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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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27•【字号】厦府〔2015〕234号•【施行日期】2015.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5〕2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27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6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加强水源保障,坚持“民生优生,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把水资源保障作为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加快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莲花水库等水源工程建设,到2018年,全面完成坂头-石兜水库、汀溪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制水能力建设,新建西山水厂,扩建翔安水厂、杏林水厂等水厂,到2020年,全市供水能力达230万吨/日。

加强非传统水源利用,通过海绵城市及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改造等工程建设,使我市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5%以上。

加强水质保障,饮用水水质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质合格率达96%以上。

全面推广二次供水“建管合一”模式,逐步实现供水终端服务。

以商业、办公、酒店、学校等作为试点,推广管道直饮水系统应用。

加强资源节约,加快全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进度,争取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将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6.5%以下,同时继续做好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
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建城[2010]8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11.23
【实施日期】2010.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建城〔2010〕86号)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2010年11月17日、22日,郑州市连续发生供水主干管道爆裂事故,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

为了吸取教训,防微杜渐,进一步加强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供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高度重视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工作。

进一步强化安全稳定供水意识,加强对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切实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城市供水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范,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建设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查找供水安全管理工作隐患,
针。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4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4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日衢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保证供水安全,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建部门主管全市城市供水工作。

县(市、区)住建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卫生、城市规划、质量技监、国土资源、水利、价格、公安消防、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研究有利于供水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鼓励从事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善水质,提高水的利用率。

第五条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利用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管理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建、环保规划、水利等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乡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2002【发布文号】桂政发[2001]52号【发布日期】2001-07-31【生效日期】2001-07-3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1〕52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一、充分认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水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战略资源,也是城市的生命线。

解决城市水的问题既是我们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关系现代化建设长远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大问题,是实施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三大战略、六大突破”重要决策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项具体内容。

我区虽然是水资源相对充足的地区,但由于水资源分布不平衡,特别是水源污染日益严重,部分城市已出现水源短缺和水质性缺水,水资源问题已成为制约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市水资源的供求矛盾将会更加突出。

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城市水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落实“三个代表”的实际行动,坚持“开源和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为我区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有效保障。

二、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地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资源防治工作(一)加强规划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城市供水。

按照中央提出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地研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要优先考虑城市用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水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断强化保障供水安全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城乡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供水管网、老旧小区二次供水改造,部分地区已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地处长江、淮河下游,水环境容易受到上游客水污染,加上工业生产、城镇生活、农业面源、渔业畜禽养殖等产生的污染,船舶运输、沿江仓储危化物等可能引起的突发污染,导致全省水环境复杂、敏感、脆弱,供水安全保障压力非常大。

从供水安全保障能力看,苏中、苏北地区部分城市供水设施老化,技术人员和管理力量薄弱;部分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尚未建成,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亟需改造,应对突发污染的能力不足。

今年以来,我省淮河、长江流域发生多起水源突发污染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事件,给城乡饮用水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供水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保障供水安全作为各级政府最重要、最基本的职责之一,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经费,切实把供水安全工作抓紧抓牢、抓实抓好。

二、大力推进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水源地保护与水厂运行监管并举,供水设施适度超前发展与构建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同步,供水管网改造与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全面推进,加快构建“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努力实现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突发水污染事故有效防范、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确保“不合格的水不出厂、不达标的水不进管网”,让居民喝上清洁水、安全水、放心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2]14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2]14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2]14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北京、上海、天津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为贯彻落实《规划》,现通知如下:一、尽快开展前期工作(一)分解落实规划任务。

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规划,明确辖区内各市县近远期的建设任务。

市县供水主管部门要将规划任务逐一落实到工程项目,并组织和监督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认真实施。

(二)加强项目技术论证。

抓紧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项目立项审批前,要根据水源水质、供水设施状况、地质条件等,参照《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制定技术对策与方案,并充分进行技术论证,确保工程技术适用、建设规模合理,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水厂改造项目应考虑水质检测和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的要求,配置必要的水质检测设备和应急净水设施;管网改造项目应采用优质管材和配件,有条件的地区应同步建设水量、水压及关键水质指标的在线检测设备。

(三)加快工程项目实施。

要加快工程项目的实施,定期汇总项目建设情况并加强监督指导。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水和水污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节水和水城市供水节于加强强城市供水院文件 国国发[2000]36号)(2000年11月7日发布布 国国务院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当前相当市水资源短缺,城市缺水范围不断扩大,缺水程度日趋严重;与此同时,水价不合理、节水措施不落实染严重等问题也比较突出。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一)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

解决城市缺水的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这既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关系现代化建设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的施,认真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源、综合利用的原则,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以水资源的可持用,支持和保障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统一规划,优化配置,多渠道保障城市供水(一)各地区研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要优先考虑和安排城市用水。

要依据流域和区域水划,尽快组织制定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经济和社规划。

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应包括水资源中长期供求、供水水源、节水、污水资源化、水资源保护规划。

水资源极度短缺的城市,要在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挖潜、大力节水和水污染治理的基础上,依据流资源规划实施跨流域调水。

(二)加强城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重点加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

要科学确定供源次序,城市用水要做到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当地水、后过境水。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城市供水及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39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城市供水及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39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城市供水及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城市供水及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现将《临汾市城市供水及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汾市城市供水及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城市供水水源,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保护供水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和节水工作。

第四条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城市规划、水和地质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应当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用水。

第六条各级住建、水、环保、地质矿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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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各位:
为确保城市供水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供水服务质量,维护
广大市民的生活水平,现就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做出通知如下:
一、加强设备维护管理
城市供水设备是供水工作的根基,设备的正常运行是供水工作
不可或缺的条件。

因此,各个供水企业应该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及时制定设备保养计划,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设
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是供水工作的重要保障。

供水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供水设备的巡检和维修,保障供水
设施的安全,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加强人员培训
城市供水工作需要一支专业化的队伍,因此,供水企业需要加
强员工的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确保员工具备供水工作
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市民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

四、切实保护水源
水是生命之源,城市供水的质量和数量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
健康和生活。

因此,各级政府和广大市民都应加强对水源的保护,禁止污染水源,禁止乱采乱挖,保护水体和生态环境,确保供水
质量。

五、加强市场监管
各供水企业应该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供水标准,禁止假冒
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同时,也应该加强物资管理,防止物资浪费
和滥用,确保供水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供水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
项措施,切实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可靠的供水服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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