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岗位名录及配置标准
医院各护理岗位的工作职责与权限

附件1二、三级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及配置标准〔2021年版〕----------------------------附件2二、三级医院各层级护士名称及配备标准(2021年版)精选资料附件3医院各护理岗位的工作职责与权限在对护理岗位的层级及技术划分的根底上,对护理岗位的权责予以明确。
原那么上,上一级护士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在下一级护士的根底上累加。
一、专科护士〔专科助产士,N6、N5级〕专科护士拥有专家型知识和技能,可为患者进行全面健康评估,能诊断和处理个人、家庭和社区现存和潜在健康问题的复杂反响,针对急慢性患者健康问题作出临床决策,循证开展专科领域的高级护理实践。
在临床实践中,结合教育、科研、管理、领导和咨询,与其他对健康环境有影响的人建立团队共事关系,建立平安、有效的护理系统,维护患者权益,加强护理专业的公信力。
可承当护理咨询、全院护理会诊、多专科病例护理讨论、专科护理门诊或出院后延续护理效劳,能组织制定并循证完善本专科护理常规、技术标准及其护理标准操作规程〔SOP〕和评价标准。
二、高级责任护士〔高级助产士,N3、N4级〕高级责任护士在护士长和专科护士指导下,在履行责任护士职责的根底上,可独立分管疑难、危重患者并负责专科护理实施。
可组织实施急危重患者救治。
能与医师一道共同确定并及时调整护理级别。
可承当临床带教、专科护理指导。
对支持他人履行职责和团队的有效运作作出奉献。
组长或责任组长领导和管理一个具有专业方向的责任小组开展专科护理实践。
可完成疑难、危重患者全程管理。
负责本组患者全程治疗护理实施,重点评估危重、新入院、新开展手术、Ⅲ/Ⅳ级手术、当天或次日手术病人以及有特殊需求、特殊治疗病人的生理功能、病情、平安、风险和护理需求,组织制定并实施护理方案。
组织实施核心工作制度、护理查房、护理会诊、健康教育、出院后指导和随访。
协助护士长对诊疗护理效劳全过程的重点环节进行质控。
可承当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临床教学、临床研究等工作,评价护理质量和患者结局。
护理岗位设置名录

护理岗位设置名录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护理岗位设置名录(试行)(草稿)
(室)
重症监护室(ICU)
手术室
消毒供应中心(供应室)
注:1.以上护士岗位设置名录、数据及要求引自《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2.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关于“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中明确规定:医院护士总数至少达到卫生技术人员的50%。
3.在医院党、政、工、群部门的护理职称人员不属于医院护理岗位范畴,不得占用医院护士编制。
4.助理护士(即未注册护士)不占用医院护士编制。
急诊科、ICU、产房等高技术含量、高风险科室等不得配置助理护士。
护理岗位名录及配置标准之欧阳学创编

重症监护病房
重症监护护士
1.综合重症监护病房护床比不低于2.5~3:1。
2.专科重症监护病房床护比不低于1.5:1。
血液净化室
血液净化室护士
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手术室
手术室护士
护士与手术间之比不低于3:1。
麻醉护士
根据实际工作量或工作需要配置数量。
2.原则上不配置N4及以上层级的护士。
研究机构
研究护士
1.根据工作量及硬件设施等情况由护理部和人事处共同核定配置护士数量。
2.原则上不配置N4及以上层级护士,医院可根据专科成长需要配置专科护士。
内镜诊疗中心
内镜护士
核医学科
核医学护士
医学影像科
影像护士
放射介入中心
介入治疗护士
高压氧科
高压氧护士
体检中心
2.三级医院护理部总人数约占全院护士总人数的0.51%。其他医院参照执行。
3.三甲医院护理部主任、副主任需具备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三甲医院护理部可设质量改进、教学、科研等科护士长或略高于科护士长层级,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护理部副主任
13名
护理部管理干部
35名
年夜科
科护士长
——
1.500张床位以上医院可设置科护士长。
体检护士
社区卫生办事中心
社区护士
营养科护士
附件11
时间:2021.03.03
创作:欧阳学
医院护理管理岗位名录及配置标准(版)
岗位类别
部门
岗位名称
配置标准
备注
护理管理岗位
院部
护理副院长
1名
具备护理专业布景,500张床位以上可设。
护理岗位名录及配置标准

