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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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依法行政定期报告规定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依法行政定期报告规定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依法行政定期报告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3•【字号】葫政办发[2009]56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依法行政定期报告规定的通知(葫政办发〔2009〕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葫芦岛市依法行政定期报告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葫芦岛市依法行政定期报告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报告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第三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二)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三)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四)行政执法监督情况;(五)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及定期清理情况;(六)行政复议及诉讼工作情况;(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情况;(八)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配置及调整情况;(九)其他依法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各报告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条内容,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三份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呈报市政府。

我市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文件形式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葫政办发〔2020〕107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2日葫芦岛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教育、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市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优化结构为主线、优先保障为前提、强化管理为关键、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为目的,妥善处理转变预算安排方式与优先发展教育的关系,改革完善教育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葫芦岛市教育现代化。

实现政府主导、权责清晰、分担合理、社会多元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财政投入持续增长,规划科学、标准支撑、重点突出、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经费使用体系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一)持续保障财政投入。

按照“两个只增不减”(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要求,切实足额承担财政教育支出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基本标准。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经济发展水平适时对基本标准进行调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鼓励扩大社会投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94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94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94号连山区、建昌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4日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建设交通强国的宏伟目标,消除公铁平交道口存在的安全隐患,打通路网瓶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顺利推进平改立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密电〔2017〕12号)、省交通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平改立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辽交公路发〔2018〕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目标,靠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具体抓、相关单位全力落的责任机制,努力形成整体联动、层层推进、聚焦发力的良好局面,有针对性地做好我市平改立工程建设任务。

我市县级以上公路平交道口共计6处,其中连山区5处、建昌县1处。

对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尽快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并力争年内开工;对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必须在今年完成各项前期工作,确保明年顺利开工。

二、组织机构为更好地完成我市平改立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有效运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平改立建设领导小组。

其成员如下:组长:胡伟副市长副组长:王洪升市政府副秘书长范立民市交通局局长成员:张德文市交通局副局长李印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龚克市财政局副局长孙警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蒋克旭市环保局副局长王冶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熊玉辉市水利局局长朱恩东市林业局副局长王东方市维稳办副主任梁成栋市审计局局长刘维武连山区副区长李兵建昌县常务副县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协助办理工程前期审批手续,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投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葫政办发〔2020〕102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便利度和获得感,我市持续加大“减证便民”“无证利民”力度,全面创建“零证明”城市。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第一批“零证明”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

《清单》共涉及市本级证明事项48项,其中,直接取消20项、申报承诺3项、数据查询3项、部门核验22项。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在开展工作中,均不得向葫芦岛市域内企业或群众索要《清单》涉及的证明。

市本级“零证明”事项清单将按程序分批公布、施行。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清单》公布后的工作衔接和对办事企业、群众的宣传、解读工作,推动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做好事项清理、流程优化、制度完善、人员培训、监督考核和推广应用等工作,把“减证便民、无证利民、优化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各地区参照市本级做法公布“零证明”事项清单,并做好推广应用等工作。

