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一、基本要点:1.合规性审查:规划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如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规范、环保要求等。
2.可行性审查:规划是否符合可行性要求,包括场地条件、土地利用、水电气供应等是否满足要求。
3.建筑物高度:审查建筑物的高度是否符合规定,不会对周边环境和景观产生重大影响。
二、建筑要点:1.建筑风格:审查建筑的风格和外观设计是否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破坏原有的景观和风貌。
2.建筑材料:审查建筑材料的选择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具备耐用性和安全性。
3.空间布局:审查建筑内部的空间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功能和人流的要求。
4.绿化率与景观:审查建筑物周围的绿化率和景观设计是否充分考虑到环境美化和生态保护。
三、道路要点:1.道路布局:审查道路的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交通需求和人流引导。
2.车行道和人行道:审查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宽度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满足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需求。
3.路口和交通标识:审查道路交叉口和交通标识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交通规则要求。
四、公共空间要点:1.公园和广场:审查公园和广场的布局和设计是否满足公众活动和休闲需求,是否具备友好的景观和环境。
2.社区设施和服务设施:审查社区设施和服务设施的规划是否完善,包括学校、医院、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容量。
五、环境保护要点:1.污染防控:审查规划是否充分考虑到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如噪音、废气、废水等的处理方案。
2.资源利用:审查规划是否合理利用土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是否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生态保护:审查规划是否保护周边的自然生态,保护动植物的栖息地和生存环境。
六、安全与灾害防控要点:1.消防设施:审查规划是否满足消防设施的要求,包括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等。
2.地质灾害防控:审查规划区域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风险,是否考虑到地质灾害的预防和防控。
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要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
报建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审查所需资料

报建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审查所需资料: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1、授权委托书(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请函4、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城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建设工程测量队5、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资计划(复印件加盖公章)7、总平面规划图(原件)8、现场照片二、申请建筑工程单体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局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2、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4、1/2000或1/500XX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一式两份)5、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三、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的立案资料(规划局)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3、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历次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及附图(复印件);5、规划设计条件及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7、绘制在1/500XX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8、规划说明书、规划设计蓝图(两图)以及总平面规划彩图(以上均一式四份);9、电子磁盘报批文件;10、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
四、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1、申请表(原件)2份2、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6、有效的规划批准文件及有关图纸(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7、历史用地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8、历史用地界址与申请界址套图结果(原件)2份:国土局测绘所9、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核准项目的批复或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0、建设资金证明(原件)11、已描绘用地界址红线、贴附界址点坐标列表的蓝晒地籍图(原件)4份:(国土局测绘所办理套图业务)12、坐标点电子文档:根据规划局用地红线图所示坐标点编制五、消防专业审核:消防局1、建筑消防审核申请报告(原件)2、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原件)2份3、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5、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设计要点、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6、报建的建筑设计图纸平、立、剖面图一套及消防说明(原件)注:届时消防审核单位会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六、卫生防疫专业审核: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申请表(原件)2、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申请报告(原件)3、规划局审批文件及[地形图、建筑红线图、四置图](复印件加盖公章)4、建筑设计蓝图(平、立、剖面图)一套及电子文档注:届时卫生审核单位会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七、人防专业审核:XX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工程报建人需持建设单位授权委托证明书(在线填写和打印加盖公章);2、《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在线填写和打印加盖公章);3、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函(说明该建设项目地址、规模、性质、总建筑面积、首层建筑面积、地下室概况等);4、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或有关计划审批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加盖公章);6、规划部门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附图,应提交;7、规划部门审定的方案图纸一份(建筑平、立、剖图纸及总平面图,注:用于核对,立即退回);八、环境影响报告:环保局(注:一般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公司办理)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
平面图总规划规划总平面图审核要点

平面图,总,规划,规划总平面图审核要点张艺坤【摘要】规划总平面图一般指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
规划总平面图审核是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往往涉及到各方利益,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掌握总平面图审核的要点,把握审核的尺度,解决各类矛盾,平衡各种关系,是工作的一个难点。
本文作者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总结出了一套在规划管理过程中规划总平面图审核的规律和方法,并通过对相关要素和要点的分析,将审核过程中需注意的要点和事项设计成简表形式介绍给大家,希望能与大家交流,共同探讨规划的行政管理问题。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总平面审核要点简表广西柳州市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总平面图审核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之一,因其直接涉及到各个具体部门以及个人的利益,往往容易引发各种矛盾,同时也会增加工作的难度。
