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改造升级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甘卫发〔2020〕132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各省级医疗质控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0月26日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医改,强化医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医疗机构传统的、粗放式、规模式的发展转向内涵建设为主的高质量发展。
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甘肃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4-2010年甘肃省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实施意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4-2010年甘肃省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4.05.28【实施日期】2004.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4-2010年甘肃省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地卫生局(处),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医学院及第一、二附属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全科医学教育工作,省卫生厅制定了《2004-2010年甘肃省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2004-2010年甘肃省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培养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是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为加强和规范全科医学教育,加快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步伐,适应和促进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全科医学,培养全科医生”和卫生部《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以毕业后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在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为重点,逐步开展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知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培养一支有较高素质的全科医学人才队伍,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1、2004-2005年,成立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开展以在职人员转型培训为重点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并逐步在市、州、地中心城市推进。
同时在兰州市开展毕业后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试点工作和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2、2006-2007年,初步建立全省全科医学教育体系。
基本完成全科医师岗位培训。
扩大试点,在天水、平凉、白银、金昌和嘉峪关五市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在兰州医学院开设全科医学教育的必修和选修课程。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中医药继续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甘卫中医函〔2020〕440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0〕2号),结合我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组织实施及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可利用现有的网络平台或视频会议软件,按照申报内容及学时数,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培训,并确保培训质量。
拟线上培训的国家级项目应于开班前10个工作日填写《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培训申请表》(附件1),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拟线上培训的省级项目应于开班前10个工作日填写《2020年度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培训申请表》(附件2),报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二、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举办的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可在年底申请延期至2021年举办。
本年度项目的执行情况将不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或备案的条件。
三、各单位要按照申报的继续教育项目名称、目标、任务数等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好各项继续教育任务。
要加强对线上培训的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和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对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开展抽查评估。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启用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启用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甘卫便函[2012]116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启用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的通知(甘卫便函〔2012〕116号)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院,其他有关单位:为推进全省医学科技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省卫生厅组织进行了“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的研究开发工作。
经过单机测试和在线试运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已能平稳运行,“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正在上线调试,今后将继续研发“医学科技奖励申报评审系统”、“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系统”等模块。
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正式启用“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对全省卫生科教工作实施电子信息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管理平台登录管理平台加挂在甘肃省卫生厅门户网站首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只需输入分配的相应模块的账号和密码,即可登录并进入对应的模块实施操作。
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管理平台后,点击平台中右上角的“帮助”链接进行查阅。
二、帐号与密码分配各地、各单位登录管理平台的账号和密码按照不同的管理模块分别设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的账号和密码相同(见附件1),“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的账号和密码单独设置(见附件2),其余几个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另行发文通知。
省卫生厅建立与分配市州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大一院、兰大二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以及在兰的中央、省级企事业单位所属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账号和密码,各市、州卫生局建立与分配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及辖区内中央、省级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的账号及密码,各县(市、区)卫生局建立与分配局直各单位、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及省市两级不涉及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账号及密码,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与分配各科室或个人的账号及密码。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2.07•【字号】甘卫中医函〔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公布2018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药学会,省针灸学会,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经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有149个项目被确定为2018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以提高中医药人员医疗服务水平为宗旨,按照继续教育项目管理要求,做好对项目举办单位的项目管理和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
二、在本次公布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中,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对部分项目的名称、教学对象、学时及学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请相关项目承办单位和负责人按公布后的项目内容严格执行(见附件1),同时,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还对部分项目的培训时间、学分数等提出修改意见,请相关项目负责人重新提交继续教育项目申报书。
三、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的项目内容,认真做好项目执行与管理工作,在组织实施继续教育项目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随意增删项目培训内容,压缩项目培训时间;办理及发放所有学分证书均不得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滥发、乱授或买卖学分和学分证书。
四、为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所有项目必须在举办培训前10个工作日,将举办项目的通知、授课内容、授课教师、课程安排、举办地点、参加人员等情况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人员或委托举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员赴现场抽查督查。
