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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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向规范化、常态化方向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形象,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夯实“让城市更美好、让市民更幸福”的基础,把功夫抓在经常、管在日常,切实提高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通知如下:一、规范工地围挡设置,打造城市靓丽风景线各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珠海市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宣传规范指引(暂行)》要求,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确保围挡牢固安全、整洁干净、美观大方,严禁存在开裂、倾斜、变形等安全隐患。

规范粘贴围挡公益广告,从“珠海文明网”→“珠海市公益广告库”→“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建筑围挡类”栏目下载公益广告,或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专题专栏”中的“珠海市公益广告库”跳转至珠海文明网下载,不得私自乱设置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粘贴比例按市文明办有关要求执行;同时保持围挡公益广告间距设置有序、整洁美观,集“安全性、景观性、公益性”于一体,充分发挥围挡公益广告宣传效果,成为城市文化建设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二、强化工地现场管理,营造施工生产好环境一是规范设置冲洗设施,加强做好物料运输车辆进出工地管理。

各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责任单位要严格管理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运输砂石、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的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工程泥浆须采用密封罐车,并按照“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管理,配备专职人员落实进出车辆冲洗和查验工作,确保驶出工地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和车厢密闭,砂、石、土、余泥沿路不抛撒,泥浆、污水沿路不滴漏。

珠海市政工程维护标准

珠海市政工程维护标准

珠海市政工程维护标准
在珠海市,为了维护市政工程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制定了一系列的维护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各种市政工程设施,如道路、桥梁、排水系统、垃圾处理设施等。

其中,主要维护标准如下:
1. 道路:珠海市道路维护标准主要包括路面、路基、路肩、交通标志和标线等方面的维护。

路面应保持平整、无坑洼、无裂缝,路基应保持结构稳定,路肩应保持清洁无垃圾,交通标志和标线应保持鲜明清晰。

2. 桥梁:珠海市桥梁维护标准主要包括桥面、桥墩、桥梁下部结构和防腐等方面的维护。

桥面应保持平整、无裂缝,桥墩应保持结构稳定,桥梁下部结构应保持无沉降、无渗漏,防腐应定期进行。

3. 排水系统:珠海市排水系统维护标准主要包括雨水排放、污水处理和疏通等方面的维护。

雨水排放应保持畅通、无积水,污水处理应保持有效、无异味,疏通应定期进行。

4. 垃圾处理设施:珠海市垃圾处理设施维护标准主要包括垃圾桶、垃圾箱和垃圾车等方面的维护。

垃圾桶和垃圾箱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垃圾车应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

通过以上的维护标准,珠海市政工程设施得以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满足市民对城市设施安全、卫生和便利性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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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 养护 实施方案

珠海 养护 实施方案

珠海养护实施方案珠海市养护实施方案。

珠海市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西南端,是中国大陆最南端的城市,也是中国四大一线城市之一。

作为一个具有现代化城市特色的城市,珠海市的养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良好状态,我们制定了以下养护实施方案。

一、道路养护。

1. 定期检查道路面的平整度和平整度,及时修补路面裂缝和坑洼。

2. 清理道路两侧的垃圾和杂草,保持道路整洁。

3. 检查和维护路灯、交通标志和护栏,确保道路设施完好。

二、绿化养护。

1. 定期修剪树木、修整花草,保持绿化带的整洁美观。

2. 检查并修复绿化带内的喷灌系统,确保植物的正常生长。

3. 加强对绿化带内有害生物的防治,保护植物健康。

三、建筑物养护。

1. 定期检查建筑物外墙和屋顶,修补漏水和裂缝。

2. 清理建筑物周围的杂草和垃圾,保持建筑物周边环境整洁。

3. 检查并维护建筑物内部设施,确保供水、供电、供暖等系统正常运行。

四、设施养护。

1. 定期检查和维护市政设施,如下水道、供电设施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检查并修复公共设施,如公园长椅、公共厕所等,保障市民的基本需求。

五、环境卫生养护。

1. 加强对市区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城市整洁。

2. 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清扫工作,清理垃圾和污水,保护市民的生活环境。

六、应急养护。

1. 建立应急养护机制,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加强对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提高城市的应急响应能力。

以上养护实施方案,是为了确保珠海市的基础设施和环境的良好状态,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我们将严格执行以上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为珠海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完整版)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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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来源: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持市政设施完好,提高市政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市政设施养护规范》,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应达到“五无”(无隐患、无坑洞、无渍水、无缺损、无堵塞),“三好”(养护维修质量好、路面平整顺畅好、管网排水功能好)为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由政府出资兴建并已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的市政设施,或外资、集资兴建并办妥资产接管手续的公共市政设施。

