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建设_来自日本的经验_张成福
张成福版公共管理学章节重点

第一章公共管理导论一、公共管理的意义1、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经济、管理、法律等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的过程。
2、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的不同(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区别)⑴对经济和效率标准认同的工具取向,以替代公平、回应或政治特色.公共管理追求的是效率,强调是管理,公共行政追求的是公平,强调的是行政。
⑵公共管理包括一般管理的计划、组织、控制职能,以替代讨论社会价值以及官僚与民主的冲突.⑶对中层管理者的使用关注,以取代政治或政策精英的观点。
二、公共管理的研究途径1、公共政策的途径(P途径下的公共管理)P途径下的公共管理导源于20世纪70年代,一般将公共管理者界定为高层次的政策管理职位,强调具有政策制定权的高级行政主管的管理策略;P途径十分重视非理论性的、非量化的,以实物为基础的规范取向;在研究方法上,大多采用个案研究法三、公共管理与私部门管理的区别⑴政治权威与经济权威。
公共管理在本质上是国家的行动,不可避免包括政治权威的作用;私部门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非政治权威,但这种权威是是市场的权威或经济权威.⑵多元制衡与自主性。
公共管理是在国家民主宪政的框架下进行的,在民主宪政国家,公共管理的权威是割裂的,而私人部门管理有相对充分的管理自主权。
⑶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就公共利益而言,政府具有促进和实现公共利益的义务和责任,这是公共管理区别于私人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
⑷法的支配与意思自治。
政府部门可以依据不同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行政行为,但受到法的支配,而私人管理更多遵循的是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
⑸政府与市场公共管理与私人部门管理的一个重要区别之处就在于政府与市场的区别与差异。
⑹多元理性与经济理性。
公共部门政府治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利益和价值的平衡,私人部门的管理大多为工具的经济理性考虑,通常不顾及或少顾及其他理性的考虑。
2017年中央民族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专业课笔记整理-育明斯泰朗考研

中央民族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专业考研复习必备资料育明斯泰朗考研目录一、中央民族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招生情况 (3)二、中央民族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近五年复试分数线(育明考博辅导中心) (4)三、中央民族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专业课参考书(育明考博辅导中心) (4)四、中央民族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资料一本通(目录) (4)五、张成福《公共管理笔记》笔记1 (7)一、中央民族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招生情况中央民族大学是直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重点大学,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学校的前身是是1941年9月在延安创办的民族学院。
1951年6月,中央民族学院在北京正式成立,1993年11月,更名为中央民族大学。
1999年、2004年先后进入“211工程”和“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行列。
学校现有23个学院,有覆盖10个学科门类的63个本科专业、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一级5个、二级17个,2个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国家“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是一所综合性管理学院,专业设置横跨管理学和法学两大学科门类,拥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政治学三个一级学科,专业设置齐全,学科层次完备。
管理学院虽然年轻,但发展迅速,充满了朝气和活力。
