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注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区别很多人创业注册深圳公司,但看到市面上有各种类型的公司名称.如xxx厂、xxx酒楼、xx 股份公司等林林总总.那自己应该选择注册一个什么样的企业呢?他们之间又有何利弊?今天,深圳大业的企业顾问就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法律资格、条件、优缺点来与大家分享。
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法律没有限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金额,由投资人在设立时予以申报。
投资人的申报金额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是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2、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手续简单,经营灵活,所以,从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出发,法律上除作必要的限制外,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深圳注册合伙企业的流程

深圳注册合伙企业的流程
一、深圳注册合伙企业需要的条件: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且以书面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
2)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且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且有真实的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以上条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公司的经营场所,一般都需要提供相应的地址证明材料以作证明,即企业合伙人名下的房产证或房屋
租赁凭证。
二、注册深圳合伙企业应当确认好以下信息:
1)确定好公司的合伙人人员结构,准备好委派代表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信息(有限合伙人不能担任委派代表,若普通合伙人为公司的,可以由公司委派第三人作为委派代表);
2)确定好公司的名字,可以准备2-3个名字,我司可帮预核审名字,(注,名称中不得有〃有限〃、〃有限责任〃的字样,名称中应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
3)填写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制,无需实际出资到位;
4)确定好公司的经营范围,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填写;
5)准备好公司的合伙人的身份证,如果是公司,准备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三、注册深圳合伙企业的流程:1)全流程:全部由国内自然人做合伙人设立的必须走全流程,深圳本地公司参股做合伙人的也可以走全流程。
全部合伙人都需要办理一个深圳商
事登记专用数字证书,用数字证书签名后提交审批后领取执照办理刻章。
2)非全流程:若股东为"国内外地公司"或"国内外地公司+自然人";或者说需要前置批文设立的企业如国家核名、省级核名等,这些需要纸质材料网上预约到窗口递交材料,审批完成后领取执照办理刻章。
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投资人人数要求】公司种类人数人的性质非法人公司一般合伙公司合伙人≥ 2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余组织有限合伙公司合伙人 2— 50 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余组织个人独资公司投资人 =1 人只好是自然人且是中国公民法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0人自然人、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倡始人 2—200 人自然人、法人的倡始人【股东的出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倡始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募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乡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出资方式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否分期出资( 1)赞同的方式:×由章程规定①钱币×由章程规定②能够用钱币估价并可×由章程规定以依法转让的非钱币财产×不得分期出资( 2)严禁的方式:劳务、10 亿元人民币信誉、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许设定担 1 亿元人民币不得分期出资保的财富等5000 万元人民币2 亿元人民币,还有只好以钱币出资不得分期出资规定除外公司、合伙公司、个人独资公司的建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个人独资公司有限合伙2—人数股东 1-50 人倡始人 2-200 人一般合伙≥ 2人50 人投资人 =1 人只好是自然人且是中国性质自然人、法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余组织公民名称出名称,有切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建立自己的名称时,必须切合法律、法例的规定,并应当经过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早先批准登记。
公司应该建立切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1)一般合伙公司应该在名称中注明“一般合伙”字样。
(2)特别的一般合伙公司应该在名称中注明“特别一般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公司名称中应该注明“有限合伙”字样。
【解说】合伙公司的名称中一定能够: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不可以够: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许“ 公司”字样。
或许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许监事有“合伙”字样。
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建立公司一定有住处。
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专为实施特定交易而设立的有限担保合伙企业,是在不影响每一合伙人独立从事商业活动的情况下,以受有限责任地承担和由此产生的责任的形式,实施有限责任合伙的形式。
在中国,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是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合法地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第一,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中,合伙人必须是法律主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以及能够担任财产责任的财产和能力。
第二,需要缔结有限合伙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必须经由公开发行份额,以及由有关参与者签署合伙协议的方式,组成有限合伙关系。
该协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程序,同时记载事项和内容,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三,需要有具体的经济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经济回报,如房地产抵押,金融机构抵押,或者从企业投资中获得的回报等。
第四,需要设立合伙商业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必须以合伙商业企业的形式设立,否则无法实现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
合伙商业企业的详细要求,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设立。
第五,需要备案登记。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完成后,需要向法院备案登记,以获得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地位。
在备案登记之前,必须提供有关参与者的资料,以及合伙协议和合伙商业企业的注册文件等,以确保登记成功并获得证书。
以上就是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主要内容,只有遵守国家对形式上的规定,以及有效完成法律程序,才能正确地设立和经营有限合伙企业。
此外,合伙人之间的联系,以及每一合伙人的财产责任,也是在有限合伙企业规章范围内进行规定的,必须加以遵守。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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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设⽴程序是怎么样的(⼀)申请:由全体合伙⼈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登记;(⼆)受理、审查和决定:申请⼈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申请之⽇起20⽇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答复,并说明理由。
