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和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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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我国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2019我国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域名由于巨有很多的商业价值,所以很多人或者企业都在抢注域名,抢注后如果域名的价值体现出来的就以高价转手给其他人从而获得不菲的经济利益,抢注行为很容易造成域名的争议,那么2019我国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域名争议的纠纷方式(一)域名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

cn/中文域名争议。

作为美国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之一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依据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解决诸如。

com、。

org、。

net等通用顶级域名争议。

(二)通用网址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通用网址争议。

(三)无线网址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无线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无线网址争议。

(四)短信网址抢注作为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授权的短信网址争议机构,依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短信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短信网址争议。

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协商解决争议,即由争议当事人直接接洽处理有关域名纠纷。

由于涉案双方彼此清楚纠纷症结所在,同时又无类似仲裁或诉讼中必须出示有效证据的过高要求,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准确充分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因此这种解决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极广。

友好协商解决域名争议的方式,比较符合我国长期以来“息讼止争”及“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易于被人们所接受。

如果能够有效协商处理,无疑是商业上的成功。

但需要提示的是,往往大多数协商只停留在电话或面谈等口头形式,因为久谈不决而一拖几年,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的最后保障也将丧失殆尽。

浅析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析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析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中,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领域。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域名作为网络空间的重要标识,其商业价值和品牌影响力日益凸显。

以下是对域名知识产权保护的浅析。

域名的本质与价值域名是互联网上的地址标识,用于定位网站资源。

它由一串字符组成,简洁易记,便于用户输入和记忆。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域名不仅具有技术属性,更具有商业属性。

一个好的域名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加用户访问量,从而带来潜在的经济效益。

域名与知识产权的关联域名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商标权:域名往往与企业的商标密切相关。

企业通过注册域名,可以将商标在网络空间中进行延伸,增强品牌影响力。

2. 著作权:域名的页面设计和网站内容可能涉及著作权。

如果域名页面设计独特,具有一定的创意性,那么它可以被视为一种著作权作品。

3. 反不正当竞争:域名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恶意抢注、盗用他人知名商标等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域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目前,我国在域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保护措施:1. 域名注册制度:我国实行严格的域名注册制度,要求注册者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有助于防止恶意注册。

2. 法律法规: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域名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3. 纠纷解决机制:我国建立了域名纠纷解决机制,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为权利人提供了一条便捷的维权途径。

域名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尽管我国在域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以下挑战:1. 恶意注册: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恶意注册域名,抢注他人知名商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 域名侵权:一些网站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知名商标、著作权作品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法律适用:在域名知识产权保护中,如何适用现有法律法规,界定侵权行为,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公司域名及商标管理制度

公司域名及商标管理制度

公司域名及商标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域名和商标,确保其合法、安全、有效地使用,并保护公司品牌形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部门、员工以及与公司合作的第三方合作伙伴。

三、域名管理1. 域名注册1.1 公司统一委托指定机构负责域名注册和续费工作; 1.2 域名注册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注册机构的注册规定;1.3 全部注册的域名必需与公司的业务和品牌相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 域名使用2.1 域名的使用必需符合公司的业务需要,不得用于非法活动;2.2 域名使用范围必需与注册时登记的用途全都,不得私自转变域名用途; 2.3 域名的解析管理由公司指定的技术人员负责,确保域名解析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域名保护3.1 公司的域名属于公司资产,各部门和员工有义务保护域名的安全; 3.2 禁止部门或员工私自购买、注册和处理与公司业务和品牌有关的域名; 3.3 域名的密码和解析设置必需定期修改,并妥当保管,不得泄露给未授权人员; 3.4 如发现域名被恶意攻击或侵权行为,应立刻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采取必需的应对措施。

4. 域名注销4.1 域名注销必需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必需符合公司规定的注销条件; 4.2 注销域名前,必需做好相关备份和数据迁移工作,确保不影响公司的业务正常运营。

四、商标管理1. 商标保护1.1 公司的商标是公司的紧要资产,各部门和员工有义务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1.2 禁止部门或员工私自创建、使用和处理与公司商标相关的标识; 1.3 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委托指定机构负责商标注册工作; 1.4 如发现有他人侵害公司的商标权益,应立刻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采取必需的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权益。

2. 商标使用2.1 公司商标的使用必需符合公司的业务需要,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全部使用公司商标的宣传物料和产品包装必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确保符合公司的形象和品质要求。

商标-商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商标-商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商标注册数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商标战略不断推进。