为北京及全国各地区培养了大量专业人才。
经育明教育统计,民大行管研究生社会认可度高,就业情况较好好,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知名企业。
其行管考研在北京地区高校中属中等偏上难度,竞争还是比较激烈的,同学们一定要早作规划,科学备考。
中央民族大学行管考研具体情况可以咨询育明·斯泰朗考研·张老师扣扣:七七二六、七八、五三七中央民族大学行管考研招生报考统计(育明考博辅导中心)专业招生人数初试科目复试科目120401行政管理2014年10人2015年15人2016年14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③614政治学管理学基础④815行政管理学专业笔试综合面试育明·斯泰朗考研·张老师解析:1、中央民族大学行管专业考研的报录比平均在8:1左右,报考民大行管专业的现场确认人数116人。
浅析日本公务员伦理法制化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浅析日本公务员伦理法制化建设的经验与启示1. 日本公务员伦理法制化建设的沿革日本公务员的伦理建设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可以发现日本在公务员伦理建设上存在着鲜明的问题意识。
二战结束以来,日本立足国情,积极效仿美国,致力于公务员伦理法制化建设。
特别是近10 年,日本加快了公务员伦理法和伦理规程的建设,将日本公务员伦理建设推上了现代化进程。
1.1 日本公务员伦理法制化建设的萌芽阶段日本对公务员道德和伦理的关注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治维新时期。
1868 年以法律形式颁布的《政体书》第一次规定公务员不得私下泄漏公务秘密,不得收受贿赂和谋取私利。
而1887 年实施的《官吏服务纪律》被国内大多数学者视为日本公务员伦理法制化建设的萌芽。
二战结束后,日本立足国情,积极效仿美国,于1946 年11月颁布了《日本国宪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应服务于全体国民。
1947 年10 月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标志着日本现代公务员制度正式确立起来。
这两部法律为之后的公务员伦理法制化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1.2 日本公务员伦理法制化建设的确立阶段日本在20 世纪中期就已经制订了《国家公务员法》,尽管该法律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重要的约束作用,但由于缺乏系统的操作性、制裁处分规定模糊,致使日本国大批的公职人员出现贪污和腐败的丑闻,国民对政府和公职人员的信赖度直线下滑。
1999 年,日本国借鉴美国有关政府伦理建设的做法颁布了《国家公务员伦理法》,该法的颁布标志着日本公务员伦理法制化建设的正式确立。
《伦理法》最初的制定意图只停留在预防公务员反伦理行为的对策上。
之后又进行了不断的修订,《国家公务员伦理法》于2000 年4 月正式开始施行。
1.3 日本公务员伦理法制化建设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形势变化,《伦理法》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
比如:2005 年3 月内阁接受审查会的申请,对《伦理规程》的强化与缓和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进行修订。
行政伦理建设:来自日本的经验

J a e . h e tr fa miita v tisc n t cin nJ p n i h ti h s etbih d te c r au so d ns a v tis p a n s T efaue o d nsrt e e c o sr t si a a sta t a s l e h oe vle fa miit t eehc 。 e i h u o a s ri
Nai n bi e vc t is L w d a in u l e v e 0mc as Et is Co e a e i o tn d n s ai e eh c o e o t a Pu l S r ie E h c a a N t a P b i S r i ol c n ol c c il h c d r mp r t a mi it t t i s c d f a r v
中 图分 类 号 : 2 G5 6 文献 标 识 码 : A
Ad nsr t eEt isCo sr cin: a ig fo J p n SEx e in e miitai h c n tu to Le rn r m a a p re c v
Z HANG h n - u ,YANG n - u C e gf Xig k n
新 加 坡 、 国 和 日本 。 是 廉 政 建 设 成 效 比 较 显 成 及 权 责 作 一 介 绍 。 韩 都 著 的 国 家 。 学 界 对 新 加 坡 和 韩 国 的 反 腐 倡 廉 研 究 相 对 较 多 , 对 日本 的 相 关 情 况 研 究 却 较 少 。笔 者 将 从 而 日本 行 政 伦 理 组 织 机 构 、 日本 国 家 公 务 员 伦 理 法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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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的职业主义与职业伦理_张成福

