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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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商法导论 《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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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品经济的发展使民法的含义得以丰富与 扩充。 5、主张民商分立将会使民法与经济法之争得 以继续。 6、民商合一对市场商品经济关系进行统一的 法律调整,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统一性。 7、主张民商分立制定单独的商法典的方案, 在法律实务、理论观念和法律文化传统上都 不具备相应的条件。
7
8、如果以企业为核心,制定一部调整企业内外 部关系的商法,又会形成主体立法而非行为立 法的弊端。
12
2、民商合一与商法学作为一个法学学科矛盾
吗? (提示):不矛盾,民商合一是就立法
模式而言的,与商法学是否可以成为一个法 学学科没有多大联系。
13
四、关于“民法的商法化”和“商法的民法 化”
不管民法和商法如何的相互吸收扩张 ,我们都不应该否认商法的特殊性和一定的 独立性。商法的某些具有典型特征的规则不 可能在民法中或者民法的财产法中普遍推行。
(二)主张民商分立的理由 1、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来看,民商分立 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立法模式。 2、民商分立模式有利于民法与商法的发展,从 而能早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法 律体系。
8
3、从商法的性质、商事交易关系的特性、商 法的特征及民商分立法体例的历史和发展看, 应采民商分立立法体例。 4、有利于表现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商事行 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5、是立法技术和方法完善的标志之一。
16
第六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对于各类商事 关系具有普遍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 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率作用的某些基本法律 规则。
二、商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指导功能
(二)约束功能
(三)补充和解释功能
三、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4、商品经济的发展使民法的含义得以丰富与 扩充。 5、主张民商分立将会使民法与经济法之争得 以继续。 6、民商合一对市场商品经济关系进行统一的 法律调整,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统一性。 7、主张民商分立制定单独的商法典的方案, 在法律实务、理论观念和法律文化传统上都 不具备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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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果以企业为核心,制定一部调整企业内外 部关系的商法,又会形成主体立法而非行为立 法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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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商合一与商法学作为一个法学学科矛盾
吗? (提示):不矛盾,民商合一是就立法
模式而言的,与商法学是否可以成为一个法 学学科没有多大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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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民法的商法化”和“商法的民法 化”
不管民法和商法如何的相互吸收扩张 ,我们都不应该否认商法的特殊性和一定的 独立性。商法的某些具有典型特征的规则不 可能在民法中或者民法的财产法中普遍推行。
(二)主张民商分立的理由 1、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来看,民商分立 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立法模式。 2、民商分立模式有利于民法与商法的发展,从 而能早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法 律体系。
8
3、从商法的性质、商事交易关系的特性、商 法的特征及民商分立法体例的历史和发展看, 应采民商分立立法体例。 4、有利于表现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商事行 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5、是立法技术和方法完善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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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对于各类商事 关系具有普遍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 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率作用的某些基本法律 规则。
二、商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指导功能
(二)约束功能
(三)补充和解释功能
三、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商法学 全套课件共195页PPT

(二)商事概念的范围
1、直接媒介财货交易以及传统上被纳入基本商事活动 的固有商,学说中将其称之为“第一种商”。
2、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营业活动,如货物运 送、仓储、代理、保管等。学说中称之为“第二种商”, 也称为“辅助商”。
3、虽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的行为目的,但 其行为性质与第一、二种商有密切联系或为其提供商业条 件的营业活动,其称为“第三种商”
。
(二)商法的基本特征
4、商法具有国际性特征
从历史渊源来看,早期商法在西欧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 时代就具有一定的国际性。十七世纪以后,随着各国成文商 法典的制定,商法取得了国内法的形式。但各国商法就其内 容而言仍具有明显的共同性和相容性。特别从十九世纪以后, 由于国际贸易和国际商事活动的不断发展,在客观上要求商 法国际化,为国际商事行为提供一体遵循的标准。这主要表 现为愈来愈多的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出现,并对 各国国内商法产生很大的影响。
(一)国内法渊源