同时,商标保护与监管的压力也日益加大,监管资源与经济发展形势的矛盾日益凸显。

存在问题(一)侵权行为表现更加复杂一是侵权仿冒手段更加多变。

近年来,商标侵权仿冒行为更多地表现为部分仿冒,即产品某部分是原厂产品,其他部分则被不法分子更换为假冒配件。

随着山寨水平不断“提升”,经过更换的产品几乎和原产品没有差异,配件高仿程度高,专业鉴定人员也难以分辨。

二是销售渠道更加分散。

经过多年整治,部分不法分子总结出监管部门的执法规律,将大量商标侵权产品分散在不同的柜台和区域销售,发现违法线索难。

三是仓储地点更加隐蔽。

为避免侵权商品被一网打尽,部分不法分子会租用不起眼的房间,或就近租用民房作为仓库,拿取货由专人负责,警惕性较高,执法难度加大。

(二)互联网环境下执法难度加大一是执法依据有待明确。

现行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网络监管需要,而行政执法必须直接适用法律明文规定,因此有必要通过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处理予以明确。

二是违法主体追溯难、取证难。

与传统经营模式相比,网络经营成本较低。

不法分子一般会隐藏个人真实信息,仅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快递单或网络信息很难找到售假者。

而且,网络具有流动性,网上的商标使用信息随时可能消失;多数消费者及时保留电子证据的意识不强,一旦证据被篡改或销毁,消费者维权很难。

三是执法协作要求高。

互联网彻底打破了地理区域和管辖部门的界限,侵权行为实际所在地、网络地址所在地和侵权商品所在地可能完全分离,这对跨地域、跨部门行政执法协作提出更高要求。

由于目前公安、域名管理机构、网络运营商、通信管理机构等部门以及不同地区间缺乏联动配合,单纯依靠市场监管部门现有技术力量很难将监管网络违法行为的责任落实到位。

(三)调查取证难题有待破解一是关键证据采信存在法律风险。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标识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商标权利人的鉴定报告只有在没有相反证据时才能予以采纳。

注册商标和域名有直接关系吗 经典案例告诉您

注册商标和域名有直接关系吗 经典案例告诉您

注册商标和域名有直接关系吗?经典案例告诉您?听和国际()致力为您提供专业的国际商务服务。

听和国际提供美国、欧盟各国、日韩、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全球多个国家的公司注册咨询及后期维护等服务,更可以帮您办理全球各国商标注册、商标查册、商标复议等服务。

听和国际会为您定制多套解决方案,我们全方位、高品质、专业的服务定为您排忧解难。

近年来不论是大公司大企业还是小公司小企业甚至是个人都在不同的注册商标,也许注册一个商标会让您一夜暴富的,但是注册商标会和域名有关系吗?请听小编举例说明。

通用汽车诉“凯迪拉克”相关域名案。

全球最大汽车制造商之一的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曾要求仲裁“凯迪拉克”的相关域名,但Cadillac也是一个地理名称,该域名还含有单词“my”,与其商标并无很大相似性,且答辩人并没有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最终通用汽车败诉。

关键点:域名与商标无很大相似性,且没有恶意注册使用。

宝洁公司诉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域名纠纷案。

原告即宝洁公司于1976年在中国注册了“safeguard”商标,注册使用范围是香皂、沐浴露等清洁用品。

被告即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1999年注册了“”域名,经营业务包括安防系统的安装维修。

法院认定“safeguard”为驰名商标,被告将“safeguard”用于安防系统会打破驰名商标主体的唯一性,冲淡驰名商标的识别力,造成驰名商标知名度下降,甚至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

故被告的行为损害了驰名商标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键点:域名具有显著性,又与驰名商标近似,影响驰名商标使用,也会被判侵权。

蛋糕公司诉yahoo公司域名侵权案。

美国著名的网络商yahoo公司,曾于1996年被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家蛋糕公司控告其侵犯商标,蛋糕公司于1989年注册了“yahoo”商标,蛋糕公司要求法院禁止yahoo公司使用域名。

该案是反向侵夺的典型案例,由于已为公众所熟知,蛋糕公司要求yahoo公司禁止使用该域名是不合理的。

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及对策

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及对策

版权声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论文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本论文作者同意,不得将本论文转借他人,亦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

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摘要互联网的出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商标权人可以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上使用商标,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以迸一步提升商标的品牌价值。

但与此同时,各种新型的侵权形式也随之不断产生,由于其有别于传统的商标侵权形式,现有的商标法律制度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也就难以起到保护网络上商标的作用。

