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含登记表和计算方法)

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含登记表和计算方法)中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各总支、支部:根据上级关于党费收缴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结合具体实际,现将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各党总支、支部要继续落实“党费日”制度,党员要主动在每月1日“党费日”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节假日顺延至收假后第一天。
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或负责党务工作的党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在填写《党费证》和党费收缴登记表时,收款人要按月签名盖章,党费收缴登记表要及时在支部内部公开公示。
党费交纳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党员每月向支部交纳一次,支部每季度向机关工委上交一次。
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亲自交纳确有困难,经党支部批准,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交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明确党费收缴责任各党总支、支部要把党费收缴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员积分管理内容,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登记、管理、上交、公示和痕迹管理等工作。
党费收缴手续要完备,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机关工委每季度公布一次各总支、支部党费上交情况。
三、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程序从2018年起,请各总支、支部在每年的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本季度的党费收齐后,直接存入机关工委党费专用账户,也可通过银行账户(卡)转账交纳。
交款后5日内,带上《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依据)和党费名册到机关工委登记、换领党费收据。
党费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
帐户名称:中国共产党***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账号:******。
(注意:银行现金缴款单上“款项来源”务必写清楚:XX支部XXXX年X月-X月的党费,以便于机关工委和银行核实对账)。
附件:1、党费收缴表册(参考)。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统一使用党费证的通知-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统一使用党费证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统一使用党费证的通知在京局属各单位党委、局机关各党支部: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及相关制度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按标准、按程序收缴党费1.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严格按标准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确定党员应交纳党费的额度。
2.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3.各单位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收缴党费,并按照局统一印制的党费证按月认真记载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二、加强党费的管理工作1.各单位要按程序逐级收缴党费,具体程序是:党支部--党委--局直属机关党委。
局直属机关党委按规定比例上缴部直属机关党委。
2.党费的管理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做到先配后调,防止工作上的脱节。
移交时,做好有关党费管理文件、党费帐目、收据存根等各项业务工作的交接,手续齐全,账目清楚,交接人双方签名,方可移交。
3.严格按规定做好党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党员党费不得与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用存折的形式私存党费。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关于党费收缴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党费收缴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党费收缴工作中的具体做法通知如下(按月计算):
一、党费收缴基数的确定
1、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作津贴+
12
% 60
全年校内工资
]-[房屋公积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所得税(4月份)]。
2、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
工资条上第一项。
3、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无基数问题。
二、关于党费交纳比例
1、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2、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比例为:
3、学生交纳党费每人0.2元。
三、其他
1、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缴纳党费金额按比例计算至“元”,小于元的数额只舍不入。
2、每年4月份核改缴纳党费金额。
本通知自2008年6月份起生效,原有党费收缴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民航大学
党委组织部
2008-6-5。
2022年党费收缴的通知(精选10篇)

2022年党费收缴的通知(精选10篇)党费收缴的通知篇1各支部: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x8]3号)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局党员党费应按规定标准据实收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1、关于党费收缴的标准。
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枣组文[x4]55号)执行,文件附后。
2、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后报市局党办,党办统一报市委组织部。
请各支部务必于x6年2月5日前缴齐。
3、对用现金方式缴纳不方便的,由支部负责联系本人,经本人书历申明自愿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将代扣代缴申明报党办后经党组批准后报财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
4、本次缴纳党费以x5年12月工资表为准,在岗干部与退休干部以12月所发工资为依据计算。
党费收缴的通知篇10园区机关党支部、各企业党支部: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费工作检查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园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促进园区党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争做合格党员;督促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党费工作,提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在园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党费工作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度全区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1、党费收缴方面。
主要检查党员是否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地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是否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上缴党费等情况,重点检查党费交纳基数的核定和收缴情况。
2、党费使用方面。
主要检查党费开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和下拨党费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等情况。
3、党费管理方面。
主要检查党费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党费定期检查制度是否坚持落实到位;党费账目是否清楚,党费账簿是否建立并归档管理,各种票据是否齐全;党费工作是否及时公开等情况。
4、问题整改方面。
主要检查以来园区党费检查调研工作指出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规范党费收缴台账

