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内教学、科研工作中,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过程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机构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简称资产处)负责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制度建设,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许可及等手续,同时对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学校保护处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处置等过程的监督备案;负责处理或协助校内有关单位与公安进行相关的工作联络。
第六条各学院(含所属或依托建设的研究所、实验室、中心)作为使用单位(简称使用单位)负责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管理实施规范建设,对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进行管理,并负责保存有关使用记录材料。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课题组)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使用管理,坚持台账管理,如实对易制毒化学品购置、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记录,并负责相关记录材料的日常保管。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八条资产处负责在公安办理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实施统采购。
保护处负责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
第九条各级各类实验室(课题组)按需向本单位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计划,填写《XX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计划表》,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交资产处按规定程序统采购,并报保护处备案。
第十条未经批准,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接收、销售、储存、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某某大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某某大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前言某某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高等院校,其中化学专业是该校的重点学科之一。
本校化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涉及到易制毒化学品的制备及相关实验操作。
然而,易制毒化学品作为一类高危品种,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活动,因此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显得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校内师生及设施的安全,某某大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度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某某大学内部所有涉及到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及其他易制毒化学品存放区域等场所。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遵循“分类管理、从严管控、环节监管、责任到人”的原则。
2.易制毒化学品应统一编码、分类、标识并建立档案。
每种易制毒化学品应有专门使用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出入库登记和监管制度。
3.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过专门授权领用,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用量支付使用。
4.如有缺失、丢失或被盗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相关人员处理,并进行登记备案。
5.易制毒化学品应存放在专设存储室内,并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存储室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防护,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各方面管理措施。
6.易制毒化学品的取用、用途、数量等必须有严格的记录和备案,以便后期监管和跟踪。
7.各个实验室要建立不同级别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立专门防范措施,对普通学生和教师要进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夜间和假期实验室管控。
8.实验过程中出现意外事件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通知主管人员和安全管理部门处理。
三、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员的管理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员必须是具有相关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专业人员,且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用途、用量进行操作,不得进行超出规定范围的实验操作。
3.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护眼镜等,并做好防护工作。
4.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员应该对实验室以及储存室进行常规检查,必要时需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学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学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严格管控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学院、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部门职责第四条学校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本着齐抓共管的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按各部门工作职责进行分工。
成员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保障部、财务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农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物理学院等相关部门及学院负责人。
(一)相关学院、单位负责本学院、本单位各实验室、学科组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审查、申报、验收、保管、使用、登记等日常管理。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易制毒化学品校内的制度建设、硬件配置、需求汇总、采购供应及对账管理工作。
(三)安全保障部负责对口协调公安机关,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配合检查及协查案件等工作。
(四)教务处、科技处、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等经费主管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经费审批,财务处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集中垫付采购,逐项核减指标”的模式支付资金。
第三章申报与采购第五条教学实验所需易制毒化学品由各学院实验室提出需求,并履行院内审批手续后,于每学期末,统一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六条科研实验所需易制毒化学品由各学院实验室于每学期末预估本年度或本学期需使用的品种及用量,并详细标注经费来源,报本学院汇总并履行院内审批手续,统一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经费来源进行拆分汇总、到相应经费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公安机关的有关要求向有销售易制毒化学品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使用等行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XX《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XX令第445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XX令第344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XX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办法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目录,见本办法附表一列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四条学校成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和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办、校办、保卫处、科技处、教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简称:国资处),国资处对易制毒化学品设立专管员。
各学院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设立实验室内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员。
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保卫处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购置审批,负责每季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足之处进行修订、涉及全校安全管理、安全防火、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等较大或重大问题,要及时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二)国资处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发放、使用与存储等全流程动态监管;负责制定、发布和实施全校各项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规章制度,每季度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解决办法;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
(三)教务处负责用于教学的易制毒化学品购置的审核;负责组织、制定全校教学实验室的事故应急救预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救援预案的内容。
(四)科技处负责用于科研的易制毒化学品购置的审核;负责组织、制定全校科研实验室的事故应急救预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救援预案的内容。
大学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大学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是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公布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等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公布的具有剧烈毒害的危险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具体分类和品种目录详见附件。
第三条凡购买、储存、生产、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学校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剧毒化学品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
