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财务管理制度
文化馆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馆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促进文化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文化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馆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文化馆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2.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3. 安全高效: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4. 透明公开:加强财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文化馆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制定和完善文化馆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组织执行,并进行监督、考核。
4. 负责文化馆财务收支的核算、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5. 组织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文化馆财务状况。
6. 加强财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五条文化馆收入主要包括门票收入、培训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补助等。
第六条门票收入、培训收入等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条捐赠收入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和捐赠协议约定,合理使用。
第八条政府补助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接收,并按要求使用。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九条文化馆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
第十条人员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工资政策。
第十一条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二条购买固定资产、大型设备等,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格控制。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文化馆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核算、管理。
文化馆财务规章制度

文化馆财务规章制度
《文化馆财务规章制度》
文化馆作为一个重要的文化场所,其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文化馆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首先,文化馆的财务规章制度应包括资金管理、收支管理、财务报告和审计等内容。
资金管理方面,需要规定文化馆各项经费的来源、审批程序、使用范围及相关责任人。
收支管理方面,需要规定各项费用的报销、支付程序及相关流程。
财务报告方面,需要规定定期报告的内容、时间及相关要求。
审计方面,需要规定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并及时处理审计结果。
其次,财务规章制度还应包括财务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规定文化馆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
最后,财务规章制度应强调财经监督和内部控制。
加强对文化馆财务管理的监督,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财务风险防范机制,确保文化馆财务工作的合法、规范和安全。
总之,文化馆财务规章制度是文化馆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保障文化馆财务安全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
并执行严格的财务规章制度,有助于规范文化馆的财务管理,促进文化馆事业的发展。
文化馆财务制度范本

文化馆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馆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文化馆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馆在财务活动中的各项管理行为,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收支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文化馆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四条文化馆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文化馆预算编制应当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财务实际情况,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合理预测收入和支出,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文化馆预算执行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七条文化馆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八条文化馆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实物费用归一、权责明确、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第九条文化馆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
第十条文化馆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收支管理第十一条文化馆收入管理应当依法合规,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文化馆支出管理应当遵循节约、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文化馆应当建立健全收支凭证、报销审批、财务核对等制度,确保收支行为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四条文化馆应当按月、季度、年度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文化馆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文化馆财务报告应当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馆长审批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化事业单位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文化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院团、剧院、文化中心等。
第三条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开源节流;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文化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事业发展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年度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支出预算应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
第六条文化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控制支出,确保预算资金合理、合规、有效使用。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文化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第八条文化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资金收入、支出、结算、核算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九条文化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十条文化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文化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第十二条文化事业单位应积极配合外部审计,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三条文化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文化事业单位应明确财务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有序。
