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采购采购方式

生鲜采购采购方式
生鲜采购采购方式

生鲜商品与一般商品不同的地方是进价弹性大,它受到季节、气候、气温、节气、节假日、媒体报道、病虫害、市场供需、规格、等级、质量、数量……的因素影响而起伏变化,甚至于在批发市场,一日之内就能产生数种价格。如何压低进价?对于生鲜而言,供应链的选择占有绝对关键性的因素。以目前生鲜超市的自营供应链而言,分为一、自采,二、供应商供货,三、产地直供,四、配送中心供货等四种主要模式作为进货渠道。

一、自采。生鲜超市有时因为规模或距离或缺乏适当供应商等的因素,不得不采取自采的途径。以自采作为采购方式,必须注意事项:

1、自采价格的公正性。由于生鲜品的价格随着品种、种植方法、规格、等级、鲜度、质量等因素,而有不同的变化,为求能买到最合适的价格,一般由采购人员及防损人员共同执行自采模式,采购员一位负责议价,一位负责掌管现金支付,及帐目登记,防损员负责采购过程的公正性。

2、验收:生鲜品自市场等地运到店铺后,由收货人员及生鲜营运人员各自验收质量和数量,数量少的则全验,数量多的则抽验,全验者以实收为准,抽验者若各箱重量、包装一致则以最少重量为基准收货,若重量不一致者,必须逐一过称。商品质量必须符合要求,抽验者以最低重量为基准收货,在当天上架过程中,若有不良品超出收货重量标准时,应以补货或更改进货数量方式,由自

采员向市场批发商求偿,若无法求偿时,损耗将由公司负担,增加进货成本,降低毛利率。

3、资料录入:商品经过验收后,实收数量与价格应按规定的时间在当天录入完成,以免影响电脑资料库毛利率的准确性。

4、税率的问题:自采时,必须明确了解是否有免税资格,否则13%的农产品进项税必须算入成本。切莫在享受高销售额的欢乐时,回头一看,忘了将税率算入,变成负毛利销售的噩梦。

5、其他。隐性成本(如:市场内各项费用、运输费、人事费用、加工损耗等)也必须考虑周到算入成本内。

二、供应商供货:这是大部分超市的供货模式,由采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为超市提供生鲜商品,并签定一定期间的供货合同协议。必须注意的事项:

1、供应商的选择:一a个好的供应商能够为超市找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强化超市的竞争力并可以给超市带来一定的利润,同时,肯长期与超市共同打拼业务具有永续经营的理念。这种供应商为超市的合作伙伴,是采购要积极寻

找的供应商。

2、供应商考核:所有供应商必须经过采购及QC人员共同实地考核及评分,考核内容区分为:证件考核、采购能力考核、运输能力考核、储存能力考核、生产能力考核、生产工艺考核、市场占有率考核、清洁卫生考核、财务能力考核、原材料来源考核等等。以上考核项目依据权重性质决定分数占比,再依据考核分数,区分供应商等级。考核不及格的供应商不可进入超市。考核及格的供应商再区分为每年、每半年、每季度复评乙次,以检查供应商永续维持的状态。

3、报价:由供应商定期向采购报价,报价单内容应包含品名、规格、等级、产地、单位、价格、报价日期、有效期、促销商品、新上市商品、供应商报价章、负责人签章等内容。

4、市调:生鲜商品的规格、等级、质量、包装等是由采购提出,进价由供应商提供。超市为得到最优惠的价格需要采购人员定期做批发市场、产地及竞争对手市调,来检查供应商的价格是否合理。唯有最具竞争力的进价及质量,才有丰收的业绩及毛利额。

5、签订合同:考核及格并价格具竞争力的供应商,可签订超市供货

合同。合同内容要点:有效期间、商品种类(附:商品明细及品项数,供货价格(鲜品除外)),返佣、赞助、水电、设备、耗材、结帐、付款、促销等条件的说明。

6、订货:采购依据报价单制定订货单作为店铺向供应商订货的依据。店铺必须以订货单内的品项根据店内陈列排面,库存状况、销售回转、安全库存、促销品项、季节性、节假日、气候……情况计算应订货的品项及数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将订单传送给供应商或总部。

