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劳务公司章程范本以下是一份劳务公司章程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章程旨在规范劳务公司的组织架构、经营范围、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确保劳务公司合法、规范、高效地开展业务,保护劳务公司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司名称劳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下称“公司”)。
公司名称的注册地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人才派遣服务;2.劳务中介服务;3.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4.其他与劳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公司性质公司为一家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权责第五条股东会1.公司设立股东会,行使股东大会的权力。
2.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会议需提前公告,并报公司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3.股东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审议公司章程的修订和公司重大事项;(2)选举和罢免董事长、董事和监事;(3)决定公司的收益分配方案;(4)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和扩张计划;(5)其他需要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董事会1.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2)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3)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4)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监事会1.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2)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3)监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经营决策公司的经营决策应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财务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依法合规地进行人才招聘、培训和评估,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
建筑劳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等,在建筑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一)建筑劳务分包业务;(二)建筑工程施工;(三)装饰工程施工;(四)水电安装;(五)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的销售;(六)在建筑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第三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第十条股东出资比例:[股东一出资比例]%,[股东二出资比例]%,...[股东n出资比例]%;第十一条股东出资额:[股东一出资额]万元,[股东二出资额]万元,...[股东n 出资额]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三)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股权;(四)依法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按照出资额足额缴纳出资;(二)遵守公司章程;(三)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会人数]名董事组成。
建筑工程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劳务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行为,加强劳务员工的管理与培训,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树立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劳务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不得有违反本规章制度和公司管理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领导要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做到公正、透明、公开,杜绝任何形式的特权行为。
第四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废止均需经公司领导层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五条公司将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对劳务员工进行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与培训第六条公司每年针对员工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包括安全知识、工作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第七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员工管理档案,对员工的资历、培训情况、奖惩记录等进行记录并加以归档保存。
第八条公司领导要定期检查员工的工作状态和培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公司要设立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并及时公示。
第十条公司要建立员工奖惩制度,对有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要对员工进行施工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公司要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公司要建立施工安全奖惩机制,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艺、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公司要对员工进行工程质量知识培训,确保员工能够做到优质施工。
第十七条公司要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公司要建立工程质量奖惩机制,对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项目进行处罚。
第五章公司形象管理第十九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公司形象管理制度,统一员工着装,标识明确。
第二十条公司要定期检查员工外表形象,对不符合公司形象标准的员工进行谈话教育,并及时整改。
建筑劳务分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劳务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分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筑劳务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是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支机构,负责承接公司授权的建筑劳务业务,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分公司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高经济效益,满足客户需求,保障员工权益为宗旨。
第四条分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司形象,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五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一)承接公司授权的建筑劳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二)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施工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三)根据市场需求,拓展相关业务领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分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负责分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七条董事会成员由公司委派,人数为5至9人,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
第八条董事会下设总经理1人,负责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分公司设立以下职能部门:(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分公司行政、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二)业务部:负责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三)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施工管理、技术支持、工程监理等工作;(四)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五)物资采购部:负责物资采购、供应等工作。
第四章股权结构第十条分公司实行股权结构,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权益。
第十一条股东会为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分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等。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股东会监督。
第六章合同管理第十五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风险可控。
建设工程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劳务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劳务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劳务公司的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建设工程劳务公司是指依法注册的从事建筑施工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司形象。
第五条公司要积极引导员工注重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公司要推行科学管理,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公司良性运作。
第七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内部管理。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第八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公司设立部门负责人,每个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负责人要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制定部门的经营计划和管理方针。
第十条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根据工作分工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公司的目标任务。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文件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代表员工的利益,维护员工的权益。
第三章公司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公司员工有权按规定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有权根据公司规定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技能。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要良好沟通协调,团结互助,共同完成公司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要尊重领导,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八条公司要积极做好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开拓市场,提高服务品质,扩大市场份额。
第十九条公司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流程,确保财务稳健运行。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本公司依法独立运营,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相关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其出资额,注册资本由股东按照其所出资额进行划分。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目标为在领导核心、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全面提升服务品质,积极开拓市场,实现合理增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建筑劳务服务。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严谨务实,诚实守信,追求卓越,与客户共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六条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工商注册登记日起计算。
第二章公司组织和管理第七条本公司按照独立事业单位的原则,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实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八条董事会是本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股东代表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职,负责组织召集董事会会议,监督总经理的工作。
董事会会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投票表决。
第九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聘任的独立监事组成。
监事负责监督本公司的经营活动,保障公司合法、公平、透明的运营。
第十条总经理是本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汇报并接受董事会的领导。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法定的责任。
第三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公司遵循会计制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及时、真实地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使财务信息准确、完整、真实、及时。
第十二条本公司财产和节余归公司所有,不得私自转移、挪用。
公司应当合理利用盈利,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章公司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本公司承诺在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的范围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四条本公司注重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本公司坚持合作共赢的原则,注重与客户、供应商、业务伙伴之间的合作,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五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六条本公司解散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经董事会、股东会表决通过,依法进行清算。
最新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最新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风险告知: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
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
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圆整(¥________万元)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在建筑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额、住所一览表。
单位:________________万元名称形式认缴: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比例实缴: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比例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币已到位_______________货币已到位合计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为股东已缴纳出资额,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建筑劳务工程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
第二条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劳务工程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第四条本公司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址]。
第五条本公司的宗旨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本章程为本公司组织与活动的根本准则。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一)承接各类建筑劳务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二)提供建筑劳务人员;(三)销售建筑材料;(四)开展建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公司设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管理。
第九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人数]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人数]名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本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十三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人数]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人数]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股东权益第十四条本公司实行股权制,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以下权益:(一)选举和被选举权;(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权;(三)收益分配权;(四)优先购买权;(五)转让股权权;(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十五条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五章财务与会计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本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款。
第十八条本公司应当设立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
第六章合同与采购第十九条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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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
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1.**
住所:***
2.**
住所:***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三条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当每处元月份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时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董事会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章经理
第二十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总经理由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话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监事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1名监事,**由股东会代表出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六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15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八条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九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条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二条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三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九章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5.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6.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前条1、2、3、5项而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依前4、6项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自2003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20日止。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同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后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