2003.3新视野一、前言已故的行政学大师沃尔多曾经讲过:“公共行政应该表现出职业的精神,即使它很难成为一个职业的领域”。
[1]的确,尽管从纯粹意义上而言,对公共管理是否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职业,有人可能会表示置疑;但是,恐怕没有人对职业主义的精神对于公共管理的价值和重要性表示怀疑。
在公共管理日益趋向专业化的今天,公共管理的职业化不仅仅关系到公共管理的合法性问题,也关系到公共管理的理性和效率问题。
本文从职业和职业主义的理念出发,探讨了公共管理职业的性质和公共管理职业主义的意义;重点研究了公共管理职业的伦理及其实现问题。
二、职业与职业主义对于何谓职业(profession),事实上学界并没有一致的和权威的概念。
学者米歇尔·贝利发现,尽管学者对职业的界定各不相同,但是大多数对职业的定义都包括三个基本的因素:从事一种职业需要经过广泛的训练;训练的内容涉及某些重要的知识和技能;掌握专门的技能者为社会提供重要的服务。
[2]除此之外,职业还有其他一些共同的特征,如需要经过某种认证或者得到执照;存公共管理的职业主义与职业伦理文/张成福摘要:公共管理的职业主义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职业主义是一种神圣的召唤,它呼唤公共管理者以科学、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追求职业卓越和绩效,实现服务与公共利益。
公共管理的职业主义要求公共管理发展一套职业的伦理,并且要求公共管理者实践之。
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的核心是提供公共福利、忠实执行法律、承担公共责任、为社会树立典范、追求专业的卓越、促进民主。
关键词:公共管理;职业主义;职业伦理中图分类号:D63;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38(2003)03-0025-03在职业的组织;工作上的自主性等。
学者巴伯认为,职业人士的行为有四个方面的基本特质:具有高度的系统化的知识;以社会的利益为取向而非以自我的利益为取向;由职业道德所产生的高度的自我控制力;作为工作成绩象征的报酬制度。
日本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及其经验借鉴

日本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及其经验借鉴作者:谭胜男来源:《山东青年》2017年第03期摘要: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政伦理水平很大程度影响了政府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因此行政伦理建设势在必行。
日本文化背景和我国有较大的相似性,且行政伦理监督建设成效显著,在法律体系,监督主体,培训体系等方面都比较完备。
所以借鉴日本经验,对我国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进行思考。
关键词:日本;公务员;行政伦理为挽救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并加强了公务员行政伦理的建设。
在亚洲,日本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较早,成果颇丰,所以从日本行政伦理建设方面汲取经验,为我国所用。
一、日本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一)完善的法律体系日本曾在1999年颁布《国家公务员伦理法》,它是日本行政伦理和廉政建设方面重要的法典。
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伦理原则、国家公职人员伦理杂则、收受礼物强制性报告、股票交易与收入强制性报告等方面。
2000年,在《国家公务员伦理法》的基础上,日本又颁布和实施《国家公务员伦理规程》,在公务员行政伦理规定方面进一步细化。
主要内容包括:伦理行为标准、利益相关者、禁止行为、禁止行为例外和非利益相关者间的禁制行为、其他行为管理、对伦理监督官员的咨询。
[1]除了这两部集中的立法之外,日本的行政伦理建设也散见于《宪法》、《刑法》、《国家公务员法》、《人事院规则》等法律法规。
[2]集中立法和分散立法的结合共同构成了日本公务员伦理监督的法律依据。
(二)全方位的监督主体日本是一个内阁制的国家,公务员的权力受到全方位的监督。
一方面立法机关会通过行使立法权对公务员监督,另一方面通过听证立法机关的听证,也能起到监督作用。
另外,伴随信息化时代的进一步发展,大众媒体的作用越来越大。
日本的政治评论和政治新闻的发达,也使日本公民对政治人物和公务员的了解越来越深入。