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校安全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是我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部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仓储、供应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保卫处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领用审批,剧毒化学品安全督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五条后勤管理处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包装物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六条各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是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其职责是:(一)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管理工作。
大学易制毒化学品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XXXX大学易制毒化学品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易制毒化学品技术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及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XXXX大学危险化学品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本办法附表列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单位及所有使用人员。
第四条依据《XXXX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长对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我校实行实验室建设与技术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的分级分工负责制,具体分工如下:第五条(一)实验室设备处负责制定、完善易制毒化学品规章、制度,发布、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指导、督查、协调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易制毒化学品技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通知或通报有关单位,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第六条(二)保卫处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参与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处置易制毒化学品突发事件。
第七条(三)各学院、直属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安全负责。
各单位负责制定、完善院级易制毒化学品制度,发布、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指导、督查、协调系所、中心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通知或通报实验室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向实验室设备处、保卫处或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
第八条(四)教学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是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交接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等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生产、储存、运输管理规定
专用仓库储存
易制毒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专人管理
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生产、储存、运输管理规定
运输许可制度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运输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汇报人: 2023-12-27
目录
• 引言 •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定 • 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责任 • 易制毒化学品的应急处理
引言
01
目的和背景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辅助剂,如醋酐 、乙醚、三氯甲烷等。这些化学品在生产、经营、使用和运 输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一旦失控,可能导致严重的 社会危害。
预案的宣传和培训
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处理能力 。
应急处置的程序和措施
启动应急响应
01
一旦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相
关人员进行处置。
现场处置措施
02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现场处置措施,如疏散人员
、控制泄漏、灭火等。
事后处置和恢复
0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事故处置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并对
吊销许可证
对于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可以吊销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许可证。
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
配合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 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VS
对监督检查的反馈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 隐患。
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XX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XX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是指在教学、科研实验活动中涉及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家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为准。
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具体详见《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公安部门根据情况认定的需要管制的化学品,统称管制类化学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实验用危险化学品、1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行学校、学院(部、所)、实验中心(室)三级管理,统一领导、责任到人,“谁购买、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第五条资产设备处是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二)受理校内相关单位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需求,报采购部门按程序执行采购或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三)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置。
(四)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保卫处负责指导、监督实验室各类化学品消防安全及安保管理。
协助完成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审批,配合做好全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全过程管理。
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XX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XX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是指在教学、科研实验活动中涉及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家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为准。
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具体详见《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公安部门根据情况认定的需要管制的化学品,统称管制类化学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实验用危险化学品、1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行学校、学院(部、所)、实验中心(室)三级管理,统一领导、责任到人,“谁购买、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第五条资产设备处是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二)受理校内相关单位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需求,报采购部门按程序执行采购或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三)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置。
(四)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保卫处负责指导、监督实验室各类化学品消防安全及安保管理。
协助完成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审批,配合做好全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全过程管理。
Xx学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Xx学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保管、储存、使用等行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本办法附表。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的审批工作;
(三)各院级单位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申请、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要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在本单位内部与各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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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确保教学、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见附件1):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第三条凡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购买、保管、使用等,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单位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管理体系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涉及到本专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及教师科研等多个方面,所以,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到学校综合治理的业务范畴。
