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短保质期商品替换问题
经销商如何解决快到期产品的问题

经销商如何解决快到期产品的问题所谓即期品问题,即对接近保质期的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时就会因为担心产品不新鲜或者变质而产生抵触心理。
在经销商处的即期品,问题产生的原因及相应可参考对策如下:(1)新产品造成即期品适销不对路可能是主因。
由于事先估计不足,或者贪图销售业绩的提升,让经销商进了不应该进的新产品。
遇到此类问题,先看一看周边哪一个市场可以帮助你消化,不要想到利用公司政策往总部退。
因为谁都欢迎有独立作战不给领导添麻烦的人。
可以就地做促销活动,几瓶捆在一起,折价处理;调味品、食用油、米面、餐料等的即期品,可以找到比较小范围的餐饮终端折价销售掉;或者成为餐饮渠道的进货促销品送出去。
这些都是办法。
你拼命苦干的勇气会赢得经销商对你的谅解,关键时刻他也会帮助你。
(2)畅销品出现较多即期品这个基本上是由于渠道保存不当,没有执行先进先出原则引起。
通常表现为经销商自己把产品放在仓库的一个角落,没有注意,最后给发现了;或是因为经销商的下级客户保存不当给退回的。
这个只能表示同情了。
为什么平常不多了解仓库状况,不多关心一下自己的产品?(3)由于厂家发货不当造成的即期品由于快速消费品多数是有保质期的,特别是食品饮料,所以时间要求比较严格。
但是,有的时候,一个保质期为一年的产品,厂家可能把一个已经生产出来两三个月的产品发出来,而这个产品因为运输时间的关系,又在路上走了一个月,加上来到经销商仓库又不能一下子卖掉,所以时间一下子就临近了。
这种情况下,销售不掉,厂家起码应该负一半责任。
这个问题处理起来有点复杂。
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预防,每次收货的时候,应该注意一下生产日期,如果是时间比较晚,担心可能会因此造成大量即期品产生的时候,应该第一时间与厂家取得联系,把问题处理在发生之前。
(4)由于配送不当造成的即期品由于运输部门把货发送到错误地点,最后又重新发回正确地点,造成大量即期品,应该提交给厂方的物流部,与承运商交涉,取得赔偿。
超市退换货处理原则

不应退换,商店可以关心联系修理,但修理费由消费者自己承当。 〔2〕不在明显部位,试机时不肯定能发觉的,断定不行能是顾
客搬运或碰撞造成的应给予换或退。 2、内在质量问题〔三包商品〕 〔1〕依据《消费者权益爱护法》规定,出售 7 日内可退/换/
修,7—15 日可换/修。 〔2〕受理程序: A:请顾客出示发票凭证,目的是验看是否是本商场出售、售出
日期是否符合退/换条件,该商品是否是三包商品。 B:对顾客的商品进行鉴定:有质量问题,配件齐全,换或退;
有质量问题但配件不齐的,换,但把所缺配件留下;无质量问题,可 能是不会操作或使用不当或家庭其它缘由的,如把握很大可请顾客去 有关部门鉴定。不作退换货处理。
3、大件商品退换,商场应承当车辆运输费用。〔消法第四十五
4、保质期内食品无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原则: 〔1〕烟、酒、养分品不退不换; 〔2〕包装不完好,不能上柜再销售的不予退换。 〔3〕虽然包装完好,但售出已多时,无法认定是本商店售出的, 不能退或换; 〔4〕包装完好,是刚售出或没有离开,只是价格看错或买错的, 可以退。 〔二〕鞋类、服装: 1、鞋类:鞋类属于三包商品,参照鞋类行业的标准,皮质鞋三 包有效期为三个月,非真皮鞋类三包有效期为一个月。 皮鞋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断底、断面的可以退或换,其它属包 修范围,修理期时间为 7-10 天,如无法修理时可换同型号同规格;如 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可退,且不能收取折旧费;如有同型号同规格的而 消费者不愿换而要求退的,
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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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收取折旧费,折旧率为每天 0.5%。 留意:〔1〕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换 或退。 〔2〕折旧费计算时应扣除修理上占用时间和待修的时间。 2、服装: 〔1〕不污损、吊牌完好、未经穿着或外包装未打开过未洗过〔包 括袜子、领带、内衣裤、手套等〕、裤子未撬边等可以换或退。 〔2〕虽穿过洗过但有明显质量问题:A、褪色严重 B、缩水严重 超标准 C、面料老化脆化,以上状况可以退。 〔3〕由于商店或商品标识错误,顾客买错打开包装但未经穿用 的,应为其退或换。 〔三〕其它商品 1、外观质量问题 〔1〕在明显部位,试机时应当能发觉的,则由顾客自己负责,
关于临期品的处理规定

关于临期品的处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操作,降低风险,特对市场临期品的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明确责任与界定。