7、验收:店铺收货员及生鲜人员验收数量及质量,数量少者全验,多者抽验。其质量是依据采购确认的质量标准,不合质量标准者,不予收货。其数量是以扣去皮重、损耗等的实重为准。在对质量进行验收时,最容易出现认定标准的纠纷,需要采购、供应商与店铺营运干部事前充分沟通,尤其生鲜商品受气候、季节等因素影响,等级、规格、质量会产生很大变化。

三、产地直供:是由生产者直接供应超市生鲜商品。目前在熟食日配组别的部分。因为是工厂制造的产品,所以容易做到这种供货方式。但就农、渔、牧等天然生长的生鲜商品,采取产地产地直供的方式,比例并不多,若有,一般也是小规模且品项单一,如:桃子、柚子、柑橘等。此种供货方式很少采用的原因,主要是生产者规模小,配送成本高,另外,连锁超市在地区的规模大的

业者不多,能成立生鲜配送中心者更少,所以产地直供,虽有价廉物美的特性,但需要有人来组织产地协会,扩大品项及产量的规模,降低生产、配送成本、有组织的扩大市场才是农民及全体消费者之福,

四、配送中心(物流)供货:是由产地、供应商、工厂等所生产的生鲜商品送到配送中心,经由配送中心、验收、储存、加工、包装、贴标、拣货、配送到店铺的供货方式。

1、订货:各店铺统一向总部或配送中心订货,订货资料最终转成电脑订货汇总表及厂商别订货单,订货资料将传给产地、供应商或采购自采等供货单位,作为组织商品依据。定单内容的商品品名、等级、规格、单位等部分,采购必须定期更新。店铺及配送中心必须遵守所有讯息的截止时间点,整体作业才能顺利进行。

2、验收:由产地、供应商或自采的商品,必须经由配送中心统一验收数量及质量。经验收后,实收数量少于订货数量者,必须由供货者定时补足,否则应依合同条款予以罚款。为免发生验收纠纷,采购、供货者、配送中心验收者及店铺营运人员应对验收标准达成共识。经由统一验收,店铺的商品才能确保质量及数量的需求。

3、加工:依据消费者的烹调习惯及店铺贩卖的需求将商品先行清洗、降温、分级、切割等加工作业,加工后的商品,消费者即可食用或下锅烹调或少许处理即可烹调。可减少消费者下厨的时间及家庭垃圾的产生,并对商品产生附加价值。

4、包装:加工完成商品必须以适当的包装材料加以稳固包装。包装时,必须注意包装后的商品,不易被压伤,可以装饰物衬托出商品质感,标签必须正确贴于适当位置,包装必须牢固等等。

5、拣货:配送中心依据各店订货单的内容,将加工完成的生鲜品装筐,送到出货准备区等待出货。必须注意:装筐时分类要清楚,不可压伤商品,筐外附商品品名及数量。送到出货准备区必须准确定位。

6、店铺验收:由于公司内部的生鲜配送中心已做商品处理,店铺进货时一般只验筐数,以加快进货时间,避免商品鲜度下降,具体的验收在上架时实施即可。

以上介绍四种生鲜商品供应链的管理重点各超市必须以自己的规模及需求来选择适当的供应链,并严格管理才能为公司带来好的销售及丰厚的毛利额。

招标有五种基本的形式

招标有五种基本的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和BOT项目招标。一、公开招标(OpenTendering),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邀请招标。现行法律下有两种意义的邀请招标:在招标投标中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在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是指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人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经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作为正式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两种邀请招标存在一定的差异。可以用于邀请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采购类型与方式

