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汽车市场和产品准入制度 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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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准入管理制度

产品准入管理制度

产品准入管理制度一、引言公司作为一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是生产经营的核心。

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也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和公司的长久发展。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公司制定了产品准入管理制度,规范产品准入的程序,保障产品质量。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产品的准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准入管理、半成品的准入管理、成品的准入管理等。

三、准入管理的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所准入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的标准要求。

2.质量管理原则:准入产品必须符合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3.审核评估原则:对准入产品必须进行审核评估,确保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4.管理记录原则:准入产品必须有完整的准入记录,便于跟踪追溯。

四、产品准入的程序1.准入申请(1)当公司需要引进新产品或者替换原有产品时,相关部门需填写产品准入申请表,明确申请产品的名称、型号、用途、产地等基本信息。

(2)产品准入申请表由申请部门的主管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质量管理部门。

2.初审评估(1)质量管理部门收到产品准入申请表后,将对申请产品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

(2)初步审核主要包括产品的技术参数、用途、产地等信息是否符合要求,评估主要围绕产品的性能、安全性能等方面展开。

3.样品送检(1)初审评估通过后,申请部门须按要求提供产品的样品,并填写送检申请表。

(2)质量管理部门接收样品后,将组织相关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的原材料符合要求,半成品和成品的性能、安全性能等均符合公司标准要求。

4.评审审批(1)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后,质量管理部门将产品准入申请表和检测报告提交给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

(2)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产品准入评审,审查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安全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决策。

5.准入审批(1)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将产品准入申请表和审批文件送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精品文档5页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精品文档5页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维护乘用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乘用车产品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乘用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乘用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乘用车产品,包括轿车和其他乘用车(但不包括专用乘用车),是指整车(包括底盘)为自制的、国家标准GB/T 3730.1-2019《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1款至第2.1.1.10款所定义的车辆。

本规则还适用于在采购的三类底盘基础上制造完成的其他乘用车,包括运动型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含短头乘用车)。

第二章准入条件及管理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乘用车产品类别,对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实施分类管理。

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产品类别组织相应产品的生产、销售。

乘用车产品类别具体划分方法见《乘用车类别划分表》(附件1)。

第四条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待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准入。

第五条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

(二)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三)具备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

(五)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

(六)具有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前款规定的具体准入条件见《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附件2,以下简称《准入条件》)。

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可以适当简化,具体见《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附件3)。

东盟汽车市场及其产品准入管理制度与认证流程

东盟汽车市场及其产品准入管理制度与认证流程

口,如 印尼 、泰 国 、菲律 宾等 ,但 为敏 感 产 品 ,乘 用 车 、轻 型 商 用车 这 些 国家 的政策 中 ,对 二手 专 用车 被 列 为 高度敏 感 产 品 ,其 它产 品则
安 第斯共 同体市 场等 这样 的一体 化 的进 口却免 于 限制和 禁止 ,如 菲律 市场 ,一体 化市场 制定 并执 行 的是 宾 在其 禁止 二手车 进 口的法令 中 ,
国际上 著名 的 自由港 ,对汽车 产 品 的机遇 。
较 敏感 的产 品 ,因此汽 车 产 品恰恰
早 已实施 零 关税 ,而其 它国家 则对 度 的税 费。
东盟 市 场也 不例 外 ,以前 长期 就 不在 实施 零 关税 19 %的产 品范  ̄ 3 9 , 的二 手车 。近年 来 ,东盟 各 国普遍 被 分为 三六 九 等 ,其 中汽车 整车 产
盟 的 全 称 为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化市 场 ,但与发 展成 熟 的汽车一 体 的民族 汽车产 业 ,而老挝 、柬埔
等国 的汽车 工业 要落后 的多 。在j 老 挝 、 柬 埔 寨 、 缅 甸 、泰 国 、越 在本 质上 却有 着天壤 之别 。 由于 东 汽 车市 场 的管理 上 ,各 国 同样 采 南 、马来西 亚 、新加 坡 、汶 莱 、菲 盟各 国之 间经济 发展 极其 不平 衡 ,
—国 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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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 汽 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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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汽车产品准入技术规范文件

