,确定了,我会选择跪着也要走下去,相信大家都没有我这样的“疯狂”,并且我都是不报什么培训班的在,都是靠自己苦下功夫通过考试的,帖子中也有提到我的记忆理解都比较好,特别是阅读能力,我现在有将近3500字每分钟的阅读速读,所以复习效率自然是不用说,提醒一下大家,面对这么多的考试以及当今社会这么的压力,不提高学习的效率真的是步步维艰,给大家推荐个提高学习效率的方法,对于时间不够用,效率低的同学特别适用,本人切身体验,没用不会推荐,学习掌握了,基本上等于成功了一半,。

怎样记忆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最有效

怎样记忆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最有效

怎样记忆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最有效2017年的司法考试越来越近,如同往年的考试一样,它一定还是会有难度的。

司法考试之难,一是难在繁复的小案例,二是难在知识点的过于繁杂。

十四门部门法,考点众多,如何记忆?因此,有效的对重要法条进行记忆,有效对关键词汇进行记忆就成为司法考试的一大难以攻克的难题。

针对考生的这个困惑,我为大家提示几点,希望对踏上征程的朋友们有所启发:重复是记忆之母当然,这也许是一个笨方法,但确实有效。

反复的重复阅读是记忆的方法之一。

当然,要想达到有效的记忆,阅读也是有要求的。

(1)选择精神状态好的时候进行阅读复习。

这样效率会更高。

累了就休息一下,清醒的时候再复习。

(2)看、听、说、练结合。

立体的阅读方式更有效。

边看,边读,如果有条件可以选择法|律教育网的远程培训。

这样,就可以边听边记,效果会有一个更好的提升。

当然,看、听、说后,最好做一下练习题,有效的巩固一下知识点。

记忆小秘诀记忆的方法因人而异,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当然,也会有普遍适用的方法。

大家可以学习一下这些方式,自己动笔划划,总结一下,这样,一定会起到更好的记忆效果。

(1)睡前一小时,突击温习法。

大家在睡觉前,把今天所学的知识再“回放”一下,效果绝对事半功倍。

(2)最佳时间法。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黄金复习时间,一定要把它安排好。

有的人晚上头脑会越发清醒,有的人早晨会格外精神,有的人午休时最爱看书……选择最佳的时间学习,你会有更好的记忆效果。

(3)最佳的地点。

当然,有的时候,学习的空间不好选择。

但是,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去大学的自习室,如果条件不允许,可以在书房,如果条件还不允许,也一定找一个写字台进行复习。

有一些考生,喜欢在床上秉灯夜读,这种方法不利于长期有计划的复习,而且对视力和身体都不好,确实不可取,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以上这些方法是论坛的网友总结的,大家可以借鉴一下,在复习之余,也可以自己寻找一些方法,这也会成为你学习时的乐趣。

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

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

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自己讲授法其实就是将知识自己讲给自己听。

这是一个老师教给我的办法。

我们司法考试在复习的时候往往都是听视频课或者是做题,或者是不停的看书看书看书,大多是时间都是安静的在复习,很少有大声的讲出来的机会。

自己讲授法就是讲一个知识点自己讲给自己听,一定要发出声音,你发出声音是说了一遍,同时耳朵又听到了是又听了一遍。

同时把知识讲出来个能有助于我们组织语言,如果我们能自己把一个知识点讲的很明白,这样对卷四的答题也有很大的帮助。

这就是一个最传统的方法。

“不好记性不如番茄笔头”恐怕每个人都颇感兴趣这句话,我也特别讨厌在纸上抄抄写点,也讨厌对着我自己抄录的讲义备考。

我总是在自己真的就是不敢研习了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删一些须要诵读的东西,然后把须要重点记忆的部分再拿其他颜色的笔勾画出,我指出在司法考试的复习过程中,我们确实可以发生一些疲弱期或者就是瓶颈期,或者就是存有不敢自学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也一定无法松懈,可以挑选抄抄写点,当然可以就是用练字的那种心态回去抄录,我想特别强调的就是一定无法浪费时间,通过抄抄写点自己的心态往往就可以显得稳定就能资金投入至自学当中回去。

总是记了忘,记了忘,但是忘了还得记啊!记忆的方法千千万,希望大家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记忆方法。

司法考试真的是超越人类极限的一门考试,你要是通过了那可真的是“逆天”!还有什么能难倒我们的呢!尝试回忆法就是在背记过程中,不断地自己托福自己。

托福的方法很多,主要就是使用自己读出、自己口诀等方式。

比如,背诵课文时,可以一遍内容之后不断地尝试着自己腰。

腰得不对时,再看看,再录。

对自学过的鼓腮的科学知识,及时展开尝试回忆起,效果不好。

这种方法也就是我最喜欢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的好处是:①可以及时介绍自己在自学中的记忆情况。

每次尝试回忆起后,就可以晓得自己忘记了什么,除了什么没有忘记。

在进一步写作时便需有重点、存有选择地记忆。

②可以激发人的学习积极性。

2014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刑法讲义

2014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刑法讲义

2014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刑法讲义需要说明的是,本讲义内容的排列与考试大纲有一定的差别。