3、各国政府所制定和颁布的商事法规。我国叫行政 法规。
4、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商事规则。
第二节 商法的渊源
(二)商事习惯和惯例 商事惯例是指在商事活动的长期实践中形成而且通用 的具有确定内容、并由民间权威机构使之成文化,成为商 事活动应遵循的通例。其也是法院和仲裁机构解决商务纠 纷的依据。商事惯例虽不是法律,但一旦被当事人所认可 和接受,它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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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法的渊源
商法渊源是指商法的表现形式。概括起来一般有各国的制 定法、商事习惯法、国际商事条约和公约、商事自治法及一般 法律原则等。
(一)商事制定法(主要的国内法渊源) 商法最初的渊源是国际性的商事惯例和商事习惯,但后来 各国基于不同的政治和社会原因,便将商事习惯法纳入国内法, 从而形成重要的国内法渊源。 1、宪法。这是各国国内商法的首要渊源。 2、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主要有商法典和商事特 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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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商事交易之迅捷,要求在商事 交易之时效期间多采取短期消灭时效主义; 在交易形态和客体方面,多采取交易之定 型化规则等。
(三)商事主体独立和 商事客体定型原则
只有主体独立,才能意思自治。
交易客体定型化,即指交易客体的商品 化和证券化。一方面,若交易之客体是有 形物品,必使之商品化,给予统一的规格 或特定的标记,使买卖者易于识别该商品, 从而实现交易迅捷;另一方面,若交易的 客体为无形的权利,则使之证券化,从而 简化权利转让程序,形成证券的流通。
(四)商事安全原则
(1)商行为实施上的强制主义 (2)商事活动的公示主义 (3)商行为效力确定上的外观主义 (4)商行为后果承担上的严格责任主义
第三节 商法的历史演进
一 西方国家商法的产生 二 西方商法的发展 三 我国商法的历史沿革 四 商法的地位
四 商法的地位
商法的地位也就是商法的独立性问题。 在二战结束前,商法的独立性问题主要表 现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上。到了20世纪下 半叶,困扰商法独立发展的重要难题是商 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二 商法、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商法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三)商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商法
商法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主体在商 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 上的商法。
商法的内容是由组织法和行为法两大部 分构成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节 商事主体
一 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 商事主体的分类 三 商中间人和商辅助人
一 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 商事主体(商人)是指依据商事法的有关规定,
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 自然人和法人组织。 (二)商事主体的特征 1、商事主体为商事法律、法规所规制的主体 2、商事主体必须具有商事能力 3、商事主体必须以营利性活动作为其营业内容 4、商事主体必须是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商 法上权利义务的实际承担者
(三)商事主体独立和 商事客体定型原则
只有主体独立,才能意思自治。
交易客体定型化,即指交易客体的商品 化和证券化。一方面,若交易之客体是有 形物品,必使之商品化,给予统一的规格 或特定的标记,使买卖者易于识别该商品, 从而实现交易迅捷;另一方面,若交易的 客体为无形的权利,则使之证券化,从而 简化权利转让程序,形成证券的流通。
(四)商事安全原则
(1)商行为实施上的强制主义 (2)商事活动的公示主义 (3)商行为效力确定上的外观主义 (4)商行为后果承担上的严格责任主义
第三节 商法的历史演进
一 西方国家商法的产生 二 西方商法的发展 三 我国商法的历史沿革 四 商法的地位
四 商法的地位
商法的地位也就是商法的独立性问题。 在二战结束前,商法的独立性问题主要表 现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上。到了20世纪下 半叶,困扰商法独立发展的重要难题是商 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二 商法、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商法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三)商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商法
商法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主体在商 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 上的商法。
商法的内容是由组织法和行为法两大部 分构成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节 商事主体
一 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 商事主体的分类 三 商中间人和商辅助人
一 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 商事主体(商人)是指依据商事法的有关规定,
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 自然人和法人组织。 (二)商事主体的特征 1、商事主体为商事法律、法规所规制的主体 2、商事主体必须具有商事能力 3、商事主体必须以营利性活动作为其营业内容 4、商事主体必须是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商 法上权利义务的实际承担者
《商法案例解析》课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例结论
03
根据分析结果,得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例的结论,包括对船
东赔偿责任的认定、对受害人赔偿的安排等。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委托合同案例解析
总结词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纠纷
详细描述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特定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案例中,常见 的纠纷包括受托人是否按照约定处理委托事务、是否违反保密义务,以及处理 事务产生的利益归属等问题。
担保合同案例解析
总结词
担保权益实现过程中的纠纷
详细描述
