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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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01.03•【字号】苏基协[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苏基协[2008]1号)各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立一支“心系群众、热情服务、精通业务、形象良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组织开展了“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活动。

按照省厅、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07]18号)精神,经过推荐申报、考察和审核,决定授予南京市玄武区盛达等120家基层法律服务所“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称号,授予王步云等29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

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榜样,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统领全局工作,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坚持服务为民,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基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诚信为本,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所务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努力工作,进一步树立良好形象,在“对标找差、全国争先”工作中,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和促进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向着规范化方面稳步、健康地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法律服务,全国领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优秀公共法律服务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公示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优秀公共法律服务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公示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优秀公共法律服务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司法厅关于优秀公共法律服务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公示根据《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推选优秀公共法律服务集体和个人的通知》(赣司公法服字〔2021〕3号)规定,经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组织推荐,省司法厅审核,现将拟通报表扬的优秀公共法律服务集体和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2月5日—2月10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司法厅反映。

反映问题须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

联系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联系电话:*************。

江西省司法厅2021年2月5日优秀公共法律服务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一、优秀公共法律服务集体(一)优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南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南昌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乐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萍乡市安源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余市渝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鹰潭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龙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于都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赣州市南康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奉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铜鼓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上饶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德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吉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峡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抚州市东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优秀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集体江西省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景德镇市法律援助中心萍乡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新余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贵溪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赣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宜春市袁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上饶市广信区法律援助中心遂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宜黄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股(三)优秀法律援助(公益)律师事务所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江西泰极律师事务所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江西达金律师事务所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江西一泓律师事务所江西保全律师事务所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江西崇文律师事务所江西华晟律师事务所江西贤和律师事务所江西金纶律师事务所江西赣润律师事务所江西文修律师事务所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江西周庆武律师事务所(四)优秀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所永修县赣新法律服务所景德镇市昌江区吕蒙乡法律服务所萍乡市湘东区148法律服务所新余市渝水法律服务所贵溪市新源法律服务所于都县方安法律服务所万载县云帆法律服务所横峰县法律服务所吉安市吉州区文山法律服务所金溪县象山法律服务所二、优秀公共法律服务个人(一)优秀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者万洪林南昌市青云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徐水兰武宁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股干部冯自安景德镇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彭雨阳新余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蔡子瑶鹰潭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工作人员吴智尧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吴靖勇奉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桂勇成高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张伶俐上饶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负责人陈琼吉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刘芬黎川县司法局副局长(二)优秀公共法律服务明星周明江西辰星律师事务所律师邬芸进贤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珺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甘双喜修水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罗冬根江西赣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刚新余高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廖北林鹰潭市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谢永红信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陈奕霖石城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人蒙雪梅上犹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熊婷宜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冷晶晶上高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熊丽丰城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欧阳樱子江西赣东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丽涓婺源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洪伶万安县司法局科员康鹤鹏江西派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扬扬峡江县司法局科员黄炜祺江西维尔正律师事务所主任苏沛黎川县司法局科员冯树敏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浩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红红江西英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文娟瑞昌市司法局干部曾瑞江西广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丹新余市渝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王春节鹰潭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邓子东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塘兴国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郭春雷江西华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云高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陈金标江西贤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钧江西西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玉芳遂川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何震华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敏抚州市临川区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三)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程雪梅江西赣联律师事务所万贤贤江西澄湖律师事务所刘新斌江西阳中阳律师事务所欧阳承惟江西洪星律师事务所罗自颜江西天康律师事务所钱海琼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何再顺广东普罗米修(景德镇)律师事务所金鹏光江西景扬律师事务所易韬江西赣天律师事务所周磊江西平权律师事务所陈蓉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苏节进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祝俊颖江西融冰律师事务所孙莉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温珍志江西赣诚律师事务所严军江西伦诚律师事务所李河芳江西冠群律师事务所甘露江西正子和律师事务所刘磊江西竹鄉律师事务所谢其波江西天使律师事务所程友华江西廉诚律师事务所徐玉仙江西金乘律师事务所朱银梅江西盛义(婺源)律师事务所王涛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李清泉江西文修律师事务所尹祖华江西同和律师事务所王建勇江西丰凯律师事务所江华江西博衍律师事务所刘江平江西平诚律师事务所邹丽丽江西民鉴律师事务所蒋美林南昌市湾里管理局范庆银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张平乐平市法律援助中心尹正林上栗县法律援助中心许琼分宜县法律援助中心陈忠明瑞金市法律援助中心吕倩上饶市广丰区法律援助中心戴菁鄱阳县法律援助中心陈四英永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杨友宗乐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四)优秀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周晓金南昌高新区法律服务所徐友祥共青城市百信法律服务所王中俭景德镇市夕阳红法律服务所林浩建芦溪县正大法律服务所何诚新余市钢城法律服务所张快华鹰潭市余江区邓埠法律服务所谢文伟大余县为民法律服务所刘烨靖安县清华法律服务所熊居辉铅山县法律服务所蒋志尧遂川县雩田法律服务所陈贵富宜黄县城关法律服务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2007年全省为民办8件实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2007年全省为民办8件实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2007年全省为民办8件实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湘政函[2008]62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2007年全省为民办8件实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湘政函[2008]6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2006年、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把办好8件实事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连续两年都圆满完成了8件实事各项目标任务,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为表彰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省民政厅等100个单位先进集体;授予邹苏华等同志先进工作者;给予唐亚武等80名同志记一等功;给予赵爱平等202位同志记二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公务员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向先进学习,求真务实、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而努力奋力。

