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
2018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考试大纲-公共基础

火山课堂检测师课程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公共基础》一、试验检测师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与要求本科目考试主要考查考生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试验室管理,试验检测基础知识等方面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应了解国家关于检验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规定,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熟悉公路水运工程有关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和规程;掌握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知识和从事试验检测所需要的基础知识。
(二)主要考试内容1.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厅质监字[2011]229号),《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号),《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质监综字[2013]5号),《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交办安监[2018]33号)。
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5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113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公路工程标准体系》,《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重点熟悉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涉及的以下内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主要内容,公路水运工程标准体系的体系结构、内容及范围,标准的分类、制定和实施的相关内容,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2:2010)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Rules for Proficiency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能力验证规则1 目的和范围1.1 为了确保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有效性,保证CNAS认可质量,促进合格评定机构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1.2 能力验证与现场评审是CNAS对合格评定机构能力进行评价的两种主要方式。
本规则阐述了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要求,包括CNAS对能力验证的组织、承认和结果利用的政策,以及合格评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要求。
1.3 本规则适用于寻求CNAS认可或已获准CNAS认可的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
2 引用文件本文件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所引用的文件不注明其发布日期,请各相关方注意使用这些文件的有效版本(包括其修订案)。
2.1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2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3 CNAS-CL0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2.4 CNAS-CI01《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2.5 GB/T2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11,IDT)2.6 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17000,IDT)2.7 APLAC MR001《建立和保持认可机构间APLAC互认协议的程序》2.8 ILAC-P9《ILAC对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政策》2.9 ISO/IEC 1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通用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T27000中的定义适用于本规则,同时,本规则还引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ISO/IEC17043, 3.4)3.2 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CNAS-GL002:2018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

CNAS-GL0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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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 .................................................. 4 附录 A 检测能力验证计划常用稳健统计方法 ................................ 11 附录 B 能力验证计划结果示例 ............................................ 14 附录 C 测量审核结果的评定 .............................................. 20
4.3 指定值及其不确定度的确定
4.3.1 指定值的确定有多种方法,以下列出最常用的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按照以 下次序,指定值的不确定度逐渐增大。
a)已知值 —— 根据特定能力验证物品配方(如制造或稀释)确定的结果; b)有证参考值 —— 根据定义的检测或测量方法确定(针对定量检测); c)参考值 —— 根据对能力验证物品和可溯源到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标准物 质/标准样品或参考标准的并行分析、测量或比对来确定; d)由专家参加者确定的公议值 —— 专家参加者(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参考实验 室)应当具有可证实的测定被测量的能力,并使用已确认的、有较高准确度的方法, 且该方法与常用方法有可比性; e)由参加者确定的公议值 —— 使用 GB/T 28043 和 IUPAC 国际协议等给出的统 计方法,并考虑离群值的影响。例如,以参加者结果的稳健平均值、中位值(也称为 中位数)等作为指定值。附录 A 给出了由参加者结果确定指定值的常用稳健统计方法。 4.3.2 对上述每类指定值的不确定度,可参照 GB/T 28043 等所描述的方法进行评定。 此外,ISO/IEC 指南 98-3 中给出了确定不确定度的其它信息。 4.3.3 指定值的确定应确保公平地评价参加者,并尽量使检测或测量方法间吻合一 致。只要可能,应通过选择共同的比对小组以及使用共同的指定值达到这一目的。 4.3.4 对定性数据[也称为“分类的”或“定名的”值]或半定量值[也称为“顺序的” 值],其指定值通常需要由专家进行判断或由制造过程确定。某些情况下,可使用大 多数参加者的结果(预先确定的比例,如 80%或更高)来确定公议值。该比例应基于 能力验证计划的目标和参加者的能力和经验水平来确定。 4.3.5 离群值可按下列方法进行统计处理: a)明显错误的结果,如单位错误、小数点错误、计算错误或者错报为其他能力 验证物品的结果,应从数据集中剔除,单独处理。这些结果不再计入离群值检验或稳 健统计分析。明显错误的结果应由专家进行识别和判断。 b)当使用参加者的结果确定指定值时,应使用适当的统计方法使离群值的影响 降到最低,即可以使用稳健统计方法或计算前剔除离群值。 c)如果某结果作为离群值被剔除,则仅在计算总计统计量时剔除该值。但这些 结果仍应当在能力验证计划中予以评价,并进行适当能力评定。 4.3.6 需考虑的其他事项