工信部汽车产品准入技术规范文件

工信部汽车产品准入技术规范文件
你知道工信部那个汽车产品准入技术规范文件不?这玩意儿可重要啦。

就好比汽车要进一个超级严格的俱乐部,这个文件就是俱乐部的入会规则。

它会详细规定汽车在好多方面得达到啥标准才能被允许进入市场呢。

从汽车的安全方面来说吧,就像车得有靠谱的刹车系统,在各种速度下都能稳稳刹住,这文件里就会明确刹车性能要达到啥样的指标,是根据不同类型的汽车,比如说小型轿车和大型SUV,都有各自对应的安全底线。

还有汽车的环保要求也在里面。

现在都讲究绿色环保嘛,汽车的尾气排放得符合标准,不能乱排污染物,不然就像一个老是随地吐痰的人,不被允许在大街上走一样。

文件里就清楚地规定了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上限,逼着汽车制造商把汽车造得更环保。

另外,汽车的电子设备也得按照要求来。

现在汽车里的电子玩意儿可多了,像那些智能驾驶辅助系统之类的。

这个文件就像是个严师,规定这些电子设备得稳定可靠,不能关键时刻掉链子,不然开车的时候出问题可就危险大了。

总之呢,工信部这个汽车产品准入技术规范文件,就是为了让我们在路上开的汽车都是安全、环保又靠谱的。

产品准入和上路测试的法规

产品准入和上路测试的法规

产品准入和上路测试的法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汽车、电子产品、甚至是新药和医疗器械,很多时候在上市之前,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考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产品准入”和“上路测试”。

你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入场券”的检查,确保这些新玩意儿进入市场之前,能安全、可靠地服务于我们每一个人,避免给大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毕竟,不管是车开上路,还是手机进入市场,谁也不想出现啥大问题,对吧?产品准入,就像是一个严肃的门卫,站在大门口,守着那道“法律”的关卡,谁想进去得先通过它的审核。

就拿汽车来说,咱们常常看到路上那些新车各种拉风,造型独特,性能强悍,但大家知道吗?这些车可得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检测,确保它们不会在行驶中“掉链子”。

不信你看看那些汽车碰撞测试,车子撞得满目疮痍,但这也正是为了让你和我能安全地坐在车里,放心地开车。

没有这些检验,那些“刁钻”的零件可能就会出现问题,让你在关键时刻“掉链子”。

你想,假如有辆车出了问题,大家的生命安全都得遭殃,简直就成了一个“大坑”,谁也不想掉进去。

再说说上路测试。

上路测试就像是让你报名参加一场“终极大考”。

这个测试分分钟决定了这款车能不能顺利上路行驶。

你可别小看了这一步骤,车子不仅要在各种天气情况下经受考验,还得在不同路况下“应对自如”。

比如,冰雪路面上,车能不能稳定行驶?遇到大雨天,刹车效果是否依然如初?这些看似简单的情况,实则充满挑战,测试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后期的生产质量。

如果过不了这个“生死考验”,车子可就得停在“考场”外,等着重新修改设计。

车企可不会拿自己的声誉去冒险。

更别提现在的高科技产品,尤其是智能硬件,刚刚出世的玩意儿,大家都想尝尝鲜。

但要想让它们顺利进入市场,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准入,才能让消费者安心。

比如手机、智能家居这些产品,在通过相关机构认证之前,不能随便投入市场。

谁愿意买个手机,用了没几天就发热或者自动死机?这个“法门”不关,消费者可得吃大亏。

所以每一个产品在进入市场之前,都有一套相当复杂的“入场测试”,通过了才算有资格跟我们见面。

新能源企业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企业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 第44号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施行后,和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关于公开征求《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意见的公告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汽车产业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国家主管部门)负责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准入管理是指国家主管部门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车辆企业)及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以下简称车辆产品)实施的生产和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过国家主管部门许可后,方能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资格;其车辆产品须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生产、销售。

