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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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某些特殊药品的管理具有特殊性和重要性,需要采取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来确保其合规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特殊药品的定义、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程序的具体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一些比较特殊、危险、高风险或只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的药品。

特殊药品通常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禁用药品等。

这些药品因其特殊性而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确保医疗安全: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医疗机构在使用这些药品时能够准确、安全地操作,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2. 合规管理: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管理,减少法律风险。

3.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明确的管理制度,可以使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能够清晰地了解和掌握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4. 建立良好的服务品牌:良好的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能够让患者和社会公众对医疗机构形成良好的信任感和品牌形象。

三、特殊药品管理程序的具体要求1. 药物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明确的药品采购程序,确保特殊药品的采购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过严格审批。

2. 药品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对特殊药品的存储、保管、定期盘点等要求,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药品分发与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的分发与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对特殊药品的发放、记录、使用前的准备工作以及使用后的处理等要求,确保特殊药品的正确使用。

4. 药品报废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明确的药品报废处理程序,对特殊药品的报废要求进行专门规定,包括药品的封存、销毁和报废记录等。

5. 药品监测与汇报: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监测与汇报制度,及时掌握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不良反应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四、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为了确保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医疗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特殊药品是指对人体具有特殊危害性、或者具有特殊疗效的药品,其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一定的制度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

一、特殊药品的分类特殊药品根据其特殊危害性和特殊疗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剧毒药品:具有剧毒性,对人体有很大的危害;2.一类精神药品: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有影响,可以导致依赖性、药物滥用等问题;3.麻醉药品:可以导致人体意识和感觉的丧失,具有强烈的镇痛作用;4.放射性药品:内含放射性物质,具有一定的放射性危害性;5.危险化学品:具有化学品的特性,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性。

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的管理必须遵循一定的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殊药品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药品管理法、特殊药品管理条例等;2.许可证的申请:特殊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3.强制备案制度:特殊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按照相关的制度进行备案,确保其合法合规;4.登记制度:特殊药品的销售必须进行登记,以便及时追溯和监管;5.质量控制制度:特殊药品的质量控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6.配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的配送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追溯;7.禁止销售制度:特殊药品的销售必须严格控制,禁止在无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

三、特殊药品管理程序特殊药品的管理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和审批:特殊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审批,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2.许可证的颁发:一旦审批通过,相关部门将颁发相应的许可证,许可证上将注明经营或使用的范围和条件;3.备案登记:特殊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4.质量控制:特殊药品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的采购、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药品的检验等;5.配送管理:特殊药品的配送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包括货物的装载和运输、签收和验收等;6.销售检查:特殊药品的销售需要进行检查,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7.国家监管:特殊药品的管理需要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

申请:医生提出使用特殊药品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医院药事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审批:医院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特殊药品 记录:使用特殊药品后,医生需记录使用情况,并提交给药事委员会备案
医生开具处方:医生 根据患者病情,开具
特殊药品处方
药师审核处方:药师 对处方进行审核,确 保处方内容准确无误
采购记录:记录采购药品的名 件:保持干燥、通风、 避光、阴凉、无污染的环境
储存地点:指定专门的储存区 域,远离其他药品和易燃易爆 物品
储存方式:按照药品的性质和 用途进行分类存放,避免混淆
和误用
储存期限:按照药品的有效期 和生产日期进行管理,定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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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持处方到医疗机 构药房购买特殊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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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购买特殊药品 时,需提供身份证、 医保卡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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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购买特殊药品 后,需按照规定填写 报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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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将报销申请表、 处方、发票等相关材 料提交给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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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审核报销申 请,符合条件的予以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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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收到报销款后, 需按照规定使用特殊 药品,并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
宣传方式:通过内部会议、宣传资料、 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宣传
制定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 训目标、内容和方式
培训方式: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 在线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训
监督执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宣传和培训 的效果,确保管理制度的顺利执行
汇报人:
职责:负责对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范围、内容和方法
定期对特殊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储存、管理、使用特殊药品的环节,包括选购、验收、储存、调拨、销售、使用和报废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指有毒、剧毒、放射性、易制爆、腐蚀性等特殊性质的药品,以及对人体危害较大、使用量控制复杂或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合理、准确、便捷。