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合同,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 证等。在担保合同案例中,常见的纠纷包括担保权益的实现条件、担保人的责任 范围以及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案例二
丙公司为其产品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险,并购买了再保险。 后因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丙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 赔偿,再保险公司以丙公司隐瞒产品缺陷为由拒绝承担再保 险责任。
06
商事海商法案例解析
船舶碰撞案例解析
船舶碰撞案例概述
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发生碰 撞,导致船舶损坏和货物 损失。
船舶碰撞案例分析
案例二
乙公司为其车辆投保了车损险,保险期间为一年。某日,乙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 坏。乙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以车辆未按时年检为由拒绝赔偿。
再保险合同案例解析
案例一
某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再保险合同,约定再保 险公司承担该保险公司一定比例的保险责任。后该保险公司 发生了一起巨额赔案,再保险公司以该赔案不属于保险责任 范围为由拒绝承担再保险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案例解析
总结词
第10章 商事法律责任 《商法》PPT课件

4
(一)预期违约 包括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两种类型
(二)实际违约 1、履行不能 2、迟延履行 3、瑕疵履行 4、不完全履行
四、商事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2、违约金 3、赔偿损失
5
五、商事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二)约定免责事由
第三节 商事侵权责任 一、概述 二、商事侵权责任与商事违约责任的区别 (一)责任基础不同 (二)责任范围不同 (三)责任的形式不同
(二)责任竞合的处理 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一
种作出选择;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 请求。
9
第四节 其他商事责任
一、商事组织法责任 是指商主体在设立、变更、终止等过程
中以及内部经营管理等方面,违反法定义务 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商主体设立中的法律责任 (二)商主体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区别十分明显。 (三)从现实条件看,我国确立商事法律责任
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三、商事法律责任的类型 (一)商事组织法责任和商行为责任 (二)公法上的责任和私法上的责任
3
第二节 商事违约责任
一、概述 二、商事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大陆法系——过错责任原则 英美法系——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 则并存 三、商事违约形态
6
(四)责任主体的范围不同 (五)归责原则不同 三、商事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一)商事侵权行为 (二)损害事实 (三)因果关系 (四)过错 四、商事侵权责任的类型 (一)侵害商主体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二)侵害商主体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三)产品侵权责任
7
(四)证券欺诈的侵权责任 证券欺诈的侵权责任是指在证券发行、
(一)预期违约 包括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两种类型
(二)实际违约 1、履行不能 2、迟延履行 3、瑕疵履行 4、不完全履行
四、商事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2、违约金 3、赔偿损失
5
五、商事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二)约定免责事由
第三节 商事侵权责任 一、概述 二、商事侵权责任与商事违约责任的区别 (一)责任基础不同 (二)责任范围不同 (三)责任的形式不同
(二)责任竞合的处理 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一
种作出选择;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 请求。
9
第四节 其他商事责任
一、商事组织法责任 是指商主体在设立、变更、终止等过程
中以及内部经营管理等方面,违反法定义务 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商主体设立中的法律责任 (二)商主体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区别十分明显。 (三)从现实条件看,我国确立商事法律责任
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三、商事法律责任的类型 (一)商事组织法责任和商行为责任 (二)公法上的责任和私法上的责任
3
第二节 商事违约责任
一、概述 二、商事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大陆法系——过错责任原则 英美法系——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 则并存 三、商事违约形态
6
(四)责任主体的范围不同 (五)归责原则不同 三、商事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一)商事侵权行为 (二)损害事实 (三)因果关系 (四)过错 四、商事侵权责任的类型 (一)侵害商主体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二)侵害商主体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三)产品侵权责任
7
(四)证券欺诈的侵权责任 证券欺诈的侵权责任是指在证券发行、
国际商法课程ppt课件

◆ 调整国际票据关系的国际条约: 1930年、1931年《日内瓦公约》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 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1883年《巴黎公约》 1891年《马德里协定》
(三)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 ) 也称作英美法系、判例法系
起源:中世纪英国的习惯法 2. 代表国家:英国、美国(P6) 3. 渊源:判例——先例约束力原则 4. 特点: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
美国——此外,联邦法和州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案例
中国贪官为何总逃往加拿大 新入伙人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是否负责?