取得准入许可的车辆企业及产品由国家主管部门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方式发布。

第五条车辆企业及产品的准入许可不得转让。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车辆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管理的车辆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工作由国家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七条车辆企业准入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和产业政策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二)具备与所生产车辆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能力和条件;(三)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四)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五)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六)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第八条车辆企业生产的车辆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方面的要求,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进口汽车准入管理制度

进口汽车准入管理制度

进口汽车准入管理制度一、准入管理制度的背景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开放,进口汽车的数量和种类也不断增加。

进口汽车的准入管理是国家对进口汽车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在当前国际贸易环境下,各国对进口汽车的管理标准和规定也在不断调整和升级,我国应当加强对进口汽车的准入管理,以确保汽车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准入管理制度的目的1. 保障国家交通安全。

通过对进口汽车进行审批和监管,可以杜绝一些低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汽车进入市场,保障国内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促进环境保护。

规范进口汽车的排放标准和燃油经济性要求,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环境负荷,保护环境生态平衡。

3. 保护消费者权益。

加强对进口汽车的准入审批和监管,可以防止一些不正规从事进口汽车业务的经营者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促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进口汽车的准入管理,可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提高整个产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三、准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准入条件。

制定进口汽车的准入标准和条件,包括汽车的性能指标、安全技术要求、环保要求等,确保进口汽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准入审批。

建立健全的进口汽车准入审批制度,设立专门的准入审批机构,负责对进口汽车进行审批和监管,保证准入车辆的合法合规。

3. 监督管理。

加强对进口汽车的监督管理,建立进口汽车信息数据库和追溯机制,及时掌握和监测进口汽车的动态信息,确保进口汽车的质量和安全。

4. 处罚措施。

对违反准入管理制度的进口汽车和相关经营者,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停止进口等处罚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5. 信息公开。

建立进口汽车准入管理制度的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发布进口汽车准入相关政策文件和审批结果,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监督和参与。

