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有关域名与商标冲突解决的规定

合集下载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研究---优秀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可复制黏贴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研究---优秀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可复制黏贴

under trademark law, and consequently does not constitutes a trademark infringe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benefit balancing principle, deeming OEM as trademark infringement is not conducive to macro-balance between trademark protection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freedom, neither to mid-level balance between trademark protection and OEM industry development, nor to micro-balance between trademark protection and OEM contractors as well as customers. The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the OEM trademark infringement demonstrates the irrationality and immaturity of the legislation in this regard. The future amendments to PRC trademark law should further clarify the criteria regarding trademark infringement assessment and better define the concept of use of trademark. In addition, the PRC Intellectual Property Customs Regulation is also suggested to rescind the IP protection on exported products. Finally, the PRC Supreme Court should formulate and release the relevan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to clarify the concept of OEM as well as it legal features, and to stipulate that the labeling activity under OEM circumstance should not constitute the use of trademark under trademark law, and therefore does not constitute any trademark infringement.

世界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

世界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

世界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世界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1. 介绍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财产,是企业的形象和名誉的象征。

保护商标权益,在全球范围内都是重要的法律议题。

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在全球范围内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时,对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有着重要的认识和了解。

2. 中美商标保护制度比较申请商标的难易程度:美国商标审查制度严谨,审查标准高,审查周期长,申请商标难度较大;中国商标审查制度较为宽松,审查标准相对较低,审查周期短,申请商标较为便利。

商标异议制度:美国商标异议制度严谨,申请商标后需要面临公众异议,异议的经常性较高;中国商标异议制度相对繁琐,异议申请人需提供大量证据和理由。

商标延伸制度:美国商标延伸制度相对灵活,可以延伸至服务项目上;中国商标延伸制度仅限于商品,不能延伸至服务项目。

3. 欧洲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欧盟商标注册制度为在欧盟范围内注册商标提供了便利,可以一次性提交欧盟商标注册申请,覆盖全欧盟范围内的国家。

欧洲商标申请实务相对繁琐,审查标准高,审查周期较长,但一旦注册成功将获得全欧盟范围内的商标保护。

欧洲商标注册后,可以通过国家转变制度,在欧盟内的国家进行商标转变注册,实现在单一国家内的商标保护。

4. 亚洲国家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亚洲国家中,日本、韩国的商标保护制度相对成熟,审查标准高,申请难度大,但一旦注册成功将获得较高的商标保护水平。

东南亚国家的商标保护制度相对较为落后,审查标准相对较低,审查周期长,申请难度较低,但商标保护水平也相对较低。

5. 个人观点在全球化时代,企业的商标保护需要跨国界地考虑,了解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的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对企业开展国际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在申请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不同国家的商标管理条例,制定相应的国际商标保护战略,以获得最佳的商标保护效果。

6. 总结全球范围内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在申请商标时应结合不同国家的法规要求,制定相应的商标保护战略,以获得全球范围内的商标保护。

美国“反网域霸占法”确立的域名争议规则

美国“反网域霸占法”确立的域名争议规则

美国“反网域霸占法”确立的域名争议规则近两年来,域名争议及其解决逐渐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媒体大加炒作的话题。

1999年10月24日,国际互联域名系统最高管理机构ICANN公布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简称UDRP)》及《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实施规则(Rules for 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由此拉开了以明确的“规范”及建立在规范基础上的“制度”解决互联域名争议的序幕。

美国国会则于1999年11月通过了《知识产权与通信综合改革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ommunications Omnibus Reform Act of 1999)》,其中的一部分即是针对域名争议专门制定的,即“反域霸占消费者保护法(Anticybersquatting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以下简称“反域霸占法”)。

该法的通过进一步使域名争议问题被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

虽然不论是ICANN的UDRP,还是基于美国国会的知识产权与通信综合改革法而修改的美国商标法,都是在美国政府授意下制定的规则,是美国政府通过互联实现其全球控制战略目标的集中体现,但由于美国在国际社会的特殊影响及其在互联领域的霸主地位,使得这两个文件一经通过即成为许多国家关注的焦点与效仿的榜样。

本文的写作意图在于对美国“反域霸占消费者保护法”作出全面的介绍,并在适当地方加注个人评述,以期引起中国读者对域名争议及其解决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给以深切的关注。