临期品是人为造成的。
责任需要供需双方共同来承
担。
滞销品从发货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根据情况进行调换,过
了规定时间后一律不得退、换,责任由超市与相关业务员自行承担;
二、滞销品退换货时间规定。
保质期一年的可以在3个月内退换,保质
期9个月的,可以在2个月内退换,保质期6个月的,在1个月内必须及时退换;
三、特价处理要求。
需要申请特价协助消化的,一定要先申请后执行,否
则不予审批;
四、特价底线要求。
终端临期品消化处理申请的特供价一律不得低于公司
正常供价的7折,流通现金处理的特供价一律不得低于公司的代理价格,而且一律不得再退货;
五、申请执行依据要求。
申请临期品特价处理的,一定要提供图片依据,
否则不予审批;
六、临期品退回公司仓库的,一律按供价的7折扣责任人的工资;
七、临期品的日期界定与要求。
临近保质期1-3个月的视为临期品,2-3
个月的可申请处理方案,一个月内的,除紧急处理外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发现每批次罚款100元;
八、对于仓库发的临近保质期时间较短的商品,可以根据情况个案特殊处
理,原则上在过期前必须处理完毕。
各位市场同仁,临期品的出现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个人的业绩与收入也有一定的影响,希望大家高度重视,巡店时检查产品日期要
作为常规必做行为,及时了解商品信息,及时消化处理滞销品,防微杜渐,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郴州市商海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部
2013.1.19。
超市存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根据销售情况,合理安排进货周期和数量,避免库存积压和缺货 现象。
实施供应链的整合
建立供应链协作机制
01
超市与供应商之间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信息共享,提
高供应链协同效率。
优化物流配送
02
通过优化物流配送路线和频率,降低运输成本,提高配送效率
。
强化供应链风险管理
03
识别和评估供应链潜在风险,制定相应应对措施,降低供应链
缺乏有效的库存预测方法会导致超市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数据做出科学的库存决策,增加运营风 险和成本。
04
超市存货管理对策及解决 方案
采用先进的库存管理策略
建立完善库存管理制度
明确库存管理流程和责任,制定合理库存量标准,及时调整库存 量。
实施定期盘点
对库存进行定期检查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准确,及时发现和解 决库存问题。
VS
解决方案
A超市可以采取数据分析和预测的方法, 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购买行为调整库存 ,减少滞销风险。同时,可以引入供应链 协同管理,与供应商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实现库存共享和优化。
B超市的库存管理问题及解决方案
问题
B超市的库存控制不准确,经常出现缺货或 积压现象,导致顾客满意度下降和销售损 失。
风险。
采用先进的库存控制技术
引入自动化库存管理系统
利用RFID、条形码等技术手段,实现库存自动化管理,提高管 理效率和准确性。
实施实时库存监控
通过实时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库存动态,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开展联合库存管理
与供应商合作开展联合库存管理,共同承担库存风险,降低库存 成本。
采用有效的库存预测方法
缺乏先进的库存控制技术
2008001关于退换及临期产品的处理意见

邯郸昌晟食品有限公司文件邯晟司[2010]字第 000号邯郸昌晟食品有限公司关于退换货及临期产品的处理规定为了市场健康发展和加强对客户的售后服务,特对退换货及临期产品处理意见如下:一、合理退换货:1、合理退换货的标准:A、因产品质量问题和由于我公司的责任造成的退换货;B、因产品销售不好,临近保质期3个月的产品。
C、客户因保管不善导致的破损及鼠耗不能退。
D、过期产品无论何种原因不退货。
2、合理退换货的指标:联盟商每年合理退换货为全年进货额的2%。
二、超指标退换货的规定:1、超指标退换货:指年底核算客户的合理退换货超出全年发货额的2%部分。
2、损失承担办法:(1)、联盟商客户承担超指标退换货金额的10%(广告促销部分)。
(2)、其他客户则按当批货促销后折价计算退货金额(如“十送一”,或15送2等等,KA超市或B类店如退特价批次的产品则按特价供价计算退货金额)。
(2)、退换货不享受公司的每季度优扣及年底优扣。
