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论我国破产法对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
《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破产重整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其受到不当损害,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展开探讨,分析当前存在的困境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现状(一)背景及意义在我国,破产重整是企业解决债务危机、恢复经营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往往面临诸多挑战。
保护债权人利益,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在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债权人难以了解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三是重整计划执行不力,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
三、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原因分析(一)法律制度缺陷我国破产法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如债权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等权益保障不足,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
(二)信息不对称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企业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企业可能隐瞒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导致债权人难以做出正确决策。
(三)执行力度不足部分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存在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重整计划执行不力,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
四、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措施建议(一)完善法律制度1. 建立健全债权人参与机制,保障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 完善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机制,确保重整计划得到有效执行;3.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二)加强信息披露1. 要求企业充分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保债权人了解企业真实情况;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债权人获取相关信息。
(三)强化执行力度1. 加强法院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确保计划得到有效执行;2. 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督,提高执行力度。
论我国破产法对公司债权人权益的保护【正文+开题+综述】

BI YE LUN WEN(20 届)论我国破产法对公司债权人权益的保护【摘要】在近几年的金融风暴中,很多的公司都因此倒闭,递交了破产申请。
此类公司规模有大有小,小的许许多多缘由也不少,大的也有其例,其中最有名的公司便是美国第四证券公司雷曼兄弟公司。
我国改革开放,加入WTO与世界接轨,故而在这场风暴中我国的许多公司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一些外贸公司以及中小型企业也因此倒闭!虽然说合法竞争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发展特性,但在这个过程并不是美好的,这些公司陷于困境,或有意或无意,债权人权益也得到有效的实现。
因此,经过利益的平衡合理的考量,出现了一种可以解脱受困企业,又可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就是破产制度。
对于支付不能的公司怎样保护其债权人的合法债权这便是本文的问题所在,本文将先就“当然保护破产债权人权益”这一小问题进行总体说明,然后分别以“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制度”、“破产债权人自治机制”以及“违法破产的法律责任”三方面来说明怎样具体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
【关键字】债权人权益保护破产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自治机制【ABSTRACT】The financial turmoil in recent years, many companies are out of business, submitted for bankruptcy. Sizes from these companies, why are many of the numerous small, large, have their cases, one of the most famous company is the fourth U.S. securities firm Lehman Brothers.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WTO and the world, therefore in this storm of many companies in China have also been some impact, particularly in some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and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out of business! Although the survival of the fittest is a legitimate competitiv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arket economy, but not good in the process, these companies in difficulties, or intentionally or unintentionally, the interests of creditors are effectively achieved. Therefore, after consideration of a reasonable balance of interests, there has been a troubled company can be relieved, but also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creditors, the legal system, which is the bankruptcy system. How not to pay the company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claims of its creditors, this is the problem with this article, this article will be on the "interests of creditors, of course, bankruptcy protection," the general description of this small problem, and then by "insolvency proceedings in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system "" bankruptcy creditors Autonomy "and" bankruptcy law legal responsibility "to illustrate how three specific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claims of creditors.【KEYWORDS】bankruptcy system property management system self-rule mechanism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debates摘要关键词AbstractKey words引言………………………………………….……………………………………….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保障

企业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保障破产是指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依法申请进入破产程序,通过组织清算或重整来解决债务问题。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权益保障是至关重要的,债权人包括了企业的供应商、金融机构、员工等。