第十五条文化事业单位应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市文化馆财务岗位责任制

单位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根据市文化馆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设置财务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行,财务室岗位设置职责和分工如下:一、岗位设置设财务分管领导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记账复核一名,出纳一名。
二、岗位职责和具体分工分管财务领导1.审查单位支出。
2.指导监督财务人员工作。
3.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单位各项财务内控制度。
4.组织预、决算编制工作。
5.加强和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财务工作与各方面的关系。
6.指导检查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资金安全合理。
财务室负责人1.在馆长和分管副馆长领导下,全面统筹财务会计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和规章制度。
2.主持制定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及管理办法,督促贯彻执行。
3.主持编制本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及时提报年终单位部门决算。
开展月度财务收支情况分析,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4.加强和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系,结合单位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处理好财务工作与各方面的关系。
记账复核员一名1.认真审核单位的每一笔开支,确保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2.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要凭证齐全,会计科目使用准确,反映内容真实、清楚,数据正确,手续完备,负责会计资料的归档。
3.会计报表的编制与分析。
负责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及其他税款的核算和上缴及账户信息维护工作;资产管理月报、季报年报等工作;负责文件的取送工作。
4.月末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每月及时与银行、财政部门对帐,出现未达帐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好银行、财政专户余额调节表。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负责审查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
出纳一名1.按照有关现金、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业务。
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文化馆财务管理制度

文化馆财务管理制度一、概述文化馆作为一个公共文化设施,需要进行财务管理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本文档旨在制定文化馆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和实施方法,保证文化馆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和合规化。
二、财务管理职责财务管理职责由文化馆财务部门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预算和会计核算:负责编制文化馆的财务预算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资金收支管理:负责文化馆日常资金的收支管理,确保收入的及时入账和支出的合理使用。
3.资金监督和审计:负责对文化馆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4.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负责编制文化馆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及时提供财务信息供管理决策参考。
三、财务管理流程文化馆财务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财务预算编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责任人和编制时间表;–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预算编制;–提交预算报告并进行审核。
2.资金收支管理:–确定资金收支管理责任人和制定资金收支计划;–收集相关票据和资料,进行资金入账和出账;–定期核对资金收支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资金监督和审计:–建立资金监督和审计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定期进行资金监督和审计,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账目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提供给管理层参考;–定期对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结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来保证:1.监察机构的监督:文化馆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受到相关监察机构的监督,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内部审计:文化馆应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对财务工作进行定期的自查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3.外部审计:文化馆应定期接受第三方机构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审议机构的监督:文化馆的财务管理制度需经过相关审议机构的批准,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文物保护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为规范文物保护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保障文物保护单位经济运作的顺畅、合法、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职责1.文物保护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保护单位资产的保管、收支及账务核算等方面负责;2.财务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文物保护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预算、决算合理、财务管理制度有效执行;3.财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保护单位收支、出纳和会计处理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账务准确无误、财务运作规范。
三、经费预算1.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常性地制定各项运营成本费用的预算,比如设施维护、人员工资、水电费、差旅费等;2.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的要求进行分配支出,确保经费分配合理、有效利用,同时检查各项资金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监督其运作过程;3.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对资金预算当期的余额和款项的去向进行定期报告。
四、经费保障1.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费来源包括国家拨款、自筹资金、社会捐赠等;2.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将经费用于文物保护和文化事业发展,不得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确保经费用途严谨规范;3.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防范风险;4.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其使用安全、有效、合法。
五、财务核算1.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的财务核算系统,保证资金来源和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2.财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特别是对于涉及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等的资金支出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算;3.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主管部门内部的财务管理机制,并定期对其进行自查和评估。
