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管理制度(1)
消防应急照明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管理,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应急照明系统能够正常工作,为人员疏散和救援提供必要的照明,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所有需要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的场所。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消防应急照明管理小组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管理工作。
2.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保养及故障处理等工作。
3. 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四、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置要求1.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GB17945)的要求进行设置。
2.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包括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器等设备。
3. 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设置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层(间)等场所。
(2)应急照明灯的照度应不低于0.5勒克斯。
(3)应急照明灯的亮度不应低于普通照明灯的亮度。
4.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具备以下功能:(1)自动切换功能: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自动切换到应急照明状态。
(2)手动切换功能:在应急照明控制器上手动切换到应急照明状态。
(3)故障报警功能:在应急照明系统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
5.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分配器应满足以下要求:(1)集中电源和分配器应具有防雷、防浪涌、防过载等保护功能。
(2)集中电源和分配器的容量应满足应急照明系统的需求。
五、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运行管理1.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 检查内容包括:(1)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器等设备是否完好。
(2)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线路、接地装置是否完好。
应急照明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应急照明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应急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建筑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三、管理责任1. 应急照明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使用工作。
2. 应急照明安全负责人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照明安全管理制度。
3. 应急照明现场操作人员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工作,并及时向应急照明安全负责人报告工作情况。
四、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要求1. 应急照明设备的布置要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照规范布置,确保灯具的布置合理,照明均匀。
2. 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要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安装位置要明确标识,方便人员求助和操作。
3. 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要定期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五、应急照明设备的维护要求1. 对于应急照明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维护包括清洁、紧固和漏电检查等,保养包括电容器更换和电源线检查等。
2. 定期对应急照明设备进行演练和测试,确保设备灵敏度和光源的亮度。
3. 应急照明设备故障后要及时修复,修复工作要记录维修人员、维修日期、维修内容等重要信息。
六、应急照明设备的使用要求1. 应急照明设备的使用应按照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要掌握应急照明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要点。
2. 在发生火灾、停电等紧急情况下,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的照明正常。
3. 严禁擅自拆移、损坏应急照明设备,严禁将应急照明设备用于其他非应急的场合。
七、应急照明设备的检查要求1. 应急照明设备要进行定期巡检,巡检人员要熟悉应急照明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检查要点,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2. 巡检记录要详细,包括巡检人员、巡检日期、巡检结果等相关信息。
3.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无法及时处理,要立即上报应急照明管理委员会。
应急照明管理制度

应急照明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在突发情况下,及时提供有效的照明设备,并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
下面是一个应急照明管理制度的范例:1. 目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有效的照明设备以维护人员安全,并确保照明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机构的所有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仓库和其他相关区域。
3. 责任分工3.1 应急照明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应急照明管理制度。
3.2 各部门负责按照应急照明管理制度,配备和维护应急照明设备。
4. 应急照明设备的选购4.1 应急照明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备相关的认证。
4.2 应急照明设备的选购应根据不同场所和需求进行合理选择。
4.3 应急照明设备的选购应考虑设备的功率、亮度、寿命和维护成本。
5. 应急照明设备的布置5.1 应急照明设备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进行布置,并应保证能够在灾难发生时提供足够的照明。
5.2 安全出口、避难所、逃生通道和消防设施周围应设置应急照明设备,以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
6. 应急照明设备的维护6.1 应急照明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包括定期检查、测试和维修。
6.2 定期检查应急照明设备的电源电压、电池电量和灯光亮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3 应急照明设备的故障和损坏应立即报修,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更换。
7. 应急照明设备的培训和演练7.1 全体员工应接受应急照明设备的使用培训,包括设备的操作方法、维护要求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7.2 定期组织应急照明设备的紧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8. 监督与评估8.1 监督部门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应急照明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记录和员工的培训情况。
8.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情况,监督部门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进整改情况。
9. 外包管理9.1 如有必要,可以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应急照明设备的选购、安装和维护。
9.2 外包服务商应提供相应的合法资质和服务保障,确保服务质量。
应急照明管理制度范文(3篇)

应急照明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协助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应急照明管理制度是指在单位在紧急情况下,通过合理规划和应对措施,迅速提供照明服务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道路、通道等需要照明的场所。
第四条应急照明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责任由单位负责人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岗位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督导。
第五条所有单位人员都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严格落实,确保制度有效运行。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据单位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应急照明设备的保障和维护第七条应急照明设备的保障是保证应急照明能够正常工作的基础。
第八条单位应制定应急照明设备的购买计划,并及时购买、更新照明设备。
第九条应急照明设备必须按照生产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安装,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在设备选择时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能稳定、寿命长的设备。
第十条应急照明设备由单位专门人员进行定期巡视、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应急照明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禁止非专业人员擅自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照明设备台账,将设备的型号、数量、位置、维修记录等信息进行全面登记。
第三章应急照明方案的制定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照明方案,明确各个区域的照明需求和应急照明设备的配置。
第十四条应急照明方案应当根据不同紧急情况制定,包括火灾、停电、自然灾害等。
第十五条应急照明方案应当包含照明设备的配置位置、照明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照明设备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照明方案的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疏散和照明应急能力。
第十七条应急照明方案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四章应急照明管理的工作流程第十八条应急照明管理的工作流程包括准备工作、应急响应、巡视检查、维修更换等环节。
应急照明管理制度范本

