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

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

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教育部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项目管理办 法

附件: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技〔〕1号 4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要求及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项目经费,来源于由教育部负责分配和管理的部分科学事业费。 第三条本办法为项目管理的依据,项目申请学校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 第四条项目资助的范围主要为高等学校开展的自然科学研究。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并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学科布局及发展的需要,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研究三类,按照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和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 第二章立项 第五条项目采取分年度发布申报领域、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项目每年受理一次,申报时间截止到每年的6

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条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需求,鼓励学科交叉。2.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3.研究队伍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年;学风端正,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4.课题已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并基本具备主要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 5.非教育部属学校在申请项目时,依托学校及隶属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教育厅(教委)应分别签署条件保障和配套经费的实质性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在条件相当时,依托于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第八条项目立项程序: 1.教育部在每年4月底前将申报项目通知下发直属学校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教育厅(教委),确定当年申报领域和各单位申报的限额。 2.申请者须填报《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1)一式三份,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盖具学校公章统一报出,不受理个人申报。

函授站收费管理办法

西安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函授站收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函授站收费行为,加强函授站函授学生收费管理,努力实现我院和各函授站教育科研事业正常有序地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及函授站的具体情况与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在经过对设站单位的设站资格考察后,应与符合要求的设站单位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函授学生学费标准、上缴管理费的比例及期限等事项。协议书签订后应交学院财务处、教务科等部门备案。 第二条各函授站应设立财务部门及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函授学费、教材款和其他收费工作,并负责向学院上缴各项费用。 第三条各函授站的学费的收取原则上应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西安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标准执行,具体参照西安财经学院文件(西财成字[2002]第21号)中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对不能执行我院规定的函授站,也可以根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报经我院批准后执行(须向我院出示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但无论采用哪种标准,与我院的分配比例不变。 第四条各函授站对其所收取的学费应按照以下比例计算上缴学院的管理费: 1. 独立完成各项教学工作的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函授站及在我院协助下完成教学工作的函授站,按其所收取的学费的一部分(以每年签署《合作协议书》为准)计算上缴学院的管理费。 2. 其他获准的收费应在与学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中的规定执行。

3. 函授站根据协议按比例上缴管理费后的自留部分,原则上应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辅导教师超额工作量补贴,若略有结余,可作为函授站工作人员的劳务津贴。 第五条各函授站所收取的教材款全额上缴学院,用于函授学生的教材采购。 第六条各函授站应于每年5月30日前按照学院有关制度规定及协议条款要求向学院上缴管理费;于每年5月15日前上缴第一学期教材款,12月15日前上缴第二学期教材款。 各函授站在上缴管理费及教材款前应先如实填制《函授站管理费交纳汇总表》(HF-02)、《函授站管理费上交明细表》(HF-03)等表格以及证明函授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的文件,经各函授站及其负责人签章确认后一同邮寄至学院教务科,由学院教务科专人与各函授站进行核对。各函授站应按照核对确认后的金额填制《函授站上缴管理费及教材款明细表》(HF-01)邮寄至教务科,同时上缴管理费及教材款。 《函授站上缴管理费及教材款明细表》(HF-01)应一式三份,分别由函授站、学院教务科、学院财务部门盖章确认,财务部门根据此表及各函授站的实际上缴款金额确认收入。 第七条对于未缴纳或未及时缴纳管理费、教材款及其他费用的函授站,学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敦促其尽快缴纳。 1. 对于未按协议规定及时缴纳管理费、教材款及其他费用的函授站,应自协议规定的缴款期限的次日起,按其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三∕天的比率计收滞纳金。 2. 暂扣欠费函授站的毕业证书。 3. 对于无故拒不缴纳管理费的,学院有权利单方面终止与其签订的协议,并取消其招生计划。 4. 以上三款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执行,也可同时执行。 第八条各地函授站不得向学生收取学院批准的收费项目之外