五、各项目承办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后15天内,将举办项目的总结、授课内容光盘(文字或声像教材)、考试样卷、培训人员签到表、《2018年举办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领取学分证汇总表》(见附件2)、《2018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见附件3)等有关资料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由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分。
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

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含中医)验证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继医委发[2015]4号【发布部门】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3.24【实施日期】2015.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含中医)验证工作的通知(甘继医委发[2015]4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有关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窑街煤电公司医院、靖煤总医院:根据《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定于2015年5月,开展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医)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情况验证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审核验证方式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审核验证工作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省医学会办公室具体承办审核验证工作。
审核验证先由个人或单位在网上填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获得情况,各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初核。
对于初核合格的人员,通过“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中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拟晋高级四类人员分别打印验证汇总表(中医机构手工制作纸质版汇总表),并与上述人员。
甘肃省医学会关于继续医学教育专家候选人填写推荐表的通知-甘医会字[2015] 12号
![甘肃省医学会关于继续医学教育专家候选人填写推荐表的通知-甘医会字[2015] 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39da0c09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88.png)
甘肃省医学会关于继续医学教育专家候选人填写推荐表的通知
正文:
---------------------------------------------------------------------------------------------------------------------------------------------------- 关于继续医学教育专家候选人填写推荐表的通知
甘医会字[2015] 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继续医学教育专家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502号,见附件1)及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学协会办公室要求,请你单位通知我省推荐的继续医学教育专家候选人(名单见附件2)尽快填写推荐表,务于4月1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王雅珺联系电话:135****6631
附件:
1、关于推荐继续医学教育专家的通知
2、推荐专家名单
3、全国继续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
4、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协调委员会成员推荐表
5、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科专家组成员推荐表
甘肃省医学会
2015年4月8日
——结束——。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发〔2021〕29号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执业医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3月25日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省卫生健康委主管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七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代表及相关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代表组成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进行指导和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
统改造升级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2.04
•【字号】甘卫科教函〔2019〕618号
•【施行日期】2019.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改造升级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减轻医务人员负担,进一步提升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系统启用
改造升级后的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在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直接向我委申报项目的单位和学协会(含行业学术团体)范围内启用。
二、管理系统登录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卫生技术人员登录甘肃省继续医学
教育管理系统()或登录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业务系统—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栏目,点击“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输入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
具体操作说明,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系统内右上角的“帮助”查阅。
三、账户密码分配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和分配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单位、兰大一院、兰大二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以及在兰的中央、省级企事业单位所属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向我委直接申报项目的委直属联系单位和学协会(含行业学术团体)的账户和密码。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收集所辖区域内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所属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的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市级医疗机构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的账户和密码。
各县市区卫健局负责收集所辖区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单位基本信息,完成收集单位基本信息后报市卫生健康委系统管理人员,统一开通账户和密码。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账号在系统中设置对应关系后,不能自行更改,应该指定专人使用。
预设密码为首次登录系统使用,务必在登录后进行修改,并由专人保管,严禁外泄。
四、管理系统使用
(一)单位管理员的建立与权限分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医疗单位设立单位管理员,并根据各自实际需要进行科室管理员的建立与管理权限的分配、调整。
(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由所在单位进行录入,每个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
原系统中已有人员信息由省级负责导入,所在单位负责复核修正信息。
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分科室设科室管理员,由科室管理员直接录入。
各单位也可以使用模板表格(见附件1)收集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通过
人工导入工具导入至系统内。
(三)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学分的录入与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可以通过参加继续教育项目获得,在甘肃省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学分直接通过系统获取。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国卫办函﹝2019﹞134号)中继续教育学分省域间互认的规定,在省外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学分,由本人提供书面学分证书,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后录入系统。
自2020年1月起,学分审验利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进行,每年3月底前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市州卫生健康委逐级对各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交的上一年度学分数据进行审核,5月底前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市州提交的上一年度学分数据进行审核。
现场审核只安排一定比例的抽查。
(四)2019年及以前年度的学分数据不要求补录和登记,已录入登记2019年度学分的,2019年度的学分审验将不再进行纸质证书审核。
五、各级用户基本功能
(一)省卫生健康委。
主要对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对项目及项目所授学分进行审核和抽检;对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情况进行审验。
(二)市州卫生健康委。
主要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对项目及项目所授学分进行审核和抽检;对初级、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情况进行审验,并对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情况进行初审。
(三)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管理本单位的科室和人员、项目及院内活动、继续教育学分的授予,并打印电子学分证书。
(四)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可通过系统查询本人获得的学分,查看年度达标情况,录入继续教育学分等。
六、技术支撑与服务
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的改造升级由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医网”)免费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
单位用户服务热线:4008881052,个人用户服务热线:4008880052。
附件:1.人员信息采集模板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