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20)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目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1)引言 (1)背景介绍 (1)目的和意义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概述 (3)定义和范围 (3)相关法律法规 (5)目标和原则 (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7)认定登记的申请流程 (7)材料和文件的准备 (8)认定登记的条件和标准 (9)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9)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组成 (9)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11)监督和评估机制 (1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效力和法律责任 (14)认定登记的效力和法律效果 (14)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 (15)争议解决机制 (1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改进和完善 (17)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17)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18)结论 (19)总结回顾 (19)展望未来 (20)引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技术合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技术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为了实现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合作等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它涉及到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技术转移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技术合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争议和纠纷。
一方面,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到专业知识和技术细节,对于普通人来说难以理解和把握。
另一方面,技术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难题、商业风险等因素,导致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
这些问题给技术合同的履行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为了解决技术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管理,为技术合同的履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首先,该办法明确了技术合同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技术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技术合同的认定标准,包括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要求。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术合同的管理和保护,规范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和争议解决等活动,维护技术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合同是指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合同。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应当依据宪法、民法通则、专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客观事实认定技术合同的法律效力,并对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四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认真履行认定管理工作,维护技术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争议解决活动。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六条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合同各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二)合同目的合法、真实、明确;(三)合同约定的技术内容明确、具体、可行;(四)合同约定的技术费用合理、公正、明码标价;(五)合同约定的技术保密、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符合法律规定;(六)其他合法要求。
第七条技术合同的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标准:(一)技术合同的内容应当真实、明确、具体;(二)技术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三)技术合同获得合法的授权、确认、认证和鉴定;(四)技术合同获得了必要的技术资格和技术条件;(五)技术合同的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
第八条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技术合同应当真实、公正、合法;(二)技术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平等、自愿地订立合同;(三)技术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四)技术合同应当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技术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
第三章登记管理第九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技术合同各方当事人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提交认定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审核认定申请书和提交的材料,进行认证和鉴定;(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证书;(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进行登记,并颁发技术合同备案证明。
202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202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合同背景与目的a. 合同背景① 鉴于甲乙双方在技术领域的长期合作需求,双方决定共同签订本技术合同。
②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技术开发、转让、合作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促进技术的合理流转与应用。
③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双方的技术成果归属、技术交易模式等事项。
④ 本合同的签订是甲乙双方技术合作关系的进一步深化,确保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b. 合同目的① 确定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标准及交付时间。
② 明确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合作研发等方面的相关条款。
③ 避免因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纠纷,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公正。
④ 确保各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利义务明确,减少潜在风险。
c. 合同效力①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 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内容并同意履行。
③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需要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生效。
④ 如遇国家法律政策变动,合同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a. 甲方权利与义务① 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范围内提出具体要求,并指导乙方执行。
②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技术费用,不得拖延或拒付。
③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支持与协助,确保乙方能够完成技术服务。
④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反馈技术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b. 乙方权利与义务①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成果。
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③ 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
④ 乙方应在服务期间定期向甲方汇报进度,遇到问题应及时沟通。
c. 双方共同义务① 双方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互相尊重、信任,促进合作关系的和谐发展。
② 双方应对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市场数据等信息进行保密。
③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诤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最新(3篇)

第1篇一、概述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事项所签订的合同。
为规范技术合同的管理,促进技术市场的繁荣发展,我国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随着技术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我国对《办法》进行了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于2023年发布。
本文将对最新版《办法》进行解读。
二、最新《办法》的主要内容1. 适用范围最新《办法》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签订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
2. 认定登记机关最新《办法》规定,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由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3. 认定登记程序(1)合同签订。
当事人签订技术合同后,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认定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2)提交材料。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书;②合同文本;③合同签订双方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④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鉴定文件;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审查。
认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
(4)登记。
经审查,合同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认定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颁发认定登记证书。
4. 认定登记证书认定登记证书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证明文件。
认定登记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①合同编号;②合同签订日期;③合同标的;④合同金额;⑤合同双方名称;⑥认定登记机关名称及印章。
5. 认定登记期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效期为5年。
合同期满前,当事人应当向认定登记机关申请延续登记。
6. 违规处理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认定登记证书的,认定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最新《办法》的特点1. 简化程序。
最新《办法》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程序进行了简化,提高了办理效率。
2. 强化审查。
最新《办法》明确了认定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确保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公正、公平。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江苏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江苏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a. 确定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①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技术领域的合作关系。
② 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乙方负责具体的实施。
③ 双方应共同维护合作的顺利进行,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
