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规定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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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方案
落实经费保障
将确权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04
确权方案的实施计划
实施的时间安排
01
准备阶段
进行前期调研、制定方案和计划 ,预计3个月。
实施阶段
02
03
总结阶段
开展确权登记、资料审核和公示 公告,预计12个月。
汇总数据、分析问题并提出改进 措施,预计2个月。
实施的组织架构
成立领导小组
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
对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农民、农村集体、农业企业等 。
03
确权方案的具体内容
确权工作的流程
调查摸底
全面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 况,包括土地面积、地块位置 、承包关系等,建立详细台账

审核公示
对调查摸底结果进行审核,并 在村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登记颁证
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土地承 包经营权登记,并颁发《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建档归档
将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档案 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完善
的档案管理系统。
确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
明确承包关系,确定土地面积,保障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难点
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历史遗留问 题,完善土地承包手续。
确权方案有助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 村经济发展。
0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方案 概述
确权方案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 ,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 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流转。
原则
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合理 、责权利相统一。
确权方案的范围和对象

土地确权管理办法

土地确权管理办法

土地确权管理办法土地确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的权属进行确认和登记,保障土地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土地确权管理办法是指规定土地确权程序、标准、方法等具体实施细则的法规或法规性文件。

本文将就土地确权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土地确权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土地权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土地确权可以明确土地权属,避免土地纠纷,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其次,土地确权可以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再次,土地确权可以为土地征收拆迁、征收补偿提供依据,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内容要点1. 确权对象:明确哪些土地权益需要进行确权登记,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

2. 确权标准:规定土地确权的标准和程序,包括土地权属界定标准、权属登记流程等。

3. 确权方法:明确土地确权的具体实施方式,包括申请方式、资料准备、办理流程等。

4. 确权时限:规定土地确权的时限,要求确权及时、高效。

5. 确权效力:明确土地确权登记的法律效力,要求确权登记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实施建议为了有效推进土地确权工作,需要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管理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

其次,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意识。

再次,建立健全土地确权信息系统,提高登记管理效率。

最后,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土地确权管理办法对于维护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土地确权工作,加强管理,完善政策,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农村土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

农村土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

农村⼟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农村⼟地等级确权⼤家最近听得很多,主要是为了构建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前,对农村⼟地与房产的⼤规模确权登记是⾸要任务。

那么农村⼟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是哪些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维护承包关系稳定问题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以2004年依法完善农村⼟地⼆轮延包为基础,保持⼟地承包关系稳定,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

⼟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发⽣转移(如依法调整、转让、互换、分户、合并等)或灭失(如依法征占地、⾃然毁损等)的据实登记确权。

对符合法定条件进⾏承包地调整的,由发包⽅制定调整⽅案,按法定程序通过后报乡(镇)⼈民政府和市确权办审批后⽅可调整。

⼆、关于登记的时效期间问题本次确权登记的⼟地承包期起始时间仍以依法完善⼟地⼆轮延包时间为准。

起始时间,统⼀填写为2004年12⽉31⽇⾄2028年12⽉31⽇。

三、关于⼟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对⼟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存在争议的⼟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权属和“四⾄”界限不清存在纠纷的,待争议纠纷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因⼟地流转实⾏规模经营、⼟地整治等原因,导致耕地“四⾄”界限被打乱的,按照民主协商、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处理,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积的⽐例分配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户,也可以按确股到户的办法进⾏确权登记。

四、关于边界争议问题对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地边界争议的问题,由国⼟部门确定⼟地权属后再进⾏登记。

五、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问题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世居本地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2、⽗母双⽅或者⼀⽅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迁⼊本集体经济组织的;4、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籍迁⼊本集体经济组织的;5、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6、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由的⼈员。

土地确权的具体法规

土地确权的具体法规

⼟地确权的具体法规
1、⼟地确权的法规有《⼟地管理法》、《民法典》、《农村⼟地承包法》、《森林法》、《草原法》等,重点是《⼟地管理法》与《民法典》。

2、根据《农村⼟地承包法》第⼆百⼀⼗五条“家庭承包⽅式的农村⼟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的规定,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农村⼟地承包经营。

这种形式的农村⼟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不可能属于某⼀个家庭成员。

农户才是分得承包⼟地的主体。

既然农村⼟地的承包主体是“户”,⽽不是单个的“⼈”,那么将“农户”依照法律和承包合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看成是“农户”内订⽴承包合同时在册⼈员的认识就是错误的。