“反域霸占法”通过后,其核心部分已经成为美国现行商标法(1946年兰哈姆法)第43条(d)款,即美国法典第15编第1125条(d)款(15 U.S.C. 1125(d)),从而使兰哈姆法第43条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注册商标和域名有直接关系吗 经典案例告诉您

注册商标和域名有直接关系吗 经典案例告诉您

注册商标和域名有直接关系吗?经典案例告诉您?听和国际()致力为您提供专业的国际商务服务。

听和国际提供美国、欧盟各国、日韩、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全球多个国家的公司注册咨询及后期维护等服务,更可以帮您办理全球各国商标注册、商标查册、商标复议等服务。

听和国际会为您定制多套解决方案,我们全方位、高品质、专业的服务定为您排忧解难。

近年来不论是大公司大企业还是小公司小企业甚至是个人都在不同的注册商标,也许注册一个商标会让您一夜暴富的,但是注册商标会和域名有关系吗?请听小编举例说明。

通用汽车诉“凯迪拉克”相关域名案。

全球最大汽车制造商之一的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曾要求仲裁“凯迪拉克”的相关域名,但Cadillac也是一个地理名称,该域名还含有单词“my”,与其商标并无很大相似性,且答辩人并没有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最终通用汽车败诉。

关键点:域名与商标无很大相似性,且没有恶意注册使用。

宝洁公司诉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域名纠纷案。

原告即宝洁公司于1976年在中国注册了“safeguard”商标,注册使用范围是香皂、沐浴露等清洁用品。

被告即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1999年注册了“”域名,经营业务包括安防系统的安装维修。

法院认定“safeguard”为驰名商标,被告将“safeguard”用于安防系统会打破驰名商标主体的唯一性,冲淡驰名商标的识别力,造成驰名商标知名度下降,甚至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

故被告的行为损害了驰名商标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键点:域名具有显著性,又与驰名商标近似,影响驰名商标使用,也会被判侵权。

蛋糕公司诉yahoo公司域名侵权案。

美国著名的网络商yahoo公司,曾于1996年被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家蛋糕公司控告其侵犯商标,蛋糕公司于1989年注册了“yahoo”商标,蛋糕公司要求法院禁止yahoo公司使用域名。

该案是反向侵夺的典型案例,由于已为公众所熟知,蛋糕公司要求yahoo公司禁止使用该域名是不合理的。

《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评介

《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评介

现行的域名系统的管理协调者以及域名系统根服务器系统运行的监督者是注册在美国的ICANN,关于域名争端方面的政策自然也由其制定。

ICANN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最终报告》的建议,于1999年8月26日公布了《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并于同年10月24日公布了程序规则,共同作为解决发生在类别顶级域名.com、.net和.org 之下的域名争端的依据。

1999年11月29日,ICANN指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第一个域名争端裁决机构,此后又相继指定了三个域名争端裁决机构。

这些域名争端裁决机构自1999年底开始受理类别顶级域名。

com、。

net和。

org之下的域名争端投诉,并开始按《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处理这些域名争端。

1.《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的法律特征《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适用范围的有限性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议,《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只适用于恶意注册域名侵害他人商标权而引发的域名争端,而不适用于因恶意注册域名侵害他人其他名称权而引发的域名争端,更不适用于善意注册域名,因权利冲突而引发的域名争端。

这一适用范围是根据域名争端的现状确定的。

虽然域名争端表现为各种形式,但目前最为集中、广受关注的是恶意注册域名侵害他人商标权。

这种恶意注册域名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持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也才能保障因特网健康有序地发展。

因此,在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机制确立之初,首先要重点解决这些争端。

但正由于其适用范围的有限性,其解决域名争端的作用也比较有限。

(2)适用的统一性该政策统一适用于开放注册的类别顶级域名。

com、。

net和。

org之下的域名争端,所适用的程序和程序规则也是统一的。

同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议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的管理机构也采用相同的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域名管理机构均参考了该政策,并结合本国的某些特定情况,制定了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之下的域名争端解决规则。

商标的国际保护和法律法规

商标的国际保护和法律法规

商标的国际保护和法律法规商标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武器。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是企业经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在国际商贸中,商标的保护更是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因此,商标的国际保护和法律法规愈加显得必要。

