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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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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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章建筑设计1、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2、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3、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并应用非燃体材料制作;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4、严禁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5、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6、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7、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8、在距地0.6-1.2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不应有门坎和弹簧门;9、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

内侧不应设有支撑;10、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11、校区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12、室内楼梯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0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13、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商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4、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15、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m;居住建筑(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16、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17、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18、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做卧室、起居室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m;19、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防止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20、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2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措施;22、楼梯梯段宽度不应小于 1.1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23、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高不应大于0.11m;24、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措施;25、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26、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27、地下防水等级及使用范围(见扫描件01屋面防水28、屋面防水等级及要求(见扫描件02)29、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狗、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30、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以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界处应留缝隙,并应做柔性密封处理;31、刚性防水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内应填密封材料;32、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直径为4-6mm、间距为100-200mm的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第二章建筑设备给水排水1、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直接连接;2、埋地式生活饮用水储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措施;3、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的壁板、底板及顶盖;4、生活饮用水水池与其他用水水池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副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5、城市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6、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7、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8、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9、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在进行工程建设活动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国家规定的必须遵守的规范和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些条文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首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涵盖了各个方面的要求。

在建筑工程中,包括了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建筑设计等方面的标准;在市政工程中,包括了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热供气等方面的标准;在电力工程中,包括了输电线路、变电站、电力设备等方面的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其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和规定,才能够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比如,在建筑工程中,如果不按照相关的结构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可能会导致建筑物倒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在市政工程中,如果排水系统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会导致城市内涝,影响市民的生活和交通。

再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制定需要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工程建设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的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科学制定和调整相关的标准和条文,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

最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外,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人员等各方面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共同维护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才能够确保工程能够安全稳定地运行,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保障。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共同努力,为建设美好的家园做出贡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
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部分)
引言
本文档旨在概述工程建设标准中建筑工程部分的强制性条文,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指引和依据。

1. 建筑结构设计
-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和稳定性。

- 设计方案应考虑结构的承载力、抗震性、防火性等因素,并遵循相应规范和标准。

2. 建筑材料和构造
- 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建筑材料质量标准,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耐久性。

- 材料的选用和构造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物的结构、保温、防水等性能。

3. 建筑工程施工
-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4. 建筑工程验收
- 建筑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 验收应由专业的验收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5.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应由专业的监督机构进行,确保施工过程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

- 监督机构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建筑工程的质量状况,并提出改进和整改意见。

结论
以上是工程建设标准中建筑工程部分的强制性条文的概述。

相关从业人员在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时,应严格遵守这些条文的要求,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旨在规范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事故风险。

本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责任2.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制度。

2.2 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工人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加强对责任的考核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3.1 安全教育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3.2 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工人对安全操作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3.3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艺和岗位需求开展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4.1 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临时设施搭设、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

4.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施工场地的布置、交通组织、物料堆放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4.3 施工工艺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五章危(wei)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5.1 危(wei)险源辨识施工单位应及时辨识出施工过程中的危(wei)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防范事故的发生。

5.2 风险评估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章安全监测与检查6.1 安全监测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监测制度,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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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和执行的规定。

这些条文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保证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标准委员会和建设部门。

以下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些常见的强制性条文。

1. 施工质量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包括土建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等。

施工质量管理包括工艺管理、材料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安全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视。

要求施工单位充分考虑工程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这包括施工工地的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3.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对土地、水资源、大气等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4. 建筑物节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节能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考虑节能性能,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如采用高效节能材料、安装节能设备等。

5. 设计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是关键环节。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设计单位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包括建筑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等方面。

设计标准旨在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功能性。

6. 施工合同管理:工程建设合同是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要求合同中包含相关的质量、安全和环境要求。

7. 监理和验收: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和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合规性的重要措施。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理和验收,并定期提交相关报告和材料。