史上最牛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申报书

史上最优秀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中标申报书 (2014年最新版) 课题名称新记《大公报》再研究——以“蒋介石档案”为中心的考察 0 一、本课题研究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目前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趋势(限2页,不能加页) 一、本研究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 在新闻史研究中,个案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近代中国新闻史上众多的报刊中,新记《大公报》(以下简称《大公报》)乃是最受学界重视的个案之一,自50年代至今,已经有了颇为丰硕的成果。但是,由于史料的局限和历史观的影响,当前的研究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历史研究,首重材料。1997年2月,“蒋介石档案”(以下简称“蒋档”)在台北对外开放,该档案集合了从1923年至1975年间与蒋及其重要官员、幕僚有关的电文、信函、记录等文件共计273000件,为近代史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但遗憾的是,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这些材料仍未能引起大陆新闻史研究者的充分重视。据申请人统计,“蒋档”中与《大公报》有关的文件有数百份之多,时间跨度从1929年到1948年,基本涵盖了整个《大公报》的全部时期。我们认为,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结合档案史料对《大公报》进行再研究,具有以下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 1.对于《大公报》研究的价值:长期以来,缺乏第一手材料导致了对于《大公报》历史上许多重大问题的评价存在一定的误解和误区。引入档案文献,结合原有的材料进行再研究,可以更好地还原历史原貌,更加公正客观的评价《大公报》的历史地位。比如,申请人以“蒋档”材料为依据,对于该报申请20万美元官价外汇事件、在“飞机洋狗事件”中的表现以及在“九一八”前后的言论倾向是否是接受了蒋的指示等该报历史上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相关成果已经发表于《新闻与传播研究》及《国际新闻界》等学术杂志上,澄清了前人的误解和误区。 2.对新闻史学研究的价值:档案文献对于新闻史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而如前所述,“蒋档”的材料尚未能引起新闻史学界的足够重视,相关研究在新闻史学界并不多见。我们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够引起新闻史学界对于档案文献的重视,从而进一步推动新闻史学研究的进展。 3.对于新闻理论研究的价值:建国以来,大陆学界对于《大公报》的评价经历了一个从全面否定到毁誉参半再到全面肯定的过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西方新闻理论的传入,“独立报业”、“新闻专业主义”等观点在我国影响甚广,而《大公报》作为近代史上一家有重大影响的民营报纸,则恰可以成为这些理论的最好例证,所以近年来《大公报》几乎成为了“独立”、“公正”、“不党不私”的代名词。但是,从“蒋档”中的材料来看,该报与蒋政府一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蒋对该报的言论方针屡有指示,该报在经营上也颇得政府关照。所以我们认为,在当前我国新闻事业改革的历史大背景下,理清该报与政府的关系,对于探讨新闻事业与政府的关系、应当如何看待“独立报业”等问题,具有重要的价值。 二、目前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趋势 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界对于《大公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新闻史领域的研究,如德国学者Mohr 于1972年所作的《现代中国报业史》中,便有专门介绍该报的内容;其二是近代史领域的研究,如《剑桥中华民国史》等著作中,都将该报作为重要的史料来源,特别是胡素珊教授所著的《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中的观点颇具代表性。胡将该报作为内战期间国统区民间舆论的代表,大量引用其社评、新闻等内容,用以说明当时国统区的舆论倾向,并认为在张主政时期,虽然“该报声名远播……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报宣称的‘不党’……是无可怀疑的。”王接手后,虽然该报“获得了更大的独立性”,“但在内战期间,该报还是为政府在某些问题上的立场摇唇鼓舌”。总的来看,国外相关研究多停留在史料引述及评论阶段,缺少对该报自身系统化的研究。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采分点 A1 办园条件 B1 办园资质 C1 办园许可1.取得办园许可证/法人证(关键指标) C2 相关证照 1.取得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卫生评价合格报告(关键指标) 2.食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关键指标) 3.开园和近三年装修均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关键指标) 4.取得收费许可证或收费备案书(关键指标) B2 规模与班额 C1 办园规模1.幼儿园规模 C2 班额 1.小班班额 2.中班和混龄班班额 3.大班班额 B3 园舍与场地 C1 园舍建筑 1.幼儿园未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关键指标) 2.幼儿园无C 级或D 级危房、危墙(关键指标) 3.园舍产权