四、准入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1. 保障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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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欧 年 月 日开始实施欧 日开始实施欧4
柴油车油耗 4.5 (l/100km)
120g CO2排放 排放
汽油车油耗 5 (l/100km)
欧盟政府对CO2排放进行立法 欧盟政府对
• 企业自愿措施恐无法达到要求的目标; • 欧盟政府决定对CO2排放进行立法,法规草案 已出台; • 2012年达到平均120g/km的目标值( 130g/km 车辆措施, 10g/km其它措施); • 2012起对达不到目标的企业罚款(5欧元/第1 克;15欧元/第2克;25欧元/第3克;95欧元/ 第4克); • 企业可以分步达到目标值(65%、75%、80% 、100%) • 2020年达到平均95g/km的目标值;
巴西市场基本情况( 巴西市场基本情况(四)
• 港口税费
– 海关经纪人联盟强制征收:2%(或最低140美元 ;最高280美元); – 海关经纪人平均费用:700美元; – 装卸费:最高400美元/集装箱; – 货主航运税:海运运费的25%; – 入库及领班:0.65%; – 港口及仓储费:依时间和港口决定(一般最高2— 4%)
发达国家汽车市场特点( 发达国家汽车市场特点(一)
• 市场管理和运作比较严格规范,法律、法规体 系健全、透明; • 多数由一个或二个政府部门管理; • 遵守国际经济贸易的惯例和相关规则; • 汽车产品准入的技术要求相应较高且各有不同 ,需分别对应,相互借鉴与协调不断加强; • 除法规外,NCAP等对市场也有很大影响; • 市场开放度较高但竞争全面,制造商责任重, 团体组织作用也很突出
巴西市场基本情况( 巴西市场基本情况(二)
• 在汽车工业方面,巴西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 ,采取宽松的外资引进政策,其汽车工业主 要是国际跨国公司在巴西的工厂和车型,自 主品牌的发展水平较低; • 国产化率要求:前三年:50%,以后60%; • 2007年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297万和246万辆 ; •
国外主要汽车市场分类( 国外主要汽车市场分类(二)
• 一体化市场
– 已成熟完善的一体化市场
• 欧洲联盟 • 北美自由贸易区 • 海湾合作组织(GCC) 海湾合作组织( )
– 尚在发展中的一体化市场
• • • • 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 南美南方共同市场( 南美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 )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 ) 东部及南部非洲共同市场( 东部及南部非洲共同市场(COMESA)
– – – – ECE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EEC/EC汽车技术指令体系; 美国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日本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总结
• 随着我国汽车企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 逐步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 • 发达国家市场是我国汽车企业未来要对应 的主流市场,需要认真应对和长期努力 • 对各国法规要逐项充分研究和了解发展趋 势,并深入进行市场分析和技术开发 •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行业团体作用 ,维护行业利益,提高中国企业竞争力和 国际影响力
• •
欧盟汽车技术指令的其它发展
• 发布2008/89/EC (76/756/EEC修订本),要求自 2011年2月7日起,M1和N1类车辆须安装专用 的白天行车灯;自2012年8月7日起,其它类车 辆须满足该要求; • 对氢能源机动车辆发布新技术法规; • 对行人保护发布新技术法规。
二、巴西汽车市场 及产品准入管理
2009年直接采用欧 年直接采用欧4 年直接采用欧 2012年1月开始实施欧 月开始实施欧4 年 月开始实施欧 2008年3月21日--欧3;2012年3月21日--欧4 年 月 日 欧 ; 年 月 日 欧
2010年4月,印度11个大城市实施国 (欧4);全印度实施国3(欧3) 年 月 印度 个大城市实施国4( );全印度实施国 ( ) 个大城市实施国 );全印度实施国
• 发达国家市场需要充分的准备和耐心
– – – – – 对各国法律、 对各国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对应 全面客观的市场分析 提高产品技术开发水平,使产品满足法规和市场特点 提高产品技术开发水平 使产品满足法规和市场特点 保证产品的制造质量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 加强行业协作和国际合作
我国企业应了解和应分析研究的议题
• 技术要求(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方面技术法规、 标准)
技术法规和准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 随着国际经贸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各国、各 地区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框架下不 断协调,使得财政、税收、海关等领域的规 定和政策构成贸易壁垒的作用将逐渐减小; • 在技术领域的汽车产品技术法规和产品准入 制度将成为最主要的贸易壁垒; • 企业开拓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时,了解和 研究需要满足的汽车技术法规、产品准入管 理体制(包括管理机关、流程等),以及它 们变化发展。
