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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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
人民福祉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养老保障: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了全国范围内的城镇居民,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则是针对企业职工所设立的制度。

通过这两个保险制度,可以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

2. 医疗保障: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这些保险制度旨在为全国范围内的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

3. 失业保障:我国的失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和就业促进政策。

失业保险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间;而就业促进政策则是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降低失业率,提高就业机会。

4. 工伤保障:我国的工伤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政策。

工伤保险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康复
和经济补偿;而劳动保护政策则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5. 生育保障:我国的生育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生育保险和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保险为生育的女性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而计划生育政策则是通过控制人口数量,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总体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涵盖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旨在为全国范围内的居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促进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感的提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需求的变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拓展。

社会保障制度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制度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制度名词解释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根据社会需要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通过立法、行政命令等手段规定的一系列保障措施和制度安排,用以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下面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名词进行解释:1. 社会保障:指一种利用现有的制度和资源对社会风险因素(如疾病、失业、养老、残疾等)进行预防、补助和供给的措施,以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供社会福利。

2. 社会保险:指通过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由雇主和雇员按比例缴纳保费,并由政府进行统一管理,对参保人在某些风险因素发生时给予补偿的制度。

常见的社会保险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3. 养老保险:指由个人和雇主按一定比例缴纳的保费,用于为参保人在退休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养老保险的实施者可以是政府或社会保险机构。

4. 医疗保险:指对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以减轻参保人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带来的经济负担的制度。

医疗保险可以由政府或社会保险机构提供。

5. 失业保险:指在参保人失去工作时,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失业救济金或补偿金,以帮助其维持基本生活的制度。

失业保险金可以由政府或社会保险机构提供。

6. 工伤保险:指对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或生病的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补偿和工伤津贴的制度。

工伤保险可以由政府或社会保险机构提供。

7. 社会救济:指国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经济援助,帮助其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制度。

社会救济可以包括临时救济和长期救济,由政府提供。

8. 最低生活保障:指政府设定的一定的生活最低保障标准,当个人或家庭收入低于这一标准时,可以享受相应的经济援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提高社会公平和稳定,减少贫困和不平等现象,增强社会和谐和民生幸福感。

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国民的基本权益,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是社会保障制度

什么是社会保障制度

什么是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方面为公民提供的一系列保护和支持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公民在面对各种风险和困境时能够得到帮助,以维护其基本权益和提高其生活质量。

社会保障制度通常由一系列法律、政策和计划组成,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福利救济等。

首先,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一种公共保险制度,旨在提供对公民的基本风险进行保护,如医疗费用、养老金和失业保障等。

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共同承担风险,即所有参与者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获得保险赔偿。

这种共同承担的机制有助于减少个人面临风险时的经济负担,提高大众的生活保障水平。

其次,社会保障制度还包括医疗保险和养老金保障等福利项目。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医疗保险和养老金制度对维持公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保险可以帮助公民解决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确保大家能够及时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

养老金保障可以确保老年人在退休后仍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此外,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也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失业保险旨在帮助失业者渡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境,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和再就业帮扶。

工伤保险则针对因工作所致的事故和损伤提供赔偿和支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作安全。

最后,福利救济也是社会保障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福利救济是对处于紧急困难时期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经济资助和一定的社会援助。

它适用于无法参与社会保险制度或其他保障措施的弱势群体,如贫困家庭、残疾人和孤儿等。

福利救济的目的是解决被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帮助他们渡过困难时期。

总之,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公民提供的一系列保护和支持措施,旨在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并维护其基本权益。

它通过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福利救济等方式对公民的风险和困境进行保护和帮助。

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国家的社会稳定性和公民的幸福感,还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养老保障: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

通过个人和单位缴费,形成养老保障基金,用于给予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或者领取相关补贴。

2. 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

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和单位缴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一定的补偿和救助。

3. 失业保障:包括失业保险和就业创业扶持。

失业保险由个人和单位缴费,用于给予失业人员一定的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救助;就业创业扶持包括培训、创业资金等支持。

4. 工伤保障:包括工伤保险和工伤救助。

工伤保险由单位缴费,用于给予工伤人员一定的工伤待遇;工伤救助则为工伤人员提供紧急救助和相关补偿。

5. 生育保障:包括生育保险和生育扶助。

生育保险由个人和单位缴费,用于给予生育妇女一定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扶助则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相关帮助。

以上构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方面,不同保障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机构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全民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史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史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史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史:一、简介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它旨在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手段,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退休保障等福利服务,确保社会公平和人民幸福。