一、债权人的主要权益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主要权益包括:1. 债权确认权:债权人有权利主张其对企业的应收账款或债务的清偿权。
2. 债务清偿权:债权人有权通过破产程序来获得其债权的清偿。
3. 参与破产程序的权利:债权人有权参与破产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保护自身的权益。
4. 债权人会议权利: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破产重整方案提出意见和投票。
5. 优先受偿权:在支付破产费用和优先受偿债权之后,其他债权人按照其债权大小依次受偿。
二、企业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企业破产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公平公正原则:企业破产程序应当公平公正地进行,尊重债权人的权益,不偏袒某一方。
2. 债权人委员会:在破产程序中,可以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选举产生,代表债权人参与破产重整方案的起草和执行。
3. 债权人会议:破产程序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通过会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重整方案进行投票。
4. 资产保全措施: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法院可以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破产企业的财产。
5. 司法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破产企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迫使其履行债务。
三、企业破产法的改革和完善虽然企业破产法在保护债权人权益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规定和措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 法律制度不健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对于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仍然存在一定难度。
2. 执行难问题:在破产程序中,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有些破产企业可能会采取一些手段逃避债务清偿责任。
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法,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立法:通过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规定,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破产重整已成为经济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破产重整不仅涉及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更关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如何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法律领域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破产重整的背景、意义及现状出发,深入探讨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的利益保护问题。
二、破产重整背景及意义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面临财务困境时,通过法律程序对其进行重新组织、调整债务关系,以实现企业恢复经营并保障各方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随着全球经济的波动,越来越多的企业陷入财务困境,需要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实现“重生”。
这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拯救的机会,还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债权人利益保护现状及问题尽管破产重整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债权人难以全面了解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其次,重整计划制定过程中,债权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充分表达自身诉求;最后,在执行重整计划时,可能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亟待解决。
四、完善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措施(一)加强信息披露制度为保障债权人充分了解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应加强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应定期向债权人提供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等相关信息,确保债权人能够全面了解企业情况。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防止虚假信息误导债权人。
(二)完善重整计划制定程序在重整计划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和建议。
债权人应有权参与重整计划的制定和修改过程,并能够充分表达自身诉求。
此外,为防止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可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监督。
(三)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为保障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应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公司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与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重整已成为了化解企业危机的重要途径。
在公司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它关乎到重整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债权人的权益和利益保障等诸多因素,所以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的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本研究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公司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实现公司重整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二、研究的目标及内容本研究的主要目标是在分析公司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有效的保护措施和建议,以达到实现债权人权益保障、促进企业重整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为了达成这一目标,本研究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1. 对公司重整和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进行理论分析,探讨不同债权人在公司重整过程中的利益、权益和风险,并分析现行法律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不足之处。
2. 通过对比国内外关于公司重整法律制度和实践的研究成果,总结不同国家和地区关于债权人在公司重整中的保护机制和实践经验,为提出有效的债权人保护措施和建议提供参考。
3. 在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针对公司重整中债权人的保护措施和建议,以期能够促进社会各方面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的共识和重视,并为实现公司重整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指导。
三、研究的方法和步骤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专家咨询法等方法进行研究。