为了弥补传统商标法律的不足之处,本文选择以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为研究对象,重点论述如何对网络上的商标权利进行保护的问题。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网络环境下商标权出现的新变化,分析保护网络上商标的必要性及其意义;第二部分通过介绍网络上商标侵权的概念和特点,说明网络上商标侵权的特殊性,然后结合案例对网络上出现的几种主要商标侵权形式及其产生的原因作了阐述,特别是对域名的商标侵权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第三部分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探讨了网络上商标的保护现状,并指出了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存在的缺陷,同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对上述侵权形式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第四部分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监督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商标保护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商标侵权法律保护目录前言…………………………………………………………………………………………………………….1日Ⅱ舌……………………………………………………………………………………………………………·l一、网络技术对传统商标权的影响…………………………………………………..2(一)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新变化……………………………………………。

2(二)网络环境下商标保护的意义…………………………………………….3二、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形式…………………………………………………….6(一)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概念和特点…………………………………….6(二)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及分析………………………………。

《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评介

《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评介

现行的域名系统的管理协调者以及域名系统根服务器系统运行的监督者是注册在美国的ICANN,关于域名争端方面的政策自然也由其制定。

ICANN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最终报告》的建议,于1999年8月26日公布了《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并于同年10月24日公布了程序规则,共同作为解决发生在类别顶级域名.com、.net和.org 之下的域名争端的依据。

1999年11月29日,ICANN指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第一个域名争端裁决机构,此后又相继指定了三个域名争端裁决机构。

这些域名争端裁决机构自1999年底开始受理类别顶级域名。

com、。

net和。

org之下的域名争端投诉,并开始按《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处理这些域名争端。

1.《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的法律特征《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适用范围的有限性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议,《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只适用于恶意注册域名侵害他人商标权而引发的域名争端,而不适用于因恶意注册域名侵害他人其他名称权而引发的域名争端,更不适用于善意注册域名,因权利冲突而引发的域名争端。

这一适用范围是根据域名争端的现状确定的。

虽然域名争端表现为各种形式,但目前最为集中、广受关注的是恶意注册域名侵害他人商标权。

这种恶意注册域名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持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也才能保障因特网健康有序地发展。

因此,在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机制确立之初,首先要重点解决这些争端。

但正由于其适用范围的有限性,其解决域名争端的作用也比较有限。

(2)适用的统一性该政策统一适用于开放注册的类别顶级域名。

com、。

net和。

org之下的域名争端,所适用的程序和程序规则也是统一的。

同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议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的管理机构也采用相同的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域名管理机构均参考了该政策,并结合本国的某些特定情况,制定了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之下的域名争端解决规则。

商标与域名注册的相关知识与技巧

商标与域名注册的相关知识与技巧
社交媒体推广
企业可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使用商标和域名进行品牌推广,与消费者建立更紧密的联系, 提升品牌忠诚度。
企业国际化发展中商标和域名的运用
国际商标注册
企业在进军国际市场时,应了解 目标国家的商标注册制度和流程 ,及时进行国际商标注册,确保 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合法地位。
多语种域名注册
为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消费者的 需求,企业可注册多语种域名, 提供本地化的网站体验,提高品 牌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域名保护策略
提前注册
在品牌或产品推出前,提前注册 相关域名,防止被抢注。
多域名注册
注册多个与品牌相关的域名,包 括常见拼写错误和变体,以增加
保护范围。
隐私保护
使用域名隐私保护服务,隐藏注 册信息,减少不必要的骚扰和潜
在风险。
商标与域名联合保护方案
01
02
03
04
统一管理
将商标和域名纳入统一的管理 体系,便于监控和维护。
跨类别保护
在商标和域名注册时,考虑跨 类别保护,以扩大保护范围。
建立监测机制
定期监测商标和域名的使用情 况,及时发现并处理侵权行为

合作与联盟
与其他品牌或机构建立合作关 系,共同打击侵权行为,维护
市场秩序。
05
商标与域名争议解决途径
商标争议解决途径
商标注册异议
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任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异议,阻 止商标注册。异议理由需充分,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 证据。
国际品牌合作与联

企业可通过与国际知名品牌合作 或建立品牌联盟,借助合作伙伴 的商标和域名资源,共同开拓国 际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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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域名注册的相 关知识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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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的英文为Do mai n Na me,是互联网上一个企业或机构的名字,是互联网上企事业间相互联系的地址。

就象我们门牌号码一样。

域名的形式是以若干个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由“.”分隔成几份。

比如www.sca u.e 指华南农业大学。

商标(英文Tra dem ark),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商标是企业在传统经济模式中的形象。