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共基础》检师(真题卷)

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共基础》检师(真题卷)[单选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由()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样机试验由所在地方的()人民政(江南博哥)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A.国务院,省级B.国务院,市级C.省级,省级D.省级,县级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样机试验由所在地方的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型式,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全国通用型式。
[单选题]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之日起计算。
A.项目完工验收B.竣(交)工验收C.交工验收合格D.竣工验收合格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选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A.省级B.市级C.县级D.区级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CNAS-RL02 2018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Rules for Proficiency Test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 (4)5 对CNAS的要求 (7)6 其他说明 (7)附录A(资料性附录)能力验证活动适宜性核查表 (8)附录B(规范性附录)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 (10)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将能力验证与现场评审作为CNAS对合格评定机构能力进行评价的两种主要方式,为了确保CNAS认可的有效性,保证CNAS认可质量,促进合格评定机构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要求,包括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和对CNAS的要求。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本规则于2007年制订,2010年换版修订,2015年6月换版后第1次修订,2016年换版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ISO/IEC 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标准的变化,对第4、5和6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同时,为方便合格评定机构使用,将CNAS AL07:2015《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作为本规则的附录B,本文件实施之日起,CNAS AL07:2015《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废止。
能力验证规则1 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申请CNAS认可或已获准CNAS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包括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含医学领域实验室)、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以及检验机构(相关时)。
2 引用文件本文件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所引用的文件不注明其发布日期,请各相关方注意使用这些文件的有效版本(包括其修订案)。
2.1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2.2 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 17000,IDT)2.3 ISO/IEC 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2.4 ISO/IEC 1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5 APLAC MR001《建立和保持认可机构间APLAC互认协议的程序》2.6 ILAC-P9《ILAC对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政策》3 术语和定义GB/T 27000中的定义适用于本规则,同时,本规则还引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CNAS-RL02:2016《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Rules for Proficiency Test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 (4)5 对CNAS的要求 (7)6 其他说明 (7)附录A(资料性附录)能力验证活动适宜性核查表 (9)附录B(资料性附录)CNAS-RL02:2010与CNAS-RL02:2016差异对照表 (11)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将能力验证与现场评审作为CNAS对合格评定机构能力进行评价的两种主要方式,为了确保CNAS认可的有效性,保证CNAS认可质量,促进合格评定机构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要求,包括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和对CNAS的要求。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本规则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则于2007年制订,2010年换版修订,2015年6月换版后第1次修订,本次为换版修订,本次换版修订主要对第4、5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能力验证规则1 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申请CNAS认可或已获准CNAS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包括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含医学领域实验室)、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以及检验机构(相关时)。
2 引用文件本文件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所引用的文件不注明其发布日期,请各相关方注意使用这些文件的有效版本(包括其修订案)。