登记费收费标准:(⼀)合伙企业设⽴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设⽴登记最低收费80元。
分公司设⽴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本费10元。
成⽴合伙企业注意事项:个⼈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提供资⾦、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愿联合。
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共有,合伙⼈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专题讲合伙企业法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过错造成的合 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合伙企业的概述·概念-特殊合伙 承担责任的顺序——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过错造成的 合伙企业债务
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 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以案说法
• 张山、李斯、王武三人合伙成立一个会计 事务所,张三因为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给 相关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被法院判决 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
以案说法
张山、李斯、王武三人经过学习,知道了什 么叫合伙企业,做好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心理准备,他们满怀自信,要开始自己的创 业了!那么——
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呢? 在设立企业时,有那些事情是必须要事先商
定的? 什么可以作为出资?具体要求是什么? 如何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手续?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无限 连带
一、合伙企业的概述·特征
(4)责任的无限连带性——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 伙人应以其出资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
(约定比例→协商→出资比例→平均分担)
每一个合伙人均有清偿义务,债权人可 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
追偿权——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 数额时,其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未支付 或为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8、争议解决办法及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有限合伙协议除符合前述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特殊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特殊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特殊合伙企业(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是相对于一般合伙企业而言的一种特殊类型。
特殊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法律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常见设立条件:
1. 最少两个合伙人:特殊合伙企业至少需要两个合伙人来共同经营企业。
合伙人可以是个人或者其他企业。
2. 合伙协议:特殊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制定合伙协议,明确各个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利益分配等事项。
3. 首席合伙人:特殊合伙企业中需要指定一名首席合伙人,负责企业的管理和决策,并代表企业签署法律文件。
4. 注册登记:特殊合伙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包括名称注册、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
5. 风险责任:特殊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即个人财产负债没有限制,如果企业遇到风险或债务问题,合伙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特殊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还可能包括特定的资本要求、行业准入条件、各个合伙人的资质要求等。
具体条件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行业而异,建议在设立特殊合伙企业之前咨询当地相关法律、税务和商务机构,以确保合法合规。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及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及设立条件普通合伙企业(GeneralPartnership)是指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和/或法律主体组成,以资本合伙或共同承担责任和收益的企业关系。
普通合伙企业有助于它的合伙人之间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同时为他们提供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建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还可以让其他人参与并受益,从而拓宽商业合作范围。
普通合伙企业的建立要求合伙人共同签订一个改变他们在这个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可执行契约。
契约叙述了建立企业所有权的规定,有效期间及监管职责,以及每位合伙人的责任和收益分配。
一个合约必须在将要形成企业的成员之间签订,即使该合约仅由一个人准备,也必须由所有将要组建企业的个人签署。
此外,在建立普通合伙企业时,合伙人必须记录他们的意图,并规定每位合伙人的承担责任限制、收益分配、监督权、投票权及其他等。
所有的这些细节都必须记录在一份法律文件内,这个文件称为合伙企业协议(Partnership Agreement)。
在组建普通合伙企业时,合伙人必须遵循一定的准则,以确保其业务建立和运行的法律及稳定遵守。
这些准则包括:设立合伙企业的适用法律、合伙人共同承担的财务责任限制、合伙人应完成的任务、合伙人之间收益的分配、发生纠纷时的补偿等。
此外,合伙企业协议还可能包括其他条款,例如美国有形财产的扩展,或由合伙人的亲属继承的财产,以及合伙人所领受财产的类别等。
在美国,普通合伙企业并不是一个法律实体,它只是定义了一种业务关系。
换句话说,参与合伙企业的每一方都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他们可以自行承担风险,也有义务承担责任。
因此,当合伙企业的责任超过它的资产时,参加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都可以被要求支付责任。
另外,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只有继承或接受它的权利,而没有权利继承或接受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在某些州,普通合伙企业可以以一定的合法形式获得法律地位,这种情况下它就是一个公司(Company)。
在这种情况下,参加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不再承担个人责任,但他们将像普通合伙人那样共同承担财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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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一、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
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
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
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
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
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
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
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合伙企业并不是企业法人,但也是需要经过了注册之后才能成立的,换言之成立合伙企业也是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
而此时如果不满足注册条件的话,自然也就不能顺利的成立合伙企业。
要注意的是,在合伙企业中又分为了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不同的情况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责任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