附件:2006年2007年全省为民办8件实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湖南省人民政府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2006年2007年全省为民办8件实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省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口计生委省通信管理局省直新闻单位:湖南日报政法部长沙市:长沙市人民政府芙蓉区人民政府望城县人民政府长沙县劳动保障局浏阳市民政局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卫生局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株洲县人民政府醴陵市人民政府天元区人民政府芦淞区人民政府株洲市教育局茶陵县交通局湘潭市:湘潭市人民政府湘乡市人民政府湘潭市卫生局湘潭县民政局湘潭市人事局衡阳市:耒阳市人民政府常宁市人民政府祁东县人民政府衡东县人民政府雁峰区人民政府蒸湘区人民政府衡阳市水利局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邵阳市:邵阳市人民政府邵阳县人民政府新宁县人民政府洞口县人民政府新邵县人民政府邵阳市交通局邵阳市卫生局邵阳市劳动保障局岳阳市:岳阳市人民政府华容县人民政府平江县人民政府临湘市人民政府岳阳市交通局岳阳市生态能源局岳阳市劳动保障局常德市:常德市人民政府桃源县人民政府澧县人民政府鼎城区水利局常德市水利局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统计局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政府桑植县水利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益阳市:益阳市水利局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沅江市人民政府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市交通局郴州市:资兴市人民政府安仁县人民政府宜章县人民政府北湖区人民政府汝城县人民政府桂阳县人民政府郴州市交通局郴州市劳动保障局永州市:祁阳县人民政府安东县民政局蓝山县交通局宁远县劳动保障局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教育局永州市交通局永州市公路局怀化市:怀化市人民政府怀化市卫生局溆蒲县人民政府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怀化市民政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怀化市交通局怀化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娄底市:娄底市人民政府娄底市交通局新化县人民政府涟源市民政局湘西自治州:湘西自治州水利局湘西自治州商务局保靖县人民政府龙山县劳动保障局永顺县民政局沪溪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先进工作者省直责任单位:邹苏华王正军莫登友市州:余建国周汉林肖贤山王俊杰郭林春何永平叶玉生张柏枝朱元平宁秋良范培顺李波傅家齐伍美华张才金三、记一等功人员省直责任单位:唐亚武刘山蒋长福刘咏梅周雄军赵林岚范金桥省直新闻单位:刘春林长沙市:黎石秋凌勤杰胡岳龙彭彦辉胡立忠株洲市:龙松林罗克俭朱家来袁生华易桂枝湘潭市:曾辉扬陈金红胡建光衡阳市:张亮肖长河田奇邓小林邓秋林蒋炳炎周晓云邵阳市:禹志加周晓红钟义凡杨跃明蒋久高康正刚彭金林岳阳市:王益民李可波陈志莲张慕尧李德友许心豪