护理部副主任
1-3名
护理部管理干部
3-5名
大科
科护士长
——
1.500张床位以上医院可设置科护士长。
2.3个以上护理单元或100张床位以上的大专科或特殊科室(如急诊、手术室、ICU等)。
病区(单元)
护士长
——
1.30张以上床位、8名以上护理人员、业务特殊的护理单元均可设护士长1名。
2.专科重症监护病房床护比不低于1.5:1。
血液净化室
血液净化室护士
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手术室
手术室护士
护士与手术间之比不低于3:1。
麻醉护士
根据实际工作量或工作需要配置数量。
新生儿病房
新生儿病房护士
床护比≥1:0.6。
产房
助产士
每床配备0.5名护士(每2张待产床应配1名助产士,每张产床应配备3名助产士)
2.床位数超过60张或护士人数超过30人的护理单元,可设置副护士长。
附件1-2
医院临床护理岗位名录及配置标准(2013年版)
岗位类别
部门
岗位名称
配置标准/备注
临床护理岗位(普通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普通病区
专科护士
1.全院平均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三级医院不低于0.6:1,床位使用率≥96%,平均住院日<10天)。
2.每个护士平均负责的患者≤8名。
责任护士
助理护士
临床护理岗位(特殊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急诊科
急诊护士
1.应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中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
护理岗位设置名录

根据手术量配置 2-5 名
产房
产房护士
N1~N4(每床配备 0.5 名护士,每 2 张待产床应配 1 名助产士,每张产床应配备 3 名助产士)
新生儿病房
新生儿护士
床护比 1:0.6
临服中心
导诊、分诊护士
1. 指从事门诊护理工作,直接为 病人提供治疗护理服务的护理岗 位。
2、直接为病人提供临床护理服务 并需要常规轮值夜班的,为一线临 床护理岗位;直接为病人提供临床 护理服务并不需要常规轮值夜班 的,为非一线临床护理岗位。
责任护士
N1~N3
助理护士N0辅来自护士根据工作需要,设接诊护士、主班 护士等
急诊科
急诊护士
(含门诊手术室、换药室)
N1~N4 (根据实际工作量调配护 理人员人数)
重症病房
危重症护士
N1~N4(综合重症监护病房护床比 不低于 2.5~3:1;专科重症监护 病房床护比不低于 1.5:1)
手术室
手术护士
N1~N4(护士与手术间之比不低于 2.5-3:1)
CT 磁共振室
CT 磁共振注射护士
口腔科
门诊口腔科护士
皮肤科
门诊皮肤科护士
呼吸、消化内科
内镜室护士
专科门诊
门诊治疗护士(如眼科、耳 鼻喉、泌尿外科、妇科、产 科等门诊护士)
由护理部和人事处共同核定配置 护士数量。
输液室
输液护士
(含静脉采血护士)
N1~N3
血液净化室
血液净化室护士
N1~N4(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
其他护 理岗位
院感科
感染管理护士
大于250张床位配备1-2名
供应室
供应室护士
护理工作岗位设置名录及配置标准

护理工作岗位设置名录及配置标准医院各护理工作岗位设置名录及配置标准普通病区:床护比≥1:0.43,由工作5年以上的护师担任,人数≥4人。
预检分诊室:设床位≥20张,床护比为(2-3)1:0.5.抢救室:床位≥6个抢救单元(床),抢救车与床护士比为1:2.急诊科:急诊护理人员与病床监护床≥8张,床护比为(1-1.5):100.科室:根据内科/外科/儿科/妇科/精神科等设置专业护士名号,床护比为(2-3):1.EICU:监护床位数与护士数比≥1:3.留观室:床护比为1:0.5,配备输液中心。
输液中心:根据输液床(椅)位配备护士,床(椅)护比为3-4:1.急诊请创室:请创手术台≥2台,手术室专业护士可与手术台与护士之比为1:2-3.手术室(部):手术护士与手术医疗团队合作,分为多个专科手术小组。
重症监护病房(综合ICU):床护比1:0.5,专科重症监护护士比为1:3.新生儿/儿童重症监护病房(NICU/PICU):新生儿护士的专业工作领域包括爱婴室、儿科、新生儿科和新生儿监护病房,比例为1:1.6.产科:设一张产床,没装产床配置2.5~3名助产士,床护比为1:0.6.血透护士/移植护士:每人每班护士管理的透析机应<5台,参照ICU床护比。
产前区/产房/爱婴病房/心脏病监护病房(CCU):助产士的专业服务领域包括产前门诊、孕妇学校、产前监护、助产服务、产后保健等。
出院后延续护理服务部:根据医院延续护理服务的需要,可配置糖尿病护士/老年护理专科护士/助产护士/静脉治疗护士/临终关怀护士等进入此部门。
清洗组XXX物品发放组: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护士或工人,其他组可以由工人负责。
静脉百级生物安全柜:供抗生素类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调配使用,主要设置药师从事配药。
备情况,配备1-2名门诊护士。
门诊护士主要负责门诊病人的接待、登记、病历整理、医嘱执行、医疗器械管理等工作。
营养科护士营养科护士是负责医院营养治疗的专业人员,根据患者的营养需求制定营养方案,并进行营养指导和监测。
护理岗位设置名录