4.生均占地面积 5.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6.班级活动用房 7.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8.生均活动室使用面积 9.生均综合活动室使用面积 10.卫生/保健室使用面积 C2 户外场地 1.园区环境 2.生均绿化面积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采分点 A1 办园条件 B3 园舍与场地 C2 户外场地 3.户外活动场地设置 4.生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 5.操场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C3 区角设置 1.每班区角数量 2.区角划分 3.区角空间安排的合理性 4.区角活动规则

B4 设施设备 C1 教学活动设施设备 1.琴类设备 2.音视频播放设备 3.照相摄像设备 4.网络覆盖 5.教师人机比 C2 生活设施设备 1.防寒降温设备 2.饮水设备 3.消毒通风设备 4.有流动水洗手的设施设备 5.床 6.厕所 C3 安保消防设施 1.配备安保设施设备 2.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完好有效 3.消防通道畅通 C4 卫生设施设备 1.配备卫生保健设施 2.配备卫生保健设备 3.配备晨检用品

课程标准小学音乐教材的编写及实施──人教版小学音乐一年级教材介绍 模板

课程标准小学音乐教材的编写及实施──人教版小学音乐一年级教材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音乐课程标准》),为21世纪音乐教育、教材建设、教学实践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课程教材研究所、人民教育出版社根据《音乐课程标准》的精神,编写出版了《义务教育课程标准音乐实验教科书》(以下简称《新教材》),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20XX年审查通过,已在全国实验区开始实验(根据目前我国音乐教育的现状,《新教材》有五线谱、简谱两种版本供教师选择)。现将《新教材》一年级(上、下)两册“教材编写意图”、“如何使用教材”、“课堂教学评价”'等三个方面作一介绍。 一、教材编写意图 人教版《新教材》在贯彻、执行《音乐课程标准》基本理念的基础上,突破了传统教材的编写框架,在呈现方式、教学内容、编排方式等各方面都有创新,单元主题的结构、富于创造性的教学内容、音乐游戏、评价方式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以下简要介绍《新教材》一年级上、下两册的主要特点。 (一)贴近儿童生活,寓人文教育于生动、活泼的单元主题内容之中 1.贴近儿童日常生活 在成年人的社会里,儿童是弱小无助者,思想受成年人的影响,精神上依赖成年人,行为上模仿成年人,儿童自己的生活所剩无几。儿童需要有自己的生活,自己的意志,在儿童天地里满足释放和表达个人情感的需要。《新教材》第一册第三单元“我们都是好朋友”,第一册第五单元“动画城”,第二册第五单元“我们多快乐”,第六单元“藏猫猫”,从各个角度展示了儿童生活的方方面面,友谊、歌唱、舞蹈、游戏,等等,引导儿童用音乐表达自己的情感,在感受与表现不同音乐情绪的音乐活动中,丰富自己的情感生活,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音乐创作似乎只是作曲家的专利。《新教材》第一册第一单元“有趣的声音世界”则告诉儿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每时每刻都存在着音乐。这一单元引导儿童关注自己周围的生活环境,发现和倾听自然界与人类生活中最寻常的声音,让儿都能拥有创造音乐的每个儿童都能创造音乐,童体验到音乐与人类生活的密切。.快乐。 2.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人与自然、动物和谐相处是关系到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主题。儿童是地球的未来,应从小建立爱护动物、爱护自然的观念。第二册第二单元“春天来了”,汇集了描写春天的音乐作品,表现春天的云、雨、冰雪融化、动物苏醒、春游、春耕等,启发儿童观察春天,产生热爱大自然、赞美大自然的情感。第一册第四单元与第二册第三单元“音乐中的动物”,利用儿童爱动物的天性,激发儿童内心

