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公共基础——商法

商 法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一、概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一)设立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143(三)份额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六)债务清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和程序

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和程序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更多个合伙人共同经营并承担风险的企业形式。
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和程序相对简单。
下面将详细介绍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和程序。
一、成立条件:1. 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至少由两个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之间应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2. 资本:合伙企业的资本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或知识产权等形式。
3. 其他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如特许经营许可证等。
二、成立程序:1. 商务计划书:合伙人首先需要编制一份商务计划书,明确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目标、策略和预期收益等信息。
2. 合伙协议:合伙人应达成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包括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方式、决策权等内容。
3. 公司名称注册:合伙人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公司名称,并在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 注册资本: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将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5. 注册登记:合伙人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包括公司名称、合伙人身份证明、合伙协议等相关材料。
6. 税务登记:合伙企业还需要向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获取税务登记证。
7. 其他许可证: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还需要申请其他相关许可证,如特许经营许可证等。
8. 银行开户:合伙人需要选择一家银行,并在该银行开设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
9. 财务管理:合伙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记录准确可靠。
10. 经营运营:合伙企业正式成立后,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开始经营运营。
总结起来,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合伙人和资本,合伙企业的成立程序包括商务计划书、合伙协议、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步骤。
合伙人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和管理企业,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合伙人的权益。
希望本文能够对有意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的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投资人人数要求】公司种类人数人的性质非法人公司一般合伙公司合伙人≥ 2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余组织有限合伙公司合伙人 2— 50 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余组织个人独资公司投资人 =1 人只好是自然人且是中国公民法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0人自然人、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倡始人 2—200 人自然人、法人的倡始人【股东的出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倡始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募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乡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出资方式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否分期出资( 1)赞同的方式:×由章程规定①钱币×由章程规定②能够用钱币估价并可×由章程规定以依法转让的非钱币财产×不得分期出资( 2)严禁的方式:劳务、10 亿元人民币信誉、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许设定担 1 亿元人民币不得分期出资保的财富等5000 万元人民币2 亿元人民币,还有只好以钱币出资不得分期出资规定除外公司、合伙公司、个人独资公司的建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个人独资公司有限合伙2—人数股东 1-50 人倡始人 2-200 人一般合伙≥ 2人50 人投资人 =1 人只好是自然人且是中国性质自然人、法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余组织公民名称出名称,有切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建立自己的名称时,必须切合法律、法例的规定,并应当经过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早先批准登记。
公司应该建立切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1)一般合伙公司应该在名称中注明“一般合伙”字样。
(2)特别的一般合伙公司应该在名称中注明“特别一般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公司名称中应该注明“有限合伙”字样。
【解说】合伙公司的名称中一定能够: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不可以够: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许“ 公司”字样。
或许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许监事有“合伙”字样。
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建立公司一定有住处。
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专为实施特定交易而设立的有限担保合伙企业,是在不影响每一合伙人独立从事商业活动的情况下,以受有限责任地承担和由此产生的责任的形式,实施有限责任合伙的形式。
在中国,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是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合法地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第一,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中,合伙人必须是法律主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以及能够担任财产责任的财产和能力。
第二,需要缔结有限合伙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必须经由公开发行份额,以及由有关参与者签署合伙协议的方式,组成有限合伙关系。
该协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程序,同时记载事项和内容,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三,需要有具体的经济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经济回报,如房地产抵押,金融机构抵押,或者从企业投资中获得的回报等。
第四,需要设立合伙商业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必须以合伙商业企业的形式设立,否则无法实现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
合伙商业企业的详细要求,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设立。
第五,需要备案登记。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完成后,需要向法院备案登记,以获得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地位。
在备案登记之前,必须提供有关参与者的资料,以及合伙协议和合伙商业企业的注册文件等,以确保登记成功并获得证书。
以上就是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主要内容,只有遵守国家对形式上的规定,以及有效完成法律程序,才能正确地设立和经营有限合伙企业。
此外,合伙人之间的联系,以及每一合伙人的财产责任,也是在有限合伙企业规章范围内进行规定的,必须加以遵守。
企业合伙组织形式描述

