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域名权商标权的冲突探讨研究报告
试论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与解决

试论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与解决作者:郑龙滨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07期【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域名潜在的商业价值也日益凸显,域名与包括商标权在内的其他民事权利的冲突也愈演愈烈,在探究域名的法律性质及特性的基础上,通过对比分析域名与商标权的异同,试图寻找域名与其他民事权利尤其是与商标权冲突的解决之道。
【关键词】域名;商标权;恶意抢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方兴未艾,互联网终端的数量呈井喷式增长,用IP地址来标识网络中终端的方式越来越难以操作,于是DNS系统应运而生。
所谓DNS系统就是我们常说的域名系统,其将IP地址用易于被人们识别和记忆的字母、数字等来代替,即所谓的域名。
想要访问互联网上的某一个终端,只需要在浏览器中输入该终端的域名,域名解析系统会自动将域名解析为计算机能够识别的IP地址,进而确定既定的网络终端,实现通信。
域名的出现使互联网通信的变得简单易行,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扩大,域名由实现网络地址标识的纯粹技术方式演变成为具有更多的商业价值的权利载体。
诸多在现实生活中广为人知的企业名称、商号、地理名称和商标等被注册为域名,域名的商业价值和其所所负载的商业利益愈加凸显。
随之而来的,关于域名的法律性质和特征的争议和涉及域名抢注和滥用行为的法律纠纷也愈演愈烈。
随着网络技术的繁荣发展,作为网络地址标识的域名突破了技术领域的限制,越来越多的体现出商业价值,在一定的程度上具备了相应的法律特性:一、唯一性域名具有唯一性的特征,这主要体现在域名的申请注册和使用的过程当中。
域名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区别互联网系统中不同的终端,也就是区分不同的IP地址,以实现信息无误差传递。
这样,同一个域名只能够对应一个网络地址而且隶属于同一个网络结构的域名在同一层次上不能相同。
所以,各国对于域名的取得都普遍的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
也就是说待审核注册的域名只有在与业已注册登记的域名不相同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注册登记,进而被允许接人计算机网络,成为可用的域名来标识网络地址。
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及协调研究

3商标 对域名的反向侵夺 .
成果。企业在域 名的选择、 设计过程中 , 都尽量别 出心裁。 域名是 一种具有独创性 的无形财产 , 能够 为人们创造商业
价值 。其 次, 名在互联 网电子商务 中代表着企业和商家 域 的商誉 , 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 在此意义上其与 商标十 分J '. rf。域名在 申请上遵循 “ Br  ̄ 先申请 先注册 ” 则 , 原
中图分类号 :7 46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0 8 9 8 一 2 1)3 0 5 — 4 F2. A 1 0 — 17 (0 oo — 07 0
一
、
域名与商标相关概念探析
征而言 , 它是人们选择用来在 国际互联 网上代表 自己的标 志” 。” 域名的这种标志性特征使其被广泛用作一种商业标 识符号 , 成为发展 电子商务的重 要手段。再次 , 域名具有价 值性 。由于域 名在全球范 围内是唯一的 , 加上域 名 自身具 有标志性 , 使域名具 有一定 的商业价值。最后 , 域名还具有
根据互联 网名称 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 A N 颁布 I N ) C 的《 一域 名纠纷处理规范实施细则》 统 的定义 , 反向域 所谓
名侵夺, 是指“ 恶意的适用《 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 中的有
关规定 以企 图剥 夺注册域名 持有人持 有的域名 的行 为” 。 近年来 , 随着一些域名在互联 网络的知名度愈来愈高, 出现
关 键词 : 名 ; 域 商标 ; f 冲突 t , z]
作者简 介 : 武 , 财经 大学2 0 t 陶红 安徽 08 &民商法专业研 究生。
基金项 目: 本文系20 年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 09 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及协调研
