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对法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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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中学法治教育对策

互联网+背景下中学法治教育对策

互联网+背景下中学法治教育对策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它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互联网的普及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其中包括中学生的法治教育。

在互联网+背景下,中学法治教育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形势和挑战,如何有效地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网络世界,成为了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信息的爆炸式增长,中学生在网络上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信息真实性不确定、网络安全深度困扰等问题。

中学生的法治观念相对薄弱,对网络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容易受到网络谣言、非法信息等的影响。

互联网也给中学生带来了新的法律风险,如侵犯他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等,这些问题给中学法治教育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针对互联网+背景下中学法治教育面临的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策:1. 强化法治教育的网络化思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法治教育也需要顺应时代的潮流,加强对网络化思维的研究和应用。

将法治教育与网络化技术相结合,通过线上课程、微课堂、在线教育等形式,向学生传递法治知识,引导他们正确看待网络世界。

2. 增强法治教育的实践性互联网+背景下的中学法治教育,需要更多地注重实践性的教学。

可以通过模拟法庭、角色扮演、实地参观等形式,让学生亲身体验法治的魅力,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3. 建立全方位的法治教育体系除了传统的课堂教学,互联网+背景下的中学法治教育还需要建立更为全面的教育体系。

可以积极开展家校合作,通过家长教育、社会宣传等途径,扩大法治教育的影响力。

也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利用各种资源,打造全方位的法治教育平台。

4. 增加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在互联网+背景下,中学生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仍然相对薄弱,因此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

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法律法规课程等方式,扩大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增强他们的法治素养。

互联网+背景下的中学法治教育还需要加强对网络安全的教育。

法治进网络方案

法治进网络方案

法治进网络方案简介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犯罪、网络侵权等问题也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为打击网络犯罪行为,保护网络环境的安全与良好秩序,各国各地纷纷提出并实施了法治进网络的方案。

本文将介绍法治进网络的重要性,及其具体的方案和措施。

法治进网络的重要性网络的发展和使用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也埋下了很多安全隐患和法律问题。

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恶意传播、网络散布淫秽色情等,它们严重损害了个人权益和社会秩序。

而法治进网络的方案,就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措施,以法律手段来规范网络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的安全与秩序。

首先,法治进网络可以加强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是法治进网络的根本目标,只有保障网络的安全,才能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通过制定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安全的界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体系,可以预防和打击网络攻击行为,杜绝黑客入侵、恶意软件传播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维护网络的正常运行。

其次,法治进网络能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经济的发展迅猛,但也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广告、恶意评价等。

通过建立网络经济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秩序,可以促进健康的网络经济发展。

再次,法治进网络有助于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可以有效地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综上所述,法治进网络对于维护网络的安全与秩序,保护用户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发展以及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进网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建立法律体系法治进网络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

制定涵盖网络安全、信息监管、个人隐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行为的规范和底线,给出相应的惩罚措施。

法治与互联网时代的挑战与应对

法治与互联网时代的挑战与应对

法治与互联网时代的挑战与应对在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下,法治面临着新的挑战。

作为一种依法治国的方式,法治在网络空间中的适用和执行面临着许多难题。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时代法治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隐私保护的挑战与应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个人信息的获取与传播变得更加方便。

然而,这也给个人隐私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泄露、网络侵权等问题频频发生,给人们的隐私造成了较大的威胁。

针对这个问题,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同时,加强网络监管,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打击力度。

此外,推动互联网企业加强用户隐私保护意识和技术手段的研发,提升用户数据的安全性。

二、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的平衡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给人们的表达权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网络空间中也存在着大量的网络暴力,如网络谩骂、网络诽谤等。

这既对个人形象造成了伤害,也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不良影响。

对于这一问题,应加强网络管理与监管,严禁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合理表达,提倡网络言论的和谐与文明。

建立健全的网络社区规范,加强对网络举报和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朗。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与应对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愈发猖獗。

盗版、侵犯著作权等问题成为制约知识创造和传播的重要因素。

这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利益,也对整个社会的创新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同时,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加强版权监管,打击盗版行为,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知识创新环境。

四、网络犯罪的应对措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犯罪已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一大威胁。

网络诈骗、网络恐怖主义等问题令人担忧。

为了应对网络犯罪的挑战,需要加大网络安全工作的力度,加强网络监管,提升技术手段和能力,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形成共同打击网络犯罪的合力。