域名是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形象,两者互相不能代替。

域名能代表企业的无形资产,已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

域名注册是实现网络营销和网络宣传广告的第一步。

目前它已成为公司或个人在I NTE RNE T上体现“品牌”形象的有力武器。

并且域名在全世界具有唯一性,很多的企业定位网站时,都希望使用自已的公司名称或商标名作为域名。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一是注册的域名中含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

域名与商标一样,都具有重要的识别价值,只是域名识别性的基础是网络空间而已。

如果域名注册人所注册域名的可识别部分与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相同或近似,域名所有人与商标权人就会发生争议。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并不能当然地及于网络空间,域名中包含他人的注册商标,并不会当然地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但如果该域名使用不当,如域名所有人在以其域名为识别标志的网站上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与商标权人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足以造成普通消费者对域名所有人与商标权人之间的误认或误解,则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不可避免。

发生这种情况时,主要适用保护公平竞争原则和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加以解决。

二是恶意抢注域名。

域名注册与商标注册一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

近些年来,国内外都发生了域名使用人对他人拥有的知名企业名称、商标进行在先注册的现象。

这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恶意抢注他人注册商标为域名;二是一种非恶意的行为,是域名注册人与商标权人间的真正的权利冲突,注册人在主观上并无恶意。

恶意抢注域名指网络用户明知自己申请注册的域名的识别部分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相同,仍然予以注册的行为。

恶意抢注通常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只抢注域名而不使用,想通过转让来牟利。

二是抢注域名后使用它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如妨碍他人以属于自己的商号、商标等进行注册和开展网上活动。

认定恶意抢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其一,域名与请求人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其二,域名拥有人对域名没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其三,域名是被恶意注册和使用的。

这里的“恶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判断:抢注行为是否具有牟利性质,实践中一些抢注者抢注他人知名注册商标后即索以高价转让,其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昭然若揭;被抢注商标的知名度如何,若是抢注驰名商标,就不能排除域名注册人有利用他人驰名商标信誉谋取非法利益的意图。

抢先注册域名中的“善意行为”则主要是由于域名命名中的意外因素造成的,如巧合、雷同,与行为人的意思或意志无关。

三是域名注册在先。

这指域名所有人注册域名之后,商标注册所有人才对该域名具有识别性部分申请注册商标并取得商标权。

此时,商标专用权是不能延及到该域名的,因为域名是全球性的,无所谓地域性,商标则有严格的地域性,况且域名注册在先,它本身具有先用权,受法律保护。

四是同一域名的标识部分存在多个注册商标所有人。

众所周知,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在一般情况下,商标权人不能排斥在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现实中,在不同也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现象相当普遍。

域名如以他人商标标识性文字注册,就可能导致多个商标权人为同一域名的归属发生争议。

解决这类争议,应坚持保护在先注册域名的原则来处理。

域名与商标冲突的原因分析导致域名和商标冲突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

首先,是由域名和商标各自的特性所决定的。

域名具有全球唯一性、排他性和认可性。

在国际互联网上,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域名。

而商标则不同,它具有地域性,它只在特定国家或特定地区在特定的行业内受法律保护,同商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为不同的人所拥有,从而造成商标权权利主体的多重性。

但域名权利主体的唯一性决定了多个商标权权利主体中只能有一个权利主体申请域名注册,这样就使域名注册人与其它商标权利人的冲突不可避免。

其次,在制度上,域名与商标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核准注册和管理,由不同的法律、规则或规范来调整。

商标注册遵循商标法的规定,域名注册则遵循《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o商标法并未规定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和使用属于侵权行为;“办法”规定,三级域名不得使用他人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同时又规定,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冲突。

由现行立法状况造成的这两种制度之间存在的“缝隙”使一些别有用心者有机可乘,也使无辜者陷入纠纷中。

第三,现行域名系统技术存在局限性。

在一个完整的域名中,顶级域名和二级域名都是公用部分,只有三级域名才能体现注册人的个性。

而三级域名的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在这个狭小的空间内,竞争就格外激烈。

因此,近年来,国际社会在探讨域名分配紧张状况的方案。

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机构,经过广泛协商,决定在原来三个国际顶级域名的基础上,增加7个国际通用顶级域名,并由设在世界各地的几十家机构负责注册。

这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减少域名纠纷的发生,但由于互联网资源的有限性,这一举措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商标权与域名权的冲突。

第四,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互联网络空间所蕴涵的巨大商业利益,域名是否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理论界还存在较大争议。

域名注册者之所以积极注册域名,一方面可能是自己要使用其域名,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以便获取更多的贸易和商业机会。

另一方面,有的域名注册人抢先注册他人域名,并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待价而沽。

但不论怎样,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第五,对域名缺少相关的法律保护,且现行的域名管理机制不健全。

