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企业发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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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两票制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两票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流通环节改革的要求,规范医药公司药品采购和销售行为,降低流通成本,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时,只开具一次销售发票(以下简称“出厂票”),药品流通企业采购药品时,只开具一次采购发票(以下简称“流通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及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在药品采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二章两票制实施流程第四条药品生产企业与我司签订供货合同,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条款。

第五条药品生产企业开具出厂票,将发票信息传输至我司销售管理系统。

第六条我司在销售管理系统内确认出厂票信息,并与药品流通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第七条药品流通企业开具流通票,将发票信息传输至我司销售管理系统。

第八条我司在销售管理系统内确认流通票信息,并按照合同约定将药品配送至医疗机构或患者。

第三章两票制管理要求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我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两票制落到实处。

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我司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发票开具、传递、保存等环节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我司应建立发票开具、传递、保存等环节的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我司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我司在两票制实施过程中,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一)未按规定开具出厂票、流通票的;(二)虚开发票、伪造发票的;(三)故意隐瞒、篡改发票信息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我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两票制管理制度,我司将有效规范药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药品服务。

医药公司会计发票管理制度范本

医药公司会计发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药公司发票管理,规范发票开具、使用、保管和报销等行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发票业务的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发票开具第四条公司发票的开具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开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具发票。

2. 准确开具:发票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不得开具虚假发票。

3. 完整开具:发票内容应完整,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开票日期、收款人、复核人等信息。

第五条发票开具流程:1. 销售部门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向财务部门提出开具发票的申请。

2. 财务部门审核销售部门提交的发票申请,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

3. 开具发票后,财务部门将发票打印、盖章,并交付销售部门。

第三章发票使用第六条发票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禁转借、转卖、涂改、伪造、非法购买、非法代开、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2. 严禁使用过期、作废的发票。

3. 严禁开具不符合实际交易情况的发票。

第四章发票保管第七条发票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财务部门应建立发票台账,详细记录发票的领用、开具、作废、报废等情况。

2. 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

3. 发票保管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到期后按规定销毁。

第五章发票报销第八条发票报销应遵循以下规定:1. 员工报销费用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2. 报销的发票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不得开具虚假发票。

3. 报销的发票应完整、清晰,不得涂改、伪造。

4. 财务部门应审核报销的发票,确认无误后予以报销。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对开具虚假发票、非法购买发票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对未按规定保管发票、遗失发票等行为,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医药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药公司发票管理,规范发票开具、使用、保管和报销流程,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部门以及涉及发票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发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发票开具第四条公司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电子发票。

第五条发票开具应符合以下要求:5.1 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开具发票。

5.2 发票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开、伪造、变造发票。

5.3 开具发票时,应仔细核对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要素。

5.4 发票开具后,应及时将发票存根联交由财务部门进行登记和保管。

第三章发票使用第六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发票时,应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财务部门根据申请,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具发票。

第八条发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以下事项:8.1 发票开具人应具备相应的发票开具资格。

8.2 发票开具时,应认真核对发票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8.3 发票开具后,应及时将发票交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8.4 发票开具人应妥善保管发票,防止遗失、损毁。

第四章发票保管第九条公司设立发票保管专柜,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发票。

第十条发票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0.1 发票保管专柜应设置在安全、通风、干燥的场所。

10.2 发票保管专柜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设施。

10.3 发票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发票进行清点、核对,确保发票数量与财务部门登记相符。

10.4 发票保管人员离职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确保发票安全。

第五章发票报销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需报销发票时,应将发票及相关凭证提交给财务部门。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对报销发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发票报销应遵循以下规定:13.1 报销发票应真实、合法、合规。

药品经营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药品经营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和销毁等行为,确保公司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支票、汇票等。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票据管理的合规性。

第二章票据购买第四条公司购买票据,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发票领购簿》。

第五条公司购买票据时,应如实填写《发票领购簿》,并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六条公司购买票据后,应及时将《发票领购簿》归档保存,并做好票据领用登记。

第三章票据使用第七条公司票据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合法:票据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虚开、伪造、涂改票据。

(二)完整、规范:票据格式必须完整、规范,不得随意增减、修改票据内容。

(三)及时、准确:票据的开具、使用应与业务发生时间相符,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第八条公司票据的开具、使用,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业务部门提出开具票据申请,并填写《票据开具申请表》。

(二)财务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保票据内容真实、合法、完整。

(三)财务部门开具票据,并将票据交给业务部门。

(四)业务部门将票据交付给客户。

第四章票据保管第九条公司票据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密:票据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损坏。

(二)分类、有序:票据应按照种类、日期、业务等进行分类、有序存放。

(三)责任到人:明确票据保管人员,确保票据安全。

第十条公司票据的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票据保管档案,记录票据的购买、领用、使用、保管等情况。