企业合伙组织形式描述企业合伙是一种普遍的组织形式,它允许合伙人共同经营一项事业,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以下是关于企业合伙组织形式的详细描述:1.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企业主要分为两类: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是指所有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则是指部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合伙企业设立条件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符合要求的住所、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并由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出资的财产、合伙企业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4.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由合伙人协商一致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
5.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承担债务。
6.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当合伙企业解散时,需要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7.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如有合伙人变更,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协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变更后,原合伙协议应当继续执行。
8.合伙企业名称与住所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
经依法登记后,该名称即可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字号。
合伙企业的住所应当标明所在地的区县名称和具体地址。
9.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根据其业务特点进行登记,并应当标明主要经营项目。
如有特殊经营项目,还需在登记时予以特别注明。
特殊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特殊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特殊合伙企业(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是相对于一般合伙企业而言的一种特殊类型。
特殊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法律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常见设立条件:
1. 最少两个合伙人:特殊合伙企业至少需要两个合伙人来共同经营企业。
合伙人可以是个人或者其他企业。
2. 合伙协议:特殊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制定合伙协议,明确各个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利益分配等事项。
3. 首席合伙人:特殊合伙企业中需要指定一名首席合伙人,负责企业的管理和决策,并代表企业签署法律文件。
4. 注册登记:特殊合伙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包括名称注册、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
5. 风险责任:特殊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即个人财产负债没有限制,如果企业遇到风险或债务问题,合伙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特殊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还可能包括特定的资本要求、行业准入条件、各个合伙人的资质要求等。
具体条件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行业而异,建议在设立特殊合伙企业之前咨询当地相关法律、税务和商务机构,以确保合法合规。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及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及设立条件普通合伙企业(GeneralPartnership)是指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和/或法律主体组成,以资本合伙或共同承担责任和收益的企业关系。
普通合伙企业有助于它的合伙人之间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同时为他们提供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建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还可以让其他人参与并受益,从而拓宽商业合作范围。
普通合伙企业的建立要求合伙人共同签订一个改变他们在这个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可执行契约。
契约叙述了建立企业所有权的规定,有效期间及监管职责,以及每位合伙人的责任和收益分配。
一个合约必须在将要形成企业的成员之间签订,即使该合约仅由一个人准备,也必须由所有将要组建企业的个人签署。
此外,在建立普通合伙企业时,合伙人必须记录他们的意图,并规定每位合伙人的承担责任限制、收益分配、监督权、投票权及其他等。
所有的这些细节都必须记录在一份法律文件内,这个文件称为合伙企业协议(Partnership Agreement)。
在组建普通合伙企业时,合伙人必须遵循一定的准则,以确保其业务建立和运行的法律及稳定遵守。
这些准则包括:设立合伙企业的适用法律、合伙人共同承担的财务责任限制、合伙人应完成的任务、合伙人之间收益的分配、发生纠纷时的补偿等。
此外,合伙企业协议还可能包括其他条款,例如美国有形财产的扩展,或由合伙人的亲属继承的财产,以及合伙人所领受财产的类别等。
在美国,普通合伙企业并不是一个法律实体,它只是定义了一种业务关系。
换句话说,参与合伙企业的每一方都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他们可以自行承担风险,也有义务承担责任。
因此,当合伙企业的责任超过它的资产时,参加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都可以被要求支付责任。
另外,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只有继承或接受它的权利,而没有权利继承或接受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在某些州,普通合伙企业可以以一定的合法形式获得法律地位,这种情况下它就是一个公司(Company)。
在这种情况下,参加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不再承担个人责任,但他们将像普通合伙人那样共同承担财务责任。
法律顾问民商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
法律顾问民商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1.合伙企业的设立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独资、国有企业、上市以及公益性的**、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2.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财产包括合伙人出资、合伙企业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第一,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第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合伙事务执行以合伙代表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具体而言,其他合伙人享有查阅权、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权。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合伙企业法判断题
合伙企业法判断题
1.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必须有书面合伙协议,但不需要全体合伙人签署。
(×)
2.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合伙人享有平等地参与企业决策和分红的权利,同时承担按期缴纳出资的义务。
(√)
3. 合伙企业的决策机制:合伙企业的重大决策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4. 入伙与退伙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
5.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
6. 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
7. 特殊的合伙企业:特殊的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
(×)
8.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承担:合伙人之间的债务承担由各合伙人自行约定,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
9. 合伙企业的税务问题:合伙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税负。
(√)
10. 关联交易的处理:合伙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
2022年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条件有哪些
2022年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条件有哪些有限合伙它的意思就是⼀名合伙⼈与⼀名以上有限合伙⼈所组成的合伙。
那么有限合伙企业在注册时有什么条件呢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条件有哪些?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有限合伙企业设⽴的条件(⼀)有⼆个以上合伙⼈(有限合伙企业由⼆个以上五⼗个以下合伙⼈设⽴;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为⾃然⼈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为能⼒;(⼆)有书⾯合伙协议;(三)有合伙⼈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产经营场所;(五)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规定表明,法律对合伙企业设⽴条件的规定要⽐对公司类企业设⽴条件低,例如公司法对公司类企业设⽴规定有最低注册资⾦,⽽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设⽴没有这样的限定。
在其他⽅⾯的条件上也有类似情况。
我们理解,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励⼴⼤中⼩投资者投资设⽴合伙企业,为他们的投资活动提供更便利的条件;⼆是规定企业设⽴条件的⼀个重要⽬的是要防⽌企业不具备有关条件⽽开展经营活动,损害交易相对⼈的利益。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已使交易相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相应的保障,因此,具备这些条件已能够起到保证合伙企业正常经营和维护交易相对⼈利益的⽬的。
当然这5个⽅⾯的条件是合伙企业设⽴和从事经营活动最基本的条件,合伙企业的投资⼈必须全⾯具备这些条件⽅能申请设⽴合伙企业。
如果其他有关法律对合伙企业设⽴条件有相应规定的,合伙企业也应具备这些条件后⽅可申请设⽴登记。
相关知识: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部分区别1、普通合伙⼈不得同本企业进⾏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可以同本企业进⾏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普通合伙⼈不得⾃营或者同他⼈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部分区别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普通合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致同意,其⾏为⽆效;有限合伙⼈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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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合格的合伙人参与。
就合伙人数而言,至少应有两个合伙人,单个公民是不能设立合伙企业的。
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并不是一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作为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第49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出资。
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协调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应有自己的名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便享有名称专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