第五条特殊药品管理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由医院董事会或行政领导负责人指定的药事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储存第六条特殊药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专用储藏室、独立储物间、防潮、防漏、防火。

第七条根据特殊药品的不同性质,储藏室内应设有专门的货架,分类存放特殊药品,不同类别的特殊药品应分区存放,禁止混存。

第八条储藏室应设置门禁系统,并设有合格的警报装置,确保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储存室应定期进行温湿度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并保留有关资料。

第十条药品储存室应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保持室内环境的卫生。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特殊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和使用量进行登记,建立特殊药品档案。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档案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批准文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有效期限、储存要求、使用范围、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选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验收应有专人进行,对药品的包装、标签、有效期限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调拨应记录产生的原因、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接收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销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销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明,确保正确使用特殊药品。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
是指针对特殊类别的药品制定的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

特殊药品通常是指具有较高危险性、专门用途或受法律法规限制的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

以下是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的主要内容:
1. 相关法规、规定和政策: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应明确特殊药品的相关法规、规定和政策,包括国家药品监管局和卫生健康部门的管理要求,以确保特殊药品的合规生产、销售和使用。

2. 药品分类和登记:特殊药品应根据其特性进行分类,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

同时,特殊药品也需要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销售商等信息。

3. 生产和销售管理:特殊药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包括生产企业需要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销售企业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许可证件。

4. 货物追溯管理:特殊药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需要建立货物追溯管理制度,追溯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信息,确保特殊药品的可追溯性。

5. 药品配送和使用管理:特殊药品的配送和使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配送企业需要保证药品的安全运输和储存,使用单位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药品的使用和记录。

6. 报告和监管:特殊药品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和药品事件需要及时报告,并进行监管。

相关部门需要建立监管机制,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督和管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的目的是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保障公众健康和药品安全。

同时,通过合理管理和监管,防止特殊药品的非法使用和滥用。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及程序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及程序

罗田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组织管理⑴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相关人员。

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

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⑵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⑶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⑷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⑸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⑹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⑴根据医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⑵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⑶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⑷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文(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文(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文一、总则为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用药风险,特制定本制度及程序模板。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及程序模板适用于本机构内使用的特殊药品管理。

三、特殊药品管理职责1. 管理部门:a. 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等工作;b. 管理特殊药品的库存情况,确保库存数量充足;c. 监督特殊药品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异常情况。

2. 医务人员:a. 负责特殊药品的开具、配药和使用;b. 记录特殊药品的用量、剂型等信息;c. 监测特殊药品的效果和不良反应,并及时上报。

四、特殊药品采购管理程序1. 采购计划编制:a. 管理部门根据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特殊药品的采购计划;b. 采购计划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采购金额等信息;c. 采购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 采购供应商选择:a. 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询价等方式选择特殊药品的供应商;b. 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且质量可靠;c. 供应商的选择应经过严格审核和评估,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3. 采购订单下达:a. 管理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b. 采购订单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c. 采购订单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下达。

4. 特殊药品验收:a. 收到特殊药品后,管理部门进行验收;b. 验收应按照药品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c. 验收合格的特殊药品按照规定存放,验收不合格的特殊药品应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五、特殊药品储存管理程序1. 储存环境的要求:a. 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药品的特殊要求;b. 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c. 储存温度应符合要求,定期检测并记录温度。

2. 储存区域的划分:a. 根据特殊药品的分类和需要,划分储存区域;b. 不同类别的特殊药品应分开储存,避免交叉感染和混淆。

3. 特殊药品的标识:a. 每种特殊药品应有相应的标识;b. 标识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

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

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一、引言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

这些药品在医疗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安全管理和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制度及程序。

二、组织管理1. 成立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等部门组成。

2. 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监督和检查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处理特殊药品管理中的问题。

3. 各病区及手术室设立特殊药品管理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领取、保管、使用等工作。