(二)设置票据保管柜(箱),并配备必要的锁具。

(三)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票据销毁第十一条公司票据的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票据销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责任到人:明确票据销毁责任人,确保销毁过程安全、规范。

医药公司票据管理制度范本

医药公司票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药公司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范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票据业务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票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票据内容应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不得伪造、变造票据;(二)合法性原则:票据的签发、取得、使用、保管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三)安全性原则:加强票据的保管,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防止丢失、被盗、损毁;(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办理票据的签发、取得、使用、保管等业务,确保公司资金流转顺畅。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及管理第四条票据种类:(一)银行承兑汇票;(二)商业承兑汇票;(三)支票;(四)其他票据。

第五条票据管理职责:(一)财务部负责票据的签发、取得、使用、保管、核销等管理工作;(二)各业务部门负责票据的审核、使用、保管等工作;(三)出纳负责票据的收付、保管等工作。

第六条票据的签发、取得:(一)签发票据时,应确保票据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二)取得票据时,应仔细核对票据内容,确认无误后,加盖公司印章。

第七条票据的使用:(一)票据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业务需要使用票据;2. 不得擅自更改票据内容;3. 不得将票据用于非法用途;4. 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借、转让、抵押票据;5. 不得将票据作为保证金、抵押物;(二)使用票据时,应填写《票据使用申请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票据的保管:(一)票据保管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 票据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损毁;2. 票据存放处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票据安全;3.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票据存放处;4. 票据的保管人员应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的完整。

第三章票据的核销第九条票据核销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票据核销前,应由财务部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二)票据核销后,应及时将核销结果反馈给使用部门;(三)票据核销后,应将核销凭证归档保管。

医药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票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票据购买第四条公司票据购买需经过以下程序:1. 部门提出购买票据申请,说明购买票据的原因、用途和数量。

2. 财务部门根据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票据购买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3. 财务部门向采购部门下达采购指令,由采购部门负责购买。

4. 采购部门购买票据后,及时将票据送交财务部门。

第三章票据使用第五条公司票据使用需遵循以下规定:1. 票据领用人需具备相应的权限,并在领用票据时填写领用单。

2. 领用票据时,领用人应核对票据的编号、金额、用途等信息,确保无误。

3. 票据使用后,领用人应及时将票据送交财务部门进行核销。

第四章票据保管第六条公司票据保管需遵循以下规定:1. 财务部门设立票据专用柜,对票据进行分类存放。

2. 票据柜由两人分别保管,确保票据安全。

3. 票据柜钥匙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定期更换。

4. 票据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票据存放情况,确保票据完好无损。

第五章票据核销第七条公司票据核销需遵循以下规定:1. 财务部门在收到票据后,及时进行核对,确保票据真实、合法。

2. 财务部门将票据信息录入财务系统,进行核销。

3. 核销完成后,财务部门将票据归档保存。

第六章票据销毁第八条公司票据销毁需遵循以下规定:1. 票据到期或不再使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将其销毁。

2. 票据销毁前,财务部门应进行核对,确保票据齐全。

3. 票据销毁过程中,应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在票据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医药公司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药公司财务票据管理,规范财务票据的使用、保管和审核流程,确保财务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财务票据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财务、仓储等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财务票据的完整、合规,防止票据遗失、伪造、篡改等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票据管理职责第四条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票据的统一管理,包括票据的购买、领用、核销、存档等工作。

第五条采购部门负责采购过程中的票据开具、传递、核对和归档。

第六条销售部门负责销售过程中的票据开具、传递、核对和归档。

第七条仓储部门负责仓储环节的票据开具、传递、核对和归档。

第三章票据购买与领用第八条公司财务票据的购买,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及公司财务制度执行,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合理采购各类财务票据,并做好票据的入库登记。

第十条部门领用票据时,应填写《财务票据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一条领用票据后,部门应妥善保管,确保票据的完整、合规。

第四章票据开具与传递第十二条部门在开具票据时,应确保票据内容真实、完整,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和公司规定。

第十三条票据开具后,应及时传递至相关部门进行核对、确认。

第十四条票据传递过程中,应确保票据安全,防止遗失、损坏。

第五章票据核对与归档第十五条部门在收到票据后,应及时核对票据内容,确认无误后,办理签收手续。

第十六条票据核对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票据归档。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归档的票据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票据的合规性。

第六章票据保管与销毁第十八条公司财务票据的保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票据保管期间,应确保票据安全,防止遗失、伪造、篡改等风险。

第二十条票据保管期满,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由财务部门负责销毁。

经营药品票据管理制度

经营药品票据管理制度

经营药品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票据管理,明确药品票据的流转、监管和使用,确保药品票据真实、有效、可靠,提高药品管理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销售、医药企业等单位,对于使用药品票据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制度进行药品票据管理。

