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章程
劳务派遣公司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内部管理关系,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职业介绍、企业培训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
第二章股东及股东会第七条公司股东是指出资设立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股东的权利:(一)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三)依法转让其出资;(四)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出资比例分取剩余财产;(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的义务:(一)按照出资比例缴纳出资;(二)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三)遵守公司章程;(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劳务派遣章程

劳务派遣章程第一章公司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业务,保护劳务派遣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与性质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公司名称]。
第三条本公司性质为劳务派遣公司,专注于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不从事生产、经营等直接经济活动。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劳务派遣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派遣、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劳务外包等。
第四章公司宗旨与原则第五条本公司的宗旨是为用工单位提供高效、规范、合法的劳务派遣服务,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本公司坚持诚信、公正、合法、规范的经营原则,保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用工单位的正当利益。
第五章组织架构与管理第七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组织机构,各机构职责明确,相互协作,确保公司高效运作。
第八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九条本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本公司依法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本公司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职业技能和素质。
第七章财务与审计管理第十二条本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规范、透明。
第十三条本公司定期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完整。
第八章公司变更、解散与清算第十四条本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公司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依法进行清算,保护债权人及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公司名称][日期]。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三篇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三篇篇一: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县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XX 县XX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他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第五条住所:*******号。
邮政编码:条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第八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数额:200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100%出资时间:****年**月**日。
第十条股东承诺: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经理或监事;(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
劳务派遣公司章程

劳务派遣公司章程劳务派遣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劳务派遣(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秉承“公正、诚信、合规、稳定”的经营宗旨,为企业提供劳动力资源,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注册地位于市区街号。
第四条:公司性质本公司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经营管理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五条:经营项目本公司的经营项目包括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关业务。
第六条:业务承揽本公司可以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承接各类劳务派遣业务,并提供相应的人力资源服务。
第三章:公司结构第七条: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董事会职责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并对公司的全面经营进行监督。
第九条:经理层本公司设立经理层,由董事会任命的经理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条:经理层职责经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组织实施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并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一条:招聘与录用本公司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招聘与录用,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合同本公司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薪酬福利本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待遇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培训与发展本公司注重员工的培训与发展,通过不断提升员工的能力和素质,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财务管理制度本公司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保证公司财务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本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股东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十七条:税收管理本公司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按时缴纳各项税费,并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第六章:公司章程的修改与解释第十八条:章程的修改对本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备案。
劳务派遣公司章程

劳务派遣公司章程劳务派遣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劳务派遣工作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根据《劳务派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派遣劳动者为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劳务派遣公司的宗旨是为服务需求方提供合规、高效的劳务派遣服务,同时为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提供合理保障。
第四条劳务派遣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服务需求方提供的岗位需求,为其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
2、协助服务需求方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协助服务需求方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4、办理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工资支付等相关事务。
5、提供劳务派遣咨询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第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所有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参与。
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管理规定和决策。
第八条监事会是对董事会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第九条公司设立执行董事、执行副董事等职位,也可设立各类部门、岗位,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股东权益和权利义务第十条劳务派遣公司的股东享有投票权、分红权等股东权益。
第十一条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依法行使表决权和提出提案权。
第十二条股东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监事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以及有关劳务派遣工作的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公司的分红由利润分配决策权在股东大会行使。
第十四条股东的股权可以通过转让等方式变动。
第四章劳务派遣工作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必须制定劳务派遣工作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位需求申请、劳动合同管理、薪酬福利保障、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解聘等事务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
第十七条公司必须确保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义务。
劳务派遣公司章程完整版

劳务派遣公司章程完整版劳务派遣公司章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劳务派遣公司。
第三条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第四条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二)注册资金达到法定标准;(三)设立章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有与劳务派遣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管理制度;(五)具备与劳务派遣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二)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三)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四)申请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
第三章劳务派遣的义务和权利第六条劳务派遣公司在与使用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明确以下内容:(一)派遣工作的基本条件;(二)劳动者享有的待遇和权益;(三)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四)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五)劳务派遣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做好劳动力资源的调配管理工作,确保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为派遣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第九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在派遣期间及时支付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相关福利。
第四章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第十条劳务派遣公司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派遣工作的内容和条件;(二)派遣期限及终止条件;(三)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四)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五)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和责任;(六)协议解除的条件和方式。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公司与使用单位可以商议一致解除劳务派遣协议,但应提前通知派遣劳动者和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协议:(一)派遣劳动者浮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工作能力低下的情况;(二)使用单位减少了派遣工作岗位或者发生了经济难点的情况;(三)其他依法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劳务派遣公司章程

劳务派遣公司章程劳务派遣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公司宗旨公司的宗旨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劳务派遣服务,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四条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其提供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派遣等服务;为员工提供薪酬福利、职业培训、职业规划等支持和帮助;开展劳务派遣相关的咨询、咨询、法律事务等服务。
第五条经营原则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经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符合客户要求的优质服务;3. 以员工发展为基础,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4. 保护员工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利益;5. 追求企业和社会的双赢,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公司架构公司设有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等职位,具体职责和权限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下设人力资源部、市场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决策机构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行使公司的最高决策权,监事会行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职责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战略规划、投资决策、财务决策等;2. 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得到实现;3. 提出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第九条监事会职责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公司依法经营;2.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审议,并提出监督意见。
第十条员工代表大会公司设有员工代表大会,由公司的员工选举产生,代表员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维护员工权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资金管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劳务派遣公司章程

劳务派遣公司章程劳务派遣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的基本规范。
第二条公司的全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运营目标是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五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机构。
第六条股东会由所有股东共同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公司设立以下部门:⒈行政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劳务派遣员工管理等工作。
⒊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
⒋销售部门:负责招揽客户和派遣劳务员工的销售工作。
⒌技术部门:负责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四章招聘与管理第十条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招聘劳务员工,招聘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招聘信息、面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等。
第十一条公司对员工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的财务管理遵循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监督与纪律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公司对违反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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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章程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劳务务派遣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望江县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望江县天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他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第五条住所:*******号。
邮政编码:
条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第八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
期限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数额:200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100%
出资时间:****年**月**日。
第十条股东承诺: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经理或监事;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
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部分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表决权
的股东全体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
会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监事列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各处置
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第三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
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年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二月十五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资产进行
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本章程一式四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