8. 合同履约: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需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内容进行履约,包括工期、质量、价格等方面。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343252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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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声隔声标准表5.2.1
围护结构部位
计权隔声量(dB)
一级
二级
三级
病房与病房之间
≥45
≥40
≥35
病房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50
≥45
手术室与病房之间
≥50
≥45
≥40
手术室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50
≥45
听力测听室围护结构
≥50
注:产生噪声的房间系指有噪声或振动设备的房间。
5.2.2病房与诊疗室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4.4.4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窗户的气密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II级水平。
二、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III级水平。
围护结构部位
计权隔声量(dB)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客房与客房间隔墙
≥50
≥45
≥40
客房与走廊间隔墙(包含门)
≥40
≥35
≥30
客房的外墙(包含窗)
≥40
≥35
≥25
≥20
6.2.2客房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2
楼板部位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
特级
一级
2、对于邻近有特别容易分散学生听课注意力的干扰噪声(如演唱)时,表4.1.1中的允许噪声级应降低5dB。
4.2.1不同房间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目录
• 概述 • 强制性条文的主要内容 •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监管 • 强制性条文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 强制性条文的未来发展
概述
01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家规定 的在工程建设领域必须强制执行的法 规,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等 方面的最低要求。
特点
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强 制性条文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 制裁;同时,强制性条文也是技术法 规,具有技术上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绿色建筑推广
强制性条文鼓励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采 用绿色建筑理念和技术,以促进建筑业的可 持续发展。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
03
监管
实施方式
01
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或降 低标准。
02
03
培训与宣传
技术审查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确 保他们了解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 内容和要求。
和安全。
新材料的应用
随着新材料技术的不断创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加强 对新材料应用的规范,以确保新材料的性能和安全性。
绿色建筑的要求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加强对 绿色建筑的要求,推动建筑行业向低碳、环保方向发展。
国际标准化趋势的影响
国际标准的引入
0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积极引入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我国
强制性条文的来源
国家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文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国 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也是强制性条文的来源之一,是行业内部必须遵 守的规范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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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夏热东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2006)《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广东省标准DBJ15-19-2006《夏热东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肇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其他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程、规定。

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关文件一、工程概况1、山林湖尚城项目由肇庆市广新汇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开发,位于肇庆市鼎湖城区55,58区星湖大道东侧地段,西为规划星湖大道,北为港口路,东为科技大道。

2、本次A区建筑项目为多层、配套地下车库及社区配套用房等。

其中:1~8#楼为6层多层住宅,9~13#为多层8层住宅,商务中心为3层公共建筑。

3、本工程为A区地下室和首层,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99881.77㎡(不不含1—8#住宅楼地下室)。

4、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六度抗震设防,地上建筑层数为8层。

地下建筑共一层地下车库或设备用房5、建筑防火:地上建筑耐火等级极限一级;地下工程耐火极限一级,防火分区情况另详设计图;6、建筑防水:屋面防水等级Ⅱ级;地下室防水等级Ⅱ级;外墙防水等级Ⅰ级。

7、本工程建筑物±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6.40详总平面标(1985国家高程基准系统)。

8、本施工图除图中注明及标注标高以米为单位外,其他均以毫米为单位。

除图中注明外,结构标高为建筑平、剖、立面图所注标高(H),门窗所标注尺寸为洞口尺寸;所有尺寸均以图中标注为准,不应在图上量取。

单位建筑定位详见总平面图定位9、本工程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场地平整、夯实——基础承载力试验、材料设备——定位设置通长脚手板、底座——纵向扫地杆——立杆——横向扫地杆——小横杆——大横杆-剪刀撑——连墙件——铺脚手板——扎防护栏杆——扎安全网该工程基础采用预应力管桩,主体结构型式为框架结构。

脚手架的搭设1、本工程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均全部采用φ48×3.5的钢管搭设,纵向立杆间距1.5m,横向立杆排距0.8m,横杆步距1.8m,内排立杆距墙面0.35m,小横杆里端距墙0.2m落地式脚手架搭设示意图2、连墙点的设置采用2步3跨进行连墙点设置,连墙件在每隔一个楼层外围梁板边沿适当距(按2步3跨计算)预埋一段钢管于砼内,再用钢管和扣件使脚手架和建筑楼层可靠连接。

连墙杆要上下左右对齐设置。

脚手架的上部未设置连墙点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连墙件构造3、(一)、钢筋的锚固与连接钢筋的连接有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和绑扎接头,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街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并按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接头使用规定:(1)直径大于12mm以上的钢筋,应优先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

(2)当受拉钢筋的直径大于28mm及受压钢筋的直径大于32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3)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如桁架和拱的拉杆)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4)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其纵向受拉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 机械连接接头:优先采用冷挤压或等强直螺纹接头,经设计人同意可采用锥型螺纹接头。

接头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的要求。

机械连接接头连接区段范围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较大直径),当采用机械连接时,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拉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本工程钢筋机械接头在下列构件采用(框架梁、框支梁、转换梁、剪力墙连梁、一般梁、柱、框支柱、剪力墙边缘构件竖筋)。

A、钢筋套筒挤压连接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是将两根待接钢筋插入钢套筒,用挤压连接设备沿径向挤压钢套筒,使之产生塑性变形,依靠变形后的钢套筒与被连接钢筋纵、横肋产生的机械咬合成为整体的钢筋连接方法(图9-100)。