学校成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后勤处、保卫处及相关教学单位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后勤处、保卫处及相关教学单位为主要责任单位。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本单位和部门的规范管理,提供相应的条件和经费保障,防范易制毒化学品丢失或被用于制造毒品。
各相关教学单位要成立相应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并负责落实管理责任人员。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机构及责任人名单见附件2)。
第五条分工与职责1. 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后勤处及保卫处共同负责全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建设。
教务处负责本专科教学、科技处负责教师科研、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教学、后勤处负责中水处理站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并对相关单位的制度建设、采购、使用、存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每学期末将本学期总体情况书面报保卫处。
2. 各相关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办法,并指定专人分别负责计划申请、采购、领用、保管、使用等具体工作,将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专人。
3.保卫处负责全校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的办理(所需各种材料由各使用单位提供)以及各教学单位采购、使用、存储及管理等过程的安全监督。
第六条使用单位安全职责1.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并将各环节管理责任人名单提交学校保卫处备案。
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能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特别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重点预防。
3.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经常性地组织安全检查,并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制定本单位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要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负责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明原因。
5.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教学、科研等单位应根据种类和性能,配置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具。
6.各使用单位应在学校保卫处的配合下,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对公安机关指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逾期不改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必须遵守照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本专科教学实验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计划表”(见附件3),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研究生教学及教师科研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各导师及科研教师也要单独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计划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在本单位备案。
第十条各教学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报表等工作,每学期末各教学单位对本学期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并填写登记表(见附件4),同时,将下学期本单位需要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用途等按要求格式汇总后提交到学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保卫处),并提交办理购买证所需的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购买证明。
保卫处将各教学单位提交材料汇总后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购买证明。
第十一条如果教学单位或教师个人未经规定程序办理购买证明而私自采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教学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共同承担。
第四章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第十二条各教学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严格遵守入出库管理制度,单独建账管理,明确管理责任,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如发现上述问题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保卫处。
第十三条采购进来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要立即办理相应手续,交相关责任人妥善保管,并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登记表(见附件5),防止丢失发生事故。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十四条对现有易制毒化学品,责任人要每周检查一次,使用单位也要定期组织检查,防止被盗等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各单位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做到“随用随买”、“随买随用”,每次使用时,使用人都要将使用情况单独详细记录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本上(学校统一印制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记录本),对于少量的实验剩余试剂,须分类分项按规定存放。
第十六条检查中如果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没有进行认真记录,学校将对责任人及所在单位领导给与通报批评。
第五章化学废弃物的处置第十七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尽可能回收综合利用。
各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物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实验产生的有害废液、废固物,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
对于低浓度的洗涤废水和无害废水可通过下水道浸入废水处理系统,排放时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高浓度的废液需经中和、分解破坏等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排放。
第十九条对实验使用后多余的、新产生的或失效的(包括标签丢失、模糊)的易制毒化学品,严禁乱丢乱倒。
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将各类废弃物品分类包装、贴好标签后送本单位废弃化学物品回收点。
第二十条实验产生的废气应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未达到的应采取中和、吸收等适当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二十一条废弃物要注意及时清理,不得大量囤积。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山东轻工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机构及责任人名单3、山东轻工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统计表4、山东轻工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计划表5、山东轻工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登记表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附件1: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一类1、1—苯基—2—丙酮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黄樟素5、黄樟油6、异黄樟素7、N—乙酰邻氨基苯酸8、邻氨基苯甲酸9、麦角酸﹡10、麦角胺﹡11、麦角新碱﹡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第二类1、苯乙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第三类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说明:1、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2、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附件2山东轻工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机构及责任人名单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陈嘉川副组长:秦梦华、匡维武、王西奎成员:杜万祥、张旭东、李天铎、张建华、王鹏生、马万勇、王瑞明、赵传山、姚金水、魏嘉、王仁人办公室主任:张建华(兼)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化学工程学院责任人:马万勇主管人:段洪东入库管理人:王永刚出库管理人:房士敏实验室责任人:各教学实验室责任人为学校已公布的各实验室管理责任人;教师科研实验室责任人为教师本人。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责任人:王瑞明主管人:马美范入库管理人:刘庆军出库管理人:王锦实验室责任人:各教学实验室责任人为学校已公布的各实验室管理责任人;教师科研实验室责任人为教师本人。
轻化与环境工程学院责任人:赵传山主管人:丁洪杰入库管理人:李志军出库管理人:李昭成实验室责任人:各教学实验室责任人为学校已公布的各实验室管理责任人;教师科研实验室责任人为教师本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责任人:姚金水主管人:王介峰入库管理人:杜毅出库管理人:马景云实验室责任人:各教学实验室责任人为学校已公布的各实验室管理责任人;教师科研实验室责任人为教师本人。
分析测试中心责任人:李天铎主管人:刘素文入库管理人:张华勇出库管理人:杨鹏飞实验室责任人:各教学实验室责任人为学校已公布的各实验室管理责任人;教师科研实验室责任人为教师本人。
艺术设计学院责任人:魏嘉主管人:刘木森入库管理人:郝连英出库管理人:徐长青实验室责任人:各教学实验室责任人为学校已公布的各实验室管理责任人;教师科研实验室责任人为教师本人。
机械工程学院责任人:王仁人主管人:高进入库管理人:刘茵出库管理人:宫涛实验室责任人:各教学实验室责任人为学校已公布的各实验室管理责任人;教师科研实验室责任人为教师本人。
中水处理站责任人:王鹏生主管人:郑兆生入库管理人:史衍成出库管理人:倪闻使用责任人:成才林附件3山东轻工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计划表单位(盖章):日期:注:表中用途一栏填写本专科教学、教师科研、研究生教学、中水处理申请人: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附件4-学年第学期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统计表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表中用途一栏填写本专科教学、教师科研、研究生教学、中水处理制表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附件5:山东轻工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登记表使用单位:领用日期:注:表中用途一栏填写本专科教学、教师科研、研究生教学、中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