附件:1.葫芦岛市第一批“零证明”事项清单(直接取消)2.葫芦岛市第一批“零证明”事项清单(申报承诺)3.葫芦岛市第一批“零证明”事项清单(数据查询)4.葫芦岛市第一批“零证明”事项清单(部门核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4•【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葫芦岛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工作职责第三章消防工作组织第四章火灾预防第五章责任落实第六章附则葫芦岛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切实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管理有人抓、规划有内容、经费有保障、宣传有声音、群众有意识、灭火有组织、自救有能力、火灾损失少”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基层消防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第四条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村(居)民委员会委员要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每年12月30日前或换届选举后,要将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06•【字号】辽政办发〔2014〕51号•【施行日期】2014.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5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决策机制,省政府决定对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其组成人员如下:主任:李希省长常务副主任:潘利国副省长副主任:王大伟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郭富春省政府副秘书长梁彦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史桂茹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成员:盖成立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李中亚省编委办主任于国安省政府应急办主任兼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金笛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张福昌省教育厅厅长刘晓东省科技厅厅长董雪峰省公安厅副厅长王悦省监察厅厅长张凡省司法厅厅长陈广君省财政厅厅长李树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季风岚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朱京海省环保厅厅长商向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刘焕鑫省交通厅厅长刘长江省农委主任史会云省水利厅厅长奚克路省林业厅厅长何焕秋省海洋渔业厅厅长韩东太省服务业委主任王力威省外经贸厅厅长周连科省文化厅厅长王大南省卫生计生委主任魏举峰省国资委主任李成军省工商局局长窦宝臣省质监局局长刘向阳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孙永言省体育局局长林志敏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郝春荣省旅游局局长李世凯省人防办主任赵连生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宋树才省畜牧兽医局局长陈必成省煤管局局长王喜武省供销社理事会主任李景涛省总工会副主席赵红巍团省委书记许波省妇联主席王江山省气象局局长万恒忠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刘彦辰省邮政管理局局长高文沈阳铁路监管局局长王占柱沈阳铁路局局长陈锡兵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局长徐津津辽宁海事局局长孙世夫省烟草专卖局局长纪国友辽宁煤监局局长戴俊良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局长阮昆仑省军区副参谋长魏学雄省武警总队副司令员王路之省公安厅消防总队总队长吴宗琪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梁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列、李少华、安瑞霓、刘绍辉同志兼任。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葫政办发[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葫政办发〔201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因机构调整、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如下调整:主任:都本伟代市长副主任:张海平副市长王少文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石宝利市安监局局长成员:张永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关爱华市编委办副主任董大鹏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立彬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畅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刘贺伟市教育局局长助理吴传宝市科技局副局长杨文铁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大海市监察局副局长马云林市民政局纪检书记姜立元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玉敏市财政局副局长沈继芳市人社局副局长赵平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志坚市环保局副局长王彦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助理魏峰市交通局副局长刘国祥市农委副主任王岩松市水利局副局长高贵卿市林业局副局长赵志彬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毛忠华市服务业委副主任齐国栋市文广局副局长赵旭芳市卫生局局长助理刘肃清市体育局副局长刘楚龙市统计局副局长张剑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和平市人防办副主任霍学东市国资委副主任何东波市工商局副局长孙振江市质监局副局长梁国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文杰市旅游局副局长郑秀明市港口与口岸局副局长曹士民市气象局副局长李东市海事局副局长高玉良市供销社副主任赵前程市消防局局长金中市煤管局局长刘越市综治办副主任于海峰葫芦岛军分区后勤部长沈喜波葫芦岛市武警支队副政委李锦发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明市总工会副主席单伟团市委副书记聂盛伟葫芦岛电业局局长杨玉伟葫芦岛火车站站长董丹葫芦岛北站站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主任由石宝利兼任。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葫政办发[2009]58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葫政办发[2009]58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葫政办发〔2009〕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研究决定,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如下:市长孙兆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葫芦岛经济开发区。

常务副市长崔枫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民委(宗教局)、统计局、审计局、法制办、接待办、审批办、档案局、信访局、台办等部门和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协管市国税局、地税局,各保险公司。

负责联系市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

副市长敖凤玲负责文教卫生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广播电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等部门。

副市长刘宁绥负责科技和城建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建委、规划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环保局、物价局、科技局(信息产业局、知识产权局)、人防办(民防办)、地震局、城投公司等部门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副市长石文光负责工业和金融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经委(中小企业局、金融办)、国资委、商业银行等部门;协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邮政局、电业局、农电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事局、海关、边防检查站,人民银行、银监局,各专业银行及各电信运营公司。

副市长王福林负责内外贸易和外事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对外开放办公室、外经局、外事办(侨办)、经协办、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物资集团总公司等部门;协管市工商局、烟草局、中国石油东北销售葫芦岛分公司、中国石油辽宁葫芦岛销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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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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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6]142号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08
【实施日期】2016.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6〕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如下调整:主任:戴炜市长
副主任:朱建中常务副市长
于学利副市长
朱云副市长
胡伟副市长
孟冰副市长
柴力君副市长
甄国强副市长
谭雅静副市长
马文志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乔德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守义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守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庆增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大鹏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树卿市政府副秘书长
耿凤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立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越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孙铁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佟民市教育局局长
王静凯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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