函授站规章制度

西安理工大学函授站工作条例 一、总则 1、高等函授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业余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专门人才和提高民族素质的有效途径。 2、高等函授教育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函授毕业生应达到高等学校同层次、同类专业毕业生的相应水平。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试行工作条例和函授教育的特点,我院在函授生集中地区设立函授辅导站(简称函授站)函授站是函授教育的基层组织,是夜大函授部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管理的机构,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业务上接受我校继教院领导。 4、函授站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秘书一至二人,教师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设站单位主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或所属教育部门的负责人兼任,秘书由专(兼)职干部担任,管理函授站日常工作。函授站在站主任具体领导下开发各项工作。 二、招生工作 5.根据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要求,安排函授站招生计划与进程。6.作好招生宣传,积极组织生源,落实招生任务,指导各单位选送考生。7.对报考人员政治思想表现、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手续是否完备等方面进行审查,对初审合格者可向所在地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考生也可直接向所在地、市成人招生办公室报名)。 8.根据当年成人高考复习大纲,举办考前补习班,组织考生复习,保证生源和入学质量。 9.将函授站报名情况和组织考前复习情况及时向学校招办报告。 10.协助招办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11.按函授生录取名单,通知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三、开学工作 12.根据夜大函授部规定时间,学年初办理函授生入学、缴费手续;学期初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13.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和徇私舞弊者,区别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并报夜大函授部备案。 14.编制函授生名册一式二份,一份寄送学院夜大函授部备案,一份留站备查。15.发放教材、教学资料和有关文件、通知。 16.指导函授生安排好自学时间,制订自学计划,选举产生班干部,使其负责日常班务工作。 17.做好函授生的补考组织工作,学生的学籍处理工作。 四、政治思想工作 18.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组织学习“函授生手册”及有关函授教育的规章制度,教育函授生树立为“四化”建设刻苦学习的思想。 19.对函授生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与工作态度的教育。及时解决函授生的思想认识问题。

参考资料(2):教育部教基二[2009]11号《中小学实验室规程》

教育部教基二[2009]11号《中小学实验室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自然)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四条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实验室应成为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 第五条实验室应提供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和要求开设实验课的环境和条件,应满足进行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要求。 第二章设置与仪器配备 第六条实验室建设应执行《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教学仪器设备(包括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教具、材料、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实验室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进行设置,实验室的数量要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保证满足教学需要。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通用技术、艺术等专用教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自然)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第七条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室、实验室管理员办公室、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教财〔2012〕7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中央高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制 1. 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院)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2. 明确院系监管责任。学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简称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院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要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院系负责人的考核范围。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3. 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4. 设立专门机构。科研管理任务重、科研经费规模大的学校,可以在财政部门或科研部门内部统一设置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机构。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协助、指导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已批复或签订合同(任务书)的项目提供从到款通知到具体项目经费分配、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经费使用建议、预算调整、决算编制、外部沟通协调等全过程服务,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科研合同管理、技术市场登记、税费减免等相关工作。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5. 建设专业化队伍。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业的财务、科研管理人员,充实科研经费管理服务力量。建立科研经费管理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提升管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引导院系和有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聘用科研秘书,协助完成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学校财务部门要会同科研管理部门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科研秘书等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强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6. 完善科研信息系统。学校要统筹规划,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完善系统功能,建立校内科研、财务等部门和院系、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实现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站函授生教学活动暂行规定 函授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函授学习主要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学为主,并辅以必要的面授和辅导,函授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具有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钻研,持之以恒,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有计划的学习,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函授站函授教学活动各门课程的主要教学环节是:自学(预习)——面授(包括辅导答疑)——复习、作业——考试。 函授教育活动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自学活动 自学活动是函授学习的主要环节,包括面授前的自学、预习及面授后的复习、作业。 函授生必须了解函授教学的组织过程及函授学习的特点,熟悉并格遵守学校有关函授教学面的规章制度,函授生要按自己的具体情况定出自学计划,自觉地加以执行。函授生在自学时,应有计划、系统地阅读、钻研教材,掌握基本容,宜按章、节作好自学笔记,完成作业。函授生在自学过程中应学会独立思考、发现和提出问题,经过认真钻研和就地请教仍未解决时,可以请函授站和学校有关教师予以解决。函授生制定自学计划,要保证每18学时以上的学习时间。二、面授 面授是函授教学中的重要环节,通过面授教学启发和引导学生进一步深入钻研教材,解决学生在平时出现的疑难问题,帮助学生掌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集中面授时,学校选派或聘请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主讲,一般每天讲课6学时,面授讲课总学时一般占在校生同类型、同专业总学时的40%以上。学生在参加面