互联网+背景下中学法治教育对策

互联网+背景下中学法治教育对策

互联网+背景下中学法治教育对策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信息技术日益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特别是对于中学生的法治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互联网+背景下,中学法治教育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更好地满足学生的法治教育需求,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培养自律、守法的习惯,有效预防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互联网法治教育在互联网+背景下,中学法治教育应当加强对互联网法律法规、网络安全知识的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互联网,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远离违法犯罪活动。

学校可以通过设置专门的法治课程,让学生了解互联网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学习网络安全知识,学会正确使用互联网的方法和技巧,培养良好的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还可以邀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来进行讲座,开展网络法治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各种形式推动学生的互联网法治教育。

二、建立健全学校法治教育体系中学应当建立健全自己的法治教育体系,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法治教育,包括学习法律知识、参与法治实践、参加模拟法庭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

学校可以建立法治教育课程,并将其纳入学校教学大纲,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更多的法治知识,加深对法治的理解和认识。

学校还可以开展各类法治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制文化节等,让学生通过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来增强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培养自律、守法的习惯。

三、加强家校合作,共同育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在孩子的法治教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学在进行法治教育时,应该与家长充分合作,共同育人。

学校可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做好家校联动,通过家长会、家访、家校协商等形式,向家长普及相关法治知识,引导家长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孩子正确的法治引导,帮助他们养成守法的意识和习惯,共同营造尊法守法的家庭氛围。

四、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中学可以积极开展法治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走出校园,深入社会,亲身感受法律的力量和社会的法治建设成果,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感。

法治与互联网时代的挑战与应对

 法治与互联网时代的挑战与应对

法治与互联网时代的挑战与应对在互联网时代,法治面临着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应对之道。

互联网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给传统的法治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时代对法治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信息时代的法治挑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大大提升,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也日益多样化。

这给传统的法律监管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以下是互联网时代法治面临的几个主要挑战:1. 难以监管的网络空间:互联网无边界、无国界的特点导致信息的自由流动。

这使得一些非法的、有害的信息也得以迅速传播,给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带来了威胁。

如何在无形而亦实质存在的网络空间中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是法治面临的首要挑战。

2. 技术创新与法律滞后: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社会进步,但同时也给法律体系带来了挑战。

法律的制定往往滞后于技术的创新,导致一些新兴问题在法律层面缺乏明确的规定。

例如,网络隐私、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立法滞后,给互联网时代的法治造成了困扰。

3. 难以追踪的犯罪行为:互联网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一些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网络进行非法活动,如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

然而,追踪和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却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为信息的匿名性和跨国性使得调查和定罪十分困难。

二、互联网时代法治的应对策略面对互联网时代法治的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应对策略来保证法治在互联网时代的有效运行。

1. 加强跨国合作:互联网具有无国界的特点,解决网络犯罪问题需要各个国家之间的紧密合作。

国际社会应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加强跨国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形成全球合作的法治机制。

2.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互联网时代的新问题,我们需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和法律机构应密切关注互联网的发展动态,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法律条文,确保法律与技术的同步发展。

3. 建立网络监管体系:在互联网时代,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

因此,建立健全的网络监管体系是确保法治有效的关键。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法治建设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法治建设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法治建设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

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产生了海量、多元、高速的数据,这些数据对于政府、企业、个人等各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了改变我们生活的重要力量。

然而,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挑战,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数据安全法治建设随着人们对数据的需求不断增长,数据泄漏成为了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各国政府都开始制定相关的数据安全法律法规,保护数据的安全。

我国于2017年6月1日施行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为网络数据安全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企业在处理用户数据等各种数据时,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数据安全不会受到威胁。

二、隐私保护法治建设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制造和收集变得异常容易,这就意味着我们的个人隐私权更容易被侵犯。

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来保护人们的隐私。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1条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当对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并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另外,各大互联网企业也制订了相关的隐私政策,保护用户个人隐私。

三、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数字化的信息和数据的制造和传播增强了知识产权维护的必要性。

国家加强了对数字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进行翻译、注释、改编、汇编、出版、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专有权利人享有的任何权利。