如何在工作中把握好总平面图审核的关键和尺度,需要规划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善于从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一定的规律,掌握工作方法,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既要讲求原则,又要讲求实效,力求使各方的利益关系达到平衡与协调。
下面以柳州市为例,结合工作实际,将规划总平面图审核各要素及要点进行分析和归纳,使大家在规划行政管理和总平面设计中能注意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熟练掌握法规内容和法定程序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城市规划原理是规划管理工作的基础,没有这些知识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这些规范作准绳,城市规划管理就没有了原则和标准。
同时,城市规划管理既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又是政策性很强的执法过程。
既然是执法,就要讲究法律依据和法定的程序,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即使依据法律正确,采取的措施得当,仍然会造成行政违法,所以对于规划管理人员来说,掌握法规内容和法定程序在办理规划审核和审批时尤为重要,也是规划管理工作的关键。
2、查看提交资料是否齐全首先应对甲方提交的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材料进行查验,看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准确。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要点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规划设计依据问题 二、报建技术管理要求及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三、有关指标控制和计算须注意的问题 四、设计深度和设计说明、图纸注意的问题
一、规划设计依据问题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方案(规划阶段)的依据:
1、有三种情况: 依据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签定的国有
二、报建技术管理要求及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三)三张表:即规划用地平衡表、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表、(配套)公 建项目一览表
三张表用于居 住项目,其他 类项目可参照 建筑总平面设 计技术要求中 的相关内容。
二、报建技术管理要求及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四)三张图: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绿化景观平面图
二、报建技术管理要求及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四)三张图: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绿化平面布置图
二、报建技术管理要求及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四)三张图: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绿化平面布置图
二、报建技术管理要求及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四)三张图: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绿化平面布置图
三、有关指标控制和计算须注意的问题
1、建筑面积的计算:
计算依据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同,另外不同的区位,同类性质的用地,绿地率控制要求也不相同。 不在可用地范围内的城市绿化带用地不能计入绿地率。城市绿化带用地不能
安排停车,不能安排建筑物或构筑物。 对于绿化用地与停车泊位的计算问题,绿化与停车结合的用地,按照单一用
地不能重复计算(如利用草皮砖停车)。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用地内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
一、规划设计依据—— 土地出让合同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1)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内的建筑性质是否与我局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相吻合,于现状用地等原因不一致时,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确需调整的应变更规划设计条件。
(2)规划布局:审查建筑布置和空间安排是否合理,能否创造良好的外部空间形态和建筑景观,与周边地块建筑布局的相互关系,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布局、数量、规模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3)现状分析:注意研究分析周边用地规划情况,考虑新规划与周边用地和建筑的关系,提出合理的审查意见。
核实用地坐标是否与土地证坐标一致,周围道路系统坐标是否与现状一致。
(4)规划指标体系:对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交通出入口数量及方位、停车泊位等各项规划指标进行审查。
上述各项指标的确定首先应符合我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5)道路交通系统(含公共停车场):审查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系统是否便捷,道路网密度、出入口的设置是否合理,道路口中心的坐标、竖向标高、断面、纵坡等是否满足规划、规范及道路断面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符合管线综合的设置要求。
道路无障设计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布局是否方便停车并减少对动态交通的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提出合理审查意见。
(6)绿化系统:应审查规划的绿化系统是否符合有关部门划定的绿线,绿化带、视线通廊的设置是否合理,能否形成舒适优美的绿化景观和视觉通廊。
综合以上分析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
(7)管线综合、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及相应的建筑容量和人口容量,审查市政公用设施(变电站、换热站、燃气调压站等)及公共服务设施(公建、中小学、托幼、农贸市场、文化站、社区用房)的数量和规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服务半径是否合理。
(8)经专家评审项目审查意见应与专家提出的意见相结合:提出合理审查意见。
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为了加强规划管理,统一规划许可审批标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下称《技术规定》)未明确的内容以及概念易模糊、产生歧义的条文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城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
无单独建设条件和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整合周边用地。
(新增-修改《国土与规划协同工作会议纪要》长规纪[2009]186号)第二条多个控规地块组合的项目,各地块规划指标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用地范围内部总量平衡。
(新增)第三条居住或商住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不得小于1.0。
(新增-修改《规划审查规定(试行)》长规发[2008]93号第十九条)第四条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绿地率不高于15%,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
(新增-摘录《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6号)第五条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其间距最小值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两栋建筑间距值内插建的情况除外)。
(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二))第六条高层建筑位于南侧,与相邻居住建筑为非平行布置时间距按下表:注:①表中“S”为南北向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②表中“a”为相邻建筑的夹角。
③表中“间距”为建筑南北向重叠部分的平均间距。
④建筑间最近点距离在建筑间距Ⅰ、Ⅱ、Ⅲ类区分别为0.5S、0.6S、0.7S。
(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条(四))第七条高层建筑,临城市规划道路为建筑主朝向且建筑主体直接落地的(无裙房),退让规划道路可按《技术规定》要求减少2米。