首先,由于考试大纲不少内容司法考试实际上不会考,因而本讲义不讲;其次,有些内容大纲里没写,但实际上司法考试经常考到,因而本讲义予以讲解;另外,有些内容本讲义与考试大纲都讲到了,但内容排列不同。

如犯罪构成,考试大纲里是作为一章,但是由于犯罪构成中的许多内容,如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都很重要,因而我将犯罪构成分成了犯罪构成概述、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四章。

新增的法律和重要司法解释一、2013年4月以来新增的重要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2013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1.以下情形定诽谤罪:(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2.以下情形定寻衅滋事罪:(1)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以下情形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4.以下情形定敲诈勒索罪: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法考备考法律条文记忆

法考备考法律条文记忆

法考备考法律条文记忆备考法律考试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而熟记法律条文则是备考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只有掌握了法律条文,才能在考试中灵活应用,得到好的成绩。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备考法律条文的方法和技巧,帮助大家高效记忆法律条文。

一、拆分法律条文法律条文通常较长且语言冗长,直接记忆可能会造成遗忘。

因此,我们可以采取拆分法律条文的方法,将其分解为易于记忆的小部分。

可以根据逻辑结构、重要性等因素进行拆分,形成层层递进的结构。

这样记忆起来会更加轻松,也利于理解法条的内涵。

例如,对于《刑法》中的某一条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将其拆分成几个重点部分,逐个记忆。

比如拆分成“罪名”、“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等部分。

这样,记忆时可以将每个部分独立记忆,然后再进行整合。

二、联想记忆法联想记忆法是一种常用的记忆法,通过将要记忆的内容与已有的知识和印象进行关联,以达到记忆的目的。

在备考法律条文过程中,可以运用联想记忆法来提高记忆效果。

首先,我们可以将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与生活中的具体事物关联起来,形成直观的印象。

比如,对于经济犯罪相关的条文,可以联想到经济案件中的常见犯罪行为、受害者等。

其次,可以运用色彩、形象等方法来增强记忆。

将一些难以记忆的概念或文字转化为图像,通过形象化的表达来巩固记忆。

例如,将某个法律条文的关键词与一个鲜明的图像进行关联,这样在回忆时可以通过图像来触发记忆。

三、反复背诵与复习记忆的巩固需要反复的过程,只有不断地进行背诵和复习,才能将法律条文牢固地记在脑海中。

可以采用分散复习的方法,每天抽出固定的时间进行背诵。

对于难以记忆的法律条文,可以多次背诵,同时配合默写、复述等方式进行复习。

通过不同的方式强化记忆效果,提高记忆的持久性。

四、运用案例和实践在备考法律条文过程中,除了记忆条文文字,还需要理解条文背后的意义和应用。

运用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记忆法律条文。

通过阅读真实案例,将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例相结合,可以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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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背诵司法考试讲义每日一练(2014.8.1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案中,江某违约披露甲厂的商业秘密,构成侵犯甲厂的商业秘密。

乙厂违反甲厂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甲厂的商业秘密,构成侵犯甲厂商业秘密。

2、2012年外国人约翰来到中国,成为某合资企业经理,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约翰获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A.从该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B.出租其在华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租金C.在中国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D.在美国杂志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选项A)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选项C)五、稿酬所得;(选项D)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选项B)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在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据此可知,约翰2012年来华,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在中国居住的时间已经超过1年,境内外所得均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3、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

关于对该公司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用土地予以处罚B.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罚C.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由当地政府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罚D.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处罚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D正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据此可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形,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属于《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选项C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题中,该房地产公司实际占用面积超过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这是两个违法行为,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4、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

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友田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友田公司从李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500元,李某提出异议。

对此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友田公司作出扣减工资的决定,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B.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起诉C.李某既可向甲区也可向乙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D.对于友田公司给李某造成的损害,友田公司和金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多选题【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选项B错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据此可知,对于小规模讨薪的仲裁,实行片面终局的原则,仲裁裁决一旦做出,即对用人单位单方生效。

选项C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据此可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乙区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甲区均有管辖权。

选项D错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友田公司是用人单位,金科公司是用工单位,不适用该规定。

5、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会影响鱼类生长,但其串通某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获得虚假环评文件从而得以建设。

该厂后来又串通某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使其污水处理设施虚假显示从而逃避监管。

该厂长期排污致使周边水域的养殖鱼类大量死亡。

面对养殖户的投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直未采取任何查处措施。

对于养殖户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A.化工厂B.环境影响评价机构C.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D.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B、C正确,选项D错误。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6、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

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

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

关于赔偿主体及赔偿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顾客王某、栗某有权请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B.受害人有权请求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商场和电梯厂承担按份赔偿责任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据此可知,王某、贾某在商场受伤,有权利要求商场进行赔偿。

选项B、C正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据此可知,受害人有权请求生产者电梯厂和销售者亚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选项D错误。

受害人有权要求商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者要求生产者电梯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商场和电梯厂不是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7、某建设项目在市中心依法使用临时用地,并修建了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未拆除。

对此,下列哪一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拆除?()A.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B.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C.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D.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66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8、某公司聘用首次就业的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

2012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与同事李某确立恋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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