域名的出现虽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但目前世界各国均没有制度相应的保护域名制度的法律,而只是一些临时性的管理规则。

不仅效力低,更改的频率非常高,而且其本身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

从目前各国的管理规则来看,各国都以方便、快捷、便宜为原则,鼓励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因此,各国一般都规定实行先申请不审查政策,即只做形式上的审查,另外还规定域名注册机构的免责条款等。

其实,正是这种过分强调方便、快捷的做法,为域名制度的滥用提供了可能,从而为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埋下了隐患。

第六,域名注册规则不够完善,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缺乏沟通目前世界各国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多为民间组织,对域名的注册没有行政管理权,而且它们一般不负责商标检索,对域名注册大多采取不审查政策,普遍采取“先申请先注册”原则,这不能有效防止域名注册申请人使用他人的在先商标权,导致域名与商标权利出现冲突。

我国的域名注册由C NNIC负责,具体操作规范是国务院信息办1997年5月30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域名注册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受理,并规定域名命名“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但在实际中操作性不强,C NNIC对域名注册一般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不负责向商标注册机关查询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与他人受保护的在先商标权发生冲突,而对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机制又不完善,这无疑加剧了域名权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

域名与商标冲突的对策探讨前面已经分析了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的原因,从中我们不难看出预防和解决二者冲突的最有力的对策是加强域名制度方面的立法、完善现行的域名管理规则,使域名制度和与之冲突的知识产权制度得到有效的沟通与协调。

具体包括以下对策:l.尽快完善域名的专门立法工作。

首先,应明确域名是否属于知识产权,因为明确产权关系后,才易于管理和裁定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

因此,作为立法者应该保护合法经营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应该通过法律利用国家强制力从一定程度上保护这种域名权并对不法者予以制裁。

笔者认为,虽然目前尚不能认定域名权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但它同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一样,都是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产物,而且它是一种与商标权有关的利益,保护域名权的目的在于鼓励合法经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2.在全国设立一个专门的商标检索机构,作为域名注册机构与知识产权联系的桥梁。

域名申请人可以在域名注册之前通过商标检索,避免注册的域名与他人在先的商标权发生冲突。

另外,上述商标检索机构也可以为商标申请人提供域名检索服务,从而进一步降低商标与域名产生冲突的可能性。

3.建立解决域名冲突的专门机构,完善异议制度。

目前,针对英文域名、拼音域名,以及启用不久的中文域名的冲突现象层出不穷,未来取消对个人申请域名注册的限制性规定后,域名冲突将更加剧烈。

因此,有必要由CN NIC或有关部门授权设立解决域名冲突的专门机构。

4.合理限制商标权人的权利,禁止反向域名抢注。

在域名与商标冲突中,我们讨论得最多的是域名抢注,而很少谈及反向域名抢注。

域名抢注是指将他人的商标、商号恶意抢先注册为自己域名的行为,对域名抢注的危害性大家已有共识,并认为应当给予这种行为以制裁。

制裁域名抢注行为实质上是对在先商标权的一种保护。

但是,研究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法律意义不仅仅在于保护商标权,而且应该保护域名权,这也是法律公正性的要求。

我们所要讨论的禁止反向域名抢注就是对域名权的——种保护。

反向域名抢注实质上就是商标权人滥用其商标专有权而夺取域名注册人域名的行为。

在网上贸易迅猛发展的时代,反向域名抢注的危害性绝不亚于域名抢注,只是受损的是域名注册人而非商标权人。

5.确立有效的域名注册审查制度。

对于域名注册,现在国际上有——条比较通行的原则即“先申请不审查”原则,域名注册组织对申请注册的域名不作审查,谁先申请就给谁注册。

这一原则目前被多数国家、各种类型的域名注册组织普遍采用。

他们认为这一原则不仅与域名注册组织拥有的资源和能力相适应,而且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现实相一致,但是,他们只看到了这一原则的积极一面,而忽略了这一原则的消极一面。

现实中许多的域名纠纷都是因这一原则而引起,如域名抢注现象,当域名抢注人在申请域名注册时,域名注册组织对其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进行审查,那么就会有效避免这一类纠纷的发生。

6.该域名注册的终身制为续展制或者征收年度维持费。

笔者主张域名注册实行续展制或征收年度维持费。

期限届满后,域名持有人如欲继续使用,则应提出申请,并支付相应的重新注册费用,否则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直接注销其域名;或者自注册登记日起,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维持费或年费,这样就会使某些闲置不用或暂时没有商业价值的域名重新得以利用,从而消除域名囤积,为他人提供更多的域名注册空间,为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解决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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