④ 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定期沟通,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b. 明确技术交付内容① 甲方应提供技术方案及相关资料。
② 乙方应负责技术实施和结果的应用。
③ 技术交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④ 双方应对交付的技术成果进行验收。
c. 建立长效合作机制① 双方应通过本合同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② 合作期内,双方可就新的技术需求进行洽谈。
③ 定期评估合作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④ 鼓励双方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共同探索。
第二条保密条款a. 确定保密信息的范围① 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
② 双方应就保密信息的使用达成共识。
③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
④ 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仍应持续有效。
b. 保密义务的具体要求① 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
② 仅可在合同履行所需的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
③ 如需外部人员接触保密信息,应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④ 若因一方泄露信息导致对方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 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① 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及时纠正并通知对方。
② 受损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③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附件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技术交易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四川省技术市场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三条四川省科技厅(以下简称科技厅)负责组织管理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市、州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由所在市、州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科技厅批准设立。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设立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登记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厅和各市、州科技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或科技中介机构;(二)有二人以上持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三)具有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保证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的条件。
第六条科技厅批准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后,向其授予统一刻制的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并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名称、地址、登记员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税务机关和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有相应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必须经省级以上部门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后,方能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的基本职责是:(一)受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申请;(二)依法认定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并进行分类登记;(三)核定技术交易额和奖酬金金额;(四)进行技术合同的网上登记和统计;(五)保管技术合同档案。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2020年)

编号:JY-HT-0155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2020年) Any parties with a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can sign a contract to protect legal rights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技术合同认定规则(2020年)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全文如下: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xx]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技术交易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20xx年2月2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印发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国科发政字[20xx]253号20xx年七月十八日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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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进口合同可由境内委托方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出口合同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定义】本办法所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依据本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申请的合同文本所涉及的技术内容进行形式审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要求,并予以认定登记的专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组织机构】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批准设立和撤销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受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
第五条【管理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监测工作。
第六条【管理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联合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技术合同审查机制,对大额技术合同或存在争议的技术合同,联合税务等部门进行审查和认定。
第八条【登记机构要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须具备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条件,有两名以上(含)技术合同登记人员。
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可受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第九条【登记适用政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当事人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妥善保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留存备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可作为当事人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技术性收入等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登记适用政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
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第十一条【登记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登记。
其主要事项包括: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交易额。
第十二条【登记主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当事人地域一次登记制度。
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十三条【登记要求】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合同书、电子合同等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合同书可参照使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外文合同应当提交与原合同释义相同的中文副本及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一致性承诺书。
第十四条【登记要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书、电子合同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核,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当事人予以补正。
第十五条【登记要求】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
使用其他名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合同内容进行认定登记。
第十六条【登记要求】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应当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
第十七条【登记时限】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第十八条【分类登记和登记证明】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向当事人出具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技术合同成交额和技术交易额。
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无效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
行政部门应制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保管期限为五年。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保密要求】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并出具脱密证明,方可进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保守技术合同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异议处理】当事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结论有异议的,可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或其上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第二十二条【异议处理】财政、税务等机关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重新认定。
财政、税务等机关对重新认定的技术合同仍持有异议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变更处理】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转让或者解除,以及被有关机关撤销、宣布无效的,应当向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登记机构对变更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重新核定技术交易额;注销登记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财政、税务机关。
第二十四条【登记机构资格取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发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混乱、统计失实、违规登记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存在上述问题的,可撤销其登记机构资格。
第二十五条【经费保障与激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成绩显著的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对其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法律责任】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认定登记工作中,
发现当事人有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法律责任】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泄露技术合同的商业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2月16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