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自贸区内资有限公司章程样本(设执行董事)
内资企业企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经营期限]第二章股东及股权第六条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股东出资形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第八条股东出资义务: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和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第九条股东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2. 分取红利;3. 股东会召开通知、提案的知情权;4. 股东会决议的监督权;5. 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6. 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7.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2.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3. 不得抽逃出资;4.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5.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按照一股一票的原则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
第十五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1. 股东提议;2.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3. 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六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第十七条普通决议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董事任期[任期时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人数]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内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

内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仅供参考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所:。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1、。
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第六条经营范围(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注:1、工商部门不再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从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http://www./),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内资企业章程范本

内资企业章程范本此范文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一般规定及集团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集团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内资集团公司章程范本【1】XX集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集团是以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XX集团简称:XX集团法定地址:市XX区XX街X号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XX市XX区XX街X号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XX经贸发展有限公司、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XX广告有限公司、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
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年内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20xx年(最新)内资一人有限企业章程范本有限责任企业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宗旨:通过设置企业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旳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奉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旳有关规定,制定我司章程。
第二条企业名称:第三条企业住所:第四条企业由一种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置,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旳所有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第六条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我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第七条企业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企业注册资本为在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旳全体股东认缴旳出资额。
(注: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旳行业应表述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第九条企业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企业名称、企业成立日期、企业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旳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企业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企业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企业申报注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企业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旳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旳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旳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对应旳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旳权利:一、决定企业多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会计汇报;三、按期分取企业利润;四、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取企业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旳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旳出资额;二、以认缴旳出资额为限承担企业债务;三、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同意同意者除外);四、遵守企业章程规定旳各项条款。
内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本(法人独资、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广东省2020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及当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六)董事会的决议内容或者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十三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有限公司章程内资一人公司章程模版

XX有限企业章程为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 保障企业、股东和债权人旳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 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企业名称和住所名称: XX有限企业第二条住所: 梧州市东出口两省交界处粤桂大厦附楼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XX第三条企业旳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第四条企业旳股东企业旳股东为:1、XX 住址: XX 证件号码: XX第五条股东旳权利和义务股东旳权利(一)在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旳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企业旳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提出提议或者质询;(三)查阅企业会计帐簿, 查阅、复制企业章程、有关决策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汇报;(四)企业终止后, 依法分得企业旳剩余财产;(五)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六)法律、行政法规或企业章程规定旳其他权利。
股东旳义务(一)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二)足额缴纳出资;(三)保证企业资本旳独立、真实、充足;(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旳其他义务。
第六条股东旳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以货币出资。
其中:XX出资人民币XX万元, 占注册资本总额100%;出资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缴足。
第七条企业旳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企业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企业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决定任免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旳酬劳事项;3.审议同意执行董事旳汇报;4.审议同意监事会或者监事旳汇报;5.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同意企业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定;9、对企业旳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定;10、修改企业章程;11.对企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12.决定聘任或辞退承接企业审计业务旳会计师事务所;13.对企业旳债权或债务重组方案作出决策;(一)14.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旳其他职权。
内资企业公司章程通用版

对 增加或减少注 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 债券作出决议
对 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或者
更 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 章程 对前款 列 股东
书面形式一致表示 意的,可 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
并 全体股东在决议文 签 盖章
第十一条 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一 年会,依法应该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应当依法召开
第十 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 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 资本的
益,应当承担赔偿 任;发生 述情形且 怠 起诉时,任何股东
权 表 提起诉讼 因诉讼而发生的实 支出, 承担
当执行董 高 管理人员的行 损害 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
高 管理人员予 纠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 履
行 法规定的召集和 持股东会会议职 时召集和 持股东会会
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依 法的规定,对执行董
仅供参考
合 编 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 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1
内资企业 章程通用版
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本 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 组 和行 准则,
保障 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特制 本章
程
第章
和住
第条
第条
住
第章
经营范围和注 资本
第四条
经营范围
第五条
注 资本
第十四条 执行董 行使 列职权 负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
东会报告工作 风险提示
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 会,当董 会或董 长 履行法定
职 时, 了避免 运营遭 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
赋予符合一定条 的股东,在特殊情况 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内资企业董事会章程模板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内资企业董事会,作为董事会工作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董事会由公司全体董事组成,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
第四条董事会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
第二章董事会成员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第六条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必要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换届的,由股东大会另行选举。
第八条董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履行职责。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第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任免;(五)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六)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增减资方案;(八)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方案;(九)审议和批准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十)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十一)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关联交易;(十二)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三)依法依规、审慎决策、高效运作。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
第十三条临时会议由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召开。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表决结果等。
第五章董事长第十六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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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所:。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1、。
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第六条经营范围(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注:1、工商部门不再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从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5.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十一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的职权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其职权是: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1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如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7.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9.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五、公司设监事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
监事任期为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二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经理)。
任期年。
注: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1.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2.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丧失董事资格的;3.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丧失经理资格的;4.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5.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十三条公司的财务、会议。
一、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1.资表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
二、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体福利。
六、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四条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一、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经营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其中非自然人股东可以指定人员行使相应权利。
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五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1.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2.第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共签订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份留本公司存案。
自然人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注:公司设立时提交的章程由股东签署;公司因变更登记事项及申报变动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新章程由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