常德市:吴新涛杨华桥王先蒙罗宏全彭德友张家界市:王德光曾桂堂熊华武益阳市:王卓传刘克强熊汉杰李建华郴州市:龙秀武周笑春徐本华曹慧芳张湘酃刘明光永州市:邓检生谢善民蒋燕平王田贤黄世才刘大兵怀化市:李自成赵婉玉XXX会杨全武杨世奇周生连刘建德娄底市:谭怀连向乾勇冯宗贵湘西自治州:秦平彭计划吴明强李龙升邓德猛四、记二等功人员:省直责任单位:赵爱平张伍生李越侯荣建陈书国金旭华李鄂辉朱宽海陈朝阳钟国梁建东吴勇胡南曾国栋陈勋星王兵熊建华何云法施柏明李宏怀谭蒲辉范乐荣杨志力徐隽徐泳斌省直新闻单位:张洁李小平肖雯栎肖雄长沙市:肖继红姚仲权周利强佘正林谈文昌易海斌刘凯希李凤英黄晓蒙李颖陶鑫莫龙谢卫红株洲市:凌志勇陈福乐罗奋勇李羽齐张金华刘智勇廖达平陈社平信长华彭水冰尹湘秦赵湘兵王国安湘潭市:罗君江南屏李远征成建良刘鹤群张贻超陈友芬衡阳市:汤文选康岳庭颜科军曾祥月傅丹舟黄顺发唐秋成郭兴中刘桂英谷田生李勇刘云华张亚红胡滨罗威邵阳市:蒋水源石世伟刘细云陈玉琪肖金东唐祥生吕伟平刘建明李斌张能峰刘德胜蒋小军蒋文强李华陆先君岳阳市:李石东丁道剑卞菊花贺正哲谢钢彭志明陈晓波刘勇贺伟奇陈砚发高治波官为忠曾绍辉吴铸常德市:甘志敏刘佳昌范力郭辉勇李治江黎惠龙陈集章马先桃陈遵义尹俊戴建李建坤伍云张家界市:刘西红刘佳富寇宣银李海杨金海鲁成海钟文平益阳市:刘昭阳彭永华李青曾建科张正安杨永志罗特生郭腾芳杨志刚陈群郴州市:段海清陈湘安刘小明李水福刘军严时友曹修松李根朝冯军陈章彪高及红蒋丛祥廖甲新欧阳平欧阳建华永州市:蒋德贵刘翼平金长青张学明陈利平龚述安陈勇华温凤全义盛章欧阳小泉钟江波朱忠和徐银飞陈裕兴李全富怀化市:宋玉娥刘育军杨锡恭方平程永培刘兴旺侯小俊王强山陈吉凡陈祖士周毅李玉沫张世勇滕建华刘立新谢亚雄娄底市:邹小雄宁又清刘玉喜张桂海陈郁琼胡立冬陶慧孜刘盛华谢养民湘西自治州田茂军张建新段跃进龙胜利肖光志戴春恩向顶天张世忠田国强田儒模周斌。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湖南省律师行业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的通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湖南省律师行业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的通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湖南省律师行业政府法律顾问
人才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2.11.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2.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湖南省律师行业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
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司法厅关于选聘优秀律师担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的办法>的通知》(湘办[2012]29号)要求,按照大局意识强、法治意识强、敬业精神强和专业技能强的遴选条件,在律师自愿报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初审、市州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推荐的基础上,听取省政府法制办、省律师协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建立湖南省律师行业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人才库人员名单附后。