采购类型 一.按采购对象划分 有形物品采购1)机械设备采购2)原材料采购3)零部件采购4)MRO采购 无形服务采购1)技术采购2)服务采购(售前、售后、专业和物流3)工程发包 有形物品采购 1)机器设备采购 机器设备属于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反复使用而基本保持基本实物形态的劳动工具。其采购则具体表现为生产和运营所需的各类设备的购买。机器设备采购的最显著特点,是金额大、技术性和专业性强,往往需要采用招标、租赁、委托与调拨等灵活采购方式进行。 2)原材料采购 原材料是构成产品实体的基本部分,其在生产过程中要改变物理和化学特性,并产生较大的消耗。因此,在企业采购中,原材料采购的比重大、频度高。同时,原材料存在不同种类,可依其功能、质地、产业类别、形态和产地做出多种划分,其品种、形式、等级和特性往往有很大差异,采购过程也就比较复杂。 3)零部件采购 在加工装配产业,零部件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随产业分工的日益深化,企业需要的大多数零部件需要外购。零部件种类繁多,规格、型号复杂,技术性强,生产过程中又需频繁供应,因此,其采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4)MRO采购 即指原物料、零部件以外的,用于维护、修理及运营(Maintenance, Repair,,Operation)的杂项物件和备品的采购。MRO 物料通常都是低值物品,品种繁多,不同行业企业的MRO物料需要往往差异极大,而且单项商品的采购规模一般也不很大,但它们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意义重大。因此,在企业采购中,MRO采购有着其特殊性。 无形服务采购 1)技术采购 一般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专业技术诀窍(Know how)的获取。技术采购的最主要特点,是它大多采用许可贸易的方式进行,往往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的转让,因此,支付方式也大多采用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此外,其定价也不同于一般商品,采购过程中的讨价还价环节更为复杂。 2)服务采购 售前服务的提供,即卖方在交易前提供的诸如产品说明、操作示范、制作规范或材料规范说明等产品信息,这些可增加采购人员的产品知识,利于采购决策; 售后服务的提供,即卖方提供的关于设备或产品的安装、维护、操作或使用方法的培训、运送及退换货等服务; 专业服务的提供,即由律师、管理顾问、跨即使、建筑师、电气技师、广告设计和程序设计人员等所提供的特殊服务;物流和勤务服务的提供,主要涉及物流、信息和通讯服务、餐饮服务、清洁、警卫等。一般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专业技术诀窍(Know how)的获取。 技术采购的最主要特点,是它大多采用许可贸易的方式进行,往往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的转让,因此,支付方式也大多采用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此外,其定价也不同于一般商品,采购过程中的讨价还价环节更为复杂。 3)工程发包 包括:厂房、办公楼等的建设与修缮,以及配管工程、机械储槽假设工程、空调或保温工程、动力或网络的综合配线和仪表安装等。 二.按采购主体划分个人采购企业采购团体采购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又称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实体为了开展日常的政务活动和为公众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按国际规范一般应以竞争性招标采购为主要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它具体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不是一种纯商业行为,作为政府的购买性支出,它遵循着专门的法律和规则,不在《标准》的规定范围。三.按采购技术划分

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及流程

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及采购流程 发布日期:2015-07-27来源:网络来源编辑:李香玉 一、引言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拉开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PPP模式的序幕。 为规范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下称“113号文”);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下称“《PPP项目采购办法》”),对政府采购PPP项目的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 根据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PPP项目的一般采购流程包括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的准备和发布、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采购评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成交结果及拟定项目合同文本公示、项目合同审核、签署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的公告和备案等若干基本环节。 然而,对于上述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采购流程,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并未给出进一步的细则行规定。根据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一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而对于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也仅在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资格审查及采购文件发售、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及响应文件评审等几个环节进行了规定,对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以及其他采购环节上的流程,113号文并没有进一步规定。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的现有规定并不能满足PPP 项目采购的流程性规范需要。为此,我们特对113号文、《PPP项目采购办法》、《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文件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旨在厘清PPP项目五种采购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PPP项目的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113号文、《PPP项目采购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PPP项目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等规定,就政府采购的服务项目,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即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下同)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三、PPP项目采购的基本流程

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对比

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对比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方式有: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竞争性磋商。 这些采购方式有何区别?转换又有何要求? (一)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 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优点 有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地展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在增强竞争实力修炼内功,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求得节约和效率,创造最合理的利益回报;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 参加竞争的投标人越多,每个参加者中标的机率将越小,白白损失投标费用的风险也越大;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的工作量比较大,耗费的时间长,招标费用支出也比较多。应该肯定,公开招标的优点是主要的,缺点则是次要的,因而在实践中,大力提倡公开招标,使公开招标迅速成为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是符合工程交易发展潮流的。

