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属于,技术合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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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正文:----------------------------------------------------------------------------------------------------------------------------------------------------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3月23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记工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一)技术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三)技术咨询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3.技术中介合同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

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赣州市科学技术局(一)2024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赣州市科学技术局(一)2024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赣州市科学技术局(一)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一、引言技术合同是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的重要工具,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技术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技术合同的认定和执行,赣州市科学技术局特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定义1. 技术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领域的合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合同确定各自权益和义务的行为。

2. 技术创新:指对已有技术进行创新,包括技术改进、技术革新等。

3. 技术转让:指将已有的技术、技术知识或技术经验转让给他人,供其使用或开发。

4. 技术咨询:指为他人提供相关领域的技术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等服务。

5. 技术服务:指为他人提供相关领域的技术支持、培训、维护等服务。

三、认定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技术合同的认定应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内容和执行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平等自愿原则:技术合同的订立应基于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一方强制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情况。

3. 确定性原则:技术合同认定应以合同中明确的技术项目和内容为依据,不能随意揣测和推测合同意图。

4. 对等有偿原则:技术合同订立应基于对等有偿的原则,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的技术开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技术咨询费用、技术服务费用等。

5.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技术合同认定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双方应严格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

四、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当事人可以向赣州市科学技术局提交技术合同认定申请,申请应包括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编号、当事人信息等。

2. 材料审查:赣州市科学技术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审查意见:赣州市科学技术局将依法依规制定技术合同认定的审查意见,包括合同是否有效、各项条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4. 认定结果:赣州市科学技术局将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技术合同认定结果,并通知当事人。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20)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20)

附件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进口合同可由境内委托方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出口合同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定义】本办法所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依据本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申请的合同文本所涉及的技术内容进行形式审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要求,并予以认定登记的专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组织机构】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批准设立和撤销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受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

第五条【管理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监测工作。

第六条【管理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联合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技术合同审查机制,对大额技术合同或存在争议的技术合同,联合税务等部门进行审查和认定。

第八条【登记机构要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须具备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条件,有两名以上(含)技术合同登记人员。

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属于,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属于,技术合同认定

篇一: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合同认定一、什么是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及与之相关的咨询和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类,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是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

二、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都属于认定登记的范围。

三、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而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支付的技术价款、报酬、使用费或者佣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摊入成本;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等。

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通过认定登记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从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减少技术合同的纠纷。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332575fc89eb172ded63b74e?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 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062e6daa9f6b64b641c76d7f3df2f953&sign=f5e8912634&zo om=&png=10807-&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3、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企业,可在纯收入中提取20%至30%作为当事人的津贴和奖励,奖励金额均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合同范本。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一、定义。

技术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等目的,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认定规则。

1. 技术合同的认定应当根据合同的实质内容来确定,而非形式上的标注。

即使合同名称中未包含“技术合同”字样,只要合同内容涉及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等内容,也应当视为技术合同。

2. 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以下特征,明确的技术内容、转让或许可的技术范围、技术价款或费用、技术保密义务等。

3. 技术合同的认定还应当考虑合同的经济实质和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以及合同的约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对于涉及技术合同认定的争议,应当依法向专业的技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以确定合同的实质性质。

以上为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基本内容,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合同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如有需要,欢迎随时咨询。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有什么不同精选全文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有什么不同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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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要素(续)
核定技术性收入 ● 合同交易额: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 技术交易额: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
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 性费用。
具体数量按科学技术部《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执行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 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 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 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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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事项