⽆论是当时计⼊分地⼈数的成员,还是后来新增家庭成员,只要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都平等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增⼈不增地”绝不意味着新增⼈⼝没有地、不享有⼟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毫不怀疑地肯定农户中的新增⼈⼝与⼟地承包时的原有⼈⼝⼀样,对承包到户的⼟地平等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减⼈不减地”是在承包期内农户⼈⼝减少,尚存⼈⼝对已经承包到户的⼟地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发包⽅不得以农户⼈⼝减少为由收回减少⼈⼝在⼟地承包中分得的承包到户的⼟地。

因此,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论是新出⽣的还是嫁⼊的⼈⼝,都是有承包⼟地的。

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

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

农村⼟地确权新政策农村⼟地确权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放活⼟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地经营权依法⾃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接下来由店铺⼩编为您整理⼟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确权的定义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房地产的所有权、使⽤权的⾪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农村⼟地确权新政策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地经营权。

三、农村⼟地确权有哪些新政策对⼟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作;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公共服务能⼒的集体统⼀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于农村⼟地制度改⾰试点,⼀直备受瞩⽬。

⽂件再次强调三个前提:⼟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分类实施农村⼟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宅基地制度改⾰试点。

1、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地经营权。

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

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

放活⼟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地经营权依法⾃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确权原则:⼟地确权必须确定⼀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地权属指明⽅向,并在整个⼟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

(1)尊重历史,⾯对现实的原则;(2)有利于⽣产和⽣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般法定原则。

乌鲁木齐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规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乌鲁木齐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规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乌鲁木齐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规定正文:---------------------------------------------------------------------------------------------------------------------------------------------------- 乌鲁木齐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规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1993年10月30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土地登记,确定土地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管理权限,分别由乌鲁木齐市(以下简称市)、乌鲁木齐县(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具体工作分别由市、县土地管理局办理。

第三条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区内、东山区、南山矿区、市农垦系统使用的土地、其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除上述范围外,其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按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管理范围内向市或县土地管理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第五条经依法确定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集体土地所有权,经依法确认后,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

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确认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土地使用权,经依法确认后,核发临时土地使用证。

第八条在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同时,可根据各类用地性质,依法设立他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按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县土地管理局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使用证的同时,须报市土地管理局备案。

土地确权法律规定

土地确权法律规定

土地确权法律规定土地确权是指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加以确认、登记和保护的行为,旨在保护土地权益,促进农民的土地经营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土地确权法律规定如下:第一,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公正公开。

土地确权不以职务、地位、关系等为前提和条件,保障各种权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土地确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村基本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制农业等;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民自己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农业合作社、农民经济合作社等。

第三,土地确权的目标是明确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土地确权要确保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第四,土地确权的程序包括查明土地的权属状况、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登记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土地确权程序要公正公平,遵守法定程序,听取各方意见,保障各方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土地确权的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调查、档案资料查证、土地出让合同审查等。

土地确权要客观公正,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可信。

第六,土地确权的结果应当通过公告、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确保公众知情情况。

土地确权结果应当反映土地权益的真实状况,确保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第七,土地确权的保障机制主要包括法律保护和行政监督。

相关法律文件对土地确权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土地确权的监督,确保土地确权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土地确权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经营的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个法律规定了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增强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土地确权的公正公平。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几个重要问题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几个重要问题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几个重要问题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土地确权政策作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清、不明确的问题,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土地确权政策逐渐成为各地政府和农民关注的焦点,引起广泛关注。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几十年里,我国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对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措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进行全面剖析,旨在为政府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提供参考。

2. 正文2.1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意义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意义在于为农村土地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和确权手续,有利于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规范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有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通过确权政策,可以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环境管理,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农业发展。

最重要的是,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有助于增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土地资源管理能力,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意义重大,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具有深远影响。

2.2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内容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是指国家对农村土地进行权属确认、权利界定和权属登记,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政策。

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府将对农村土地的权属进行确认和登记,确保土地所有权的清晰和稳定。

这有助于防止土地纠纷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政府将对农村土地的规划利用进行指导和管理,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有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产出效益和保护生态环境。

政府还将对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促进土地经营的现代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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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土地确权规定主要内容从古至今,土地问题就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从古代的领土之争到现在土地确权纠纷,都表现了中国人对于“土地”的情结。

那么,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规定又有哪些内容?赢了网将一一介绍。

一、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

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二、相关法律依据(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综上就是对“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规定又有哪些内容?”两个问题的详细解答。

土地确权纠纷的发生,与相关的土地政策有关。

本文主要列举《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与土地确权相关的规定,确立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归属。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赢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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