第三条药品票据是指与药品相关的各类票据、单据、收据和发票等,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药品的收据、销售药品的发票、药品进货单、出货单、库存单等。

第四条药品票据应当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不得损坏、篡改或伪造。

第五条药品票据管理应当遵循便捷、高效、安全、便于追溯的原则,采取防伪措施确保药品票据的真实性。

第六条药品票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票据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对票据的监管和验证工作。

第七条药品票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相关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票据的流转和使用情况,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二章药品票据的种类和使用第八条药品票据应当根据不同的需求和用途分为不同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药品的收据、销售药品的发票、药品进货单、出货单、调拨单、库存单等。

第九条药品购买收据应当详细记录购买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和购买人员等信息,并附带相关的药品质量检测报告和购买凭证。

第十条药品销售发票应当详细记录销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和销售人员等信息,并附带相关的购买凭证和销售凭证。

第十一条药品进货单应当详细记录进货药品的来源、数量、价格和进货人员等信息,并附带相关的药品质量检测报告和进货凭证。

第十二条药品出货单应当详细记录出货药品的去向、数量、价格和出货人员等信息,并附带相关的销售凭证和出货凭证。

第十三条药品调拨单应当详细记录调拨药品的流转、数量、去向和调拨人员等信息,并附带相关的调拨凭证和流转凭证。

第十四条药品库存单应当详细记录库存药品的情况、数量、质量状态和库存管理人员等信息,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清查。

第三章药品票据的管理流程和责任第十五条药品票据的流转和使用应当经过合法授权和审核,确保权责清晰,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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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发票的领用和保管
(一)公司本部和各子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及增值税票),并配备发票领、用、存登记簿,详细记录发票领、用、存情况。

(二)各部门应派专人申领、保管、开具发票。

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财务部申领,或由财务部统一管理,集中开票。

(三)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妥善保管,用完后退回财务部核销。

(四)发票不得丢失,一旦丢失必须立即向部门领导及财务部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第二条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一)开具发票应按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不得跳号,不得开具
阴阳发票。

发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填写错误应注名“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联、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规定转出。

(二)开具普通发票时,还必须注名批发单价、扣率、折扣后单价、零售单价等内容。

(三)开票员、复核员应填写全名,不得只填写姓而不填名。

(四)发票随用随开,开后再加盖印章。

不得虚开、不得转借、转让和为其他单位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跨地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第三条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和使用
(一)收取增值税发票的填开要求
1. 发票各项目不允许有空项,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必须详细填写,不得遗漏。

发票必须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

如有
遗漏、涂改均为废票,不得收取。

2. 购货单位名称必须和单位注册名称一致,票面税率必须单一。

3. 进货开一张发票的,要在发票货物栏注明货物总称,并附注有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的详细清单,清单须加盖销货单位相关印章。

4. 专用发票的开票单位必须与实际收货单位一致。

不一致时要求销货单位出具证明。

5. 如所购货物发生退货时:
⑴. 当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时,应将“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

⑵. 当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时,应到税务机关开具“退税证明”交销货单位,
由销货单位据此开出红字发票后作为扣减进项税额的依据。

6. 取得运费结算单据,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7. 抵扣联应按次序每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二)开出增值税发票的要求
1. 业务人员要求开增值税票,必须提供准确的购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2. 不得先开普通发票,再更换增值税发票。

3. 如已开增值税票有不妥之处,必须要求销货单位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退回后,才能换开新发票。

4. 如所销售货物发生退货时:
⑴. 当购货方及销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时,由购货方将“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销货方收到后在“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存根联”上加盖
“作废”章后,与其它存根联放在一起备查。

⑵. 当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而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时,由购货方将“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销货方收到后据此开出红字发票并作帐务处理。

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必须与红字“发票联”、“抵扣联”及“存根联”装订在一起。

⑶. 当购货方及销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时,必须由购货方到税务机关开具“退
税证明”并交销货单位,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作帐务处理。

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后交给购货方。

第四条费用报销发票管理: 费用报销必须按照“先审后批”的原则执行。

(一)报销费用票据必须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授权人签批——〉会计审核——〉出纳付款
(二)报销费用发票的经手人应当对所取得的票据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三)会计人员应当对报销的票据承担审核职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有权不予接受,并向领导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票据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四)为进一步加强对费用报销发票的管理、检查力度,公司制定并执行以下审核方法:设立备查登记簿,对所报销的容易出现假发票的且面额较大的发票进行
序时、逐笔备查登记(包括经手人姓名、发票类别、发票号码、票面金额、发票内
容、出票单位、开票日期等)、鉴别,如果收到假发票、连号盖不同单位印章的发票、
有逻辑性问题的发票(指出票单位、票面金额、发票内容、发票类别等重要项目之
间存在一定的逻辑性问题。

),有权拒付,并交部门经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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