另一方面,日本的同体监督也颇为有力,除了专门的伦理审查机构以外,政府行政监察机构在对公务员的行政伦理监督活动中也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基于行政伦理视角下的公务员廉政建设探析

谋私 、 渎职失职 、 违 反 社 会 道 德 等 行 为 屡有 先 进 经 验 , 细 化 了公 务 员 的违 规 行 为 , 制 定 发生 , 说 明 行 政 伦 理 的 法 制 和 监 督 机 制 在 更 加 具 体 、 更具 可操作性的惩罚措施 。 廉 政 建 设 中还 存 在 着 些 需 要 完 善 的 地 方 。 4. 2 建 立 多层次 的监 督体 制 方面 , 需 要通 过 专 门 的 法 律 和 体 制 , 3行政伦 理对 完善公务员廉政建 设的 加 强 政 府 机 构 内部 的监 督 ; 另一 方 面 , 要 加
2 01 3 NO . 2 8 Chi n a Ed uc at i on I n l 3 ov at I o n Her aI d
理 论 前 沿
基 于 行 政 伦 理 视 角 下 的公 务 员 廉政 建 设探 析
张 昊 卿
( 山西省太 原市 中北 大学 山西 太原
0 3 0 0 5 1 )
1 行政伦理和廉 政建设的 内涵
1 . 1 行政伦 理 的内涵 行政 , 一 般 是 指 国 家 的 权 力 的 执 行 机 关 对 国家 和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以 及 机 关 的 内部 事务依法进行管 理的活动 。 而“ 伦 理” 则 是 指人 类在 进 行 各 类 活 动 时 所 特 有 的 一 种 行 为规范 , 是 人 们 需 要 遵 循 的 秩 序 和 合 乎 条
一
强 社 会 力 量 的监 督 , 专 门 出台 相 应 的 法 律 , 行 政 伦 理 是 渗 透 在 公 务 员 工 作过 程 的 促 进社 会 人 士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监 督 作 用 。 理的约束 。 方 方面 面 , 同时 在 行 政 体 制 、 监督、 效率 、 素 这 要 , 通 过 多 层次 的 监 督 体 制 , 共 同 形 成 监 随 着 当 前 人 们 公 共 行 政 服 务 模 式 的 重 质 等 多 方 面 都 有 所 体 现 , 加 强 行 政 伦 理 的 督 合 力 , 对 于 推 动行 政伦 理建 设 , 使公务 员 新认识和 发展 , 关 于 行 政 伦 理 的 理 论 研 究 建 设 , 可 以 起 到 规 范行 政 主体 的行 为 , 对 于 行 使 职 权 的 行 为 更 加 规 范 化 。 也越来越 受社会 各界的重视 , 在 行 政 伦 理 我 国的 廉 政 建 设 具 有 非 常 重 要 的意 义 。 4. 3 加 强 行政 伦 理教 育 培训 制 定科 学 的考 内涵 、 作用 、 意 义 等 各 方 面 的 探索 视 角也 更 3. 1 行 政伦 理建 设 能够 更好 地 实现 “ 依 法治 评 机 制 加丰富 , 逐 渐 成 为 一 门 独 立 的 学 科 行 政伦 国 ” 和“ 以德 治 国 ” 自律 是 公 务 员廉 政 建 设 的 重 要 内 容 , 理 当 作 政 府 公 职 人 员 及 国 家机 关 整 体 所 必 根 据行 政伦 理建 设的 内容 , 行 政 伦 理 而 廉洁 自律 主 要 通 过 教 育 和 培 训 手 段 进 行 须要遵循 的一种规范 和道德准 则的总和 , 可以包 括两个 层面 : 行 政 伦 理 道 德 和 行 政 保 障和 实 施 的 , 因此, 国 家 各级 机 关 需 要 重 同时 也 是 公职 人 员在 运 用 权 力时 所 要 追求 伦 理 制 度 , 其 实 质 是 对 行 政 机 构 进 行 有 效 视 对 行 政 主 体在 伦 理 意识 与伦 理 行 为方 面 的 目标 或 价 值 体 现 。 的 内部 控 制 , 通过培训、 教育 、 监督 、 约 束 等 进 行 教 育 和 培 训 , 开 展 适 合 我 国 文 化 传 统 1 . 2廉 政建设 的 内涵 方式, 强 化 公 务 人 员的 廉 洁 自律 精 神 , 塑造 特 色 廉 政 建 设 的 主 要 内 容 就 是 要 通 过 强 化 优 秀 的 行 政 人 格 , 着 眼 于 公 务 人 员 在 履 行 2 0 1 3 年2 月1 6 日春 节 上 班 第一 天 , 召开 了 领 制度 建设 , 预 防 和 治 理 各 种 腐 败 现 象 的 发 职 务时 做 到 规 范 化 、 法律化 。 所以 , 从 行 政 导 干 部 廉 政 警 示 教 育 大 会 , 集 体观 看 了 警 生。 其 本 质就 是 要 建设 廉洁 的 政 治 、 廉 洁 的 伦 理 建 设 的 角 度 上 看 , 它 其 实是 “ 依 法 治 示 教 育 片 , 使 广大 公 务 员警 钟 长 鸣 , 严 明 纪 政府 , 使公 职人 员行使 国家 公共 权 力时 做 到 国 ” 和“ 以德治国” 最 好 的体 现 , 和我 国的 廉 律 , 改进 作 风 。 廉洁奉公 , 不 出 现 以 权谋 私 的行 为 。 而 廉 政 政 建设 在 内 容 、 方 式 和 结 果 上 都 有 很 多 契 另外 , 在 制 定 对 公 务 员 的 评 价 考 核 机 制 度 可以 有 广义 和 狭 义 两种 层面 上 的解 释 , 合点, 十 分 有 助 于 完 善 廉 政 建 设 中 的很 多 制 上 , 要 使 考 核 的 内 容 体 现 定 性 和 定 量 相 狭 义 廉政 制度 可 以 称之 为 “ 正 式制 度 ” , 就 是 不 足之 处 , 从 而推动 公务 员的行政过程 向 结合 的原则 , 在 实 施 考 核 的 过 程 中 要 做 到 指 国 家制 定 的 用 于 预 防 或 治 理 各 种 腐 败 行 着 规 范 化 的 方 向 发 展 。 