4、帐务处理:(1)退货:特殊情况下该客户不再买本产品则公司收到退货后,以实际清点数入帐并退货款,如果业务员提前扣除金额冲货款,那么折价错误的由业务员承担差额。
(2)换货:客户愿意继续卖该产品,公司提供新日期的产品给予“1:1”换货,换货产品不允许直接冲货款,只能在送其他客户货时给予调换货(业务员要提前统计换货明细,安排专门时间退换货)。
三、退换货程序:1、各办事处每季度最后一月20--30日统计,如要退回公司则必须先向公司申报,申报时必须注明:规格、数量(要求办事处相关人员亲自清点)、生产日期、客户名称,公司同意退则退(各办事处不能随心所欲,想退就退)。
2、各办事处只能每季度退换货一次,便于公司安排处理和做帐,平时不退换货(快要过保质期产品除外)。
3、换退货程序及交接手续:A、换货:业务员清点客户临期产品——列出换货清单——报办事处主任——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财务打出库单——业务员或司机送货换货——(业务员列出退货清单)——交司机——司机打收据——库房保管打退货入库单——交财务上帐处理。
商场超市商品退换管理制度

商场超市商品退换管理制度1.商品退换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有关规定,坚持商场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在商场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商场损失。
2.凡能证明是本场出售的正常商品,只要不脏、不残、不影响出售的,10天之内凭销售小票给予退换;对顾客造成脏残商品,可视其程度与顾客协商折价退换。
3.凡能证明是本场出售的三包商品,售出后7日内按正常商品退换。
7日后如退换,顾客需出示商品保修部门的“商品质量鉴定书”,售货人员开箱验机确认后给予退换并合理扣除磨损费。
因质量问题给顾客造成损失的要填制“购物损失一次性赔偿单“给予顾客赔偿。
4.赔偿的标准一般赔偿的标准可从间接损失和直接损失来确定。
间接损失,是指因解决购物中存在的问题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由商品本身质量问题而给顾客造成的损失。
赔偿标准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及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给予解决。
5.凡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商品,必须本着先行负责的原则无条件给予退货。
办理退货手续时,需双人复核实物并开具退货凭证,其退款金额要以原发票或销货凭证的金额为准,不得任意退款。
6.顾客的退换货问题,应在商场内自行解决。
如确属严重纠纷,商场服务台无力解决的,应主动与售后服务部联系。
凡经售后服务部已裁定解决了的退换货问题,要无条件给予退换。
7.凡推诿顾客、激化矛盾、影响商场声誉的营业员,且无正当理由的,商场要追究其责任,并按商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8.凡遇商场商品已经变价而顾客又要求退货时,对国家明文规定的三包家电产品、化妆品、食品、药品等要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的,上调商品按原价退货,下调商品按现价退货。
超市换季退换货规章制度

超市换季退换货规章制度一、背景为了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和保障消费者权益,超市决定制定换季退换货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换季退换货流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超市所有门店换季商品的退换货业务。
三、换季商品定义1、换季商品指超市根据季节性变化而进行促销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春季、夏季、秋季、冬季等季节性商品。
2、换季商品不包括生鲜食品、易腐烂商品、特殊定制商品等。
四、换季退换货原则1、产品质量问题:对于换季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之日起7天内提交退换货申请,超市将无条件接受退货或换货。
2、非质量问题:对于非质量问题的换季商品,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之日起3天内提交退换货申请,超市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3、退货条件:退货商品应保持原始完好状态,包装完整,不影响二次销售。
若商品因顾客操作不当导致损坏,超市有权拒绝退换货申请。
五、退换货流程1、申请:消费者需携带购物小票和商品到超市退换货服务处申请退换货,填写退换货申请表。
2、审核:超市工作人员将核实商品情况,确认符合退换货条件后进行退货或换货处理。