合同的主体,标的及约定的合同价款要明确,不要让审核人员无法了 解合同的技术内容等
● 合同重要条款不要遗漏:比如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知识产权保证,技 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归属和利益分配办法等条款要列明,属技术
开发或转让的项目要有项目联系人等等
● 属于软件升级或二次开发的项目,可视同技术开发合同登记
● 属人力资源外包的技术开发项目须提交如下材料:
第一,双方签定的合同(包括框架协议书) 第二,所开发项目的内容描述及人工时计算结果,并提供财务收入说明(加 盖财务章)、所开发项目内容情况及人工时计算说明
● 合同数额较大的,或合同价款中含有硬件,第三方软件等情况的须提供 必要的技术概要文档,功能模块说明、报价清单等附件。以上硬件,第 三方软件等属非技术交易额部分,在填写《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 请表》时要严格准确地填入相应的栏目内,以便审核人员对合同价款有 更清晰的了解
●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 1-2 套。 技术性净收入:技术交易额扣除成本后部分(劳务费、原材料费、燃料及 动力费、设备购置及使用费,专用业务费,一、二级管理费,其他)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中常见问题浅析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中常见问题浅析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中常见问题浅析摘要:技术合同的认定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市场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近年来,我国有关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技术合同的认定。

本文主要分析了技术合同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并结合相关规定和工作实践中的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希望能为加快我国科技创新的发展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技术合同;科技成果;政策;管理;认定登记当事人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等内容,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技术合同中有很多注意事项,合同履行期限也比较长。

因此,在合同认定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问题。

技术合同认定部门需要对合同文本进行核对,确定合同性质属于技术合同类别,确定属于何种技术合同,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范,并核定交易金额,甲乙双方技术收入及报酬。

正确认识技术合同,对于促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产业科技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技术合同概述1.1技术合同的分类技术合同可以分为四大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今年早些时候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技术许可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分开,使其成为技术合同的第五类。

1.2技术合同的内容技术合同是双方约定与技术有关的内容,合同的标的物也与技术有关。

由于技术种类繁多,不同的技术合同涉及的领域和内容也不同。

例如,技术开发合同涉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系统的研发,合同中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技术成果的,转让是指技术成果的产权或者使用权。

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中常见问题分析在实践中,通常技术合同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国家或一些实力较强的大公司或大专院校,合同中所签订的技术条款越严谨、越完整,合同的标的及相关内容表达越清晰,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较明确。

而那些中小企业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大多存在一些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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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合同认定一、什么是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及与之相关的咨询和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类,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是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

二、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都属于认定登记的范围。

三、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而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支付的技术价款、报酬、使用费或者佣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摊入成本;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等。

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通过认定登记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从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减少技术合同的纠纷。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332575fc89eb172ded63b74e?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 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062e6daa9f6b64b641c76d7f3df2f953&sign=f5e8912634&zoom=&png=10807-&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3、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企业,可在纯收入中提取20%至30%作为当事人的津贴和奖励,奖励金额均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

另外,技术合同登记数量和金额是科技项目参与评奖的重要参考指标。

4、技术合同登记数量和交易额可作为企业(或个人)的资信凭证之一,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更顺利的在银行获得贷款,提高企业(或个人)在银行的信誉度。

5、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审复核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重要考核依据。

6、技术市场的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宏观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1、已经生效的技术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盖骑缝章),原件封底贴上印花税。

2、经费支出预算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备注:年度内首次办理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软件企业除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外还需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合同不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的,需要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五、注意事项1、凡进行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必须使用附件中相应的合同范本。

2、技术卖方必须在技术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前来认定登记,因登记后企业可能还要办理免税手续,建议尽可能早地前来办理登记。

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一、营改增优惠政府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三、备案的材料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

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

注: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

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

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处理。

第二部分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二、目的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

三、认定的依据1、《合同法》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四、审查的主要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

其主要事项是:(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2)分类登记;(3)核定技术性收入。

五、技术合同的分类(一)技术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三)技术咨询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3、技术中介合同六、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理的后果(一)基本条款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负担;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及方法;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称和术语的解释。

(二)条款不明确的后果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三)条款未履行的后果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四)条款不合理的后果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七、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八、技术合同的认定(一)技术开发合同1、认定条件(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注: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2、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篇三: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一)技术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三)技术咨询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3.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

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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