公 正、 公平 , 细分考 核的等次 , 确定 相 应 等 为的 条 例或 制 度 。 而 广 义 廉政制 度 除 了 上述 3. 2 行政 伦 理 建设 可 以有 效 地促 进 公 务员 次 的标 准和 奖 惩 。 在大同 , 就 实 施 了公 务 员 法律或 制度 外 , 更 包含一 些“ 非 正 式 的 制 的 廉 政 建 设 季 度考 核 制 , 对 每 个 公 务 员 的 工作 质 量 , 数 效果 、 工 作 态 度 以 及 工 作 是 否有 失 误 等 度” , 需 要 从 社 会 规 范 的 角 度加 以 界 定 。 从 功效 来看 , 行 政 伦 理 的 可 以 有 效 地 量 、 规范和构 建政府 的服务行 为 。 行 政 伦 理 是 不 同 的 方 面分 季 度 进 行 评 价 , 使考 核 评 价 2我 国当前在公 务员廉政建设 方面的 他 律和 自律 的统 一 , 通过 行 政 伦 理 建设 , 可 更 加 细 化 , 切 实起 到 了促 进 和 激 励 公 务 员 现 状 以使公 务员具备 良好的行 政伦理 观念 , 这 走 廉 政 发 展 道 路 的 作 用 。 当前 , 在我 国的公务员廉政建设中 , 相 种 观 念 是 行 政 伦 理 体 系 的 重 要 部 分 , 要 求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等 不 断 得 到 了补 充 和 完 善 , 公 共行 政 主 体 以 及 各 级 公 务 员具 备 行 政 伦 5结 论 已经 取 得 了 很 大 成 就 。 在 利 用廉 政 法 律 和 理 价 值 追 求 。 因此 , 推进行政伦 理建设 , 非 行 政 伦 理 对 公 务 员 的 廉 政 建 设 具 有 非 制 度 调 整 公 共 权 力 运 行 方 面 有 了很 多 切 实 常 有 助 于 公 务 员 建 立 正 确 的 行 政 伦 理 观 , 常 重 要 的 作 用和 意 义 , 在具体实践中 , 只 有 可行的 经验 , 这 些 制 度 包 括 正式 颁 布 的法 促 进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整 体 实 现 , 在 很 大 程 不 断 强 化 行 政 伦 理 意 识 , 从 制 度 和 监 督 两 律、 法规、 各 部 门制 度 的 规 范 以 及 一 些 地方 度 上 防 治 腐 败 行 为 , 给 廉 政 建 设 创 建 更 好 个 方 面 入 手 , 对 公 务 员实 施 有 效 的 教 育 和 性法规 和条例 , 涉 及 到 国 家 公 务 人 员 的 行 的制 度 环 境 , 才 能 使 公 务 员 廉 政 建 设 取 得 更 好 的 推 动 廉 政 制 度 和 监 督 机 制 的 培 训 , 为守 则、 在金融 、 税收 等方面的制度 、 在 政 有 效 发 发 挥 。 成效 。 府采购 、 财 务 管 理 等 多种 不 同的 领 域 , 涉 及 宪法 、 公务 员法 、 行政 法 等 不 同 的 层 次 。 4 完善行政伦理促进公 务员廉政建设 参 考 文 献 【 1 】张 成 福 , 杨兴坤 . 论 我 国 传 统 行 政 伦 理 在廉政监 督机 制方 面 , 我 国 已 经 初 步 的措 施 建 立了 防范 、 抑制、 惩 治 腐 败 的 三 大 基 本 4. 1 加 强 行政 伦 理 法律 法 规 的可 操 作 性建 的特 点 、 困 境 与 经验 I J 】 . 甘 肃 行 政 学 院 学报, 2 0 0 9 ( 2 ) : 1 0 -l 1 . 体 系, 对 于防止滥用 公共权力 、 监控 、 制 约 设 并 惩治以权谋 私的行 为体系 , 包 括 权 力 机 在 当前 的法 律制 度中 , 有 关 行 政 伦 理 [ 2 】杨 琦 , 曾洋 . 大 力 加 强 行 政 伦 理 建 设 有 关、 政 党组织 、 普 通 群 众 等 多 种 政 治 和 社 方 面 的 规 范 可 操 作 性 不 强 , 在 惩 戒 性 方 面 效 抑 制行 政 腐 败 [ J ] . 经营 管 理者 , 2 0 l l 会 力量 , 通过制 度 、 行政 、 舆 论 等 不 同 的 ��
加拿大行政伦理建设及其对我国的经验与启示_张成福

因此 ,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 , 加拿大各级政府都进行了信息 自
由立法 。 通常立法提供一个获取信息的权利 , 若干方面或例外的信 息除外 。获取信息的权利包括广泛的获取一般性质和具体的信息 , 或有限获取自然信息 、 而不是和其他人有关的个人信息的权利 。立
二 、 艾伯塔省伦理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加拿大在省级 政府也设 立了负责行政伦理事务的机构 , 我们 以
艾伯塔省伦理事务委员办公室 ,
日。
。
为例进行介绍 ③ 。
前的方针相比 , 许多重要的修改都显示在法案中了气