3、处理:退货的商品将在核实后进行退款处理,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换货的商品将按照新商品价格差额进行调整。
4、结案:超市将在退换货流程完成后为顾客办理结案手续,保留相关记录。
六、顶顶商品处理对于无法确定商品是否符合退换货条件的,超市将视情况进行顶顶商品处理。
消费者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退货或换货处理。
七、特殊情况处理1、特殊定制商品:特殊定制商品不支持退换货,除非存在质量问题。
2、延期处理:若换季商品存在特殊情况而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退换货,超市可以酌情延长办理期限。
八、其他规定1、超市保留对换季退换货规章制度进行调整的权利。
2、超市保留对恶意退换货行为进行追责处理的权利。
3、超市会对换季退换货流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执行。
九、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将提前通知。
超市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超市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加强部门管理,减少因保质期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商品损耗,争取最大限度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一、规定内容:表: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类别商品品类保质期限日期要求一般包装食品保质期半年以上距保持期一周时禁止销售食冷藏食品保质期一月以上距保持期5天时禁止销售品冷藏食品保质期一月以内距保持期3天时禁止销售杂冷冻食品保质期一月以上距保持期5天时禁止销售货奶制品、豆制品保质期一周以上距保持期3天时禁止销售生鲜干货、蜜饯距保持期一周时禁止销售HBA、卫生用品、护理用保质期1-3年距保持期1个月时禁止销售品、清洁用品等非食无保质期商品无包装陈旧有缺陷禁止销售保质期一个月以上距保质期1周时禁止赠送备注赠品保持期一个月以下距保持期3天时禁止赠送2、收货后的商品要执行“先进先出”原则。
首先,查询系统中此种商品在此之前是否有库存,如有存货需将库存部分先行出库并立即将其补充到货架之上。
4、要求部门员工在上货时要认真检查每种商品的保质期,如果发现已过保质期的商品或保质期差七天的商品应立即从货架上撤掉,并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
5、部门员工每月按商品近期登记要求填写一式二份《临近期商品跟踪表》并上报相应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需随时掌握《临时过期商品跟踪表》中的这部分商品的动态(销量、即时库存等)情况,6如果按目前销售情况预计在未来两个月内能销售完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改变目前陈列方式或采取其他促销手段来增加销售,如果预计这部分商品销售不掉,应立即启动《临近保质期商品处理程序》。
7、部门员工不仅应在上货时检查商品保质期而且应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例如在整理商品排面、擦拭商品或货架卫生时都应随时检查自己负责区域内商品的保质期限,做到多次检查、多方位(卖场、仓库)检查防止遗漏。
8、对于保质期较短的商品(如部分方便面、酸奶、鲜奶制品),a.要求收货部员工严格执行收货标准,对超过保质量三分之一的商品拒收,部门处长同意的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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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华茂外国语学校指导老师:叶组长:徐组员:徐2014.2.12目录1.摘要、关键词 (01)2.背景与意义 (02)3.正文···········································03-064.调查分析 (07)5.调查总结 (08)6.资料来源 (09)7.附件(调查问卷) (10)超市短保质期商品替换问题[摘要]现代生活节奏快,人们大都追求快捷和方便,超市的食品也因快捷和方便而受到广大人民的欢迎。
大众需求多,商品提供量也会随之而增加,随着商品的增多随之出现的问题也就会越来越多,例如现在出现的关于这方面的一些问题:种类一样但保质期相差较远的食品混在一起,食品已过期但并未下架,甚至还出现了已过期商品换过保质期商标后重新上架销售。
这类关于商品保质期的问题让热衷于此类商品的消费者受害颇深,让人们不得不重视此类问题的重要性。