中国:连带责任;英国:不负责任 中国外贸代理制、货代、船代 FOB CFR CIF
要约(发盘) 承诺(接受)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各国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或公约。 重要渊源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公约: ◆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条约: 1974年《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条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 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1883年《巴黎公约》 1891年《马德里协定》
(三)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 ) 也称作英美法系、判例法系
起源:中世纪英国的习惯法 2. 代表国家:英国、美国(P6) 3. 渊源:判例——先例约束力原则 4. 特点: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
美国——此外,联邦法和州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案例
中国贪官为何总逃往加拿大 新入伙人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是否负责?
中国:连带责任;英国:不负责任 中国外贸代理制、货代、船代 FOB CFR CIF
要约(发盘) 承诺(接受)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各国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或公约。 重要渊源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公约: ◆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条约: 1974年《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条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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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意义的商是指人与人之间就物的利用所 产生的关系,即人与人之间就物的生产、流 通、分配和消费所产生的关系。商的具体含 义可以从辞义学、经济学和法学三个角度来 了解和考察。
❖ 1、从词源上来考察中文的“商”,其内涵 经历了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在古代汉语 中,商是一种计时单位,一刻称为一商, 古语有谓“商,刻也”。商又被用指“估 量”、“推测”,“商,从外知内也”。 后来,商发展为与量合用,称为“商量”, 进而引申为协商之义。
❖ 二、商法的特征
❖ (一)营利性
经营性(商法)
❖
营利性行为
❖
非经营性(民法)
❖ 行为分类
❖
❖
非营利性行为(民法)
❖ (二)技术性 ❖ 1、票据法: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 ❖ 2、保险法:保险利益; ❖ 3、海商法:共同海损;
❖ (三)私法公法化现象明显
❖ 1、公法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关于法律的 最基本的分类,但公法私法的划分一向没 有统一的标准。自罗马法以来,人们提出 各种划分标准。查士丁尼在《法学总论》 中指出:“法律学习分为两个部分,即公 法和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 法涉及个人利益。”
❖ 由于各国法典编纂的原则不同,形式意义的 商法典又可分为客观主义商法典、主观主义 商法典和折衷主义商法典。
❖ 1、所谓客观主义商法典,是指商法以商行为 为中心来构造商法典,认为商法调整的是各 种商行为,商法实际上是商行为法。1807年 法国商法典采取了客观主义立法态度。
❖ 2、主观主义的商法典是指商法以商人为中心 来构造商法典,认为商法是调整商人地位的 法律,商法实际上就是商人法。《德国商法 典》以商主体为观念基础,采取的是“商人 法主义”立法态度。
❖ 2、现代法学认为,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 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 强制关系的法律,即为公法;凡属个人利益、 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律即为 私法,商法与民法一同被视为私法。
❖ 1、从词源上来考察中文的“商”,其内涵 经历了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在古代汉语 中,商是一种计时单位,一刻称为一商, 古语有谓“商,刻也”。商又被用指“估 量”、“推测”,“商,从外知内也”。 后来,商发展为与量合用,称为“商量”, 进而引申为协商之义。
❖ 二、商法的特征
❖ (一)营利性
经营性(商法)
❖
营利性行为
❖
非经营性(民法)
❖ 行为分类
❖
❖
非营利性行为(民法)
❖ (二)技术性 ❖ 1、票据法: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 ❖ 2、保险法:保险利益; ❖ 3、海商法:共同海损;
❖ (三)私法公法化现象明显
❖ 1、公法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关于法律的 最基本的分类,但公法私法的划分一向没 有统一的标准。自罗马法以来,人们提出 各种划分标准。查士丁尼在《法学总论》 中指出:“法律学习分为两个部分,即公 法和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 法涉及个人利益。”
❖ 由于各国法典编纂的原则不同,形式意义的 商法典又可分为客观主义商法典、主观主义 商法典和折衷主义商法典。
❖ 1、所谓客观主义商法典,是指商法以商行为 为中心来构造商法典,认为商法调整的是各 种商行为,商法实际上是商行为法。1807年 法国商法典采取了客观主义立法态度。
❖ 2、主观主义的商法典是指商法以商人为中心 来构造商法典,认为商法是调整商人地位的 法律,商法实际上就是商人法。《德国商法 典》以商主体为观念基础,采取的是“商人 法主义”立法态度。
❖ 2、现代法学认为,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 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 强制关系的法律,即为公法;凡属个人利益、 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律即为 私法,商法与民法一同被视为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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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