2.1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2.2 GB/T 2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11,IDT)2.3 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17000,IDT)2.4 ISO/IEC 1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27043)2.5 APLAC MR001《建立和保持认可机构间APLAC互认协议的程序》2.6 ILAC-P9《ILAC对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政策》2.7 ILAC-P13《ISO/IEC17011在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中的应用》3 术语和定义GB/T27000中的定义适用于本规则,同时,本规则还引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国家标准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doc

国家标准《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标准的制定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提出,列入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二、目的和意义本标准是实验室认可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是组织开展能力验证计划和对能力验证提供者进行认可的依据。
为使我国的能力验证工作符合国际最新标准的要求,以及进一步促进我国能力验证提供者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CNAS特提出制订本标准。
三、起草工作组的组成CNAS负责本标准的制订工作。
标准起草工作组的组成考虑了能力验证提供者、能力验证和统计专家、政府部门和认可机构等方面,同时,也充分考虑了与现有国家标准GB/T 15483-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起草人员的衔接。
人员和单位如下:CNAS:翟培军(项目负责人)、田玲、葛曼丽、张明霞国家认监委:李文龙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茅祖兴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郑江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王海舟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吴国平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丁文兴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刘学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王治国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杨美成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吴忠祥四、编制原则1)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 17043:2010“Conformity assessment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proficiency testing”(ISO/IEC 17043:2010 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
2)本标准的编写遵守国家标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3)本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尽可能与我国现行相关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和连贯。
4)在确保翻译准确、与国际标准内容一致的前提下,在语言的表述上尽可能符合中国语言表达习惯。
五、标准的编制过程由于该标准与实验室认可联系紧密,因此CNAS从2006年就开始关注并参与ISO/IEC17043标准的制定工作。
合格评定的定

合格评定的定义和概述(一)有关合格评定的定义(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17000)在国家标准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和GB/T2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17011)中,对以下术语进行了定义:1.合格评定与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有关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实。
注1:合格评定的专业领域包括检测、检查和认证,以及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活动。
注2:合格评定对象包括接受合格评定的特定材料、产品、安装、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
其中产品包括服务。
2.合格评定机构从事合格评定服务的机构。
注:认可机构不是合格评定机构。
3.认可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4.认可机构实施认可的权威机构。
注:认可机构的权力通常源自于政府。
5.认证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
6.检测按照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活动。
7.检查审查产品设计、产品、过程或安装并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根据专业判断确定其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的活动。
8.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合格评定的规则、程序和对实施合格评定的管理。
注:合格评定制度可以在国际、区域、国家或国家之下的层面上运行。
(二)对合格评定相关定义的理解按照合格评定的定义,广义的合格评定包括认证、检测、检查和认可等活动;狭义的合格评定通常指认证、检测和检查等活动。
其中,认证、检测和检查的对象是产品、过程、体系、人员等,而认可的对象则是从事认证、检测和检查活动的机构。
本书以下内容所述的合格评定是指狭义的概念。
从事认证、检测和检查活动的机构通常称为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统称为合格评定机构。
从事认可活动的机构称为认可机构,认可机构通常由于政府的授权而具有权威性。
认可活动属于合格评定活动,但认可机构不属于合格评定机构。
按照合格评定制度的定义,广义的合格评定制度可以包括认证制度、检测制度和检查制度,以及对它们的认可制度;鉴于认可制度与认证制度、检测制度和检查制度所针对的对象存在较大差异,狭义的合格评定制度通常限于认证制度、检测制度和检查制度等作为认可对象的合格评定机构所实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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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的制定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提出,列入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二、目的和意义
本标准是实验室认可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是组织开展能力验证计划和对能力验证提供者进行认可的依据。
为使我国的能力验证工作符合国际最新标准的要求,以及进一步促进我国能力验证提供者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CNAS特提出制订本标准。