本文将详细介绍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史。

二、古代社会保障1.原始共产主义时期:人们共同劳作,共同享有劳动成果,不存在明显的社会保障制度。

2.奴隶社会时期:奴隶主对奴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但其规模和范围有限。

3.封建社会时期:封建主对农民提供基本保障,并设立救济机构,如救济院和公益土地。

三、近代社会保障1.工业革命前期:出现世界上第一个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即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2.工业革命时期:工人运动的兴起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各国陆续出台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

3.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得到普及和发展。

各国相继建立了国民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

四、现代社会保障1.全球化时代:社会保障制度面临挑战和改革,需要更加适应新的经济和社会形势。

2.发展中国家:尚处于社会保障制度初级阶段,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制度。

3.发达国家:不断创新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和覆盖面。

附件:1.德国社会保险法全文2.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相关政策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费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等保障的制度。

2.社会救助制度:为生活困难的人提供临时救助、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等福利服务的制度。

3.社会福利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教育、就业、住房等各个方面的保障和帮助的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特点及功能

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特点及功能
实现全民覆盖
逐步将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到全体公民,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服务。
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
针对不同群体和需求,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的差 异化需求。
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效率
优化管理体制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 体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提高管理效率。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包括儿童福利、残疾 人福利、老年人福利等,旨在保障特定群 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社会救助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是对低收入家庭和贫困人口 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城乡低保、农 村五保、灾害救助等。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 的住房问题,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公租房等。
法制性
法制性是指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应依法进行,各项保障措施和程序都需要有明确 的法律依据。
法制性的保障需要政府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社 会保障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互济性
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障制度应通过集中资金的方式,实现风险 共担和互济互助的功能。
互济性的实现需要政府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通过集中 管理和调剂使用,实现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互济互助,提 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
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特点及功能
目录
• 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 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 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01
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社会保险制度
01
养老保险制度
为劳动者提供退休后的养老金,保 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失业保险制度
为因失业而失去收入的劳动者提供 一定的经济保障。

(完整版)社会保障制度

(完整版)社会保障制度

(完整版)社会保障制度引言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国家为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提高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发展而建立和完善的制度。

它涵盖了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多个方面,为广大人民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福利。

医疗保障医疗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它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个层次。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绝大部分人群,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的方式,为参保人提供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

大病保险则解决了患有罕见病或高额医疗费用的人群的实际问题。

医疗救助则是对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家庭提供帮助和救济。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为保障人民晚年生活而设置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参保人员在工作期间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退休后可以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这样能够有效地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确保他们在晚年有基本的经济来源。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为失去工作而暂时无法获得生活来源的人群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参保人员在就业期间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一旦失去工作可以领取一定期限的失业救济金。

这可以帮助失业人员度过暂时的经济困难,同时也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稳定。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为在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或罹患职业病的人员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参保人员在工作期间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一旦发生工伤可以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和一定比例的工伤抚恤金。

这为工作人员提供了保障,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劳动。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为妇女怀孕、分娩以及抚养婴幼儿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参保人员在生育过程中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可以享受产前检查、分娩补助、产假、哺乳假等一系列福利。

这既提供了妇女生育的支持和保护,也有助于优生优育和儿童健康成长。

结论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求、提高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构建共享发展、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社会保障制度概述社会保障是指政府为保护国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和合法权益,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帮助其恢复、保障生活的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广义上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方面。

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一种利用金融手段,聚集社会资源,为劳动者创造一定保障和福利的制度。

社会保险的建立,不仅有利于保障个人权益,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五大险种,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是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一项制度。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

基本养老保险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财政支持,是建立在工龄上的收支平衡制度。

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缴费,共同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

主要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等医疗服务项目。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已经基本覆盖全国。

失业保险是为失业人员提供短期的经济支持和再就业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现在,我国失业保险系统已经覆盖了整个国家。

工伤保险是为工人在生产中发生意外处置其不幸事件的补偿制度。

工伤的救助对象是任何因工致残、死亡的职工及其家属。

工人在工作中,碰到意外,受伤或者殉职,他们的家属能够得到一定的抚恤金和其他福利保障。

生育保险是由政府通过缴费过程对劳动者生育、育儿的各种费用进行补贴。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新兴的险种,也是第一个在国内,得到普遍开展的社会保险项目。

二、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在最为基本的生活需要上给予最低限度的保障,给予生活困难,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以救济补助,确保人民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的基本底线。

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中,涉及到的人群包括,城市困难家庭、农村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孤儿和失能长者。

城市困难家庭是指因重大疾病、意外或其他原因,无法自理,生活无着落的人。

一般而言,被认定为短期困难家庭,他们可以获得临时性救助。

被认定为长期困难家庭的人,可以享受长期的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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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社会保障制度》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工伤保险答: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伤害而给负伤、致残者,死亡者本人及其家属提供各类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帕累托最优答:帕累托最优指的是这样一种状态,当资源的重新配置已经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的处境变好,除非至少使另一个人的处境变坏。

