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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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2]87号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2

【实施日期】2012.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2〕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推动我市“夜经济”发展,扩大夜间经济规模,丰富夜间服务项目,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意义

“夜经济”是伴随着城市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产生的,是以市民和游客为主要消费群体,以购物、餐饮、休闲、文化、旅游、健身、洗浴等为主要形式,以18时至次日6时为时间段的各种消费。“夜经济”的繁荣程度和一个城市的现代化程度息息相关,能体现城市经济开放度和活跃度,是现代城市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发展“夜经济”有利于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就业、创造新的投资机会、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依法监管、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培养市民夜间消费习惯、打造夜间消费街区、完善夜间服务功能为重点,全力打造独具特色、健康时尚、业态多元的“夜经济”模式,使其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三、发展目标

未来5年,力争夜间消费额增速不低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重点打造4个“夜经济”集聚区,培育10条夜间消费特色街(区);确保每年5月至9月的夜间消费旺季,商贸流通企业夜间销售额达到全天销售额的30%以上,餐饮企业夜间营业额达到全天营业额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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