三、起草工作组的组成
CNAS负责本标准的制订工作。
标准起草工作组的组成考虑了能力验证提供者、能力验证和统计专家、政府部门和认可机构等方面,同时,也充分考虑了与现有国家标准GB/T 15483-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起草人员的衔接。
人员和单位如下:
CNAS:翟培军(项目负责人)、田玲、葛曼丽、张明霞
国家认监委:李文龙
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茅祖兴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郑江
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王海舟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吴国平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丁文兴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刘学惠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王治国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杨美成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吴忠祥
四、编制原则
1)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 17043:2010“Conformity assessment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proficiency testing”(ISO/IEC 17043:2010 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
2)本标准的编写遵守国家标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3)本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尽可能与我国现行相关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和连贯。
4)在确保翻译准确、与国际标准内容一致的前提下,在语言的表述上尽可能符合中国语言表达习惯。
五、标准的编制过程
由于该标准与实验室认可联系紧密,因此CNAS从2006年就开始关注并参与ISO/IEC17043标准的制定工作。
根据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要求(见2009年ILAC大会决议),各国认可机构需要在ISO/IEC17043:2010发布后的2年内完成自身文件转换。
CNAS从2009年底便开始考虑文件转换事项,在2010年初获得该国际标准后,立刻组织我国能力验证专家进行了翻译和转换,确保CNAS认可准则能符合国际要求,同时也为我国国家标准的转换奠定基础。
具体的过程如下:
1)2010年2月1日,ISO/IEC17043:2010正式颁布。
CNAS于2月底获得ISO/IEC 17043:2010英文版本。
2)2010年3月初,CNAS制订了“编制工作方案”,组成本标准的起草组,开始翻译工作;完成翻译工作后,在6月和7月起草组对译稿进行了多次集中讨论。
3)2010年8月底形成“内部征求意见稿”。
首先在CNAS内部征求意见和建议,之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年10月初,在CNAS网上发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发送给PT专委会委员、PTP评审员以及获准认可PTP,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和业内专家意见和建议,范围
基本覆盖了我国当前能力验证的所有从业机构和人员。
共收到3个单位反馈的42条意见。
4)2010年11月初,起草组于再次集中讨论了征集到的反馈意见并完成修改,报送CNAS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39位委员)审核。
共收到29位委员反馈的审核意见,持“赞成意见”的有28位,持“有条件赞成意见”的有1位。
5)2010年12月,CNAS正式发布“能力验证提供者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43)。
该项工作的完成,不仅确保CNAS持续符合国际要求、及时为我国能力验证相关机构提供中文版本的国际最新要求,也为我国国家标准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2011年1月,CNAS通过SAC/TC261实验室工作组提交的国标制定计划正式获得TC261的批准。
CNAS从2月开始组建国标起草组。
7)鉴于已经做了大量前期工作,且其过程参照和符合国家标准的起草程序,经TC261批准,本国标在制定中采用快速程序,省略起草阶段。
尽管如此,起草组仍再次对已有文件进行了审核。
当前已经审核和修改完成,形成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根据TC261要求,再次向社会各方征求意见。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与相关标准的协调
本标准等同采用的国际标准ISO/IEC 17043:2010是在ILAC G13:2007《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能力的要求》和ISO/IEC 指南43:1997《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已转换为GB/T 15483-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基础之上,参照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 13528:2005《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IUPAC技术报告《分析化学实验室能力验证国际协议》等文件制订而成。
ISO/IEC 17043取代ISO/IEC 指南 43。
相应地,本标准发布后将取代国家标准GB/T 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和GB/T 15483.2-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
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利用》,国家标准GB/T 15483.1-1999和GB/T 15483.2-1999废止。
2)标准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
在本标准的参考文献中,ILAC P-9: 2005《参加国家和国际能力验证活动的政策》已被ILAC P-9: 2010《参加国家和国际能力验证活动的政策》取代,敬请留意。
此外,本标准的附录B仅给出了统计技术的一般准则,如指定值的确定、能力统计量的计算、能力的评价、以及能力验证物品均匀性和稳定性的确定等。
同时也指出,能力验证中统计方法的详细文件在ISO 13528中给出。
因此,建议在使用本标准时参考ISO 13528,且该建议在本标准“前言”中表述。
3)标准贯彻中的建议
实验室认可活动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受到了各国政府和社会的重视。
能力验证是实验室认可以及实验室质量管理的有力手段,在确保和监控实验室能力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际能力验证标准的建立和发展与能力验证在实验室认可中的广泛应用是密切相关的。
ISO/IEC 17043的出台,正说明了能力验证在国际上受到的重视。
我国各方组织和开展能力验证计划时应遵守本标准。
该标准也是我国认可机构承认各行业部门能力验证有效性的评价基础。
此外,该标准也是能力验证提供者体系建设的依据,提供者应按照本标准建立管理体系及开展能力验证计划。
因此,希望我国各行业、提供者及能力验证结果利用方等各相关方能够充分意识到,并积极采用本标准,以不断提高能力验证计划的质量和得到国际更广泛承认。
标准起草组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