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格式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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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7〕62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7〕62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正文:----------------------------------------------------------------------------------------------------------------------------------------------------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7〕6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和省厅《关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7〕15号)要求,为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的组卷报批工作,省厅决定调整报省审查流程:一、在报省政府审批的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流程中增加厅土地利用处为协办处室,审查职责为“报批地块是否纳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二、分批次报批材料中增加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图。

专项规划图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使用相同的底图并标出所有城镇低效用地地块。

涉及转征的,需标出报批地块具体位置并说明地块拟开发利用的方式、时序、规模和具体用途。

三、在组卷说明书土地基本情况、补充耕地落实情况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落实情况中增加涉及二调无权源建设用地的内容;在组卷说明书用地规划计划情况中增加涉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内容。

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修改组卷说明书中补充耕地落实情况相关表述。

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组卷说明书河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9月13日附件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组卷说明书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我市(县)**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应呈报省政府审批。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近年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适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主动应对自然灾害、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用地审查报批效率,有力保障了经济建设发展用地需要,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土地供需矛盾依然突出,结构调整压力凸显,双保难度加大。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增强用地保障能力。

现通知如下:一、部省联动,强化各级职责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从建设单位向县(市)提出用地申请,到逐级审查上报,涉及层级多,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较强的工作。

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工作,需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努力,积极履行各自职责,主动作为,部省联动,提升用地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中明确的职责要求,认真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好实质性审查职责,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部重点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内容和意见进行复核性审查,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实。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用地审查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将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确保职责履行到位。

二、优化程序,简化报件(一)改进用地审查要求。

一是优化用地审查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程序。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部第42号令)规定,对于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备案类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审核涉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内容,用地报批时不再重复审查;对于其他审批与核准类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不审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内容,但在预审复函中要求建设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于项目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要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作,在用地报批时由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备案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审核把关。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规定》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7〕44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规定》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7〕44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规定》的通知正文:----------------------------------------------------------------------------------------------------------------------------------------------------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规定》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7〕44号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现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9月18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处罚程序,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14〕117号)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省国土资源厅通过文字、文书、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整个行政处罚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立案审批表、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调查终结报告、听证告知书、集体讨论记录、处理呈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

第三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要求,对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予以文字记录。

第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第二章启动程序第五条对于有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填写《违法线索登记表》。

《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3]4号)

《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3]4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办字〔2012〕111号),省国土资源厅对《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16日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管理,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保有量,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办字〔2012〕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对未利用地的开发、低效利用土地的整理、废弃地的复垦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项目,包括用于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的总量平衡项目和用于补偿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项目。

第二章立项第三条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每年依照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制定年度土地整治方案,并在当年3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年度土地整治方案应当载明占补平衡项目和总量平衡项目的位置、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每个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时限。

第四条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年度土地整治方案,组织勘查设计单位进行土地整治项目勘查设计。

勘查设计费用超过三十万元的,应当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勘查设计单位。

勘查设计单位应当进行实地勘查,在全面掌握项目区土地类别及各种自然条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或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进行项目设计。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3.22•【字号】冀自然资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22〕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精神,为严格保护耕地,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3月22日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范围、选址要求和期限第三章临时用地审批第四章临时用地恢复第五章临时用地监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临时用地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本省范围内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

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和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

第四条临时用地应当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土地复垦、依法合理补偿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范围、选址要求和期限第五条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包括:(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4〕34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4〕34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4〕34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定州、辛集市国土资源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针对全省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以及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一)进一步加强占补平衡项目管理。

严格占补平衡项目立项审批,加强对项目区地类、面积的审查,确保地类、面积准确,严禁弄虚作假、违规运作、暗箱操作。

严格项目实施管理,规范占补平衡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使用政府资金的土地整治项目,必须通过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开招标确定项目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严把项目验收关,未完成设计任务、工程质量不合格、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资料不齐全的不得通过验收。

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做好工程设施产权移交工作,督促产权单位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设施完好与正常使用。

(二)进一步规范异地委托补充耕地管理。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要统筹本辖区耕地占补平衡。

设区市、省直管县在宜耕未利用地资源开发完毕前,原则上不能跨市委托补充中、低等耕地。

按规定委托补充耕地的,委托补充耕地费用要按照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严禁企业和个人参与补充耕地指标转让,严禁借转让补充耕地指标之机牟取私利。