其它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责任,协同实施。

第二章养护、维修、管理质量评分标准第五条养护、维修、管理综合评分为100分。

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单位,94.9?5分为合格单位,小于85分者为不合格单位。

不合格者,每低于合格标准(85分)1分,扣除该单位当月养护经费1%。

连续两次达优秀单位,可免检下一次;全年都达优秀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政设施维修养管项目(共七项),为便于检查评比时操作,评定分为500分,相当于综合评分标准分的100分。

1.车行道、人行道(含路容、路貌)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2.桥梁、隧道、涵洞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3.排水管网、渠、沟(暗、明沟)、井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4.抽水泵站养护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5.岸堤、防浪堤、护坡、挡土墙、拦杆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6.截洪沟、排洪渠养护管理50分,占总分的10%。

7.安全文明生产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上述检查项目如有缺项,计分时,该项目视为满分)第七条市区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具体按审批部门审定批准的期限执行),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的安全。

市政设备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市政设备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市政设备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1. 引言
本规则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市政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市政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而制定的。

2. 责任部门
市政设备维修养护工作由市政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3. 维修养护流程
3.1 损坏报告:市政设备损坏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市政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3.2 维修方案:市政设备管理部门收到损坏报告后,应制定相应的维修方案。

3.3 维修计划:根据维修方案,制定维修计划,确保维修工作按时完成。

3.4 维修工作: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3.5 维修记录:市政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维修记录,记录维修
过程和维修情况。

4. 维修养护要求
4.1 设备巡检:定期对市政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加以解决。

4.2 维护保养:对市政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
常运行。

4.3 人员培训:对市政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
平和综合素质。

4.4 安全措施: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确保人员安全。

5. 监督管理
市政设备管理部门应对维修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
作按规定进行。

6.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市政设备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包括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

7. 附则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市政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解
释和修改。

以上是市政设备维修养护管理规则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7.04.20•【字号】珠建城[2007]8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建城〔2007〕83号)市市政处、市园林处、市市容环卫处、市路灯处、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城市管理作业养护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珠海市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方案》(珠字〔2006〕1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美化城市市容市貌,依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1号),我局在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局将组织考评组进行考评。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我市城市管理,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有: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城市绿化条例》;3、《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4、《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5、《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7、《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8、《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9、《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10、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珠府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24〕3号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3日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强化公共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工程,是指各级政府投资的房屋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等。

企业投资的线性工程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制定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建设、交通、水利、轨道交通、通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职责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依职能对公共工程文明施工费用予以保障。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共工程统筹单位,做好辖区内公共工程统筹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公共工程文明施工负首要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文明施工责任。

建设单位在公共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完整版)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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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来源: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持市政设施完好,提高市政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市政设施养护规范》,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应达到“五无”(无隐患、无坑洞、无渍水、无缺损、无堵塞),“三好”(养护维修质量好、路面平整顺畅好、管网排水功能好)为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由政府出资兴建并已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的市政设施,或外资、集资兴建并办妥资产接管手续的公共市政设施。

其它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责任,协同实施。

第二章养护、维修、管理质量评分标准第五条养护、维修、管理综合评分为100分。

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单位,94.9?5分为合格单位,小于85分者为不合格单位。

不合格者,每低于合格标准(85分)1分,扣除该单位当月养护经费1%。

连续两次达优秀单位,可免检下一次;全年都达优秀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政设施维修养管项目(共七项),为便于检查评比时操作,评定分为500分,相当于综合评分标准分的100分。

1.车行道、人行道(含路容、路貌)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2.桥梁、隧道、涵洞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3.排水管网、渠、沟(暗、明沟)、井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4.抽水泵站养护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5.岸堤、防浪堤、护坡、挡土墙、拦杆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6.截洪沟、排洪渠养护管理50分,占总分的10%。

7.安全文明生产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上述检查项目如有缺项,计分时,该项目视为满分)第七条市区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具体按审批部门审定批准的期限执行),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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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来源: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持市政设施完好,提高市政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市政设施养护规范》,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应达到“五无”(无隐患、无坑洞、无渍水、无缺损、无堵塞),“三好” (养护维修质量好、路面平整顺畅好、管网排水功能好)为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由政府出资兴建并已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的市政设施,或外资、集资兴建并办妥资产接管手续的公共市政设施。