我国企业应对域名与商标权冲突法律问题之策略

们 的 重 视 , 是 随 着 网 络 的 发 展 , 商 标 权 的 侵 害 已 经 不 仅 仅 局 限 于 现 但 对
主要 的域 名 与 商 标 权 发 生 冲 突 的表 现 有 两个 : 种 是 域 名 的恶 一 意抢 注 。另 外 一 种 是 合法 权 利 冲突 。而 我们 主要 探 讨 的 则是 前 者 。 所 谓 恶 意 抢 注 是 指 将 他 人 的 知 名 的 商 标 、 号 或 其 他 商 业 标 商 志抢先注册 为域名 , 自己 并 不 使 用 或 者 虽 然 使 用 但 是 以利 用 他 人
卖 域 名 的 行 为 。【] 有 关 统 计 , 了 19 1 据 到 9 6年 , 国 已 有 6 0多 个 我 0 著 名 企 业 和 商 标 在 互 联 网 上 的 域 名 被 抢 注 , 中 包 括 长 虹 、 聚 其 全
大 。从 被 侵 犯 人 的商 誉 角 度 来 说 , 费 者 对 这 种 抢 注 行 为 并 不 知 消 情 , 入 到该 网 站 之 后 误 认 为就 是 所 要 查 询 的 商 家 的 主 页 , 么 很 进 那 显 然 浏 览 的 就 是 抢 注 人 构 建 的信 息 平 台 , 了解 的 信 息 自然 不 是 消 费 者 想 要 查 找 的信 息 。 如果 进 行 了 网上 交 易 , 果 就 更 加 严 重 , 后 消 费 者 购 买 的东 西 或 者 接 受 的服 务 事 实 上 并 不 是 商 标 权 人 提供 的 , 质 量 自然 没 有 保 证 , 费 者 的 权 益 很 容 易 受 到 损 害 。而 抢 注 人 却 消
利 用 他 人 的商 誉 采 取 搭 便 车 的 方 式 获 得 了 不 法 收 入 , 实 现 了抢 也 注 的 目的 。知 名 企 业 辛 辛 苦 苦 建 立 起 来 的 商 誉 就 这 样 被 他 人 剽 窃 , 注 者 不 费 吹 灰 之 力 就 获 得 了 丰 厚 的 利 润 。这 对 企 业 的 打 击 抢
域名和商标权的冲突及解决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整!查塾金三!!!竺!三望堕i耋鲨蕊鬯圊圈域名禾。
商标权酌冲突及解决李巧巧摘要伴随着网络在千家万户的普及,传统上以有形市场为交易地点的主流方式正在向无形的网络市场转移。
把有形市场下已经颇具商业价值的商标作为域名或其组成部分来申请注册成为企业趋向。
由于域名申请制度和商标制度的差异,以及法律调控机制的不完善,使得二者经常发生权利冲突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本文探究了二者的关系及冲突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域名和商标冲突的若干设想。
关键词域名商标权法律冲突解决方式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29-02一、域名和商标释义域名和商标是现代商业活动涉及的两个核心概念。
所谓域名,是指与互联网协议地址相对应的一连串容易记忆的符号,它由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和几个特殊符号构成,并按一定的层次和逻辑排列。
它表示的是网络世界中的某一个链接点。
你只要在网路浏览器中输入简单的域名,就能够搜索出所对应的网站。
简单的说,它类似于网络公路的通行证。
只有你的通行证正确,你才能进入其中,否则就会被拒绝访问。
网络世界正在覆盖全球,传统中以有形市场为交易地点的主流方式正在向网络市场发展,每一个商家为了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自己的“王国”,吸引原来固有的消费者和潜在的消费者,拓展企业的营业空间,大都希望自己“王国”的通行证具有显著性,能够方便消费者识记。
而最方便的做法就是以自身已经拥有的商标来申请域名,实现企业商业标识的统一化。
换言之,就其直接目的而言就是把已经拥有巨大商业价值的商标影响扩大到网络世界。
商标,是商品表面或包装上的标志、记号(图画、图案形文字等),便于人们认牌购买或消费,能够与他人的商品、服务或同类的其他商品服务、区别开来,以防止混淆,成为商品质量和特色的象征。
商标能够识别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对于鼓励生产或服务开展正当竞争,维护市场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浅谈商标与域名冲突的解决——兼评两则美国案例

a d i t r e . an t h it c in b t e n w l k o a e n ne n t Ag i s e d s n t e w e e l n wn t d — t i o — r
ma k a d c mmo r d mak h s p p rt k n wo Ame i a r n o n ta e r ,t i a e a i g t r n c