规划手续

1、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批复阶段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加上规划要点批复,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前提.但是,这几样东西领取的先后顺序,非常的有学问。
有经验的同志,一看这几样东西的发出时间,基本上就可以判断出地块背后的故事。
这三样东西涉及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旷日持久的权力斗争。
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规范这个问题。
恩,简单的说一下,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是土地权属证明,载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载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线的法律依据;规划要点批复由规划部门颁发,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的法律依据,如容积率啊建筑密度啊停车位配置要求啊这些指标都在这个批复里体现出来,包括现在的那个小户型比例限制要求,也会在这个文件里体现出来。
一般来说,一块地,必须要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地规证)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这绝对应该是必须的程序。
因为国土部门必须依据规划部门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强度,才能计算出土地出让金,才能在土地证上载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但是呢,在现实中呢,这个想法只能是理想状态。
因为首先,很多地方的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的时候,根本不考虑规划,直接就整块出让了。
然后给人家办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证。
这种让人无法理解的土地出让模式一度非常盛行。
然后受让了土地的开发商,再去规划部门软磨硬泡,无论是修改规划也好,还是根本没有规划都好,反正,我的土地出让金是已经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规划部门得给我搞定。
我不是批评这种土地出让模式容易滋生腐败。
要知道,我国正式搞土地出让也只不过是从1990年开始的,而以公开交易的形式搞土地出让,甚至都只是从1997年才正式开始。
而北京第一块公开交易的土地,是到2000年之后才上市的。
我只不过是说,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缺乏经验,国际上也没有什么可供借鉴的模式。
因为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体系那绝对是全世界独有的。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知识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知识1 定义:人民防空工程规划是指在一种都市内,根据国家对不一样都市实行分类防护旳人民防空规定,确定都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旳总体规模、布局、重要建设项目、与都市建设相结合旳方案以及规划旳实行环节和措施旳综合布署,是都市总体规划旳构成部分,是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旳根据。
2 性质2.1人防工程规划是与都市总体规划配套旳专业性规划,一般是都市防灾规划旳一种重要部分。
经同意后,它是都市建设和管理旳一种法规性文献。
2.2人防工程是贯彻都市防空袭预案旳一种重要文献。
防空袭预案中有关工程保障旳规定,通过贯彻、执行人防工程规划而得以实现。
3政策根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三条都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都市总体规划。
3.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都市地下空间开发运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规定旳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都市地下空间旳规划、开发运用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都市总体规划。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旳规划和建设,要重视开发运用都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规定。
3.3河北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措施,第八条,都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旳指导原则,结合都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都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规定旳防护原则和质量原则,统一组织实行。
3.4省人防办、省建设厅,河北省县(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4.编制意义4.1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确定了都市在规划期内旳人防工程发展水平、建设重点、布局和环节,是搞好都市人防工程建设、增强都市功能旳重要保证;4.2人防工程规划可以保证人防工程建设有重点、有序、合剪发展,防止随意性、不均衡性,减少挥霍,提高工程运用率;4.3人防工程规划可以保证人防工程建设和都市建设旳同步、协调发展,尤其是和都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保持协调一致,对都市建设和人防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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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
(1)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内的建筑性质是否与我局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相吻合,于现状用地等原因不一致时,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确需调整的应变更规划设计条件。
(2)规划布局:审查建筑布置和空间安排是否合理,能否创造良好的外部空间形态和建筑景观,与周边地块建筑布局的相互关系,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布局、数量、规模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3)现状分析:注意研究分析周边用地规划情况,考虑新规划与周边用地和建筑的关系,提出合理的审查意见。
核实用地坐标是否与土地证坐标一致,周围道路系统坐标是否与现状一致。
(4)规划指标体系:对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交通出入口数量及方位、停车泊位等各项规划指标进行审查。
上述各项指标的确定首先应符合我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5)道路交通系统(含公共停车场):审查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系统是否便捷,道路网密度、出入口的设置是否合理,道路口中心的坐标、竖向标高、断面、纵坡等是否满足规划、规范及道路断面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符合管线综合的设置要求。
道路无障设计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布局是否方便停车并减少对动态交通的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提出合理审查意见。
(6)绿化系统:应审查规划的绿化系统是否符合有关部门划定的绿
线,绿化带、视线通廊的设置是否合理,能否形成舒适优美的绿化景观和视觉通廊。
综合以上分析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
(7)管线综合、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及相应的建筑容量和人口容量,审查市政公用设施(变电站、换热站、燃气调压站等)及公共服务设施(公建、中小学、托幼、农贸市场、文化站、社区用房)的数量和规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服务半径是否合理。
(8)经专家评审项目审查意见应与专家提出的意见相结合:提出合理审查意见。
(9)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审查规划的内容是否符合中《小学布点规划》、电力高压线走廊、交通、环境保护水务、文物、国土资源、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合理审查意见。
(10)编制成果:审查规划说明书及图则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居住区规范》的要求。
(11)综合以上要点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特别注意要表达清楚的内容:自行车、地下停车位置数量、通透围墙退红线定点、社区医疗用房定点位、日照死角、公厕、垃圾中转站及专项规划中确定的设施,等等和开放空间的使用。
图纸盖章前检查分项图纸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