六、出纳管理1.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轮换的出纳管理机制,以确保现金收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2.出纳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现金收付和接收票据;3.出纳人员擅自挪用文物保护单位资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会计核算1.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规范会计制度,加强财务报告编制和监督管理;2.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二级会计核算机制,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规定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准确无误和真实可信;3.文物保护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审核、自查和评估,确保财务报表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比性。
文化馆财务管理制度

文化馆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文化馆财务管理行为,保证财务安全、有序、合法,发挥文化馆财务在服务公众、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文化馆各部门、事业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活动管理。
1.3 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
1.4 财务管理原则文化馆财务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2.安全性原则:保障文化馆财务资产安全;3.透明性原则:保证文化馆财务决策透明化,制度公正;4.规范性原则:保证文化馆财务管理行为符合规范。
二、预算管理2.1 年度预算文化馆各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结合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并上报本部门年度预算。
文化馆总经办应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文化馆年度财务预算,并报文化馆董事会审定。
各部门应根据文化馆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文化馆总经办审批。
审批征求文化馆财务部意见。
2.2 预算控制文化馆财务部门应按照文化馆年度预算,对每个部门的预算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支出控制在预算限额内。
各部门应按照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及时进行预算调整,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会计核算3.1 会计准则文化馆财务管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同时,文化馆应建立数据库,及时录入各部门的经济数据,并定期进行核算、检查和审计。
3.2 账务处理文化馆各部门应对其开发票、收支、存货等财务活动进行明细账务处理,并按照规定时间将账务材料提交给文化馆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对每个部门的账务处理情况,并进行总账、明细账处理、调整和决算。
3.3 财务报表文化馆财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类财务报表,并保证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资金管理4.1 资金管理文化馆财务管理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勤勉、资金使用有效和资金监督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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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单位财务支出,严格执行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未经审批签字,出纳人员不得报销费用。
第二条单位所有财务支出的单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名,写明开支事由,交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出纳人员方可支付报销。
单项经费在1000元至2000元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单项经费在2000元以上的,提交班子会研究,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三条办公用品购买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购买,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遵照相关文件执行,所购物品交确定的专(兼)职人员统一保管。
职工领用办公用品,必须在领用薄上签字。
管理员应建立备查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若人为原因造成丢失及损毁,由责任人员照价赔偿。
第四条差旅费管理。
1、差旅费管理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由出差人填写出差单(附文件或衔接工作批示件),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签字报帐。
2、严格报销标准,严格执行县财政局关于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车船费按通行标准执行,严禁随意改变标准。
第五条印刷费管理。
严格管理文件资料的制作,原则上只能在单位内完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管理。
特殊情况需外出制作的,必须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报刊、杂志、业务书籍的订购,由办公室报主要领导统筹决定。
第六条招待费管理。
1、招待费开支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标准接待,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接待县外来客,严格按照接待规格和标准执行,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3、各分管领导因工作需要到市级部门联系工作需要招待客人的,事先应与主要领导沟通联系,特殊情况下,事后应及时沟通。
否则,所发生的招待费用,单位不予报销。
4、县城范围内的工作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单位职工因特殊工作需要的加班,应向主要领导或分管办公室领导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第七条水电费管理。
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维修和管理。
职工须节约用水用电。
公用水电器损坏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及时组织维修。
用电及路灯,要杜绝长明灯,长明火,做到人走电闸。
夏季空调原则上控制在26度以上,冬季取暖用的电火盆期间,不得开放空调。
第八条财务结算及账户管理。
出纳人员负责单位的现金收付、票据及账户管理。
在办理现金收付结算时发生的差错,由出纳人员自行负责;现金保管不按规定存入银行或存放保险柜,因失盗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出纳人员自行负责;银行存款和票据管理,应经常核查,妥善保管,确保帐实相符。
第九条本制度从2014年3月19日起执行。
文化馆财务管理制度篇2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馆实际,制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如下:一、经费使用、财务管理和审批原则1、经费的使用,要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严格按规定办事,严格按程序审批。
2、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公务费用开支,必须由馆长签批。
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由馆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3、各项经费由馆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财务工作由报帐会计承担。
办公室要做好全馆的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做到精打细算,严格把关,确保全馆正常的经费开支。
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本局下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上报馆长。