具体步骤如下:1. 收集和整理国内外有关公司重整法律制度和实践的文献资料,对公司重整和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分析;2. 以具有代表性和实际意义的公司重整案例为研究对象,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挖掘其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实践经验和问题;3. 比较分析各国在公司重整法律制度和实践方面的差异和特点,并总结和归纳出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保护机制和做法;4. 借助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公司重整中债权人保护的措施和建议,以期能够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和验证。
探讨公司破产法律程序中的债权人权益

探讨公司破产法律程序中的债权人权益公司破产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不善、资金短缺等原因无法偿还债务,导致无法正常运营并进行清算的一种状况。
当公司宣布破产后,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
本文将探讨公司破产法律程序中债权人的权益,并提出相关的建议措施。
一、债权人的地位和权益保护债权人是公司破产程序中具有债权的相关方,包括供应商、员工、金融机构等。
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在破产法律程序中占据重要地位,其中包括以下方面:1. 债权人的申报权:债权人应当及时向破产公司或者破产管理人申报其债权,确保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得到有效保障。
2. 债权人的参与权:债权人应当有权参与破产程序中的重要决策,如债权会议等,通过表决或出席会议等形式,保障其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3. 债权人的信息公开权: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权了解破产公司的财务状况、破产原因等相关信息,为债权人做出合理判断提供支持。
4. 债权人的清偿权: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定顺序优先受偿,保障其债权得到依法兑现。
二、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建议措施针对公司破产法律程序中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可以采取以下建议措施,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1. 完善债权人的申报程序:建立便捷的申报渠道,明确申报债权的时间和方式,鼓励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为其争取更多的权益。
2. 建立债权会议制度:在破产程序中设立债权会议,引导债权人参与重要决策,例如破产计划的制定和审议,确保债权人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 加强债权人的信息公开:通过设立破产信息公告栏、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破产公司的相关信息,为债权人提供透明、公正的信息,确保债权人对破产程序有准确的了解。
4. 建立偿付制度和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清偿,监督资产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确保债权人的清偿权得到兑现。
三、国际经验与借鉴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积累了丰富的公司破产法律程序经验,可以借鉴其做法,进一步完善债权人权益保护的措施。
公司破产清算法律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保护

公司破产清算法律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保护公司破产清算法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一套法律制度。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合理的法律手段和程序,才能使双方在破产清算中得到公正的待遇。
一、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在公司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作为主要的损失受害方,其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公司破产清算法律为债权人提供了许多保护机制,以确保其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
首先,破产清算法律确立了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按照法律规定,优先受偿的债权包括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税款等,这些债权人在清算中享有优先受偿权,能够在其他债权人分配之前得到优先偿还,从而保护了其权益。
其次,破产清算法律规定了债权人会议制度。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清算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目的是让债权人共同商议并表决一些重要的事项,如破产清算方案的通过与否等。
债权人会议为债权人提供了参与和影响债务清算决策的机会,能够保障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的合法权益。
此外,破产清算法律鼓励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股、债权重组等手段参与破产清算,以提高债权人的回收率。
这也体现了破产清算法律对债权人权益保护的重视。
二、债务人的权益保护与债权人相比,债务人在公司破产清算中的权益保护也是不可忽视的。
破产清算旨在帮助债务人解决债务问题,使其能够得到合理的重组和重启机会,重新恢复经营,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其权益。
首先,破产清算法律规定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条件和程序。
债务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主动申请破产清算程序,以获得合理的破产保护和债务解决。
破产清算程序的规定有助于债务人依法获得清理债务的机会,减轻其债务负担。
其次,破产清算法律对债务人提供了债务重组机制。
债务重组是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一种重要手段,债务人可以通过与债权人进行协商,重组债务,达成债务偿还计划,并获得债务减免或优惠。
债务重组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债务人尽可能地恢复经营能力,保护其合法权益。
此外,破产清算法律规定了债务人的财产保护措施。
论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开题报告

论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企业破产的问题成为了不可避免的问题。
破产涉及到企业的资产清算、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员工的利益维护等诸多方面。
因此,破产管理人作为企业破产管理中重要的角色,成为了破产制度中的核心部分。
目前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在破产管理人的培训、评选、责任等方面都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因此,本文旨在分析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推进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二、研究意义本研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我国破产制度的改进和创新。
通过对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研究,可以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有利于促进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2. 加强破产管理人的职业化和规范化建设。
通过研究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现状,可以发现其培训、评选、责任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有利于提出合理的建议,加强破产管理人的职业化和规范化建设。
3. 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除了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还需要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文的研究对于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研究内容本文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进行研究:1.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概述。
阐述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定义、职责、和作用等基本概念,展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