利益冲突和伦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是以联邦责任法案为基础建 立的 。该委员会是一名国会议员 , 其权力载列于加拿大议会法案 中 , 具体如下 在治理其成员行为方面支持下院 。在程序和内务事务常委会的 指导下 , 该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针对下院议员成员的利益冲突法案 下院议员 法案 。 该 法案 已从 《 〕 年生效 , 最 近于 年 月进 行 了修正 。 促使公 职人员霭 遵 守利 益冲突法 案 , 该法 案于 年 月 日生 效 取代 了以前 的利益 冲突法案和公职人员职业 守则 。
然这就是问题 , 但问题是对此做了什么 。 如果一个人行为自私 自利 或以私利行事 , 当他们履行公共责任时 , 他们可能行为带有偏见或 者腐败 。规则在形式上无论是立法或行政方针 , 一直是对利益冲突 的反应 。
日被任命为伦理事务委员 。 伦理事务委员会的职责 。 根据利益冲突法案 , 伦理事务委员 会扮演各种角色 , 下面列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成员必须完整地整理披露信息 , 委员以每年评审这些信息会见
伦理事务委 员会办公室背景 。该办公室成立于 年 月 年 月 日 , 立 法议会 以 比 票建 立了一 个审 查小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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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行政学院学报Journal of Shaanxi Administration School2009年8月第23卷第3期Aug.,2009Vol.23,No.3①参见http://ssl.jinji.go.jp/en/index.html收稿日期:2009-05-05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廉政建设的伦理选择”(96JAP810011)作者简介:张成福(1963-),男,陕西眉县人,副院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方公共管理研究所首席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政府管理与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2001-2002年),主要从事公共管理,行政改革,公共政策,危机管理等研究;杨兴坤(1975-),男,重庆开县人,博士,主要从事公共管理理论与改革,比较公共行政,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新加坡、韩国和日本,都是廉政建设成效比较显著的国家。
学界对新加坡和韩国的反腐倡廉研究相对较多,而对日本的相关情况研究却较少。
笔者将从日本行政伦理组织机构、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典等方面,探讨其在反腐倡廉及行政伦理建设中的经验及启示。
一、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在日本中央政府,负责伦理事务的机构是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在此就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的构成及权责作一介绍。
(一)人事院的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①设在人事院(National Personnel Authority )下面的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委员会(National PublicService Ethics Board )是日本行政伦理管理的专业机构,其在人事院的组织结构图如图1。
可以看出,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直接隶属于日本人事院,下设秘书处,日本首相是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的成员,所以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级别较行政伦理建设:来自日本的经验张成福,杨兴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摘要: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是日本行政伦理事务的专业机构,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和公务员伦理规程是日本重要的行政伦理法典。
日本行政伦理建设的特点在于确立了行政伦理的核心价值,重视程序规定和行政伦理法治化,制定了统一的伦理法典。