应急照明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应急照明管理,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及时提供安全可靠的照明服务。
适用范围为公司内各类场所和设备。
二、职责和义务1. 公司负责人:a. 负责制定和改进应急照明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执行;b. 指派专人负责应急照明设备的维护和检修;c. 对应急照明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d. 监督执行本制度。
2. 应急照明管理员:a. 负责应急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b. 定期检查应急照明设备的工作状态,保证其正常运行;c. 接收应急照明设备的故障报修,并及时处理;d. 协助公司负责人进行应急照明演练。
3. 员工:a. 遵守应急照明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应急照明设备;b. 发现应急照明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应急照明管理员报告;c. 积极参与应急照明演练,熟悉应急照明设备的使用方法。
三、应急照明设备的选用和维护1. 根据场所和需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照明设备,并确保设备质量可靠;2. 应急照明设备应具备自动充电和自动亮灯功能,并能够在停电后立即启动;3. 应急照明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包括电池更换、灯泡检查和线路清理等工作;4. 维修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查阅和追溯。
四、应急照明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照明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照明设备的使用方法;2. 演练时应设置不同灾害情景,模拟真实的应急情况,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 演练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应急照明设备的布置和使用方式。
五、应急照明事故处理1. 发生应急照明设备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将设备停用,并进行排除故障或修复;2. 损坏的设备应及时报修,并进行记录;3. 对重大事故和故障应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并制定处理方案,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应急照明设施的检查和验收1. 每季度对应急照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设备的启动时间、照明亮度等;2. 检查结果应记录在相关表格中,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3. 新设备的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符合规定的性能要求。
应急照明管理制度

应急照明管理制度是维护企业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它规定了企业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如何有效地组织应急照明工作的各项管理要求和措施。
一、制度目的1. 确保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提供应急照明服务,保障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2. 规范应急照明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应急反应的效率和准确性;3. 提高企业应急照明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应急照明管理责任1. 企业领导层应制定应急照明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2. 应急照明管理部门负责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3. 各部门负责自身区域或设备的应急照明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照明设备;4. 员工应严格遵守应急照明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三、应急照明设备的管理与维护1. 确保应急照明设备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2. 应急照明设备要根据要求设置在易发生事故或灾害的区域,以便及时照明;3. 应急照明设备应保持清洁,防止灰尘、老化或损坏;4. 对于发现故障或损坏的应急照明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并记录维修情况;5. 应急照明设备的电源要保证充足,避免因电力不足而无法正常使用。
四、应急照明演练和培训1. 进行定期的应急照明演练,提高员工对应急照明设备的熟悉度和应对能力;2. 全员参与应急照明培训,加强应急意识和灾害知识的普及;3. 确保员工能够熟悉应急照明设备的操作方法和使用技巧;4. 培训记录要做好备份,并定期向员工进行宣传和更新。
五、事故报告和总结1. 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照明系统,确保人员安全;2. 及时向企业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记录应急照明过程和效果;3. 事故发生后,要进行事故分析和总结,查找问题,改进应急照明工作;4. 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六、制度执行和监督1. 各部门要按照制度规定,认真执行应急照明管理制度;2. 监督部门要定期检查和评估应急照明设备的管理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3. 定期组织应急照明演练,检验应急照明系统的可行性和可靠性;4. 对于未能按制度执行的,要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电气公司应急照明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电气公司在突发情况下,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应急照明系统的可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气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生产车间、仓库等场所的应急照明系统。
三、职责1. 应急照明管理领导小组(1)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应急照明系统的管理工作。
(2)定期对应急照明系统进行检查、评估和改进。
(3)对应急照明系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电气部门(1)负责应急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检修。
(2)确保应急照明系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对应急照明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安全部门(1)负责对应急照明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系统运行安全。
(2)对员工进行应急照明系统使用和操作培训。
(3)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员工进行疏散和救援。
4. 员工(1)熟悉应急照明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2)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应急照明系统的指示进行疏散。
(3)发现应急照明系统故障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应急照明系统要求1. 应急照明系统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安装和使用。
2. 应急照明系统应具备足够的照度,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员工能够看清疏散路线和出口。
3. 应急照明系统应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设备,降低能源消耗。
4. 应急照明系统应具备故障报警功能,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5. 应急照明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五、应急照明系统检查与评估1. 电气部门应每月对应急照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部门应每季度对应急照明系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确保系统运行安全。
3. 应急照明管理领导小组应每年对应急照明系统进行一次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应急演练1. 电气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照明系统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演练内容包括应急照明系统的使用、疏散、救援等。
应急照明管理制度

