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标准及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1、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党员党费按时足额缴纳,保障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党的事业发展。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党组织和党员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2、党费收缴的主体责任2.1 党组织责任2.1.1 设立党费收缴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党费收缴计划和明确党费收缴任务,监督党费收缴工作的执行情况。
2.1.2 确保党费收缴的透明公开,定期向党员们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并接受党员的监督和意见建议。
2.1.3 建立健全党费收缴记录和报表的管理制度,确保党费收缴情况的可追溯和核查。
2.2 党员责任2.2.1 守纪守法,按照规定缴纳党费,不得擅自拖欠或少缴党费。
2.2.2 主动配合党组织的党费收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收入和缴费情况。
2.2.3 积极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党费使用会议,对党费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3、党费的收缴方式和标准3.1 收缴方式3.1.1 党员个人自愿缴纳:党员自行缴纳党费,并提供党费缴纳凭证。
3.1.2 集中收缴:单位按照党费征收通知的要求,统一代收党员党费,并及时上报党费收缴情况。
3.2 收缴标准3.2.1 党费按照党的组织和活动经费支出的需求确定,根据党员收入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缴费比例。
3.2.2 党员的党费缴纳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每月最晚应于月底前缴纳。
4、党费管理和使用4.1 党费管理4.1.1 设立党费管理专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党费资金安全。
4.1.2 建立健全党费使用审计制度,定期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2 党费使用4.2.1 党费主要用于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会议费用、党员培训、党员活动等方面。
4.2.2 党费使用应遵循经济效益、公开透明、精打细算的原则,确保党费合理、实效使用。
附件:附件一、党费收缴记录表附件二、党费使用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党费:党员按规定缴纳的党组织费用,用于保障党的组织和活动的正常运转。
最新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最新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作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1、月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
2、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者,交纳月工资的1%。
3、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4、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至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5、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二、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扶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按0.2元缴纳党费。
三、其它情况
1、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其收据。
3、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党费的使用
教育训练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以及 订阅党员读物费用的开支;(包括一些必要的设备) 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 党务工作者”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对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救济和补助所需的部 分开支。
对党费管理工作的要求
新党费标准执行时间
2008年4月份开始执行
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一是要建立制度,专人负责。 二是要建立专用帐户,定期上交
和公布。 三是要定期检查,按期报告。
党费上缴
上缴比例:上缴60%上缴,留用40%。 上缴时间:大单位原则上一月一交,考
虑到大家工作任务比较重,可以2月一 交;小单位可一季度一交。 下拨情况:每年七一前后,由集团公司 党委按上一年度党员数进行下拨
每年七一前后由集团公司党委按上一年度党员数进行下拨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以及订阅党员读物费用的开支
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党费的收取标准 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党费的使用 对党费管理工作的要求
党费的收取标准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 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 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 (税后)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 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 (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 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高度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党费管理的各项制度。
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中的各项
工作。
党费管理办法

党费管理办法
党费管理办法是指组织部门制定的关于支付、使用和监督党费的规章制度。
党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收缴党费
1. 党员月缴党费原则: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党员按月缴纳党费;
2. 党费金额:按照《中国共产党组织法》和本办法,党员年度党费标准由上级党组织确定;
3. 缴纳党费时间:党员每月末日前缴纳上月应缴党费;
4. 缴纳党费方式:党员可以通过银行卡转账或现金缴纳党费;
5. 党费收据:收缴党费的党组织应当向党员出具党费收据;
二、使用党费
1. 使用原则:党费必须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仅用于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
2. 使用程序: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党费使用计划,按照计划使用党费;
三、监督党费
1. 监督原则:党组织应当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的监督;
2. 监督程序: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告上级党组织;。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doc-免费下载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收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及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规定 - 副本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目 录
1
党费收缴
2
3
党费管理 党费使用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1
党费收缴
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月起交纳党费; 党员党费交纳数额: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党员个人工资薪点数统一核定; 党员工资变动时,从变动当月起,以新工资额为基数计算应交党费额; 党费应由党员本人按时足额(自觉)向支部交纳;
在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党员党费收缴 记录。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3
党费使用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 使用范围:
—— 教育、培训党员; —— 购买或订阅用于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 料及党报、党刊; —— 红色主题教育活动; ——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支部收取党员交纳的党费后,应在《党员组织生活证》中签字,同时在
《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做好记录。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 党支部要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 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
公司党委按季度收缴党费,各支部在每季度最后一 个月的15日前将当季党费交到党建处。
党费上缴及留存比例:85%上交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10%由党委直接下拨党支部;5%留存党委,用于开 展表彰先进、培训党务干部、党员教育活动等工作。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2 党费管理
党费管理人员应做到党费帐目帐据相符、帐 款相符、帐帐相符,每年向本支部的全体党 员公布党费收支结存情况。党费管理人员变 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 务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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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标准及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新标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一、交纳党费的基数
(一)公司党员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为计算基数。
(二)按月领取工资的在职职工党员,每月以岗位工资、补差工资之和(税后),按规定缴纳党费。
(三)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四)兑现的年薪或者年度绩效考核所发放的薪酬计入当月核缴党费。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一)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
(二)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四)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四、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
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能够少交或免交党费。
五、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六、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能够持
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七、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八、党员理应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能够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能够委托其亲属或者其
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九、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即时对其实
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
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
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
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十一、新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尚未办理
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党员尽快将组织关系转入公司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