借鉴日本行政伦理建设的经验,我国应建立行政伦理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行政伦理法规,加强监督,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健全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关键词:伦理;行政伦理;国家公务员伦理法;公务员中图分类号:G5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973(2009)02-0005-04专题研究Administrative Ethics Construction:Learing from Japan's ExperienceZHANG Cheng-fu ,YANG Xing-kun(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Abstract:The National Public Service Ethics Board is the professional institution of Japanese administrative ethics affairs.TheNational Public Service Ethics Law and National Public Service Officials Ethics Code are important administrative ethics code of Japanese.The feature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 constructions in Japan is that it has established the core values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has attached importance to the procedural rules and law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and has laid down the unified law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Learning from Japan's experien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we should establish an administrative ethics agency,lay down sound administrative ethics law and regulations,strengthen supervision,standardize the operation of the power,promote and im -prove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and train high-quality civil servants.Key words:ethic;administrative ethics;National Public Service Ethics Law;civil servant图2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成员委员长Mr Tetsuya Yoshimoto委员Mr.kitashiroKakutaro委员Mr.KozawaHarubumi委员Ms.YamagataKiyo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秘书处高,而且独立性较强。
(二)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成员①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成员构成如图2所示。
(三)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的权责②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负责事务包括:1.提交关于制定、修改和废除国家公务员伦理守则意见给内阁;2.制定和修订用于违反国家公共服务伦理法的纪律处分标准;3.调查、研究和规划公职人员的伦理问题;4.全面的规划和协调公职人员伦理培训计划;5.为各部位和机构遵守国家公务员伦理法提供指导和建议;6.审查礼品、股票买卖和收入的报告;7.维护公职人员伦理,质疑任何被怀疑违犯国家公共服务伦理法的公职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以被怀疑的不当行为,传召证人,并要求证人提交必要的报告或任何有关的材料;8.如有必要,调查后,要求每个部门或机构采取措施以监督其职员;9.如有必要,调查后,采取纪律行动以对付任何违反国家公共服务伦理法的公职人员。
二、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是行政伦理和廉政建设方面重要的法典。
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NationalPublic Service Ethics Law )是1999年129号令颁布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伦理原则、国家公职人员伦理杂则、收受礼物强制性报告、股票交易与收入强制性报告、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伦理监督官员、向议会报告、公共机构维持雇员间伦理的措施以及其他补充规定。