同时,针对侵犯数字权利行为的惩罚也做了明确规定。

四、网络监管法治建设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网络空间的规模、速度、精度等方面都有很大变化,因此网络监管政策变得越来越重要。

国家出台了多种相关法律法规,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等,建立网络提供者和用户之间的有序关系。

互联网+背景下中学法治教育对策

互联网+背景下中学法治教育对策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中学生接触互联网的机会越来越多。

互联网对中学生的法治教育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在互联网+背景下,中学法治教育要针对这些挑战制定对策,以确保中学生能够正确、健康地使用互联网,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一、加强法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创新在互联网+背景下,中学法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需要与时俱进。

要加强信息技术与法律知识的结合,让中学生了解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网络安全知识。

要引入案例教学等活动,通过真实的案例让中学生深入了解法律的应用和意义。

还可以通过游戏、互动研讨等形式,激发中学生的兴趣,提高法治教育的有效性。

二、建立健全法治教育的培训体系为了提高中学教师的法治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法治教育的培训体系至关重要。

要组织中学教师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要建立专门的法治教育研究机构,积极推动相关研究和学术交流,为法治教育的教师培养提供有力支持。

三、加强家庭与学校合作,共同推动法治教育中学法治教育的成效离不开家庭的配合和支持。

家长要加强对中学生的监督和引导,引导他们正确使用互联网,了解互联网的法律风险和安全知识。

学校和家长可以联合开展家庭法治教育活动,通过家长会、讲座等形式,向家长传达法治教育的理念和方法,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

四、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在互联网+背景下,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对中学法治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

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要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为中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要加强对中学法治教育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对法治教育的重视和关注度。

五、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培养在互联网+背景下,中学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培养。

要教育中学生谨慎对待互联网上的信息,学会辨别和拒绝不良信息的干扰和诱惑。

要培养中学生正确处理网络纠纷和侵权行为的能力,遇到法律问题能够及时求助和维权。

互联网对法律与法治的影响与调整

互联网对法律与法治的影响与调整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它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

互联网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和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治问题。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对法律与法治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措施。

一、互联网对法律的影响1.1 信息传播速度加快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大大加快。

通过互联网,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获取各种信息,包括新闻、娱乐、学术研究等。

然而,这也给法律带来了挑战。

一方面,信息的快速传播使得法律的执行更加困难,例如网络谣言的传播和虚假广告的发布。

另一方面,互联网上的信息也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网络侵权和盗版问题。

1.2 犯罪手段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手段和途径。

网络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侵犯个人隐私等。

这些犯罪行为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威胁,也对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提出了新的要求。

1.3 互联网经济的崛起互联网的兴起催生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

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的出现,给传统经济模式带来了冲击。

这些新兴业态的发展对法律的监管和规范提出了新的挑战,例如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如何规范网络交易等。

二、互联网对法治的影响2.1 法律意识的提升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人们更加关注法律和法治。

通过互联网,人们可以方便地获取法律知识和法律信息,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同时,互联网也为人们提供了表达意见和维护权益的平台,促进了公民参与法治建设。

2.2 法律监管的困难互联网的发展给法律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互联网的边界模糊,跨国互联网公司的存在使得法律监管变得复杂和困难。

例如,互联网上的色情、暴力、恐怖主义等违法信息的传播,需要跨国合作才能有效打击。

2.3 法律体系的调整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传统的法律体系面临调整和改革的压力。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法律的适用和执行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求。

互联网+背景下中学法治教育对策

互联网+背景下中学法治教育对策【摘要】本文围绕展开讨论。

在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法治教育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在线法治教育平台、加强师资培训等措施提升教育水平。

开展互动式法治教育活动和加强家校合作也是重要举措。

通过以上方法,可加强实施中学法治教育,促进学生法治观念形成、素养提升,进而推动社会法治建设和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培养。

互联网+背景下中学法治教育的推进将为青少年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互联网+背景、中学、法治教育、对策、技术、在线平台、师资培训、互动活动、家校合作、学生素养、社会法治建设、青少年法治意识。

1. 引言1.1 互联网+背景下中学法治教育对策在互联网+背景下,中学法治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学生接触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而网络环境中存在大量法律风险和法律安全隐患,需要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

中学法治教育对策需要结合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和特点,创新教育方式和方法,使之更加贴近学生的需求和实际。