授前,应按规定要求完成自学预习任务,以保证面授效果。 函授生必须按时参加面授,面授学习期间的考勤占总评成绩的20%。 函授生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试时,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出据相关证明,报函授站批准。对于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允参加考试,按线性式扣除考勤分,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函授站根据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函授教学质量。 三、实验 凡是教学计划中规定有实验的课程,都必须进行实验。实验一般安排在面授期间进行,各函授站要认真创造实验条件,按每门课程规定的实验次数和实验学时,精心组织,保证学生完成实验。 四、作业 作业是督促和检查学生完成自学计划、提高自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考查学生平时成绩的必要形式。作业在面授后自学期间完成,于下学期面授时交函授站。不交作业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作业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 五、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函授学习的必要形式,其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高学生的自学质量,锻炼自学能力。辅导答疑分口头答疑和书面答疑两种形式。口头答疑在面授期间进行;书面答疑在全学年中任一时间均可进行,学生可通过电子、书信等式向教师提出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由相关教师负责进行解答。 六、考试 考试时考核学生对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全面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请经验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请经验 1、研究选题 要有前期积累,不要平地盖楼;兴趣要与学科基础,自身基础相结合,五位专家评审,至少要有四票通过。要小题大做,不要大题小做;题目不怕小,就怕大而空。 (1)选题分类 理论性选题是要证实或者证伪某一经济学理论(假说),或者把别的学科的一个有用的理论(假说)移植到经济学领域,或者通过课题的研究归纳出一个新的经济学理论(假说)特点。应用性选题,指针对社会经济现象,以实地调查为基本手段,通过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或方案的选题 (2)题目从哪里来 ①和既有理论相矛盾的现实,既有理论解释不了已经存在的现实问题。我们当然不能说现实错了,只能是理论滞后甚至错误,或者在归纳既有理论时还没有出现当前的现实问题,因此,需要修正或者发展既有理论。 ②互相矛盾的现实,同一地区不同现象之间,不同地区同一现象之间,不同国家同一现象之间。 ③和现行政策相矛盾的现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④对现实的深入探究。 (3)常见问题 申请课题的名称不能是“构建(或重建)某某学科理论体系”等等,研究不是偶然发现,在课题设计时,可以通过讲一个故事提出问题,但这个故事要有深度,