其它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责任,协同实施。

第二章养护、维修、管理质量评分标准第五条养护、维修、管理综合评分为100分。

95 分以上(含95 分)为优秀单位,94.9?5 分为合格单位,小于85 分者为不合格单位。

不合格者,每低于合格标准(85分)1 分,扣除该单位当月养护经费1%。

连续两次达优秀单位,可免检下一次;全年都达优秀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政设施维修养管项目(共七项),为便于检查评比时操作,评定分为500 分,相当于综合评分标准分的100 分。

1.车行道、人行道(含路容、路貌)养护管理100 分,占总分的20%。

2.桥梁、隧道、涵洞养护管理100 分,占总分的20%。

3.排水管网、渠、沟(暗、明沟)、井养护管理100 分,占总分的20%。

4.抽水泵站养护管理25 分,占总分的5%。

5.岸堤、防浪堤、护坡、挡土墙、拦杆养护管理100 分,占总分的20%。

6.截洪沟、排洪渠养护管理50 分,占总分的10%。

7.安全文明生产管理25 分,占总分的5%。

(上述检查项目如有缺项,计分时,该项目视为满分)第七条市区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具体按审批部门审定批准的期限执行),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的安全。

第八条要定期对雨水口、检查井、管道、沟渠(明、暗沟渠)进行清疏(按1994 年颁布的《全国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规定的时间进行清疏)。

特大暴雨后要对雨水口、检查井、管道、沟渠进行及时清疏。

对清出路面的淤泥、垃圾要即时清运。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九条每月一次由检查评分小组不定期、不定点抽查有关类别项目及内容,严格按方案标准由参检人员现场量分,小组集体讨论审定检查情况评分,并将评定结果书面通知受检单位。

检查评分小组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处、街道办以及养护单位人员组成。

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破坏较大的,检查评分工作可适当延期或改为现场清理、修复的检查。

第四章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招投标第十条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招投标在市商用土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择优选择养护承包单位。

第十一条参加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养护施工资质。

第十二条承担市区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其养护质量与维护费的划拨挂钩。

第十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应按下述内容完成投标书: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企业养护施工资质。

2.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流动资金证明或注册资金证明)。

3.基本报投价格和报标路段。

4.企业有相关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业绩说明或证明材料。

5.确保按要求进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详细规程、制度、技术人员、养护、维修工人、机械设备投入清单。

6.按养护、维修规范标准进行实施的承诺。

投标书由封面、目录、下文、附件四部分组成。

每份材料由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投标个人签字,封面加盖公章或私人印签,然后装订成册,每套标书包括正文一份,副本五份。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按建设部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7 月1 日起施行。

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检查评分标准》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检查评分标准、车行道、人行道检查项目和评定,满分100 分,占总分的20%车行道检查项目及标准道路满分项目破损检查标准扣分标准沥青路面30破裂开裂或网格状碎块直径大于30mm 。

1.5分/处(70)松散脱皮封层脱落,深度大于25 mm 。

1.5分/处坑槽沉陷在3 m 直尺范围,深大于30 mm3.0 分/ 处拥包波浪在1 m 范围内,隆高大于20 mm1.5 分/ 处翻浆裂缝冒出泥浆。

3.0 分/ 处井框高差高差大于15 mm ,周长m× 0.2m 1.5 分/ 处水泥混凝土路面40 唧泥接缝、裂缝挤出泥浆。

3.0 分/ 处(70 )缝料散失深度大于20 mm 。

1.5 分/ 处错台竖向高差大于15 mm ,m× 0.2m。

3.0 分/ 处碎裂开裂成网格状,碎块直径大于30 mm 。

3.0 分/ 处脱皮深度大于25 mm 。

1.5 分/处井框高差高差大于15 mm ,周长m× 0.2m。

1.5分/处注:1、以上各项扣分最多不超过规定分,扣完为止。

2、每次抽查:每个养护单位不少于 2 条道路,每条查长度不少于200 米3、括号内分数为纯沥青路面或纯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分数。

人行道检查项目及标准项目满分破损检查标准扣分标准缺砖检查范围的路段时限内。

0.5 分/ 块长杂草检查范围的路段长杂草,每棵高于10cm0.2 分/ 棵垃圾杂物占用30检查范围的路段被占用砖块沉陷沉陷深度20mm 范围大于1 。

0.5 分/ 块错台拱起拱起高差大于30mm1 分/ 块路侧石残损缺凡缺、残、损的侧石米1 分/ 米注:1、以上各项扣分最多不超过规定分,扣完为止。

2、每次抽查:每个养护单位不少于2 条道路,每条检查长度不少于200 米。

二、桥梁、地道、涵洞养护管理,100 分,占总分的20%。

(随机抽查一座桥梁或一座地道)为了加强城市桥涵、地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管养部门必须及时检查桥涵和地道设施的结构是否完好,安全是否满足要求,以及附属构筑物是否完整。

