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星海时代项目规划方案2017030610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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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2017年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2017年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2017年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8•【字号】津静海政发〔2016〕 30 号•【施行日期】2016.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2017年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津静海政发〔2016〕30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静海区2017年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18日静海区2017年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建设计划为加快推进静海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全面提高抵御火灾能力,依据《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天津市静海区社会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消防规划》),制订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规划局下发了关于区县消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有关事宜函(津公消指[2014]2号)的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各区、县确定的消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消防规划》中涉及静海的31个消防站将结合本次城总规修编进行充分考虑,且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细分导则中进行落实。

在建设计划中重点解决消防水源(取水码头)和中心镇区及功能园区消防栓的建设问题。

截止2016年上半年,全区已建成取水码头18座,消防栓1165个。

目前,根据当前形势发展尚不能保障灭火救援需要。

二、建设计划(一)建设范围各乡镇中心镇区,各功能园区。

(二)建设内容各乡镇取水码头,镇区和园区主要中心道路两侧消防栓(三)建设目标1.近期目标到2017年底,各乡镇、园区建设取水码头28座(详见附表1),全部投入使用;消防栓现有1165个,还需建设816个,约需资金1679.8万元(详见附表2),建设要求达到乡镇镇区主要街道和功能园区全覆盖。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夜间经济街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办发〔2019〕3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夜间经济街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办发〔2019〕3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夜间经济街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夜间经济街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办发〔2019〕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静海区夜间经济街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1月18日静海区夜间经济街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推进静海区夜间经济街区建设,促进夜间经济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45号)精神,特制订此方案。

一、充分认识发展夜间经济的重要意义夜间经济是指在城市特定地段、夜间特定时段发生的合法商业经营行为。

夜间经济的繁荣程度是一个城市经济开放度、活跃度的重要标志,是发展现代城市经济的重要内容。

加快夜间经济发展,有利于扩大消费、繁荣市场,挖掘潜在消费,吸引外来消费;有利于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促进各类服务业发展,满足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利于拓宽自主创业渠道,为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家庭、在校学生及刚参加工作的年轻职员搭建创业平台,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收入,解决生计问题;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展示城市文化特色和底蕴,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名片,提升城市形象,带动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和功能类型(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突出特色与注重创新相结合、统筹推进与错位发展相结合、统一领导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功能类型夜间街区应定位不同、特点各异,在服务内容、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目标客群等方面突出专业性和针对性。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宣贯“三个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宣贯“三个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宣贯“三个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7•【字号】津静海政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宣贯“三个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发〔2022〕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消防规划(2021-2035年)》、《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天津市静海区社会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三个规划”)分别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为确保“三个规划”全面贯彻执行,现印发《静海区宣贯“三个规划”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3月17日静海区宣贯“三个规划”实施方案《天津市消防规划(2021-2035年)》、《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天津市静海区社会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三个规划”)分别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按照市政府、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三个规划”的宣贯工作,确保规划全面贯彻执行,现制定《静海区宣贯“三个规划”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夯实农村防火基础,推进队站水源建设,强化全民消防意识,整治突出火灾隐患,提升灭火救援水平,预防“小火亡人”事故和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宣贯原则在贯彻执行“三个规划”上,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一)共管原则:消防工作是社会化工作,需要党委政府、行业部门齐抓共管和全民共同参与。

各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和管理、指导、服务对象的消防安全工作,摒弃“消防工作消防干”的片面认识。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31•【字号】津静海政办发〔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办发〔2017〕7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静海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12月23日第28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31日静海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为切实解决静海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在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相关工作安排和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7号)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和工作原则本方案改造范围主要是老旧小区和远年住房。

老旧小区主要指上世纪末前建成、房屋及其设备老化、建设标准不高的住宅房屋。

远年住房特指199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商品房和少量公产房等。

未列入近五年旧城区改造和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

静海区1999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

共涉及静海镇28个居委会的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以建设宜居城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品位,建设美丽社区。

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共同参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建立健全后期管理机制,为广大居民营造优美、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二、主要问题此次改造主要涉及消防、电梯、燃气、二次供水、供电、路灯、井盖、甬路、围墙、阳台及外檐、严损房屋11大类、29项、76子项的的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1•【字号】津静海政办发〔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办发〔2017〕3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静海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已经2017年7月8日静海区人民政府第18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日静海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市城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城管发【2016】1号)文件精神,为及时遏制和查处本区违法建设行为,有计划地解决历史存量违法建设,彰显法治精神和社会公平正义,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城市管理正常秩序,现就全区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以“遏制增量、削减存量”为目标,运用法律资源、优化执行程序、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联动、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查处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为期五年,2017年3月前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2017年至2019年每年在新建违法建设零增长的基础上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坚决遏制住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工作原则坚持遏制增量、削减存量的原则。

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治理清单。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等5个专项规划的通知(3.子牙园篇)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等5个专项规划的通知(3.子牙园篇)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等5个专项规划的通知(3.子牙园篇)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19•【字号】津静海政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等5个专项规划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静海区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林海循环经济示范区“十四五”规划》、《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年)》、《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天津市静海区妇女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19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把握重大历史性机遇,统筹推进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园区”)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实现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依据区委规划建议和上位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十四五”规划,旨在以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为统领,将“城市矿山、前景广阔、大有可为”推向新高度、展现新作为,是园区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责的重要依据,是静海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并实施好规划,对高质量打造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循环经济示范区,担当起历史赋予园区的绿色生态发展使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一章迈向园区发展新阶段第一节发展成就过去五年,园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总要求,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矿山、前景广阔、大有可为”的重要要求贯穿于园区发展始终,突出思想引领、突出深化改革、突出提质增效,基本实现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已经形成。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静海区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1.09
•【字号】津政函〔2017〕9号
•【施行日期】2017.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的批复
静海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津静海政请〔2016〕2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市静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涉及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

涉及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相应调整并向原批准机关备案。

二、你区要做好调整后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

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如需调整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静海开发区十三五规划研究

静海开发区十三五规划研究

静海开发区十三五规划研究2015.08目录第一章园区基础与发展形势.....................................................................................一、园区基础——“十二五”阶段的发展特点....................................................(一)经济规模快速增长 (1)(二)招商开发势头强劲 (2)(三)优势产业加速集聚 (2)(四)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3)(五)规划水平显著提升 (3)二、发展形势——园区“十三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一)面临的机遇.........................................................................................(二)面临的挑战.........................................................................................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发展目标........................................................................................................三、指标体系........................................................................................................(一)总体目标.............................................................................................(二)阶段目标 0第三章空间引导与配套设施 (11)一、开发区空间整合重点 (11)(一)区域空间整合方向 (11)(二)区域空间整合策略 (11)(三)开发区内部空间整合 (4)二、开发区空间引导 (6)(一)空间结构 (6)(二)产业空间集聚 (7)(三)公共服务配置 (7)(四)规划用地调整 (7)(五)近期建设用地 (9)第四章主导产业与支撑体系 0一、产业选择方法 0二、产业发展策略 (1)(一)加速壮大龙头产业,构筑产业高地 (1)(二)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开拓产业空间 (8)(三)加快配套生产性服务业,支撑产业升级 (1)第五章未来发展的政策建议 (3)第一章园区基础与发展形势一、园区基础——“十二五”阶段的发展特点“十二五”期间,静海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美丽静海”目标要求,坚持以创建国家级园区为主线,深入推进实施强区战略,使园区呈现出经济规模快速增长、优势产业加速集聚、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发展环境稳定和谐、静海品牌逐渐唱响、规划水平显著提升的良好局面,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为“十三五”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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