于是,我们小组决定对此在当地大超市对各类短保质期的食品替换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希望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能够对超市中的各类短保质期的食品以及其通常的保证期限有所了解,并在调查研究过程中提高自身对超市短保质期食品的认知以及自我消费安全保护意识。
[关键词]超市短保质期商品、消费者对短保质期商品的态度、购买短保质期商品频率、短保质期危害、短保质期商品便利1背景、目标与意义:研究背景在现在的城市生活中,人们因工作,生活,学习等各种原因,在不断追求快节奏生活方式。
不论在出行还是住宿甚至在食品方面,人们也在不断追求快捷、方便的生活方式。
各种速食食品应运而生,并且大受欢迎。
在大街上,在各个家庭中,经常可以看见各种速食食品。
大众需求多,商品提供量也会随之而增加,随着商品的增多随之出现的问题也就会越来越多,例如现在出现的关于这方面的一些问题:种类一样但保质期相差较远的食品混在一起,食品已过期但并未下架,甚至还出现了已过期商品换过保质期商标后重新上架销售。
这类关于商品保质期的问题让热衷于此类商品的消费者受害颇深。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问一句,在享受这些以方便、快捷为代名词的速食食品时,我们是否也同样享受到了应享受到的“安全食用”?目标与意义面对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小组本次调查进入本地的多家超市进行实地观察与研究。
我们对超市的短保质期商品进行罗列并对其通常的保质期进行记录,力争得到准确的数据。
我们认为,本次研究将让我们认识到超市的各种短保质期商品并对其保质期有所了解,并认识到短保质期商品的替换问题的重要性,以及我们作为消费者应该保护自己的安全和权益。
这将让我们对超市商品有更深的认识,对食品安全有更多的重视,并在调查过程中提高自己作为消费者的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2正文现代生活节奏快,城市人都在追求快捷方便简单的生活,每个人对于麻烦的事物都感到不喜欢。
不论在生活用品还是在学习工作上人们都在追求快捷的方便的方式和事物,甚至现在越来越多人在食物上也竭力追求方便快捷的,于是超市食物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人们在接受这种方便的食物的同时也对这种食品感到十分喜爱。
但消费者们,你们是否有在享受这些食品的同时也注意一下这些食品的保质期?其实短保质期食品不一定是好的,现在人们普遍都认为保质期越长的,其中的防腐剂就一定添加的多。
而短保质期食品比较新鲜,可靠。
其实,这只是一种片面的看法。
本次,我们小组去了几个比较正规的超市却发现了不少的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关于短保质期食品的问题。
1.许多短保质期食品无生产日期我们随意拿起几盒蛋糕,可以发现上面有注明保质期。
但是一些散装的食品却很难找到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发现这一问题后我们随即询问了导购员,可是导购员的解释却是“这些食品都是当天做的,绝对新鲜。
”难道就凭导购员的片面之言就能保证食品的新鲜与安全吗?显然,这根本不足以保证什么。
也不可能排除以次充好,把过期的食品重新拿来卖的可能。
所以,我们随即也指出了这个问题。
导购员的解释却依然无法令我们满意。
“过期的食品一看就能看出来,根本不可能会存在这样的问题。
”2.许多短保质期商品因临近保证期限而打包出售或附赠促销我们通过查询,了解到:特惠商品大多数是“临期商品”。
比如,我们在走访过程中看到的11月16日生产的保质期为1个月的“光明果诱100%葡萄汁”正在搞买一赠一的活动。
赠品也是同种同重的产品,这让消费者觉得十分实惠,甚至是有人觉得捡到了大便宜。
我们详细地查看了赠品果汁的生产日期发现:赠品果汁虽与商品有着相同的外观和相同的质量,但保质期却是到11月31日的。
消费者如果不注意,根本不会发现捆绑在一起销售的相同的果汁却是有着不同的生产日期。
还有,在冷冻的商品中,。
品名为“三全东北水饺”的正品生产日期为2011年8月26日,保质期一年,赠品是同品牌的小包装水饺,其生产3日期却是2011年1月3日。
上诉所指的例子,都从不同的方面表现了现在超市的信誉十分糟糕。
在走访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超市里的特惠商品、促销商品很大一部分都是保质期过半,或是临近保质期的“临界商品”。
有的是正品将要过期,有的是附加的赠品已快“寿终正寝”,还有的就是正品、赠品全都临界保质期。
但是商家只是打出特惠或是促销的告示,却没有明示其为什么要促销的“原因”,消费者在购买时对于商品特惠和促销的原因都是稀里糊涂的。
在超市里我们还看到,保质期较短的乳制品这样的促销打得最火,比如酸奶,一般保质期都是21天,当生产日期过了5到7天后,商家便开始打包出售,买四盒送一个玻璃碗,买五个送一个环保袋。
在超市的肉制品和冷冻食品,这样的现象也很多。
一般一大袋冻饺子,再赠送一个同品牌“小包装”产品,仔细看很多都不是很“新鲜”了,一般都已是生产日期过了3到5个月的,或者是所赠的商品已经临界过期,不送出去也是报废。