报帐会计应遵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照章办事,按规定审核开支,严格审查报销单据,做到日清月结。
要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费用开支列出明细,报送馆长审阅。
4、要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项目完成后,需将其效益和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馆长。
二、追加经费审批程序凡需要向市区政府、市财政局以及市文化局申请经费时,由科室提出书面报告和详细计划报馆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呈报分管馆领导审核,最后由馆长审定,经馆长签署方可上报。
三、经费使用审批及报销程序1、凡需购置物品和使用经费的,应填写《购置物品呈批表》和使用经费书面报告,经科室领导同意,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提出意见,呈报馆长审定。
经馆长签署同意,方可购置物品或使用经费。
2、经费报销,经手人须在正式发票上签名,附上按规定填好的报销单据封面,交科室领导审核,呈报馆长签批,最后到报帐会计处报销。
3、借支现金,须填写借款审批表,经馆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支,并在事情办结3天内结清借款。
四、财务开支规定1、差旅费的报销,按市财政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出外公干原则上不得住超标准旅馆,特殊情况,当事人需说明原因,由馆领导审批。
否则,超标部分由个人支付。
一般情况下应在出差回来十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2、交通费报销,按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在市内办事,不报销出租小汽车票。
出差外地,因特殊情况乘坐出租小汽车,经馆长批准方可报销。
3、接待费用开支,按照有关接待规定执行。
(1)、所有公务性的餐饮、住宿等费用,原则上选择在定点的酒店、餐馆进行。
所有对外接待,事先需请示馆长同意,并在结帐时注明接待事由。
如遇特殊情况,经请示馆长同意,方可另外安排地点。
一般情况下,每席开支控制在1000元以内,餐费按月由报帐会计与宾馆用支票结算。
(2)、客人在本市参观旅游景点,原则上门票由个人支付。
个别特殊情况需本馆支付的,须报馆长批准。
(3)、业务工作往来,原则上不得用公款购买礼品赠送对方,特殊需要须经馆长批准。
4、公物购置报销,须在征得馆长同意下采购,凭正式发票报销。
5、因加班耽误就餐时间,工作餐费按每人30元标准凭发票给予报销。
文化馆财务管理制度篇3为强化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法》、《预算法》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如下:一、财务收入管理1、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
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对象,及时足额地收取各项费用。
建立收费通知单制度,明确记载计费基数(包括面积、总费用等)及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收费,不得对已经中央、省明令取消的涉企、涉农负担项目再行收费;不得为其他部门(单位)搭车收费;涉及减缓免事项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会办纪要等相关依据,并经相关科室、财务科、分管局长、局长会办同意后,方可减缓免。
2、统一票据。
统一使用江苏省土地规费专用收据、江苏省土地规费预收款收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
严禁使用非法票据收费,坚决杜绝出借票据和利用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其他违法活动,禁止串用、混用、涂改、挖补、撕毁票据以及打白条等现象。
设置票据领销台帐,建立票据领销存月报告制度,按月做好各用票单位(所)与财务科票款的核对、结算工作,保证专票专用、票款相符。
3、按照财政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地将预算资金缴入国库、预算外资金解交专户、结算资金缴入结算户。
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帐,禁止坐支挪用。
4、《缴款通知单》由各业务科室、队、所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填写,经相关科室、分管局长签批后收费。
二、资金使用管理(一)经费管理机关经费必须贯彻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经费支出须事先编制预算,从紧安排,严格审批程序和手续,局财务科按预算分月执行,并定期向局长报送收支执行情况。
对经费报支规定如下:1、办公费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
各科室(单位)在每月10日到15日期间填制申购清单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并及时提请局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购买时,由办公室、财务科派员集中采购;购买后,由局办公室通知各申购科室(单位)按清单登记领取,财务科凭局长批准的清单支付货款并记帐。
对电脑耗材及文印纸张等大宗消耗品,由办公室牵头,监察室参加,办公室验收入库并汇总收料清单,财务科按月结算货款。
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
2、差旅费①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因公出差人员、天数、次数、时间要周密计划、妥善安排。
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要经局长同意;科室(单位)负责人出差要经分管局长同意,并报局长批准;其他人员出差,要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局长批准。
出差人员一律到办公室填写出差登记表,外出期间要加快节奏,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差旅费支出。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得租用出租车,任务紧急的,需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国土资源所报支出租车费用。
②单据报批。
差旅费中不得列支餐饮费和燃油费,只能列支住宿费、出差补贴、市内交通费、过路过桥费和小件物品寄存费等,其中外出期间伙食费另外报支的,只按往返途中的天数补助出差补贴。
差旅费报批时,科室负责人要严把审核关,分管领导要严把报批关,财务人员要严把票据数额关。
出省、出国费用要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经批准外出培训、学习的人员,除按规定可报支培训费、车船费、住宿费、途中伙食补贴外,住勤费不得报支。
未经批准培训学习的各项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3、招待费(1)来客实行对口接待,一般吃工作餐。
如确需接待,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并登记好接待申请单后报局长批准。
由办公室安排定点就餐,明确专人结算。
(2)接待菜金标准由办公室严格按规定核定(标准另定),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的,须经局长审批。
不得超标准和擅自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3)机关工作人员加班,一律由办公室安排每人每天补助30元,国土所人员来局办事,由各国土所与出差补贴一起加一倍补助。
(4)外省、市和上级有关部门来客,按有关规定,报局长批准后安排接待事宜。
(5)因公去省厅、市局办事就餐费用按照出差补助标准加一倍,各种会议和市局有安排的除外。
(6)去省市办事不报销招待费,特殊情况需招待的需经局长批准。
4、电话费办公电话实行定额管理,从严控制。
长途直拨电话限设局长室、办公室及招商专用电话。
电话联系工作要事先做好准备,简明扼要,缩短通话时间。
5、交通费①局机关车辆建立里程、油耗和维修台帐,按车考核,包干使用,节约油料给予驾驶员节约金额30%的奖励,里程补助按照里程表记载数据实发放。
油料超支部分无正当理由的,超支金额从出差补助中分次扣减。
②为保证车辆安全行驶,车辆维修必须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局长批准后,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
维修费用由驾驶员与维修点联系按月结算。
6、会议费由相关科室(单位)会前提出费用预算,经局长批准后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审定的会议预算安排会场、食、宿等会议事宜。
会议结束后10日内,凭办公室提供的会议通知、与会人员花名册及由办公室、相关科室会议经办人员签字的结算票据,在会议费用预算限额内,经局长审批后报支。
7、文印费各科室(单位)需打印(复印)文件、材料、表格等,要按实际需要提出计划,经办公室核定后打印(复印),并按实登记签字;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外打印、复印的,须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外出打印、复印,否则,不予报支;外出批量印刷文件、表格、票据等,由相关科室(单位)编制预算,经局长批准后,办公室记录登记,到政府采购定点的印刷厂印刷,验货后凭正式发票在预算限额内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