护理岗位设置名录(试行)(草稿)
(一)
注:1.以上护士岗位设置名录、数据及要求引自《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2.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关于“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中明确规定:医院护士总数至少达到卫生技术人员的50%。
3.在医院、政、工、群部门的护理职称人员不属于医院护理岗位范畴,不得占用医院护士编制。
4.助理护士(即未注册护士)不占用医院护士编制。
急诊科、ICU、产房等高技术含量、高风险科室等不得配置助理护士。
护理岗位名录及配置标准

病区(单元)
护士长
——
张以上床位、8名以上护理人员、业务特殊的护理单元均可设护士长1名。
2.床位数超过60张或护士人数超过30人的护理单元,可设置副护士长。
附件1-2
医院临床护理岗位名录及配置标准(2013年版)
岗位类别
体检护士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护士
营养科护士
部 门
岗位名称
配置标准/备注
临床护理岗位(普通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普通病区
专科护士
1.全院平均实际护床比不低于:1(三级医院不低于:1,床位使用率≥96%,平均住院日<10天)。
2.每个护士平均负责的患者≤8名。
责任护士
助理护士
临床护理岗位(特殊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急诊科
急诊护士
1.应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中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
2.三级医院护理部总人数约占全院护士总人数的%。其他医院参照执行。
3.三甲医院护理部主任、副主任需具备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三甲医院护理部可设质量改进、教学、科研等科护士长或略高于科护士长层级,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护理部副主任
1-3名
护理部管理干部
3-5名
大 科
科护士长
——
张床位以上医院可设置科护士长。
床护比≥1:。
产房
助产士
每床配备 名护士(每 2 张待产床应配 1 名助产士,每张产床应配备3名助产士)
母婴同室
母婴同室护士
床护比≥1:
临床护理岗位(其他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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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护士
助理护士
临床护理岗位(特殊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急诊科
急诊护士
1.应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中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
2.根据实际工作量调配护理人员人数。
重症监护病房
重症监护护士
1.综合重症监护病房护床比不低于2.5~3:1。
内镜诊疗中心内镜护士核医学科核医学护士医学影像科影像护士放射介入中心介入治疗护士高压氧科高压氧护士体检中心体检护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士营养科护士其他护理岗位供应室供应室护士根据实际工作量及技术水平配置合理数量护士适当配置工人
附件1-1
医院护理管理岗位名录及配置标准(2013年版)
岗位类别
部门
岗位名称
配置标准
备注
护理管理岗位
院部
护理副院长
1名
具备护理专业背景,500张床位以上可设。
护理部
护理部主任
1名
1.二级以上医院应配备护理部主任1名,护理部副主任1-2名,2000张以上床位的医院可配备护理部副主任3名(分院除外)。
2.三级医院护理部总人数约占全院护士总人数的0.5-1%。其他医院参照执行。
3.三甲医院护理部主任、副主任需具备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原则上不配置N4及以上层级护士,医院可根据专科发展需要配置专科护士。
内镜诊疗中心
内镜护士
核医学科
核医学护士
医学影像科
影像护士
放射介入Hale Waihona Puke 心介入治疗护士高压氧科
高压氧护士
体检中心
体检护士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护士
营养科护士
2.专科重症监护病房床护比不低于1.5:1。
血液净化室
血液净化室护士
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手术室
手术室护士
护士与手术间之比不低于3:1。
麻醉护士
根据实际工作量或工作需要配置数量。
新生儿病房
新生儿病房护士
床护比≥1:0.6。
产房
助产士
每床配备0.5名护士(每2张待产床应配1名助产士,每张产床应配备3名助产士)
母婴同室
母婴同室护士
床护比≥1:0.6
临床护理岗位(其他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门诊部
门诊护士
1.根据医院延续护理服务功能拓展需要配置护士数,可配置延续护理专科护士。
1.根据门诊工作量及硬件设施等情况由护理部和人事处共同核定配置护士数量。
2.原则上不配置N4及以上层级的护士。
研究机构
研究护士
1.根据工作量及硬件设施等情况由护理部和人事处共同核定配置护士数量。
2.床位数超过60张或护士人数超过30人的护理单元,可设置副护士长。
附件1-2
医院临床护理岗位名录及配置标准(2013年版)
岗位类别
部门
岗位名称
配置标准/备注
临床护理岗位(普通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普通病区
专科护士
1.全院平均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三级医院不低于0.6:1,床位使用率≥96%,平均住院日<10天)。
4.三甲医院护理部可设质量改进、教学、科研等科护士长或略高于科护士长层级,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护理部副主任
1-3名
护理部管理干部
3-5名
大科
科护士长
——
1.500张床位以上医院可设置科护士长。
2.3个以上护理单元或100张床位以上的大专科或特殊科室(如急诊、手术室、ICU等)。
病区(单元)
护士长
——
1.30张以上床位、8名以上护理人员、业务特殊的护理单元均可设护士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