通过检查完好情况,可以评定城市桥涵养护水平等级,促进桥涵设施养护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桥涵设施养护水平等级百分指标对照见下表:养护水平等级检查得分备注优≥90良≥75,<90影响结构安全者不得评为优级和良级合格≥60,75<不合格<60其他设施养护水平等级百分指标对照见下表:养护水平等级检查得分备注≥90良≥75,<90影响结构安全者不得评为优级和良级合格≥60,75<不合格<60三、排水管网、沟、渠(暗、明)、井是市政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并经常保持完好。

为达到完好的目的,对排水设施要不定期检查,满分100 分,占总分的20%。

1、排水管网、井的检查:(1 )每次抽查排水管2 段,每段检查长度不少于200 米。

(2)排水管积泥、砂厚度超过1/3 管径的,每超5CM (不足5CM 按5CM 计),扣2 分。

(3)排水不顺畅、排水管道堵塞,造成污水溢上路面,每处扣 5 分;井底有沉积物大于10CM 或井底漂浮物占1/3 水面面积,扣1 分;路外井被埋或被废除,每座扣5 分。

(4 )井盖丢失、缺、损、残(含支撑口破损)每处扣2 分。

2、防洪沟、渠养护维修检查:1)抽查干渠的路段现场确定,抽查干渠不少于 2 段,每段检查长度不少于200 米2)检查办法:由各养护单位排水班组长穿雨衣、雨鞋下渠交叉检查。

(3 )检查标准:渠底积泥、砂厚度大于20cm 的,每超过5CM(不足5CM 按5CM计),扣2 分。

3、明沟(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检查:沟内的淤积物应随时清除疏通,保持沟内流水畅通,断面完好。

(1)沟内有淤积物厚度大于20CM ,长度超过2M:每处扣3 分。

(2 )沟断面不完好:每处扣3 分。

(3 )沟壁、沟底有沉陷:每处扣1 分。

(4 )沟壁、沟底砌体有裂缝大于5MM :每处扣2 分。

四、抽水泵站养护管理,25 分,占总分的5%。

抽水泵站,是城区内把低洼处的积水经抽水泵排放积水,保障城区生产、生活正常运作的市政设施重要环节。

为把该项工作做好并处于良好状态,必须作必要的检查:1、抽水泵站,必须有必要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值班。

2、抽水泵站值班人员,除有必要的专业技能外,还必须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3、进、出抽水泵站的排水管道应经常检查,如有阻塞及破损,应及时清理疏通、修复。

若不清理疏通、修复,每处各扣5 分。

4、抽水泵站的电机,水泵机械设备,按有关机械保修规范进行保养,检查评比按第五部分的规定执行。

五.岸堤、防浪堤、护坡、挡土墙、栏杆养护管理,100 分,占总分的20%。

1、每次抽查:岸堤、防浪堤、护坡、挡土墙不少于200米2 ,栏杆不少于200 米。

2、检查标准:每平方米内有三棵以上(含三棵)高度超过10 公分(含10 公分)杂草的,扣0.2 分/ 米2;有灌木的每棵扣0.2 分;有裂缝宽10mm 以上的每米扣2 分;有坑洞20cm(含20cm)的每处扣2 分。

3、栏杆应保持完好、美观、直顺、防止人为破坏和自然损蚀,应定期检查,随时修理,保证行人安全。

如发现有损坏、损蚀、失修等,每跨扣2 分。

4、泄水孔要保持泄水顺畅,若有堵塞,每个孔扣 2 分。

六.截洪沟、排洪渠养护管理,50 分,占总分10%。

1.检查办法:具体路线由检查小组现场确定,抽查长度不少于300 米。

2.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压顶无覆盖、渠底无杂物。

(1)若墙体损坏未修复,每平方米扣1分(少于1 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有裂缝宽10MM的以上的每米扣2 分。

该项目30 分扣完为止。

(2)若压顶有杂草1 米长扣0.2 分;若挡墙有杂草、灌木高30 公分以上(含30 公分)的每棵扣0.1 分;垃圾、工厂废料丢进河床未清理的,每件扣方米扣10.5 分;河底野草高10 公分,每平分。

该项目20 分扣完为止。

七.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25 分,占总分的5%。

要重视安全、文明生产,要按规程进行生产,及时惩罚违规操作。

检查办法: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扣4 分;重伤事故扣3 分;发生一次交通事故扣2 分(交通立案、重伤包括致残、住院十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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