而不是就故事讲故事 研究现实问题不仅仅是现象描述;选题应当明确,不能模糊不清;题目大小适中,不能太大或者太小;题目不能过于花哨;字数不要太多,即使加上副标题,题目的字数也不要超过20个;不要使用生僻词汇;题目设计不要过于谦虚,不要出现诸如“浅见、浅论、浅谈、略论、试论”之类的词汇 2、选题意义的写法 说明事实是什么,即为什么要选择这个题目;选题在理论上有哪些贡献,即问题的研究会产生什么样的知识量的增加;选题对于现实问题的解决有哪些贡献等。 说明“事实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样的事件导致了你选择这个题目要有讲故事的能力,要从一个故事、事件或者现象讲起,揭示这个故事的本质或者故事背后的东西,从而提出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事实或现象,所描述的事实已经构成了当前社会中的矛盾现象,或者和现有重要理论相悖从所描述的事实和矛盾中,能够提出重要的或者值得深入研究的学术问题。 要用一句话概括出来你要研究的“问题”,研究的过程就是把“?”变成“!”的过程;问题的类型包括:理论和事实之间的矛盾、事实和政策之间的矛盾、事实之间的矛盾、不同学者之间的争论等。 常见问题,意义写得太大或者太小,一般都是太大,就是一个课题而已,你不可能穷极真理。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评报告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评报告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丹江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xx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园就此项工作立即成立了以园长金悦为组长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有关文件,明确了督导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及步骤,统一了认识,对照《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指标和要点》中的五项指标要求,同时结合我园实际工作和未来发展目标进行认真的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幼儿园位于xx市人民路中段,创办于1973年,是xx市一级公办幼儿园,占地面积502.5平方米,建筑面积518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299.8平方米,有教职工27名,开设有小、中、大6个教学班,在园幼儿180余人,幼儿园配齐了两教一保,专业教师12名中,有11名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1名教师正在办理中,教师学历达标率100%。 幼儿园自创立以来,一贯秉承“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的办园宗旨,以“用心呵护健康用爱启迪智慧”的办园理念,不断改进办园条件,提高教师素养,提升办园水平,初步达到了“创和谐美好家园师幼共同成长”的办园目标,并获得了很好的社会声誉。 根据《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指标和要点》中的五项指标

要求,我园15项“一票否决”情况均不存在。自评得分。 二、分项自评情况 (一)办园条件 xx幼儿园取得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收费许可文件等,证照齐全,周围没有安全隐患,无危房,园内环境优美,真正做到了净化、绿化、美化、儿童化,是一所启迪幼儿心智、陶冶幼儿性情、让幼儿快乐成长的乐园。 近年来,我园不断改进办园条件,各班配齐了建构、表演、阅读、科学、益智等七大区域材料,可供幼儿进行自主游戏。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施设备齐全,每个活动室都安装了空调、空气净化器、一体机等,配齐了电风扇、消毒柜、水杯架、毛巾架、玩具柜、钢琴、照相机、音视频播放等设备,幼儿园网络全覆盖。安保设施配备齐全,园所内外安装了无死角高清监控24小时工作,门口安装了门禁系统和一键式报警器,门卫室配有防暴头盔、防爆盾牌、防刺背心和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安全钢叉、自卫喷雾剂等规定的八大件安保设备。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每天保持畅通无阻。每班都有一定数量的桌面玩具、游戏材料和幼儿绘本,能够满足幼儿的需求。各班教师还利用各种废旧材料制作了许多好玩耐用的自制玩具,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幼儿的一日生活。幼儿园的所有玩教具都有相应的质量检测证明,均符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我园还非常注重文化

人教版教材介绍

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 书语文 (七至九年级)》介绍 课程教材研究所顾振彪 这套教科书是遵照国家教育方针和“三个面向”的指示,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的精神编写的。 这套教科书力图构建语文的综合实践体系,贯彻工具性与人文性相统一的精神,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改变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机械训练的现状,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语文学习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遵循语文教育规律,不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突出学生的语文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学习语文;力求富于开放性和弹性,给地方、学校和师生留有广阔的活动空间。 一、构建新的教科书体系 这套教科书以语文与生活的联系为线索,按人与自我、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三大板块组织单元。每个单元包括“阅读”与“综合性学习·写作·口语交际”两部分。 1. 以语文与生活的联系为编排线索。 遵照国家课程改革纲要和语文课程标准的精神,语文教材应强调与现实生