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法治教育,建立在线法治教育平台,加强师资培训,开展互动式法治教育活动,加强家校合作等措施,共同推进中学法治教育的实施。

通过加强互联网+背景下中学法治教育的实施,可以促进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和素养的提升,推动社会法治建设和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培养。

只有不断创新教育方式,整合资源,加强协作,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学法治教育的发展,为构建法治社会做出贡献。

2. 正文2.1 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法治教育在互联网+背景下,中学法治教育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和素养,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法治教育成为一种重要的对策。

互联网技术可以打破传统教学的时空限制,使法治教育更加便捷和灵活。

通过在线课程、网络直播等形式,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互联网平台还可以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如案例分析、法律法规解读等,使学生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法治理念。

数字时代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数字时代与法治建设的关系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我们正逐渐步入数字时代,数字化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数字时代给我们带来了诸多便利和机遇,然而,数字时代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

在这个数字时代,法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数字时代与法治建设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数字时代的到来给了我们更多的自由和权利。

在数字时代,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自由地获取和传播信息,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然而,这种自由也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

法治保障了我们的自由权利,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对网络空间进行了有序管理。

在数字时代,法治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

数字时代给了犯罪分子更多的机会和手段。

网络犯罪、数据泄露、网络侵权等问题层出不穷,给社会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数字时代,法治建设需要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体系,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数字时代也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教育,提高人们的法治素养,防范网络犯罪的发生。

数字时代的发展促进了法治建设的创新。

数字技术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手段。

比如,人工智能可以用于司法领域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区块链技术可以用于建立可信的数字身份认证系统,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数字技术的应用为法治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我们不断推动法治建设与数字技术的融合。

数字时代也给了人们更多参与法治建设的机会。

在数字时代,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立法、监督和司法等活动,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数字技术的发展为民主法治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促进了公众参与和社会治理的民主化。

法治建设也需要利用数字技术,提高公众参与的效率和便利性,构建更加开放、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

数字时代与法治建设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数字时代给我们带来了机遇和挑战,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合理的管理和规范。

法治建设需要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推动法治与数字技术的融合,提高公众参与的便利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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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国法研究”学者谈———互联网对法官及法治的影响 2006年07月24日09:20 正义网-检察日报记者:李本先生,你好!作为一个从事中国法研究的外国学者,你的研究角度和研究方法曾给中国学者耳目一新的感觉(见《检察日报》2005年7月25日报道《228例媒体名誉侵权案揭示了什么》)。

这次中国行,你又给我们带来了什么研究成果?李本:主要想与中国学界同仁交流我最近完成的一篇论文,是关于信息论和中国法院关系的,特别是互联网将对中国法院产生怎样的影响。

出于两方面的原因,我对这个题目很感兴趣。

首先,尽管西方社会非常关注互联网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但是针对具体机构的分析凤毛麟角。

其次,中国法院制度正成为一个炙手可热的研究领域。

而我们搜集的资料表明,在某些方面中国法官在向其他国家的同行们逐渐靠拢,而在另一些方面他们则独辟蹊径,对信息的使用正沿着一条独特的道路发展,至少从美国人的角度来看是与众不同的。

此次与我同行的还有这篇论文的合作者,我的同事,哥伦比亚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成员吴修铭教授。

信息论应用扩展到法律领域记者:信息理论似乎是经济学概念,它与法律有关系吗?吴修铭:信息论,也叫信息经济学,在过去15年间已经成为美国和欧洲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目前,信息论的应用已经扩展到了社会学、法律和其他研究领域。

信息经济学跟法律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法律有时可以帮助控制经济体系内的信息传递。

比如,美国相关法律规定,食用产品必须说明脂肪和盐的含量,这实际上是通过法律保证生产商将必要信息传递给消费者。

第二个方面,它可以帮助了解与法律有关的决策者怎么做决定。

比如,不同的信息怎样影响到司法制度,法官如何作出判决。

记者:能具体谈谈第二个方面吗?吴修铭: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官都会受到他们所接受到的信息的影响。

法官阅读案例,与其他法官交流,与朋友交谈,看报纸,这些活动都会对法官的判决有影响。

随着信息技术成本逐渐降低,法官更容易接触到更多的信息。

如果阅读案例变得更加容易,那么更多的人就会去阅读。

如果很容易就能够与法学教授或其他法院的法官通信,那么这种交流就会越来越频繁。

李本:为了避免信息对法官的负面影响,有关适用判例的方式、限制单方接触当事人的规定以及那些规范法官之间交往的规则也顺势而生,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成是对法官判决时所能获取信息类型的限制和规定。