2. 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现状。
分析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现状,包括破产管理人评选、身份认证、专业能力评估、责任与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3. 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通过对我国现行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研究,总结出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其不足之处和改善的必要性。
4. 改进和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建议。
以加强破产管理人规范化建设和加强破产管理人职业化水平为重点,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完善建议。
四、研究方法和步骤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调研法、实证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结合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理论研究,并在实践中采集有关数据,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进建议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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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法学
论我国破产法对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在近几年的金融风暴中,很多公司递交了破产申请,最有名的位于美国纽约曼哈顿第七大道的美国第四大证券公司雷曼兄弟公司。
这场风暴对我们国家也造成了一定影响,尤其是一些对外贸易公司,一些小型企业纷纷破产!我国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破产法》。
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是既保护债权人也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其中重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债权人的利益被侵犯的不正常情形屡屡发生,其中破产权利的滥用更是一种恶意逃债的文法行为。
目前我国的破产清算制度和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尤其是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破产清算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实践中普遍缺乏可供操作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从而导致了利用公司破产、被吊销等方式以达到逃避债务目的的现象非常普遍,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研究这样一个问题,很很重大的意义:竞争乃是普遍的永恒,劣汰则是其必然的结果。
然对劣汰者采取彻底否定或有条件的挽救,至少在人类社会是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问题。
支付不能(有人称之为事实上的破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是竞争规则的负面反映和永恒的伴侣。
对不能清偿者,采取何种态度,历来是被重视的间题。
无论是国家的管理者还是立法者,都会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在对各种利益的冲突进行权衡的基础上,做出慎重的选择。
而这种选择在质或量上的合理与否,会对社会经济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应该说,这种选择经历了一个相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几经权衡,几经选择,终于找到了一种既能积极解脱陷于困境的企业,又能兼顾债权人利益的方式,这就是破产制度。
而既然公司已是“支付不能”,那么债权人的利益该如何进行保护呢?这就是研究这一问题最关键的意义所在。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破产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1.破产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功能
2.企业破产过程中损害破产债权人权益的表现
二.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人制度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1.破产财产范围
2.破产财产管理人
3.我国现行破产财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破产债权人自治机制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1.会议机构及其缺陷
2.权人自治机构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四.违法破产的法律责任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1.违法破产的概念及其表现
2.我国现行破产法中对违法破产行为法律责任规定的缺陷
3. 完善违法破产行为法律责任制度以保护债权人权益
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1. 研究方法:
本课题采用文献研究法、类比推理法和科学思维法等进行研究。
所获得资料来自于校图书馆各期刊报纸、院阅览室、网上数据库。
(1)研究法:通过文献研究了解我国遗失物制度构建的现状,总结立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出遗失物制度在我国已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原因,发现问题;
(2比推理法:比较我国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在遗失物制度构建中存在的差距,通过国外与国内的比较研究,找到优势和劣势,分析为题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3)研究法:应用经济学的知识分析我国遗失物归属制度存在的问题;
(4)综合应用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思维方式,将立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抽象思维能力上升为理论的高度,进而对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2.技术路线:
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
1、10月15日左右,制订法学院2009届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向全院老师征集论文参考选题,公布《法学院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2、11月10日左右,由系主任组织召开各系毕业生论文写作动员大会;
3、11月15日,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自定选题与自选教师名单交各系;申请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的学生还须同时提交经教师签字确认的申请书,并在班级汇总表上备注;
4、11月25日,学院确定指导教师及指导范围;
5、11月26-30日,与导师面谈确定正式选题,确定选题以班级为单位报学院教务办;
6、12月10日前,撰写好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上交开题论证小组;
7、12月25日前,各系组织论文开题论证会,确定进入毕业论文写作环节的学生名单;
8、2011年1月10日前,初期检查。
检查内容为:选题、指导教师、任务书、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开题论证结果等;
9、2011年2月10日,交初稿给指导教师;
10、2月30日,交二稿给指导教师;
11、3月10日前,中期检查。
检查内容为:工作进度、工作态度、纪律情况、翻译文章的原文来源、学生的过程记录卡、指导教师的工作指导卡;
12、3月30日,把装订好的毕业论文与过程材料终稿交给指导教师;
13、4月1日—5日,为答辩资格审查,公布答辩人员名单;
14、4月9、10日,第一轮答辩;
15、4月23、24日,第二轮答辩;
16、4月25日-5月8日,后期检查。
检查内容为:答辩过程、成绩评判、各类评语表、答辩记录表等;
17、5月15日,学生根据学院毕业论文装订要求,把装订好的毕业论文与过程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教务办。
五、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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