, Ii n / Ij
2 驰名 商标 的特 殊保 护和域 名权 的 限制
对 于驰 名商标 ,世 界知识 产权组织 和各 国的态度都是
趋 向于将其 保 护范 围 自动延 伸 到网 络领域 。如 WIO在 P 19 9 9年公布的《 保护驰 名商标联合建议 的规定 》 6条就规 第 定 :一 域名或 其主要 部分 只要 至少构 成对 驰名 商标 的复 “
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

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域名抢注成为了一项备受关注的活动。
尤其是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不仅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同时也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度,享受特殊法律保护的商标。
驰名商标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和商业价值,因此,很多人会试图通过注册域名获取经济利益。
但是,这种行为涉及到很多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对商标的使用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对驰名商标的实际使用和管辖区域的经营范围具有优先权。
如果别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就在其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在互联网上以该商标作为域名,就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侵权行为,侵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案例:第一起案例:乔丹案这是一宗域名抢注侵权的案例。
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曾一度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商标志公司和字节跳动旗下的今日头条、抖音等多个平台,声称商标志公司和今日头条等公司抢注了他的姓名商标,涉嫌商标侵权,获得了不当的经济利益。
在此次官司中,乔丹提出的诉求是:让商标志公司收回侵权的商标,赔偿乔丹1.5万人民币的精神损失抚慰金,赔偿乔丹的诉讼费用。
结果,法院判定商标志公司确实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需要赔偿乔丹相应的经济损失和不当得利,向乔丹公开致歉。
第二起案例:奔驰案这是一宗关于域名抢注与商标侵权的案例。
在中国,一家名为“奔驰集团”的公司抢注了“benz”这一英文单词的域名。
随后,奔驰公司才发现自己无法注册“benz”这一关键词,对其品牌宣传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奔驰公司随即向“奔驰集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该域名,并向奔驰公司支付经济赔偿。
后经法院判决,“奔驰集团”必须停止使用“benz”这一域名,并向奔驰公司支付1.5万元的经济赔偿。
第三起案例:著名歌手张学友案这是一宗关于域名抢注的案例。
域名与商标权之冲突与协调
拥有 相 同的域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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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3 ・
() 3 显著 性要求 不 同 。商标 必须具 有显 著性 , 以 具有 普通 人主观 上能够 判断 的显著性 为其 注册成 功
( ) 名注册 人 为 了搭 便 车 或 借他 人 之名 谋 取 2域
不正 当 的经营利 益 , 般是 将 他 人 的知 名 商标 注 册 一 为 自己的域名 , 导致 抢 注 的域 名 或 其 主要 部 分构 成
商 标相 同或相 似 , 名 抢 注人 又可 在 网站 上 推销 其 域
() 4 取得原 则 不 同 。商标 的取 得原 则 有 注册 在
计算 机 I 址 的识别 问题 , 不 与特定 的商 品或 者 P地 并
服务 发生 必然 的联 系 。 ( ) 有标 识 性 的基 础 不 同 。 个 或者 两 个 以 2具 两
域名 与 商 标 均具 经 济 价值 , 营 者 需要 在 虚 拟 经 世界 和现 实世 界 中分 别通 过域 名 和商标 的作 用实 现 其经 营 目标 。同时 , 营 者 也 可 以通 过 域 名 的 识 别 经