这里介绍一下该法的目的、伦理原则和国家公务员伦理杂则。
(一)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的目的该法的目的是确保人民信任公共服务,采取必要措施保留和公务员相关的伦理,阻止产生怀疑或不信任公平的行为。
承认公务员是全民的公仆,他们的职责是履行提供公众委托的公共服务。
(二)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的伦理原则该法的伦理原则主要是:1.雇员不得给予公众不公平、歧视性待遇,如履行责任的时候,优待公众的任何一方,总是公平地履行他们的职责,明白他们是全民族的公仆,而不是任何集团的仆人。
2.雇员应始终区分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不把其权力用于个人或所属组织。
3.雇员履行职责的时候,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使市民怀疑或不信任公共服务的公平性,诸如接受影响他们职责的团体的礼物。
(三)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的伦理杂则该法规定的国家公务员伦理守则包括:1.基于上述公共伦理原则,国家公务员伦理守则将颁布一个政府令,应包括这些条款:雇员应阻止产生公众怀疑或不信任的行为,包括雇员和个人之间的交往,其利益被雇员职责影响的组织。
这些条款包括接受这些人和组织的礼物。
内阁制定或修改守则的时①为2008年数据,参见http://www.jinji.go.jp/rinri/eng/index.htm ②参见http://www.jinji.go.jp/rinri/eng/index.htm图1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示意图国家公共行政研究院35平等和调查部报酬部人力资源部雇员福利部财政事务局人事局一般事务局计划和法律事务局国际事务局总部461下设9个部(略)地区部和地方办公室(171)注:数字代表2008年雇员固定人数人事院(3名院长:1名由首相任命)秘书处(秘书长)668秘书处(秘书长)12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首相和4名委员)专题研究专题研究候,将听取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的意见。
2.每个部和机构的负责人,在征得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制定适用于本单位雇员的伦理守则。
3.当每个部和机构的伦理法或守则需要修改时,内阁会将修改版报告给议会。
三、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规程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规程(National Public Service Officials Ethics Code)是日本行政伦理又一专业法典,就行政伦理事务方面的规定比公务员伦理法更详细和具体。
内容主要包括:伦理行为标准、利益相关者、禁止行为、禁止行为例外和非利益相关者间的禁止行为、演讲和其他行为管理、对伦理监督官员的咨询,以下作一简要介绍①。
(一)伦理行为标准在伦理行为标准方面,国家公务员除要遵守国家公共服务法外,还要遵守其他的行为标准,如要尽最大努力提升公共利益。
公务员总是要认识到他们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公众对公共服务的信任,甚至是在工作时间之外。
(二)利益相关者在利益相关者方面,主要规定了公职人员如何处理与商业团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公职人员离任或转任后如何处理以前和新的工作关系,同时也规定了在相应情况下的禁止行为。
(三)禁止行为在禁止行为方面,实际上分别从禁止行为和非禁止行为两方面各自做了详细的规定。
禁止行为包括:不能从利益相关者租用免费的商品或不动产,不能从利益相关者获得非商业贷款,不能接受免费的服务条款或牺牲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能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盛情,不能和利益相关者吃饭,做非正式旅游等。
非禁止行为包括:可以接受利益相关者作为广告商品或纪念品发放的礼物,可以接受许多人参加的聚会上发放的纪念品,在正式访问过程中可以使用利益相关者的办公用品,在正式会议上可以接受利益相关者提供的点心,在很多人参加的聚会上可以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点心或与其共餐等。
(四)禁止行为例外在禁止行为例外方面,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主要是参照上面关于非禁止行为执行,同时,公职人员在不知道是否属于禁止行为的时候,可以咨询伦理监督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