关于更新规范并上报收缴党费台账的通知各基层党(工)委: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根据市组通知要求,请你们在近期内对本党(工)委收缴党费工作进行更新规范并上报相关台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1、规范党费基数管理卡。
凡是有工资收入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党员和离退休的干部、职工党员,按月领取固定薪酬的村(社区)“两委”成员中的党员,都要按规定建立党费基数管理卡,实行一人一卡。
每个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核定每个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支部党费台帐、基数管理卡、党员党费证三相符。
对党员工资的每次变动,党支部都要及时重新核准其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并在基数管理卡上进行登记,同时通告党员本人。
党员工作单位变动时,其党费基数管理卡随组织关系转至新单位。
2、准确核实每个党员的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干部职工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金等可不纳入计算基数。
党员增加或减少工资收入后,从增减工资当月起按相应的比例交纳党费,并于补发的当月一次足额补交党费,并及时在党费基数管理卡记录。
3、建立并规范党费收缴台账。
各基层党(工)委党员数要根据现有党员数据实填报,要与党内统计等相关报表相符,党员数量变化较大的要做出书面说明。
每个党组织都要有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台帐,并做好日常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党费台账、基数管理卡、党费证三证相符,相关证卡可到组织部领取。
请各基层党(工)委务必在2012年8月12日前全面更新2012年度党费基数管理卡,并核实规范各级党组织收缴党费台账。
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3.04•【字号】宁委工组〔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委工组〔2015〕14号市直各党委、总支、支部: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知如下:一、严格收缴标准。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要依照《规定》收缴党费。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比例交纳;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按比例交纳。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每年要合理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增强服务意识,引导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加强党费管理。
党费要指定专人专帐管理,规范收缴手续。
基层党组织在收缴党员个人党费时,应在党员《党费证》上登记,并建立党员党费收缴账册。
党费应逐级上缴。
各党委(党总支)收缴所属党支部党费时,应认真核对把关,并开具“福建省党费收款收据”。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收缴的党费,应按季度全额缴存至市直机关工委党费账户,并凭存款凭证换领收款收据。
党员人数少、交纳党费总额低的单位党组织可按半年或一年缴存。
年度党费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缴存。
三、规范党费回拨。
机关工委每年按各单位党组织上缴党费总额10%的比例回拨,作为党员活动经费,其中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可按50%的比例回拨。
党费回拨按年度核算、通过转账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办理党费回拨应提供由单位开具的“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社团)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单位银行账号,企业党组织办理党费回拨的票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提供。
机关工委今后不再以“报销”的方式办理党费回拨。
关于重新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重新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党支部(党总支):中组部2017年4月25日转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该文件“不能上网发布,不能再新闻媒体公布,不能摘发政策要点,避免党费工作成为舆论的热点,防止不当炒作。
”现提醒各支部(总支)注意如下问题:一、在职教师新党费计算基数=实发工资-教师10%-独子费-班主任费-月医保个人交纳部分-月个人交纳大额医保部分。
交纳党费的比例仍执行原文件(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 5 % ;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 5 % ;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
二、新党费收缴标准从2017年5月开始执行,2017年4月之前含4月份仍执行原标准。
三、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四、离退休党员仍执行东组通字【2017】1号文件内容:“每月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可不包括其他津补贴”。
请各支部、总支按上述要求尽快核算党费,于9月13日之前将党员党费捋顺,于9月20日之前将2017年9月份之前的党费上缴教育局党费公用账户。
教育局党费公用账户银行为:中国银行(黄海市场十字交通路口,综合柜台4);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东港市教育局委员会;账号:305173627757。
备注:各校把党费存入党费公用账户后,需向教育局党办交纳以下材料:1、中国银行—无折现金存款单2、表一党费核算情况统计表(只是本次上报,存档用)(表中小计=实发工资-教师10%-独子费-班主任费-月个人交纳医保部分-月个人交纳大额医保部分)月交纳大额医保固定数3.75元3、表二党费收缴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每月一份)(工资收入填2中的小计数)教育局党办联系电话7123509,联系人:郎春梅(提示:五中、孤山中心小学、站前小学、西街小学只需上交表一)。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8.01.06•【文号】•【施行日期】1998.01.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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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罗组电明﹝2018﹞3号《关于对党费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进行整改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教育部门工作实际,经请示党工委领导同意。
现将教育系统党费收缴工作规范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收缴
(一)党费收缴审核表以2017年12月工资为基数进行核算。
(二)党费收缴汇总表中的相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
1.党员数要与云南省党员党组织管理系统中的党员数相同;
2.应缴党费应带有小数,实缴党费为整数且应大于应缴党费。
(三)从2018年4月起,各党总支(支部)于每月25日前将收缴党费汇总交党工委办公室审核(届时附:党费收缴汇总表1份、各类党费审核表各1份),经审核无误后缴存到党工委专户(53050164743600000296)并将缴费凭证交党工委办公室。
二、规范收缴台账填写
1
(一)2018年起每月1日为“党费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为收假工作日第一日,请各党支部如实填写。
(二)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记录本的填写
1.每月应交党费应带小数填写;
2.本月实交党费小数必须入为整数,例如:张三每月应交党费9.33元,实交党费则为10元;
3.签名栏必须为党员本人签名;
4.每个党总支(支部)都必须明确1名正式党员进行收缴党费工作。
三、规范档案归档备查
党员党费交纳情况记录本按月填写并由本人签名、党费收缴审核表、汇总表必须按月打印存档(党总支负责将所属党支部的汇总、审核、存档;党支部负责收缴上报并将每月表册存档备查)。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教育系统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