商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商事主体利益原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原则、促进交易便捷原则等。这些原则是商法立法、执法和司法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商事关系主体从事商事行为的法律基础。
总结词: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02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点是股东人数较少,公司规模较小,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相对较为灵活。
商法课件
目录
contents
商法概述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商事争议解决
01
商法概述
总结词
商法的定义与特点
详细描述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主要包括规范商事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事主体利益等。商法具有私法属性与公法属性相结合、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国际性与国内性相结合等特征。
董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会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解散原因
公司解散后需要进行清算,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进行财产清理等。
清算程序
03
合同法
了解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是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的关键。
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等。
未经授权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行为。
侵权行为
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等。
救济途径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
赔偿方式
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证据。
证据收集
05
商事争议解决
商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商事主体利益原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原则、促进交易便捷原则等。这些原则是商法立法、执法和司法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商事关系主体从事商事行为的法律基础。
总结词: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02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点是股东人数较少,公司规模较小,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相对较为灵活。
商法课件
目录
contents
商法概述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商事争议解决
01
商法概述
总结词
商法的定义与特点
详细描述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主要包括规范商事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事主体利益等。商法具有私法属性与公法属性相结合、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国际性与国内性相结合等特征。
董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会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解散原因
公司解散后需要进行清算,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进行财产清理等。
清算程序
03
合同法
了解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是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的关键。
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等。
未经授权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行为。
侵权行为
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等。
救济途径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
赔偿方式
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证据。
证据收集
05
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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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限理性 • 每个人的理性都是有限的,不能完全预见以后发 生的问题。 • 例如:公司章程不完备,法律上需要解决合同不 完备的设置(如决定权的设置,投票机制等)
• 4、代理成本 • 管理层的代理问题,管理者无法亲自全面管理, 必须聘请代理人。 • 代理成本:代理人有自己的利益和倾向,不一定 会按被代理人的意愿进行,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 目标有区别,而且二者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不了 解公司日常运转,管理代理人可凭借自己的专业 知识操纵企业)。 加强股东的监督,使董 事责任加强(忠诚、谨慎义务)。
第一章 导 论
一、商人(商事组织)的意义 1、商人、企业和商事组织 商人和商事组织的主要形式是企业, 其中最 重要的是公司,另外还包括合伙企业和个人独 资企业 2、商人的意义--对社会、国家和个人的影响 思考:“三鹿奶粉”事件涉及到哪些法律门类 ?它们如何发生作用?