图9-100 钢筋套筒挤压连接1-已挤压的钢筋;2-钢套筒;3-未挤压的钢筋这种接头质量稳定性好,可与母材等强,但操作工人工作强度大,有时液压油污染钢筋,综合成本较高。

钢筋挤压连接,要求钢筋最小中心间距为90mm。

B、钢筋锥螺纹套筒连接钢筋锥螺纹套筒连接是将两根待接钢筋端头用套丝机做出锥形外丝,然后用带锥形内丝的套筒将钢筋两端拧紧的钢筋连接方法(图9-102)。

图9-102 钢筋锥螺纹套筒连接1-已连接的钢筋;2-锥螺纹套筒;3-待连接的钢筋这种接头质量稳定性一般,施工速度快,综合成本较低。

近年来,在普通型锥螺纹接头的基础上,增加钢筋端头预压或锻粗工序,开发出GK型钢筋等强锥螺纹接头,可与母材等强。

2>焊接连接《钢筋焊接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1)一般采用二条焊缝的搭接电弧焊,双面焊接长度不应小于6d.双面电弧焊钢筋接头的焊缝尺寸(2)可采用接触对焊,柱筋可采用压力电渣焊。

电渣压力焊的工艺过程包括:引弧、电弧、电渣和顶压过程(图9-92)。

图9-92 钢筋电渣压力焊工艺过程图解(Φ28钢筋)1-引弧过程;2-电弧过程;3-电渣过程;4-顶压过程(3)钢筋焊接的接头连接区段长度范围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力钢筋的焊接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4)焊条E43xx型:用于Q235型钢与HPB235钢筋HPB235钢筋之间HPB235钢筋与HRB335钢筋之间的焊接。

(5)本工程钢筋焊接连接在下列构件采用(框架梁、框支梁、转换梁、剪力墙一般梁、柱、框支柱、板)。

3>搭接接头的搭接长度Ll或LlE及要求详见03G101图集(钢筋的锚固长度及搭接长度),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的纵向受力筋不得采用绑扎接头。

任何情况下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受压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或LlE,同一搭接区段内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对梁类墙类及板类构件,不宜大于25%;对柱类构件,不应大于50%;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本工程钢筋搭接连接在下列构件采用(柱、框架梁、剪力墙、一般梁、柱)(1)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搭接长度应根据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按下列公式计算:l l=ξl a式中l a——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ξ——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2)构件中的纵向受压钢筋,当采用搭接连接时,其受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的0.7倍,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200mm。

(3)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l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4>钢筋的锚固长度要求详见03G101图集(钢筋的锚固长度及搭接长度)5>钢筋直径d>25时不应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二)钢筋的加工1、钢筋除锈钢筋的表面应洁净。

油渍、漆污和用锤敲击时能剥落的浮皮、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在焊接前,焊点处的水锈应清除干净。

除锈方法:一般有钢丝刷除锈、砂盘除锈,此外,还有酸洗除锈、喷砂除锈和电动除锈等。

2、钢筋调直采用钢筋调直机调直冷拔钢丝和细钢筋时,要根据钢筋的直径选用调直模和传送压辊,并要正确掌握调直模的偏移量和压辊的压紧程度。

(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及RRB400级冷拉率不宜大于1%)。

3、审核钢进翻样图纸及加工料单,其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按同一设备、同一类型的钢筋抽查不少于3件。

1.钢筋的弯曲与弯折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狐内直径部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钩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箍筋末端弯钩形式除焊接封闭式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钢筋的切断钢筋切断,必须根据钢筋配料单注明的钢筋种类、直径、尺寸和根数等进行核对,相符合后方可断料。

断料时要注意节约原材料,尽量减少断头长度。

不同长度但规格相同的钢筋,在断料时应长短搭配进行,先断长料,后断短料。

钢筋要先校直后断料,断好的钢筋应按类别、规格和用途等分类堆码,挂牌标识,以免混乱。

断料长度误差,绑扎用料允许±10mm,对焊用料允许±5mm。

6、钢筋的配料钢筋因弯曲或弯钩会使其长度变化,在配料中不能直接根据图纸中尺寸下料;必须了解对混凝土保护层、钢筋弯曲、弯钩等规定,再根据图中尺寸计算其下料长度。

各种钢筋下料长度计算如下:直钢筋下料长度=构件长度-保护层厚度+弯钩增加长度弯起钢筋下料长度=直段长度+斜段长度-弯曲调整值+弯钩增加长度箍筋下料长度=箍筋周长+箍筋调整值上述钢筋需要搭接的话,还应增加钢筋搭接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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