应急照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应急照明管理,提高应急照明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各类应急照明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二、应急照明设备的分类(一)照明灯具类:包括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灯等。
(二)照明电源类:包括应急电源、应急灯电池等。
(三)配套设施类:包括应急疏散标志、安全出口标识等。
三、应急照明设备的管理(一)设备的登记1. 对每个使用单位的应急照明设备进行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编号等信息。
2. 做好设备的照片拍摄和备案工作,确保设备的可追溯性。
(二)设备的维护1. 每月对应急照明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 对设备的电源线、插头等部位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供电。
3. 定期对应急灯的电池进行充电或更换,确保电池的正常工作。
(三)设备的检查1. 在每次安全检查中,对应急照明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2. 每年对应急照明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在演练过程中检验应急照明设备的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在每次演练后,对应急照明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应急照明设备的使用(一)原则1. 应急照明设备的使用要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任何人员都不能随意改变应急照明设备的位置、布线和电源接线。
(二)操作方法1. 发生紧急情况时,首先要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然后使用应急照明设备进行照明。
2. 使用应急照明设备时,要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正确操作。
3. 使用完应急照明设备后,要及时关闭设备,避免造成能源的浪费。
(三)维护和保养1. 使用单位要定期对应急照明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保证设备的外观整洁和正常使用。
2. 对于发现的设备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设备的功能完好。
五、责任和处罚(一)责任划分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照明设备的登记、维护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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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洗煤厂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宁东洗煤厂照明设施的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机电动力科为宁东洗煤厂生产区域照明设施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生产区域照明设施的选型、安装及使用的管理;各分厂负责生产区域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条照明设施的分类:
一类照明设施:直流事故照明设施、交流事故照明设施、应急事故照明设施和各安全通道口设置的紧急出口指示灯。
二类照明设施:除一类照明设施以外的其他所有照明设施。
第三条照明设施的维护
各分厂每周一对所辖一类照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试验,并记录检查试验情况(见附表一)。
第四条各分厂应及时安排处理一类照明设施缺陷,如确有困难无法及时消缺的,须经机电动力科同意,并办理暂不消缺手续,记录在册,确定消缺期限。
第五条每日巡检人员在巡视检查设备时若发现灯具照
明不亮、应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及时更换并填写巡检记录。
第六条控制室、配电室、走廊的灯具照明应每日检查一次,发现有损坏不亮应及时更换并填写巡检记录。
第七条白天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允许开灯,阴雨天气光线比较暗在室内工作需要开灯、工作结束后应将灯关闭,室外照明、晚间打开、天亮关闭。
第八条各分厂应对全厂的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控制箱进行标识,应急照明标识方法为:YJZM+使用地点+序号,如YJZM31PD-01;应急配电箱标识方法:YJPDX+使用地点+序号,如YJPDX31PD-01;
第九条办公场所、住宿楼目前使用的应急照明系统以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为主,包括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
正常电源接自普通照明供电回路中,平时对应急灯蓄电池充电,当正常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蓄电池)自动供电。
这
种形式的应急灯每个灯具内部都有变压、稳压、充电、逆变、蓄电池等大量的电子元器件,应急灯在使用、检修、故障时电池均需充放电。
第十条每日巡检人员在巡视检查设备的同时,检查应急照明灯具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每月机电动力科应对照明灯具、接触器、明/暗式灯开关、照明分线盒、照明盘柜等与照明相关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油库或有爆炸介质存在的地方,应急照明都应装设防爆灯具,插座为防爆插座。
在这些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的导线不得有外露部分,每周由电气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在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应急灯具应采用防酸碱腐蚀的灯器具。
第十四条在电缆沟、电缆夹层内低于2.5米及一些潮湿的地方应急照明应采用低于36V的安全电压灯具。
第十五条使用行灯要求:电压不得高于36伏;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使用时,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行灯的电源
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第十六条应急照明管理程序:发现应急照明系统缺陷后,由各分厂电气技术员制定应急照明系统检修维护计划,经机电副厂长审核、厂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办公区域、住宿楼应急照明每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生产区域应急照明应每周进行一次切换试验,确保应急照明系统能正常工作,每年对蓄电池进行放电一次,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当应急灯应急时间小于额定时间(30分钟)时应及时更换电池。
在检修和维护时,应切断供电电源。
第十九条检查与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机电动力科组织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宁东洗煤厂应急照明检查试验记录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宁东洗煤厂非防爆应急照明检查试验记录检查日期:
备注:完好请打“√”,不完好请打“×”检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