• 法律门类通常也被认为是法律部门(民法、刑法 、商法等等) • “三鹿奶粉”事件涉及到民法、商法、经济法、 刑法等法律门类(民法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 ,贯彻私法自治;商法既有私法自治的内容,又 有公法的色彩,商法会借助公法手段进行解决相 关的法律责任;刑法依靠公法手段进行解决;经 济法的性质和地位存在争议)。 • 商法之下存在许多子部门,各自解决不同的问题 。
商 法 概 论 (商人法)
中山大学法学院 廖艳嫔
yanpinliao@
前 言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二、本课程的学习内容 理论和争议 现状与发展 问题及解决 三、学习与研究方法 四、本课程的内容和框架结构 五、学习参考资料
l 教材与著作 (台)梁宇贤著:《商事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赵万一主编:《商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柳经纬著:《商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美) 斯蒂芬· 加奇著Stephen Judge;屈广清, 陈小云译:《商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4年版。 (美) Herbert M. Bohlman, Mary Jane Bundas著;张丹等]译:《商法:企业的法律、 道德和国际环境》,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日)滨田道代著:《商法》,岩波书店2001年版。 范健, 王建文著:《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江平主编,方流芳副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王保树、崔勤之著:《中国公司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 卞耀武著:《合伙企业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 (台)柯芳枝著:《公司法论》,三民书局印行,1997年版。 (日)末永敏和著, 金洪玉译:《现代日本公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德)托马斯· 莱塞尔、吕迪格· 法伊尔著:《德国资合公司法》(第三版),高旭军、 单晓光、刘晓海、方晓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L. C. B. Gower, Gower’s Principles of Modern Company Law, 4th ed. Stevens&Sons, 1979. Robert W. Hamilton, The Law of Corporations, West Publishing Company, 1991. 江平主编、赵旭东副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蒋大兴著:《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二、商人法的意义—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作用 的发挥
(一)制度、法律制度与商人制度 • 范围、方式及其关系 • * 商法之下存在的门类及其所解决的问题 • (1)《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调整 • 公司签订民事合同—《合同法》(民法) • 对公司进行行政管理—行政法 • 公司从事商行为(代理、营业等) —商法 • 公司的组织—商人法(商事组织法) • (2)《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调整(成立、 变更、解散、破产等) •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调整
商人的认定标准:
判断法律意义上商人的标准是由各国立法规定的 ,有以下几种:
行为标准:商行为 职业标准:连续性 主体标准:以自己的名义 知识标准:对交易对象和交易规则的 熟悉程度
商人资格的取得和消灭
商人资格取得的不同规定: 注册取得; 实施商行为即为商人(小商人)。 我国尚没有建立完整的商人制度。
二、界定商人概念的意义
• 5、机会主义(道德风险) • 机会可能会导致道德界限的愈越 • 解决方法:加大违约成本,延长合同期限,竞业 禁止的安排等。
• 6、危险成本 • 每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不一样(与金钱、性格等 有关) • 危险成本解决的问题:不同企业类型的出现
(三)法经济学与法社会学的视角 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不同理论) 特许理论(the concession theory of corporations) 伯利和闵斯有关“公司所有与公司控制相分离”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 企业合同理论(the contractual theory of the firm)
• 1)特许理论:公司的优势是政府授予的优惠,公 司应服从政府的意愿。 • 这一理论为政府干预寻找正当性 • (美国证券法出台的依据) • 2)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理论 • 投资者为所有者,投资权在高管手中 • 本理论是现代公司治理的渊源
代理成本