杨 玲 梅
( 头大学 法学 院, 东 汕头 556) 汕 广 10 3
摘 要 : 名 是 信 息 时代 的产 物 , 域 由于 域 名 的特 殊 性 质 与技 术 特 征 , 与 商 标 存 在 着 密 切 的 联 系 。 因 此 , 商 业 活 它 在 动 中, 可避 免地 会 出现 域 名 与 商标 权 相 冲 突 的 现 象 。 当前 , 际 国 内 立 法 对 域 名 与 商 标 权 的 冲 突 的 协 调 还 显 得 不 国
作 者 简 介 : 玲 梅 ( 9O ) 女 , 杨 1 6 一 , 山西 太 原 人 , 头 大 学 法 学 院 讲 师 , 汕 主要 研 究 方 向为 知 识 产 权 法 与 国际 私 法 。
论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及其法律解决
_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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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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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型计算机的代称, 该标志不特指原告单位及产品, 故驳 回原告诉请 当然, 如果 “D P A 是驰名商标 的
话 , 案判 决可能会是另外 一种结果 。 本 () 2 同一 域名 的标 识部 分 有数 个 商标 权 人 , 不 同 的 民事主 体 针对 相 同 的标 识 在不 同的 商 品或服
种 偶 然 的 巧 合 法 院 认 为 D 系 个 人 数 据 助 P A”
2 9日美 国 国 会 通 过 的 《 域 名 抢 注 消 费 者 保 护 反 法》 但 这部 法 律 中的 “ 注 实质 上 指 的是 “ 。 抢 恶意 抢 注 。正 如邓 炯在《 国< 域名抢 注 消费者 保 护 美 反 法 > 评》 介 中给 “ 注 ” 抢 所下 的定义 :所谓域 名 抢注 , “ 是 指个 人或 公 司将 其 他公 司企 业 的商标 、 名称 或名 人 的姓 名及这 些标 记 的相 关变形 恶 意注册 为 域名 ,
随着 网 络和 电 子商 务 的 发展 和 应用 ,网 络域 名 的 地位 日趋重 要 , 名 不可避 免地 要 与传 统的知 域 识 产 权发 生冲 突。就 目前 来看 , 此类 纠纷 多集 中在 域 名 与 商标 的冲 突 上 , 已引起 人 们 的 广泛 关注 , 这
并通 过 恶 意使 用 以从 中牟 利 或 达到 其他 不 正 当 目 的 的行 为 ¨ 。笔 者 认 为, 名 抢 注 包括 善意 域 名 域
也是 多种多 样 的,了 9 纳起来 主要 有 以下 3 大类 : l 第
注册 商标知名度小 , 域名 注册人并 不知道其商标 , 而 将其 商标注册 为域名 。包括非商 业性 善意域名 抢注 和商 业性 善意域 名 抢注 2种。如 , 域名 注册 人 以非
域名与商标权冲突问题研究
孟 杨
(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 科学学院,辽宁 大连 1 6 f i 10 )
摘要 : 随着互联 网的发展,域名这一新生事物不可避免地 与传统的知识产权一 商标权发生冲突。本文从法学视角对域
名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这一问题进 行理论探讨 ,以域名和商标权两者各 自的概念和特征为 出发 点, 对域名权和商标权进行 深层次分析 ,并通过对我国解决Z者冲突的现行法律进行深入探究的基础上,探寻其冲突解决 的法律途径。以期充实和完 - 善我 国知识产权法 的相关制度 内容 为立法和司法提供科 学依据。 关键词 : 域名; 商标杈; 对策
网上 地 址 的 国 际互 联 网协 议 数 码 。 互 联 网 用 户 在 浏 览 器 地址 中
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 为是该知名商品”和 “ 自使用他 擅
键 入 域 名 后 ,计算 机 首 先 指 向该 域 名 相 对 应 的 I 址 ,每 个 I 人 的 企业 名 称 或姓 名 ,引 人误 认 为 是 他人 的 商 品” 的行 为认 定 为 P地 P
产者、有效期限、产地 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该条同时特
是 用 于 解 决 互联 网上 I 址 对 应 的 一 种 方 法 , I 址 更 形 象 别 规 定广 告 经 营 者 不 得在 明知 或 者 应知 的情 况 下 ,代 理 、设 计 、 P地 是 P地 更 直 观 的 结构 化 表达 , 具 有 唯 一性 、 标 识性 、 价 值性 、 国 际 性 制 作 、 发布 虚 假 , 。据 此 ,抢 注 域 名构 成 了不 正 当竞 争 行 为 , 告 等特征 。
2 商标 权 的 概念 和 特 征 .