互联网影响中国法院的方式记者: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导致信息爆炸性增长,人们获取信息也更加方便。

互联网改变着整个社会,包括法院、检察院。

李本:互联网以三种不同的方式对法院产生影响,即:一、构建法院内部信息网络;二、利用公共网络进行调研;三、通过互联网对法院施加舆论压力。

就第一种方式而言,法院设置局域网,一方面为法官提供信息,包括法律、通知以及相关的新信息。

法官可以在局域网上搜索法律和有关解释,上级法院和法院院长也可以向其管辖范围内的法官传达信息;另一方面局域网可以协助法院进行案件信息管理,从而提高法院效率,也有利于对法官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

就第二种方式而言,目前很多中国法官使用互联网对待决案件进行调研,这是中国法院的一个重大变化。

过去,法官遇到新问题或疑难法律问题,首先会想到与同事讨论,也可能会请示上级法院。

但是,一个地方(比如青海)的法院就很难了解其他地方(比如北京)的法院是如何处理类似案件的。

据我了解,现在法官们经常上网搜索实际判决、媒体报道和学术界的讨论,从而了解其他地区的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处理。

另外,在互联网上搜索到的法律法规信息远远多于法院局域网。

就第三种方式而言,通过网络对待决案件进行新闻报道和公开讨论,比如孙志刚案、佘祥林案和聂树斌案,都是网络报道促进案件解决的例证。

但是网络压力的作用也有另外一面,这就是网络报道的大众效应。

大众压力可能会迫使法院变更审理程序、不恰当处理被告人等。

据媒体的评论,刚刚宣判的黄静案就曾因互联网给司法机关带来不小压力。

客观评价互联网对法治的影响记者:两位如何评价这些影响?李本:互联网的使用使法官之间的横向互动越来越多。

这类横向互动的发展,或者说是非正式的参考别处判决的做法有可能会使全国范围内的判决更为一致。

这种横向互动也会鼓励法官进行创新。

这种互动还会在法官间强化自身的职业身份。

此外,大众压力对法院产生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法院和媒体的相对位置。

对此我们不能归罪于互联网,互联网的舆论监督当然是好的和必需的,只是互联网的发展同时确实可能会导致对案件的更多干预,会消解法院为抵制压力所做的各种努力。

互联网还可能会迫使法官在真正的压力形成之前就屈服于大众的意见。

吴修铭:是的,我们论文的初步结论是:第一,中国法官相互交流越多,法官判决就会越统一和一致;第二,公众注意到判决结果越容易,法官判决就越有可能屈从于公众压力。

我想对第一点进一步阐释。

“理性羊群行为”理论是信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

它认为,人们喜欢去做其他人在做的事情。

在“理性羊群行为”下,不好的东西有时会很流行。

司法制度也会有同样的现象。

当交流成本更便宜,效仿手段更容易,法官就会跟其他人一样,也去效仿别的法官的做法。

这样,一个司法制度像服装一样,也会有它的流行趋势,而且有时在特定情形下不好的判决会变得流行。

当然,总体上说,法院获取更多信息的趋势促使法院适用法律更加一致是件好事,它体现了“相似的案例判决也应该相似”的基本法治理念。

编辑感言媒体报道湖南女教师黄静案一审宣判结果后的几天,我收到了两位分处深圳和重庆的作者的稿件,在中国社科院法研所举办的一个小型研讨会上见到了两位来中国作学术访问的美国客人,看似毫无关联的事件,却因他们的观点都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了黄静案,而有了某种内在的联系。

透过黄静案如何看待媒体与司法的关系,如何看待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和标准?四位学者的两种学术视角,也许将本报“以法治的眼光观察一切”的理念又推进了一层——“以多维的法治眼光观察纷繁的一切”。

背景资料据《南方都市报》报道,7月10日,5次尸检出现不同的死亡鉴定,错综复杂的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裸死案”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一审宣判,死者生前男友、被告人姜俊武被判决无罪,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黄静父母黄国华、黄淑华经济损失5.7万元。