商标的概念和分类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组合、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等。

商标的主要功能是标示和区分来源,反映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信誉和特征。

商标可分为实体商标和虚拟商标。

实体商标是指有物理的商标,如产品包装、商标牌等;虚拟商标是指在网络等虚拟环境中使用的商标,如微博、微信的账号和昵称等。

商标的国际保护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通过国际商标注册,即可实现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内保护商标的目的。

国际商标注册是一项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活动。

它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企业的注册时间和精力,但同时也需要承担更多的费用。

2、通过非注册方式保护商标,如在国际上争取通过商标异议或撤销等诉讼手段,以及在国际市场上通过竞争和市场化手段进行保护。

商标的国际保护主要依靠国际商标法规和多边协议来实现。

国际商标法规是指针对商标保护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国际商标法规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并促进商标在全球范围内的保护和应用。

国际商标法规的主要制定机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商标的国际保护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法规:1、《巴黎公约》:该公约主要规定了国际商标注册制度,保护商标在多个会员国内的有效性和特许使用,并规定了商标异议和撤销等诉讼手段。

2、《马德里协定》:该协定建立了一种覆盖多个国家的国际商标注册制度,为商标注册人提供了方便的注册途径。

3、《商标法》:该法规制定了我国商标的真正意义、商标的登记、商标的使用等内容。

同时,该法规定了商标的财产权和行为权,并规定了商标的侵权行为和惩罚。

4、《外商投资法》:该法规定了外商投资的保护,并规定了涉及外商投资的商标使用、注册、转让和纠纷解决等细节问题。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说明书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说明书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行政专家组裁决案件编号:HK-1100336投诉人:BASF SE(BASF Aktiengesellschaft)被投诉人:Shi Faping争议域名:注册商: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1、案件程序本案的投诉人是BASF SE(前称BASF Aktiengesellschaft),地址在Carl-Bosch-Strasse 38, 67056 Ludwigshafen, Germany。

投诉人的代理人是霍金路伟律师行,地址在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期11楼。

被投诉人是Shi Faping,地址中国130000河北省邢台Ma Yan Si Cun64号。

本案的争议域名是“”。

争议域名的注册商是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中心香港秘书处”)于2011年3月4日收到投诉人根据互联网名称与数码分配联合会(ICANN)实施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细则》及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细则》提交的投诉书。

2011年3月8日,中心香港秘书处确认收到了投诉书,同日,要求注册商确认注册信息。

2011年3月9日,注册商回复确认争议域名由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注册协议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2011年3月22日,中心香港秘书处向被投诉人发出程序开始通知,送达投诉书,说明被投诉人应当按照《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细则》及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细则》的要求提交答辩书;中心香港秘书处向投诉人发出投诉书确认及送达通知;中心香港秘书处还通知了ICANN和注册商。

被投诉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

2011年4月14日,中心香港秘书处发出缺席审理通知。

2011年4月20日,中心香港秘书处确认指定薛虹女士作为专家,组成一人专家组,审理本案。

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细则》第6(f)条和第15(b)条,专家组应当在2011年5月4日(含4日)前将裁决告知中心香港秘书处。

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

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

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域名抢注成为了一项备受关注的活动。

尤其是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不仅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同时也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度,享受特殊法律保护的商标。

驰名商标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和商业价值,因此,很多人会试图通过注册域名获取经济利益。

但是,这种行为涉及到很多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对商标的使用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对驰名商标的实际使用和管辖区域的经营范围具有优先权。

如果别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就在其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在互联网上以该商标作为域名,就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侵权行为,侵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案例:第一起案例:乔丹案这是一宗域名抢注侵权的案例。

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曾一度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商标志公司和字节跳动旗下的今日头条、抖音等多个平台,声称商标志公司和今日头条等公司抢注了他的姓名商标,涉嫌商标侵权,获得了不当的经济利益。

在此次官司中,乔丹提出的诉求是:让商标志公司收回侵权的商标,赔偿乔丹1.5万人民币的精神损失抚慰金,赔偿乔丹的诉讼费用。

结果,法院判定商标志公司确实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需要赔偿乔丹相应的经济损失和不当得利,向乔丹公开致歉。