活的联系。一方面关注并充分利用学生的生活经验;另一方面增强基本知识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努力克服“教材中心主义”的倾向。 实际上,语文要贴近生活,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已经成为流行的口号。人们认识到,语文是用来反映生活并服务于生活的,语文运用是学生生活的一部分。联系生活学习语文,既“导流”,又“开源”,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学习,有利于学以致用和学文育人。早在1990年起我社编写出版的义务教育初中语文教科书中,就开始了以语文与生活的联系为编排线索的尝试,但当时主要体现在第一册。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

附件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有关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是用于支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以下简称繁荣计划)社会科学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以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放管服”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专款专用、规范高效的管理原则。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充分体现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赋予依托学校和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管理权限。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注重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条件和

宽松环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第四条财政部、教育部负责制定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预算安排的总体方案。教育部负责编制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考评机制。 第五条项目依托学校是繁荣计划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按要求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学校预算,指导和审核项目预算编制,承担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审核项目决算。 项目依托学校的财务和科研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需要,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指导;注重科学管理、改进服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章支出范围 第七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分为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

校外函授站、教学点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目录 一、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 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班主任职责及管理办法 (7) 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人学籍管理办法 (9) 四、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学生面授考勤规定 (10) 五、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教育考试纪律规定 (11) 六、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课堂纪律规定 (13) 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生宿舍管理规定 (14) 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业余)优秀学生评选规定(试行).. 15 九、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业余)优秀学生审批表 (16) 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函授站(教学点)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 (17) 十一、相关表格 (18)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新生报到、注册工作 1.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当年新生录取情况采取“就近安排”原则将学生分配到函授站(教学点);函授站(教学点)在接到分配的新生名单后15日内须通知新生如何办理面授报到事宜。 2.新生报到时,函授站(教学点)应仔细审核每一名同学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与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新生录取名册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一致,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收集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并存档,如不一致务必要求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注册。专升本新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专科毕业学历备案表(2001年以后毕业的专科生)供函授站(教学点)审核,并要求每位新生签署新生资格复查承诺书。对继续教育学院第一轮清查未通过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生到教育部指定学历认证机构进行学历认证;对未能按时提供学历证明材料、提供的证书系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未按要求进行学历认证或者认证未通过的学生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3.函授站(教学点)每年四月底之前填写并向继续教育学院报送新生注册信息表,对保留学籍、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信息应予以单独注明。 4.函授站(教学点)登录教务系统,及时进行新生信息的注册和更改操作,等待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5.举行开学典礼,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6.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特别要学习《南京信息工程大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书范本

2020/3/27 表A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项目类别:规划基金学科门类: 管理学课题名称:股份制分配缺陷视阙下的我国企业制度创新研究 项目负责人:郑玉刚所在学校:(盖章)宜春学院 学校代码:10417 申请日期: 日122007 年7 月 教育部社科司制

月 6 年20071 2020/3/27 项目承诺书 本表填写的各项内容属实,没有知识产权争议。、1 如获准立项,同意以本表作为协议开展研究工作,并按照表中填2、报的研究内容和时间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遵守教育部有关项目管理规定,自觉接受项目检查与监督管理。3、同意在项目结项时将本表所列的研究与调查原始数据、资料等提、4 交教育部并由教育部无偿使用。 申请者(签章) 年月日 2 2020/3/27