• 3)公共选择理论:否定政府干预。公共政策、立法 的出台、法律执行等不一定能体现公共利益。司法 过程中,法官也带有倾向性。行政过程也带有个人 主观色彩。 • 公共选择理论打消了立法、行政、司法一定能体现 公共利益的与政府可以干预的逻辑。 • 4)企业合同理论:以企业为核心进行研究。公司是 一系列合同的总和,考虑效率和成本的问题。公司 需要政府干预与否,关键看干预的效率和成本。 • 公司法是一个格式合同,涉及股东和高管的权和义 务以及公司的其他方面。这个格式合同是一个公共 产品,必须要政府提供。这样一个格式合同可弥补 当事人的有限理性缺陷。
论文及网络资源 法学期刊和法学网站(学术期刊网;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国外:) 相关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通过, 200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实施,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3年通过,1986年,1987年修订)及《实 施条例》(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通过,2000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通过,2000年修改)及《实施细则》(1990年发 布,2001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2005年修订) 其他 我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税收征管 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有关企业的规定 我国关于外资保险、证券等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企业(公司)问题的司法解释
Case2:德卡特合作协会诉厄本案 德卡特合作协会(原告)是粮食买卖商,厄本(被告)是种谷物的农场 主。二者通过电话协商决定由被告向原告出售一万蒲式尔小麦,价格为 每蒲式尔2.80美元。根据商业习惯,原告将电话中的协议写成备忘录转 给被告,以确认买卖。后小麦价格猛涨,被告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否认 此买卖。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价金在500美金以上买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但商人之间只需有备忘录之类的文件即可。法院认为,被告农场主不 是以买卖小麦为业的买卖商,没有买卖的专门技能,不是商人,因此, 合同须为书面方可有效,该案合同不成立,被告胜诉。
• * 效率:贯穿于整个商法,商事组织应是有效率 的组织 • * 交易安全:保护不同得奖与交易秩序,平衡利 益,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 • 例子--《公司法》的修改: • -- 使得公司有很大的自由(进入市场和运作的自 由) • -- 适应交易安全的需要(设立公司责任的加重, 对相对弱势如何的保护)
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商法制度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什么样的法律才是适合经济发展的? 英美证券市场发达,基本可反映出企业发展的 好坏,。市场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足以监管。相比 之下,我国的证券市场出现了很多扭曲。 经济体制、市场结构与企业(公司)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思考题
1、为什么会出现企业?为什么存在不同形式的 企业? 2、商事组织法的功能与局限是什么?
• 2、卸责 • 1)卸责是人的天性,尤其是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 。 • 2)现代社会的生产劳动都是通过集体进行的,在 无法将责任具体划分到个人身上时,会出现卸责 的问题。 • 3)企业管理层的重要职能就是进行监督,对每个 劳动者进行监管,为了防止管理层偷懒,出现了 更高的管理层,从而组成企业的“官僚架构”。
第二章
商人及商人法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商人概念及意义 商人分类及发展 商人法的体系 我国商人法体系的发展
第一节 商人的概念 一、商人的概念商人是以一定的组织形式,从事营业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一)判断商人的标准是什么? Case1:判断以下场合中何为商人 (1)一家电器公司的经理A为公司购买办公用品。 (2)农民B将自己种植的蔬菜拿到市场上销售。 (3)个体户C做了一个月的小买卖后,因生意不好,决定休息一段时间看看 再说。 (4)D、E合伙做生意,由D全权打理一切事务。 (5)农民F将其种植的小麦卖给粮食收购公司G,双方以口头协议成交。 (6)汽车制造者H将其产品卖给汽车零售商I,但因汽车有问题,I难以销售。 (7)J从工厂下班后,经常到街边卖烤白薯。 (8)K药品公司向政府捐赠抗SARS药品。 (9)L经理因手头没有公司的合同书,便以普通纸张与M公司代表签订了一份 合同,并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大名。 (10)体育基金会所办N企业,惨淡经营,几乎没有赢利。 (11)学校工会为职工购买福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