第二起案例:奔驰案这是一宗关于域名抢注与商标侵权的案例。

在中国,一家名为“奔驰集团”的公司抢注了“benz”这一英文单词的域名。

随后,奔驰公司才发现自己无法注册“benz”这一关键词,对其品牌宣传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奔驰公司随即向“奔驰集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该域名,并向奔驰公司支付经济赔偿。

后经法院判决,“奔驰集团”必须停止使用“benz”这一域名,并向奔驰公司支付1.5万元的经济赔偿。

第三起案例:著名歌手张学友案这是一宗关于域名抢注的案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外有关域名与商标冲突解决做相应的规定。

在美国,主要采取反淡化理论解决域名与商标的冲突。

在英国,处理关于域名的纠纷主要是以1994年的《商标法》和衡平法上的“假冒行为”为审判依据。

1、在美国,主要采取反淡化理论解决域名与商标的冲突。

1996年1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案》(Federal Trademark Dilution Act of 1995,RL.104-98,1996),实际上该法仅有5个条文,是对美国商标法第43条的修改。

其立法宗旨在于配合TRIPS协议第16条有关保护未注册外国著名商标的规定而制定,但它的适用范围并不限于己注册的外国或本国商标,而包括未经注册的外国著名商标。

该法加强了美国要求各国贸易谈判伙伴给美国著名商标加强保护的谈判立场。

该法案的特殊意义在于确定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规定了救济措施;对驰名商标合理使用的情形。

该法案有助于排除他人在网际网络上使用欺瞒的网域名称和网址,并可防止他人利用别人得来不易的商誉与产品获取利益”。

(That this anti-dilution statute can help stem the use of deceptive Internet addresses by those who are choosing marks that are associates with the products and reputation of others) 《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于2000年2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该法案为美国商标法增添了一个专门的章节,为司法机关判定域名抢注的性质列出9条标准,核心仍是域名注册人是否有主观故意。

《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就《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案》对驰名商标认定、混淆可能性证明、救济方式、诉讼性质和管辖等法律空缺而制定,其立法目的是“通过对有关商标侵权、淡化和假冒法的修订,以保护消费者,并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该法是全球首部规范域名的成文国家立法。

该法规定,一旦注册行为被认定为域名抢注,法院可提供禁令性救济,包括没收或撤销域名或将域名转让给原告。

法院可同时依其酌定权,判令胜诉方获偿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该法案针对恶意域名抢注行为的规范、紧急措施和对物诉讼等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

其显著特点在于为司法机关认定域名抢注是否具有恶意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标准;不但强调了对商标传统司法救济措施的适用,还新规定了法定赔偿等强有力的司法救济措施;对善意域名注册人正当权益的保障等
分析起来,美国法院对网络域名纠纷的处理趋向有三:
一为对故意抢先登记他人公司名称或商标等情形,通常判决抢注人败诉;
二为援引商标淡化法案以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判断域名的归属:
三是对不属于驰名商标的其他商标注意不正当竞争法中商标滥用原则,防止商标滥用,平衡商标专用权与网络域名所有人的利益。

从其运作上看,该法对于防止由互联网而产生的商标淡化是一个有力的武器。

2、在英国,处理关于域名的纠纷主要是以1994年的《商标法》和衡平法上的“假冒行为”为审判依据。

英国,处理关于域名的纠纷主要是以1994年的《商标法》和衡平法上的“假冒行为”为审判依据,不得使用假冒行为造成域名与商标的混淆,出现混淆后,权利人可以请求禁止使用混淆标志(Not to use the domain name and the trademark counterfeiting caused confusion, the right holder may require the prohibition of the use of confusing signs) 大多数的诉讼中法院同时适用这两种法律。

如果你挑选域名的时候,发现你想要的域名.com和.cn的后缀都已经被他人注册了,但是这个域名你很喜欢怎么办,那只有换其他的后缀或者是花钱找到所有者去购买域名了。

域名购买的流程其实并不复杂,选择自己喜欢的,直接购买就可以,或者可以上汇桔网直接按条件筛选自己心仪的域名进行交易。

汇桔网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交易与创新创业资源交互平台,它立志打造国内外最大域名交易平台,精选双拼/三拼/四拼低价各类优质域名资源,致力于提供域名买卖、域名出售、域名抢注、域名购买等域名服务,全面保障买卖双方安全交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