巴西市场基本情况( 巴西市场基本情况(一)
• 巴西是拉丁美洲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国家,位 于南美洲的中心位置,除了智利和厄瓜多尔外, 和南美洲的所有国家都接壤; • 南美共同市场(MERCOSUR)正式成员国(其 它包括阿根廷、乌拉圭、巴拉圭、委内瑞拉), 智利、玻利维亚、秘鲁、厄瓜多尔和哥伦比亚为 其联系成员; • 近年来,包括汽车工业在内经济发展迅猛,与我 国、印度、俄罗斯被国际社会并称为“金砖4国”。
新能源汽车
• • • • • • 轿车柴油化(欧盟); 乙醇汽油(南美巴西、美国); 生物柴油(欧盟、巴西); 电动汽车(美国、日本、欧盟、其他市场); 氢能和燃料电池; 燃气汽车(LPG、CNG)
汽车产品的准入管理
• 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体系 • 产品管理和监督制度
– 型式批准(Type Approval)/自我认证(Self Certification) 型式批准( 自我认证( ) 自我认证 – 车辆注册(Registration) – 生产一致性(Conformity of Production) – 在用符合性(In-service conformity) – 召回(Recall) – 车辆报废回收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应对措施
• 同时应对国内、国际市场; • 对国际市场较全面、深入的了解; • 对市场开发要有主动性、前瞻性、 总体规划和部署; • 重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市场
我国企业应重视发达国家市场
• 充分认识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对我国汽车产业发展 的战略重要性和存在的困难
– 世界主流市场竞争激烈,汽车发展历史长 世界主流市场竞争激烈, – 法规复杂多样,技术要求高 法规复杂多样, – 中国企业品牌认知度低,技术质量水平有差距 中国企业品牌认知度低,
• 非一体化市场
我国2007年整车出口前 名国家 年整车出口前10名国家 我国 年整车出口前
• • • • • • • • • • 107 791 俄罗斯 30 675 伊朗 哈萨克斯坦 16 867 35 846 越南 阿尔及利亚 34 223 47 091 乌克兰 南非 39 752 52 629 叙利亚 19702 英国 沙特阿拉伯 7327
国际典型的汽车批准制度和技术法规
• 汽车产品的型式批准制度,为欧洲、日本和世界 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 • 汽车产品自我认证制度,主要为美国和加拿大采 用,目前韩国在其汽车产品管理体制中引入。该 制度的特点是政府在汽车产品上市后,对其实施 包括召回制度在内的严格后续监督和控制。 • 国际上典型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比对研究美国技术法规和标准 在国标的基础上比 对研究现行的欧盟 技术法规和标准 国 法规的 行 国 标准 国 标 准的 右 舵 车 辆
开 发 研 制 新 能 源 汽 车
欧洲联盟汽车排放法规在世界上产生深远影响 市场 轻型车辆排放法规
马来西亚
泰国 伊朗 印度 土耳其 南非 埃及 墨西哥 智利 阿根廷
• 各市场的基本情况(产销量、保有量、进出口 ); • 市场汽车产品的细分; • 汽车市场的显著特点 、消费者的消费习惯; • 税费政策、汽车工业发展政策(整车、CKD) • 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技术法规体系和管理 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制度、 机关; 机关 • 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网络的构建、保险、售 后服务要求
发达国家汽车市场特点( 发达国家汽车市场特点(二)
• 许多国家和地区已形成比较完善的共
同体市场; • 市场运作规范和制度对其它国家和地 区,尤其是发展中的国家和地区有非 常大的影响力; • 新能源车辆市场潜力较大。
发展中国家市场的特点( 发展中国家市场的特点(一)
• 市场管理和运作不够规范、透明;不能严格遵守国 际经济贸易的惯例和相关规则; • 一体化市场的发展相对比较滞后,但发展潜力较大 ; • 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市场的技术要求相对不高, 体系还不够健全; – 直接采用联合国或欧洲联盟ECE/EC汽车技术法 规; – 按照地缘特点,直接认可已通过某一发达国家或 地区认证的产品。
国际汽车市场 和产品准入制度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标准化研究所 2009年2月
一、国际市场总体情况
国外主要汽车市场分类( 国外主要汽车市场分类(一)
• 发达国家市场
– 北美(美国、加拿大) 北美(美国、加拿大) – 欧洲联盟 – 亚太(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亚太(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发展中国家市场的特点( 发展中国家市场的特点(二)
• 汽车产业普遍欠发达;
– 部分国家开放市场和投资,吸引国际跨国公司 投资建厂,形成汽车出口导向型产业; – 其它国家汽车产业普遍能力不足,无法满足自 身市场需要。
• 资源型国家汽车市场发展迅猛; • 部分国家二手车对市场影响较大;
• 新能源车辆市场潜力较大。
欧盟指令新增加的技术部件和要求
• • 所有车辆必须装用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 ); M1类车辆必须装用轮胎气压检测系统( TPMS);对车辆轮胎增加滚动阻力要求、 滚动噪声要求、湿抓地要求; M2、M3、N2、N3类车辆必须装用提前紧急 制动系统;M1和N1类车辆选装该系统; M2、M3、N2、N3类车辆必须装用车道离驶 报警系统;M1和N1类车辆选装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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