(三)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资金,严禁违反规定拨付、使用项目资金。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冀国土资办字[2014]28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冀国土资办字[2014]28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正文:----------------------------------------------------------------------------------------------------------------------------------------------------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4〕28号)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5月29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和《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原文转发文件、本厅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处分决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部署以及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报告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厅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公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二)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三)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五)精简、效能、规范、公开。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包含下列内容:(一)设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减免税费等事项;(二)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增加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的事项;(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不得使用“法”和“条例”。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技术指引及报告格式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技术指引及报告格式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指引(试行)前言为严格土地征收(以下简称“征地”)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减控征地矛盾纠纷,落实征地及补偿安置工作中的社会稳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2020年)、《河北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冀稳发〔 2014〕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 2020〕137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近期建设用地报批要求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24号)等文件要求,指导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保证风险评估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技术指引。

目录1适用范围2评估原则2.1依法合规原则2.2公众参与原则2.3源头预防原则2.4全面客观原则2.5科学评估原则3评估依据3.1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3.2技术依据3.3基础资料4评估内容4.1合法性4.2合理性4.3可行性4.4可控性5调查对象与方法5.1调查对象5.2调查方法5.2.1走访座谈法5.2.2问卷法5.2.3公示公告法5.2.4专家调查法5.2.5文献调查法5.2.6实地踏勘5.2.7媒体舆论5.2.8会议座谈法6主要风险因素6.1合法性因素(必选)6.2合理性因素(必选)6.3可行性因素(必选)6.4可控性因素(必选)6.5利益相关群体因素(备选)6.6其他因素(备选)7风险评估7.1单因素风险概率等级7.2单因素风险影响程度等级7.3单因素风险等级指数7.4确定单因素风险权重值7.5确定综合风险等级指数7.6综合评判初始风险等级8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9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后的风险等级确定10风险评估的种类11评估程序11.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11.2资料收集、实地查勘、民意调查11.3风险分析和评估预测11.4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11.5风险等级确定11.6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及工作预案11.7评估报告评审12成果要求12.1成果内容12.2成果形式13.其他附录附录1:报告提纲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第一章概述第二章风险调查第三章风险分析第四章风险评估第五章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第六章采取措施后的预期风险等级第七章结论与建议附件附录2:表格体例1适用范围河北省内各类投资项目在申请征地前开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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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格式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格式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1〕1号)各设区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为提高建设用地组卷和审查工作效率,根据《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10〕51号),省厅研究制定了土地转用征收报批材料文本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一、“一书四方案”文本格式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编制机关(盖章):**市(县)国土资源局(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编制日期:年月日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单位:公顷、万元申请用地单位按项目报批的填写用地单位名称,批次的填写**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按项目的填写项目名称,批次的填写**市(县)**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之和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地类合计其中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总计(一)农用地其中耕地其中:基本农田(二)建设用地(三)未利用地分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拟开发地块编号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填写地块编号、与其他材料中编号一致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细分到二级地类续一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预审机关批复文号预审意见项目批准文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建设规模工程设计批准文件批准机关工程概算功能分区名称用地面积续二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公章)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设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公章)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公章)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备注填表人:二、土地转用方案单位:公顷地类转用面积其中集体土地农用地其中:基本农田未利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规划需调整规划规划级别国家级规划级别国家级省级省级市级市级县级县级乡级乡级土地转用计划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拟使用计划指标本年度计划指标结转计划指标农用地未利用地其中:耕地在此栏详细说明使用指标情况填表人:三、补充耕地方案单位:公顷、万元、元/平方米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与申请用地单位名称一致补充耕地承担单位负责补充耕地的企事业单位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补充面积项目全称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项目编号补充耕地方式委托补充自行补充缴纳耕地开垦费情况收费标准缴纳金额已完成补充耕地情况已补充耕地面积合计其中开发整理复垦填写本次使用面积验收单位及文号续一补充耕地地块情况土地整治项目编号补充耕地图幅号及图斑编号土地现状补充面积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项目编号开发前地类本次使用面积合计补划基本农田地块情况序号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及图斑编号补划面积合计填表人:四、土地征收方案单位:公顷、万元、人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乡(镇)涉及到所有乡镇名称村涉及到所有的村名称权属状况界址清楚、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权源合法、权属无争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地类面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土地补偿费倍数安置补助费倍数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 林地----------- 草地----------- 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续一土地补偿费计算表征地所在县(市、区)涉及乡镇涉及被征地村征地面积(公顷)征地区片编号征地区片价(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万元)备注**县(市、区)合计续二其它费用名称金额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综合标准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安置途径货币安置人社会保障安置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价标准的**%,落实了社保费用****万元。