三、特殊药品的使用1. 开具特殊药品处方(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特殊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特殊药品处方应当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用药次数、用药方式、处方有效期等。

(3)特殊药品处方不得转让、转借或重复使用。

2. 特殊药品的领取和发放(1)特殊药品管理员根据临床需求,填写特殊药品领用单,经护士长或科室主任签字后,到药剂科领取特殊药品。

(2)特殊药品管理员负责特殊药品的保管,实行专柜存放,加锁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3)特殊药品管理员在发放特殊药品时,应核对患者身份、病历、处方和领用单,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

(4)特殊药品管理员应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3. 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监控(1)临床医师在为患者使用特殊药品时,应严格遵循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确保合理用药。

(2)护士在给药过程中,应认真核对患者身份、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确保给药准确无误。

(3)护士长或科室主任负责监督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

(4)特殊药品使用过程中,如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报告医务科、药剂科和护理部,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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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及程序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XXXXX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的各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我院所涉及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总则1、“XXXXXX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主管领导组成。

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 XXX副组长 XXX XXX成员 XXX XXX XXX2、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实行“三级管理”和“批号管理”药库、药房、使用部门.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要实行“五专管理”,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药剂科每3个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

8、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

9、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10、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殊药品的分类和本院品种1、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放射性药品,指用于临床诊断或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品。

3.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西药品种仅指原料,不包括制剂。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1、应遵循“WHO 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和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保障癌症患者缓解癌性疼痛和其它疾病患者慢性中重度疼痛,非癌性疼痛,治疗时麻醉药品的使用。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1)医务科和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分管院长审核,定量印制。

2)物资库房专人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入库应当场清点,记录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3)物资库房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和数量、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专职管理部门领用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4)专职管理部门、各科室保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及时在院内通告。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的管理制度 1)对门,急,诊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医院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其余患者不需建立"专用病历"。

2)专用门诊病历由医院统一编号后予以保管,专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用,不能用于其他疾病的诊疗和药品的配用。

3)医院在建立专用门诊病历时,应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于每月30日前将新建专用门诊病历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明编号、疾病诊断等基本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4、医生的处方权管理制度,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与医务科备案保存。

5、医生的诊疗管理制度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专用门诊病历。

2)医生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若发现患者不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注销其专用门诊病历,并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3)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6、处方用量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不超过一个月,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具有专用病历的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4)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7、药师调剂权的管理,药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8、门诊及病区药房的药品、处方及帐册保存管理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人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册,核查药品库存和有效期,做到日日帐物相符。

注意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检查。

2)门诊、病区药房应当配备保险柜,调配窗口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处方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

9、药剂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管理制度1)门诊及病区药房应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管理。

2)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

3)各药房向药库领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按需要领用,实行基数管理。

科室内部门之间调拨须经科主任批准。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每日由专人负责清点统计工作确保正确无误认真做好“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的登记工作。

5)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时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法用量是否符合要求。

6)医院因抢救患者急需麻醉药品,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事后24小时内补办手续。

7)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配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在药袋或标签上注明患者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在处方上签全名。

8)发药人员必须严格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交待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交待患者下次配药时把贴膜的废膜和空安瓿带回,并在处方上签全名。

9)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患者在门、急诊就诊配麻醉药品注射剂时,药剂人员不发注射剂实物,交待患者到注射室注射。

急诊室或门诊注射室护士根据相关依据和空安瓿来门、急诊药房调换,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空安瓿回收、销毁并详细登记。

10)药房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

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无偿交回的剩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办理“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并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

11)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12)病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凭电子医嘱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电子医嘱和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10.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1)储存,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专柜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2)专人管理、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各病区应在护士长统一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帐物管理,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交班时帐物须核准并双签名,确保帐物相符。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用,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数量上报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分管院长批准到药库或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药库或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作为各科备用药品否则不得备用。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有备用针剂的科室凭电脑医嘱单、专用处方和空安瓿领取,无备用药品凭电脑医嘱单和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瓿和贴膜。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瓿、废贴的处理医院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6)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和废贴必须交回住院药房统一销毁处理,并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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