3.企业年金答: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本企业的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

4.储蓄医疗保险答:储蓄医疗保险是依据法律规定,强制性地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医疗储蓄基金并逐步积累,用以支付日后患病所需的医疗费用。

5.部分性失业答:部分性失业:也称不充分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的人,虽然有工作,但工作报酬达不到法定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达不到正常工作时间的1/3。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

答:1.现收现付式 2.完全积累式 3.部分积累式2.简述失业的类型。

答:1、按照就业意愿的不同,失业可分为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 2、按照失业的程度,失业可分为完全性失业和部分性失业(不充分就业) 3、按照失业的表现形式,失业可分为显性失业(公开失业)和隐性失业(潜在失业或在职失业)4、.按照不同的失业原因,失业可分为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 (1)摩擦性失业:由于求职的劳动者与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滞差而形成的失业。

如大学毕业生获得第一个工作岗位,往往存在时间的滞差,工人转移岗位时出现的工作中断等。

一般是由于劳动者缺乏就业信息,而延长了寻找工作的时间。

(2)季节性失业。

由于某些行业的生产条件或产品受气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使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波动而形成的失业。

(3)技/术性失业。

由于使用新的机器设各和材料,采用新的生产主艺和新的生产管理方式,导致社会局部生产劳动力过剩而形成的失业。

(4)结构性失业。

由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生产形式和规模的变化,劳动力结构不能与之相适应而导致的失业。

(5)周期性失业。

由于经济波动、周期性经济危机对就业产生的影响而形成的失业。

3.简述社会保险基金的功能。

答:1.增强劳动者抵御风险的能力,维护社会的稳定。

2.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平等,增强社会凝聚力。

3.调节经济波动,促进经济发展。

4.为经济发展积累资金4.简述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内容。

答: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内容包括:(1)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资金来源一般为国家、单位、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以及私人和社会团体捐助等。

(2)支付社会保障待遇,即对享受者支付养老保险金、医疗补助、工伤保险金、失业期间社会保险补助、各种救济金和困难补助金等。

(3)管理、运用社会保障资金,即妥善地保管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可靠地运用这笔资金,使其保值并增值。

三、综合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1.论述我国促进就业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措施。

答:(一)扩大覆盖面,实现所有从业人员都有失业保障由于失业本身是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因此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让所有非自愿而处于失业状态的人都能够享受一定的失业保障并获得就业的机会,使失业保障进一步社会化,做到应保尽保。

而目前失业保险覆盖人群与失业人员是如此不匹配,以及越是易失业人群,越是被排除在失业保险这扇保障大门之外。

因此,要尽快将刚毕业暂未找到工作的学生、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被精简下来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农民合同工、农村潜在的失业者等纳人失业保险的范围。

扩面的重点从那些最容易失业的人群抓起,近期应在在岗未参保的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等的参保上下工夫。

通过重点突出和灵活政策,加快失业保险的覆盖步伐,最终目标应是使所有从业人员,都能被纳入失业保险的有效保障之中。

(二)改革现有失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础目标。

我国可以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以保证有是够的支撑力来维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

当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会涉及很多方面。

首先要考虑失业保险水平是否与经济增长相适应,一旦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的提高超过了经济增长的承受能力,那就会出现西方福利国家的“失业陷阱”。

再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提高还要考虑企业的缴费能力,因为给付标准的提高也意味着保险费率的提高,这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劳动力成本上升,市场竞争力减弱。

因此,给付标准的确立需特别慎重,在现阶段应是适当地、逐步地提高,使我国的失业保险既有足够的支撑能力以保障失业者,又能确保水平的适度性。

在考虑待遇水平上,改变现在待遇“一刀切”的状况,仅考虑了失业人员缴费年限和年龄两个要素的状况,要将待遇逐步与缴费年限、年龄、失业前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特别是家庭中子女抚养和残病状况等综合考虑,从而更好地利于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维持,保持社会的公平,促进效率。

此外,鉴于现在失业保险的更大作用应该是最大限度促进和稳定就业,因此可以借鉴国际的失业保险差别待遇来促进就业,可以将领取矢业保险金的期限进行分段,然后将待遇逐段递减,从而拉大了保险待遇差距,造成失业时问越长,保险待遇越低,目的是使失业人员能尽快寻找工作,而回到劳动岗位上去。

当然在此设计中,还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给付的上限和下限,不能无限地递减。

此外,为了增加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动力,可以加大再就业后退出的奖励力度,即再就业越早,所获就业补贴的鼓励也就越多,这样也可以起到鼓励就业的作用。

(三)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的用途目前世界发达国家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主要是围绕二大功能展开,如何通过有效调配各项支出,从雨形成合理的基金支出结构,就需要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的用途。