用地单位安置人农业安置人征地款入股安置人备注注:1、涉及多个村集体的征地前后人均耕地面积填写幅度;2、各项安置途径人数之和应等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填表人:五、供地方案单位:公顷、万元、元/平方米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建设用地单位名称申请用地面积总面积公顷分期建设项目申请用地第一期:公顷第二期:公顷第三期:公顷公顷公顷公顷本期拟供用地面积合计公顷功能分区数量面积指标控制面积指标对应条件新增用地原有用地与呈报说明书中功能分区一致续一提供功能分区供地面积设定用途评估价格拟议单价用地年限建设用地指标适用情况及有关情况说明填表人:二、征地告知书文本格式征地告知书**乡(镇)**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建设项目,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对土地位置四至予以描述)的土地,面积约**公顷。

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批次用地表述为:为了**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对土地位置四至予以描述)的土地,面积约**公顷。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

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市**县(区)第**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万元(拟征土地在该村涉及多个区片的分别写明每个区片的区片编号、征地面积、区片价标准)。

安置途径为:1、;2、;3、。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市(县)国土资源局(公章)年月日三、听证送达回执文本格式听证送达回执受送达人**乡(镇)**村及有关农户听证事项**建设项目(或者**市(县)**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权属、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送达地点送达文件送达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签名、盖章送达方式征地告知书与告知书当日备注四、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文本格式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了**建设项目(或**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乡镇**村位于**(对土地四至位置予以描述)的土地,经**市(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勘测定界,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单位)共同调查土地权属、清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现将有关情况确认如下:一、土地情况单位:公顷权属**村(或**单位)集体土地地类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合计面积二、土地使用权情况序号面积土地使用权人签字三、地上附着物情况名称规格数量地上物所有人签字备注总计四、青苗情况名称面积青苗所有人签字备注总计注:没有地上附着物或青苗时,在备注栏注明“无地上附着物”或“无青苗”。

**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国土资源部门人员(签字):年月日五、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组卷说明书文本格式**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组卷说明书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我市(县)**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应呈报省政府审批。

我局组织了相关申报材料,现说明如下:一、土地基本情况该批次用地涉及我市(县)的**个乡镇**个村和**个国有单位,已全部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草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草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国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草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该批次涉及**个地块。

其中:1号地块拟转用征收**村集体土地**公顷、**村集体土地**公顷,拟开发用途为**(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细分到二级地类);2号地块……(逐地块描述)。

二、用地规划计划情况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年度下达我市(县)的用地计划指标,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该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规定执行,共涉及**县(市、区)**个区片。

其中**区片,区片价为**万元/公顷,面积**公顷;**区片,区片价为**万元/公顷,面积**公顷……。

加上青苗补偿费**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征地补偿费用共**万元。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征地前村人均耕地**亩--**亩,征地后人均耕地**亩--**亩(涉及村较多的附征地前后人均耕地变化情况表)。

我市(县)计划通过货币安置**人、用地单位安置**人、……(其他安置途径与人员)。

本次征地后人均耕地少于0.5亩的涉及**个村,我市(县)采取**等措施,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四、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规定,我市(县)征收农用地,已按照征地区片价的**%,落实了社会保障费用**万元,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

用地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不涉及社保费用的,表述为: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规定,不需落实社保费用。

)五、征地程序履行情况我局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程序,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地方案中的征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无异议,没有提出听证申请。

(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并组织了听证会的,表述为:我局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程序,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提出听证申请。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我局于**年**月**日在**(地点)组织听证会。

被申请人提出的**等合理要求,已采取**等措施妥善解决。

)六、补充耕地落实情况该批次占用耕地**公顷,申报用地前,落实了补充耕地。

补充耕地位于**县**乡,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为**项目、……项目,均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实合格,并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对应项目编号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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