3.超市擅自将大包短保质期商品分装成小包出售,且没有卫生保障我们注意到超市分装商品在超市食品中占很大比例,蜜饯类、干果类、调料类、糕点类、糖类等等,很多都是由超市将大包装分装成小包装再出售。
记者看到经过超市分装后的商品,在标签上只有包装日期,却再也体现不出生产日期了。
一些分装的工作人员将卖场当成了“分装车间”,边装边卖,在食品分装的过程中甚至连手套和口罩这些最起码的卫生防护都没有。
这一行为,对于那些消费者来说,是十分不利与他们的健康的。
4.超短保质期食品销售让人产生很大的疑问在超市里我们发现一些保质期只有一两天的商品,比如超市自制面包,冷鲜的猪肉、鸡肉,加工的熟食等,标签上的日期让人很难信服。
我们看到上面这些商品保质期很多都是一天,也就是说当天生产当天必须销售完毕。
可是,两天过后我们来到柜前,却发现两天前的商品依然放在柜中。
这时,已经过了当日的消费高峰时段超市里的顾客已明显在减少,这些东西会怎么处理?让消费者心存疑问。
5.为加快销售短保质期商品超市“不择手段”4在超市短保质期产品中,酸牛奶是最主要的产品。
但是,我们是否注意到它的保质期问题。
经过走访,我们了解到一般的酸牛奶保质期都在21天左右。
要接近过期时间时,有些超市就搞一些促销活动,使消费者心动,尽快把商品买走。
超市的这一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而且使超市丧失了信誉。
有许多顾客对于超市这一问题并没有多大的顾虑,这说明消费者也没有足够的消费意识。
6.为减少成本,擅自改变商品保质期在有些超市中,买有大量的熟食制品,而且,一些有着良好声誉、颇受消费者信赖的食品厂商经销人员,擅自改变熟食制品保质期,将超过食品保质期的熟食制品“改头换面”,重新摆上柜台,蒙骗消费者。
北京天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认为,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熟食制品销售标签提出的规范性要求,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以及知情权的维护。
如果散装食品保质期可以随着厂商主观意愿与判断更改,那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十四条“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的法律严肃性将遭遇挑战,流入市场的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会成为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隐形杀手”。
以上只是在我们研究期间发现的一些问题,仅在这么几天中我们就已经发现这么多问题,我们不得不怀疑我们发现的是否只是在超市中存在的一小部分问题,在实际的超市的短保质期商品的销售和产生的过程中是否还存在着更多的更大的问题并未被我们所发现?通过研究调查和实地访问,让我们对超市里的短保质期商品不得不感到“提心吊胆”;对于超市的良好信誉和给消费者那“信誓旦旦的”的保证也产生了怀疑;对于一直以来以“安全,卫生,快捷,方便”为主旨和“消费者的保证金”的超市不得不心生防备。
在“超市”这样一个表面光鲜亮丽,干净舒适让消费者满心以为是“购物的天堂,消费的保障”的地方是否真的是像消费者想的那样美好和安全呢;是否真的保障了消费者的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呢;“超市”是否是真的是一个在“摸着良心”经商的地方呢?还是真的像古话中所说的那样“无奸不商,无商不奸”呢?我们很难想象,在超市这样一个让消费者以为可以得到消费保障的地方,实际上存在了让人难以想象的安全问题和复杂的利益关系。
5消费者们,让我们提高自我消费安全保障意识,尽量少购买短保质期商品。
即使要买也应该仔细看清楚这些你所买的短保质期商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离保质期已经不远;再以你的生活经验“看一看”“闻一闻”这些短保质期商品,以自己的经验来判断这些你所要买的短保质期商品是否过期。
我们作为消费者,我们要相信自己并不是弱者,在这些猖獗的经销商面前,我们应该鼓起勇气用法律的武器与之做斗争,竭力保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6调查分析:(参与调查人数:50)问题1:选A:42% 选B:26%选C:28% 选D:4%问题2.选A:14% 选B:32%选C:38% 选D:16%问题3.选A:10% 选B:24%选C:42% 选D:24%问题4.选A:8% 选B:16%选C:54% 选D:22%7调查总结:从调查中,我们不难发现,许多消费者都曾在超市中购买短保质期商品,只有极少部分的消费者没有在超市中买过短保质期商品。
而对于这些短保质期商品消费者的态度大多都有一些不满,但总体来说还都是较满意的。
当然,在购买过程中,也有不少消费者发现过有关于这些短保质期商品所存在的问题,但是大多数消费者是不常注意到这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