2003年2月24日上午,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

随后,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作出鉴定,认为黄静为病死。

但其母黄淑华认为女儿生前曾遭受暴力侵犯,开始维权之路。

2003年8月,第四次鉴定认为以前的鉴定结论缺乏证据,需进一步检查;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新的法医鉴定: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公诉方湘潭市检察院最终采用了第三次鉴定结果,即由湖南省公安厅作出的鉴定,认定黄静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黄静裸死之谜因多份结论矛盾的死亡鉴定受到网络和媒体高度关注,成为“中国网络第一大案”。

刘卉互联网发展相关的法治问题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上传时间:2003-11-19 浏览次数:6370字体大小:大中小(作者保留本文完整的著作权,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利用本文之内容、观点、资料,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需要得到作者书面授权同意。

)一、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法律问题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在互联网上的交易日益增多,用户在享受互联网的方便快捷的同时,也降低了交易成本。

与采用传统的交易方式一样,用户很注重交易的安全,因为由于电子交易的无纸化,当事人没有类似合同书这样的证明文件来作为证据,电子记录是否准确、电子签名是否真实等等这些问题都是用户在从事电子交易的时候所担心的问题。

除电子合同交易问题外,网络违法犯罪问题也是用户所关注的,“黑客”、病毒袭击、网络色情、网上侵权、诈骗等等都是互联网进一步发展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关于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一)系统安全问题。

系统安全问题主要关注的是系统的实体安全和运行安全。

系统实体安全是指网络设备、设施免遭地震、水灾、有害气体或其他环境事故(如电磁感染)等的破坏以及被盗、被毁等人为破坏。

显而易见,网络系统实体安全主要是对网络硬件安全的保护。

[1]运行安全主要是指防止非法侵入系统或者是病毒对系统运行的冲击,还包括防止非正常中断计算机网络或通讯服务,造成网络或通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二)信息安全问题。

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信息不被修改、泄漏、攻击以及信息的安全、及时、准确传输等问题。

信息不被修改主要是用户个人储存的信息和通过网络途径传输的信息不被修改的问题,这在电子交易中尤为重要,因为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准确地传输到达到相对方决定着交易的成败。

信息泄漏主要是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网络服务商非法泄漏的问题,软件公司生成的网管软件使得网络管理员享有极大的权利,可以方便地对用户的各种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监测;此外,木马程序、软件或硬件产品所带的后门程序都可以对于用户在网上的所作所为了如指掌。

[3]信息被攻击主要是指感染计算机病毒或是被他人运用其他网络技术进行攻击的问题。

信息的安全、快速、准确的传输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生命,没有了安全、快速、准确,互联网的快捷、成本低的优势将荡然无存,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受到严重阻碍。

(三)计算机病毒问题。

计算机病毒不仅可能对于系统运行、信息传输造成破坏性影响,严重的还能对于计算机硬件造成损害,甚至于造成局域网的瘫痪。

各种新型病毒及其变种不断增加,互联网又为病毒的传输提供了最好的媒介。

今年一月份的出现的“蠕虫王”病毒,曾在全球造成上亿美元的损失。

[4]而最近的“冲击波”病毒,则专门针对微软公司的“Windows2000/xp”,导致系统频繁自动关机或是无法启动;截止2003年8月19日,已经造成了四十多万台电脑中毒。

[5]计算机病毒对于国家机关、金融系统等的安全也构成极大的威胁,病毒自产生之日起就是网络运营商解决网络安全问题必须面对的难题。

(四)“黑客”(Hacker)问题。

“黑客”泛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授权访问的人员。

[6]提起“黑客”的危害,网站经营者深有体会。

“黑客”们本身对于网络的了解很深、计算机技术也十分高超,一旦准备入侵某个网站,一般该网站难逃厄运。

“黑客”们入侵网站的目的不一,有的只是为了显示自己技术高超(这类“黑客”一般会选择类似美国国防部、雅虎等这样的硬骨头来啃)、有的则是为了实施犯罪活动。

(五)互联网与国家安全(略)二、互联网上的言论表达自由在互联网时代,用户开始使用电子邮件(E-mail)、论坛(forum)、电子布告版(BBS)、聊天室等工具来发表自己的言论。

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人们在网上使用的大多是假名,所注册的个人信息也大多不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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