填表说明 1、本表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本表所涉及学科代码请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以下简称《国标代码》)填写。 2、封面“项目类别”:选择“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其中之一填写。“学科分类”选择下列之一填写:(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 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综合研究。 3、研究方向:按照《国标代码》中三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如没有三级学科,按照二级学科填写。填写方法如“魏晋南北朝史()”。 4、研究类别:选择“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 、“应用研究” 其中之一填写。 5、最终成果形式:按下列成果形式填写,最多填写2 项:专著、编 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著作、译著、系列论文、研究或咨询报告、音像软件。 6、申请书(A 表)及匿名评审表(B 表)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评报告材料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XX县教育局督导室《关于幼儿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规程》,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条件,确保师生安全,办人民满意的幼儿园,促进我园全面健康发展,依照评估纪实表,我们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园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幼儿园基本情况: XX县财贸幼儿园创办于1982年,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341平方米。现有教学班5个,小、中班各1个、大班3个,在园幼儿x人,教职工x人,教师学历达标率x%,专业合格率X%。 我园位于xx县黄冈镇石埕社区双抛祠。建园以来,以“把爱心留给幼儿、把放心留给家长;播种未来、收获希望”为办园宗旨和办园理念,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素质,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园质量,初步实现了幼儿发展目标(身体健康、精神快乐、潜能发展、自由成长)和教师发展目标(坚守初心、阳光从教、善于研究、教学相长)。

二、推进幼儿园发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办园条件方面 我园校园环境良好,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园舍无危房、无环境污染、无噪音,是独立建筑群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幼儿园室内外环境净化、美化、儿童化,充分利用了现有园舍扩大幼儿活动空间。活动室宽敞明亮,卫生间干净整洁。操场四周种植多种花木和盆栽植物,既美化了环境、增加园内绿化。又让幼儿有观察、观赏的机会。大操场为幼儿的主要户外活动范围,露天的环境有利于幼儿有足够的曰照时间、空气清新。 近年来,我们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幼儿卧室全部安装了空调,各班陆续配齐了电风扇、电视、消毒柜、保温桶、音响等设备。卫生保健室、图书资料室均按要求建设配备。现代化的教育及办公设备,满足了幼儿园发展的需要。 我园注重文化育人,配备了足量的适合教师、幼儿阅读的图书、音像资料,让老师和孩子在书香中陶冶情操。 环境创设方面,坚持环境育人。为给孩子们营造一个更适合的学习生活的环境,活动室的环境根据每个年龄班孩子们的特点选择不同主题:学前班的"遨游太空”、大班的“数字乐园”、中班的“海洋

教育部课程教材研究所重点课题

“关于以学为主教学研究” 实施方案 仲山乡赵山岭小学 李泰运 一、课题提出的背景 语文教学是近几年变革较大的一门重点学科,选取省教研室负责的课题实验,适逢其时。在林林总总的语文课题实验中,“以学为主”的教学理论,置于课改实验的大背景之下提出来,尚属首次。这是一个与新课标、新形势完全吻合的全新观点,有着广阔的研究前景。 二、课题界定及实验目的 “以学为主”就是把学生视为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在语文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以学生的学习为主,目的是培养学生学习语文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学习化社会和终身教育发展的需要。 本课题属于学科教学实验研究,侧重于实践和应用,“教师行为研究”子课题的实验的目的是,挖掘和重新认识教师这一教学活动中的重要因素,在“以学为主”的课堂教学中对教师角色重新定位,探讨在新课程改革中教师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力争改变传统教学中以教师、教材为中心,以灌输式为主的教学模式,建立起教师引导、组织、启发,学生主动参与,师生共同成长、发展的教学模式;改变长期以来以被动性、接受性学习为主的学习方式;建立起自主、合作、探究为主导的新型学习方式; 改变传统语文教学仅依靠教科书实施语文课程的做法,广泛开发和利用各种语文课程资源,加强语文课程与生活的联系,多方面提高学生的语文能力;改变传统语文教学评价的方式,建立起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最终目的的语文评价机制。 三、本课题研究所依据的基本理念 (一)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在教学中充分发挥师生双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和语文学习的规律,在教学中努力体现语文的实践性和综合性。 (三)大力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在教学中处理好知识能力、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关系,重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正确导向。 (四)广泛开发、利用各种语文课程资源,在教学中注意语文学习和运用的领域,增强学生在各种场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下文是,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 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 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 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 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 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 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 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 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21]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 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 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 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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