在现阶段可以对基金的支出作以下调整:1、在失业保险的支出结构方面,加大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方面的投入,为实现就业保障型的社会失业保险制度提供资金上的保证。

可以考虑灵活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于有可行创业计划的失业者考虑一次性发放多月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其创业的资金。

经验告诉我们,职业培训是打开就业之门和稳定就业的最主要手段。

为此,我们必须要从更高的视角来看待培训的作用,并且更充分利用失业保险的现有基金力量,强力推动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不仅重视失业人员的培训,还关心在职人员的培训,不仅负担失业人员的所有培训费用(必要时可提供所需交通费和书籍费等),也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培训(包括转岗等)资助。

对于矢业人员来说,强推培训仍要以鼓励支持为工作主线,只有这样培训工作才能持续展开,培训促就业的效果才能更加显现。

为了进一步推动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我们建议对按规定自始至终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失业人员,分别给予不同额度或依照证书等级增加失业保险给付的奖励。

2、制度设计应考虑失业预防机制,可运用失业保险来抑制企业的解雇行为。

为此,首先可以试行浮动费率。

在我国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过去仅有工伤保险实行有差别的浮动费率,即根据事故发生率来确定应缴费率,结果成效卓著,有效抑制和减少了工作事故的发生。

据此,为了抑制一些企业恶意解雇,或在不景气时大批量解雇员工,在失业保险领域试行浮动费率是可行的。

所谓浮动费率,即在法定费率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解雇的发生率,来最终确定该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率,解雇多费率就高,应缴失业保险费就多;反之,解雇少费率就低,应缴失业保险费就少,如果企业在2~3年内不发生解雇行为,则该企业可降低法定费率,即减少失业倮险费的缴纳以资鼓励。

此举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应该说都是可行的。

此外,还可以根据情况对企业进行就业补贴和培训补贴,帮助其改善就业环境,以稳定就业岗位,来达到企业少解雇甚至不解雇。

资助企业的方式可有雇佣补贴、培训补贴、低息贷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求职补贴(针对民营企业)等。

资助重点应是那些不景气而被迫缩小生产规模的企业;虽面临困难但不解雇劳动者的企业;留用、吸纳大龄、残疾劳动者的企业;通过转岗培训能实现内部重新就业的企业;期望改善企业就业条件和环境,以减少离职、跳槽的企业;招用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企业等。

我们的意图是明显的,就是要在前述的制度制约解雇的同时,通过强化政策鼓励,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克服困难减少解雇,以达到最终稳定就业岗位之目的。

(四)资金筹集的三方负担和提高失业保险社会统筹层次在国外实行失业保险的40多个国家中,由政府、企业和被保险人三方负担基金的有1 8个国家,占总数的45%%失业保险基金应按照“以支定收,留有适当储各”的原则筹集,政府对失业保险提供补贴,无论是按国际惯例还是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来说,都是必要的。

而为了更好地承担失业的风险,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已是大势所趋。

从现在世界上实行失业保险的国家来看,大部分是由国家一级统筹。

失业保险具有集中资金、分散风险的功能。

为了充分发挥这个功能,同时结合我国在不同地区失业的不平衡,应当最大限度地提高统筹的层次,坚持推行以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为主要特征的失业保险管理方式,尽快补提补缴省级调剂金,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建立并尽快完善“省级统筹,中央调剂”的目标运行模式,而后再由省级统筹上升到全国性的统筹。

这样不仅可以保证资金的集中程度,又能减少管理环节。

这样才能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才能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

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实现全省→全国的大统筹是必然的。

(五)加强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审查世界各国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有着严格的规定。

其中就业期、投保期和非自愿失业是主要的三个条件。

我国促进再就业最大的缺陷是对失业者积极求助缺乏经济激励作用。

所以,我国目前应当在失业登记的资格条件与程序办法、失业统计的方式和指标等方面,加强研究,进行补充和完善。

比如,把失业者是否履行求职登记、是否参加求职指导和技能培训、是否积极寻找工作,作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审查条件。

如果消极等待就业和拒绝介绍工作,就应通过缩短失业保险金期限等惩罚手段,来刺激失业者尽快重新就业。

(六)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应加快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就业信息网络,通过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来加强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的联系,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布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及时便利的就业服务。

优化现有的各项传统就业服务活动,如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及就业规划等等,切实提高这些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为此,可以由人保部专门建立全国劳动力市场管理局,各省市地区(县)建立分支机构,负责管理劳动力市场,调研劳动力市场行情,提供就业信息,制定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管理和支配由各企业上缴的失业保险基金,向就业计划提供资金,向中小企业提供就业贷款;协调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同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对失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协助失业人员寻找临时工作,或通过与外国公司签订合同,协助他们在国外就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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