该人才库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可以从该人才库中选聘律师成立法律顾问团或者担任法律顾问。

请你们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并加强对当地入选律师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更加深入、有力地推进律师担任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助推法治湖南建
设。

附:湖南省律师行业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人员名单
湖南省司法厅
2012年11月27日附件:。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试行)的通知HNPR-2014-11002湘司发〔2014〕4号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司法局:《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试行)》、《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试行)》三个文件已经厅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试行)2、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试行)3、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试行)湖南省司法厅2014年3月26日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监管,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在执业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投诉。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或者交办、转办投诉;(二)直接处理投诉;(三)监督、指导或者协调处理投诉。

第四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投诉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解决问题与调解疏导相结合的原则。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8.08.23•【字号】晋司办〔2018〕109号•【施行日期】2018.08.23•【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司办〔2018〕109号各市司法局:《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第13次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山西省司法厅2018年8月23日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内正常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年度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省司法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并作出评价结论。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初审工作,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第六条成立基层法律服务协会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应当与协会的年度考核结合开展。

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是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的基本要求。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湘公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公发〔2020〕16号各市州公安局、司法局:现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2020年8月17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中依法调查取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南省人口信息查询与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人口信息,包括查询全国户籍人口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户口登记信息,以及湖南省居住证信息,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的人口信息属于户籍人口信息的,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或者户籍人口所在地或者委托单位(委托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负责查询。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的人口信息属于居住证信息的,查询单位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县市区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查询时,应出具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单位或者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复印件,委托单位证照(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打印并加盖律师事务所或者基层法律服务所印章的《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2)。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3年度调研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3年度调研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3年度调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湘司办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3年度调研工作的通知(湘司办发[2013]31号)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戒毒)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调研工作的通知》(湘司办发[2012]21号)的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统筹部署,采取课题组攻关、骨干力量领题、重点任务落实等形式和绩效考核、评比奖励等机制,积极推动调查研究。

全系统涌现出了一批理论创新性较高、实际指导性较强的调研成果,为全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切实起到了理论支持、工作参谋作用。

其中一批调研论文在国内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或在系统内外和学术团体组织的评选中获得荣誉、出刊出版,成果运用和转化能力明显增强,调研工作呈现较好发展态势。

为总结工作、交流成果、表彰先进,推动全系统调研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各单位推荐,省厅对各级各部门选送的187篇调研论文进行了认真筛选、审阅和评比,经报厅领导批准,共评出特别奖8篇、一等奖6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10篇、优秀奖25篇(名单附后),现予通报表彰。

2013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强调,“积极推动理论研究,大力支持司法行政文化发展。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调研工作者要认真围绕厅党组“深入推进和服务平安建设、经济建设、法治湖南建设,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奋力开创司法行政事业新局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贴近司法行政中心工作,选准调研主题(主要选题附后),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着力明现状、析原因,出实策、解问题,进一步提升调研工作水平。

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改进文风和作风的有关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充分调研、占有第一手资料,努力概括、提炼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切实使调研成果体现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推动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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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司发[2010]12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0.12.20
【实施日期】2010.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
(湘司发〔2010〕123号)
各市州司法局:
近年来,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托自身优势,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覆盖面广、收费低廉的优势,积极为困难企业、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在协助基层政权组织推进依法治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也涌现出一批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为树立典
型、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推动工作,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稳定,进一步推动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省司法厅决定授予长沙市正浩法律服务所等25家单位“湖南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荣誉称号,授予长沙市民权法律服务所曹应霞等49人“湖南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攀高峰。

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严格坚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推动我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民主法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湖南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名单
2、湖南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
湖南省司法厅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1:
湖南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名单
1、长沙市正浩法律服务所
2、长沙县兴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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