《 不 正 当竞 争 法 》对 此 加 以禁 止 。通 过 《 不正 当竞 争法 反 反 ,小 仅 可 以调 整 对驰 名 商 标及 普 通 商标 的 域 名抢 注 , 可 以 限 制针 对 还 () 政 法 规 的有 关 规 定 3行 ( 国互 联 网域 名 注册 暂 行 管理 办 法》 ( 中 中涉 及域 名 注册 纠 纷 的
论域名和商标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
2 标 识 性
许 多 因特 网用 户也 会 习惯 性 地 在 网 上 以商 标 或 企 业 名称 J O M来 访 J C I 问 该 组 织 的 网站 。这 样 就 让域 名 有 了与 商 标 相 同 的标 示 性 ,于 是 域 名 又 可 称 为企 业 的 网上 标 志 。
记 持 有人 在 互 联 网 上 注册 使 用 该 域 名 ; ( 3)注 册 域名 的主 要 目的是 破 坏 竞 争 对 手 的正 常 业 务 ; ( 4)以 获利 为 目的 ,注 册 、使 用 与 他 人 的商 标 、服务 标 记 相 同 或 近 似 的域 名 ,造 成 与他 人 的产 品 、服 务 的 混 淆 ,误 导 网络 用 户 访 问 其站 点 或 其他 在 线 网 点 ( 5)具 有其 他 恶 意 情 形 的 。
3 价 值 性
由 于商 标 有 了 企业 网 标 志 的功 能 , 以企 业 的 商 标做 域 名 能 够 吸 引 原 来 的 消费 者 和 潜 在 的 消 费群 ,在 网 上 进 行 的 电 子商 务 也 能 为 企 业 带 来 可 观 利润 。域 名 的 价值 也会 随 着 万 维 网 的 发 展 而增 值 。域 名 的商 业 价 值 是 域 名与 商 标 发生 冲突 的 内在 原 因 。 二 、域 名 和 商标 权 利 冲 突 的原 因 ( )、域 名 和 商标 在 性 质 上 的 差异 一 域 名 与 商 标 在 唯一 眭上 是存 在着 一 定 的 区 别 的 。域 名 的唯 一 性 是 绝 对 的 ,在 全 球 范 围 内都 是 唯 一 的 ,而 商 标 则不 一 样 。例 如 在 我 国 ,同 一 个 商标 就 可 以在 不 同种 类 的商 品 上 使用 , 而在 同类 商 品 上 商 标 才具 有 唯 性 ,正是 这 一 区 别造 成 了一类 域 名 与 商 标 发生 的 冲突 ; 其 次 ,商 标 具 有严 格 的地 域 性 ,而 域 名 则 不 具有 地 域 性 。所 谓 地 域 性 ,主要 表 现 在 两 个方 面 :一 方 面 ,在 一 个 国 家或 地 区注 册 的 商 标 只 能 在 该 国或 地 区受 到 法律 保 护 ,而 在 其 他 国 家 或地 区无 法 主张 权 利 保 护 , 除非 该 国加 入 的 国 际条 约 另 有 规 定 ;另一 方 面 , 由于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背景 和科 技 发展 水 平 的差 异 ,不 同 国 家 埘 商标 保 护 的 标 准 、保 护水 平 也 存 在 巨大 差异 。 ( )、 域 名 注册 制 度 和 商 标保 护 制 度 之 间 缺 乏 有 效的 沟 通 二 商 标 注 册是 由 国家 的 专门机 构 依 据 本 国 的法 律 独 立 进 行 的 ,商 标 注 册 所 需 的 申请注 册 也 仅 以 围家 或 独 立 的法 律 区域 为 限 ,域 名 注 册 由处 于 不 同 国家 的 注册 机 构 各 自独 立 进 行 。商 标 的注 册 与 域 名 的 注 册 分别 由不 同 的机 构 来 管理 , 负责 注 册 商 标 的 机构 并 没 有 为 商 标 注 册 申请 人提 供 对 应 的 域 名查 询 或 注 册 的 义 务 , 注册 体 制 的差 别 和 不 统 一 决定 了域 名 和 商 标 的 冲 突是 在 所难 免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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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