(二)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特点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特点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几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集中采购: 定点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自行采购: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从以上描述中可以看出,分散采购并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属于集中采购一种,必须集中采购机构(包括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本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活动。中介代理机构显然不属于本部门也不是什么主管部门,也没有属于本部门所需要的特殊专业技能。因而采购人不得将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委托分散采购,而必须依法部门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山西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注1:带★产品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市县2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管理,但单件产品单价超过30万元(含汽车类)不受30万元限额限制。市县可根据管理实际对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的品目进行适当增减。 注2:目录中未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品目单次采购10万元以下(市县5万元以下)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可以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也可自行依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其中自行采取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分散采购,按照法定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货物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货物; 工程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工程; 服务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服务。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市县8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上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情形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五种采购方式比较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几种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具体金额,各个地方不同。湖南地区采购单项或批量货物达到50万元,采购单项或批量服务达到30万元,采购单项或批量工程达到100万元,依法律规定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邀请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要求公开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三、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的几种条件: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符合下面情形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业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协议供货; 协议供货一般适应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的确定还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只是后续同系统单位采购同类货物,在确定的供应商(协议供货期限内)中采用协议的方式进行采购,不需要重新招标。 六、询价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购方式的选择和流程

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及采购流程(完整版)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早在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就发布了《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由此,拉开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PPP模式的序幕。(来源:中伦律师事务所:邵学军、李兵) 一、引言 为规范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下称“113号文”);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下称“《PPP项目采购办法》”),对政府采购PPP项目的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 根据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PPP项目的一般采购流程包括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的准备和发布、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采购评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成交结果及拟定项目合同文本公示、项目合同审核、签署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的公告和备案等若干基本环节。 然而,对于上述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采购流程,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并未给出进一步的细则行规定。根据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一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而对于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也仅在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资格审查及采购文件发售、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及响应文件评审等几个环节进行了规定,对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以及其他采购环节上的流程,113号文并没有进一步规定。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的现有规定并不能满足PPP项目采购的流程性规范需要。为此,我们特对113号文、《PPP项目采购办法》、《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

采购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采购的主要方式: 一、招标 招标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选择交易主体、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采购是政府和企业采购的基本方式之一。 适用特点和条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这是一种最能体现招标投标优胜劣汰和“三公”特征,充分实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的招标采购方式。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招标,适用于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抢险救灾或时间紧迫、受项目技术复杂或特殊要求限制,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

选择,或者公开招标费用与招标项目价值比较,不值得的小型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或无法公开招标的项目。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因投标人竞争的范围有限,可能会失去理想的中标人和达不到满意的竞争效果。 二、询价 采购人一般向三个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一般为一次报价,不得更改),且主要通过价格评审比较,选择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 适用特点和条件:一般适用于技术标准规格统一的现成货物和服务,市场成熟,货源充足,单价较小又差别不大,且主要比较价格,而无需进一步考察评价供应商能力和实施方案的货物和服务采购。询价采购程序简单、节约采购时间和费用,但竞争性、规范性弱,选择范围窄。 三、比选 是采购人公开发出采购信息,邀请多个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提供报价和实施方案,按照事先公布的规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 式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发布日期:2009-10-12 《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国务院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 其他程序:见《政府采购法》。 (2)邀请招标:法律规定限于货物和服务,随机邀请3家以上。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的程序。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的后续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相同。 (3)竞争性谈判: 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政府采购几种采购方式对比

询价采购方式 本法第三十二条对询价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作出了规定,即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立法目的 询价采购方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这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询价就是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有以下两个明显特征:一是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应至少有三家;二是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这种方法,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并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在实践中,政府采购业务很多是通过询价采购方式,但对询价采购操作却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通常是将一些可以招标或者规格标准不统一的货物也实行询价采购方式,这里有制度规定不完善的地方,也有钻政策空子搞种种舞弊行为的现象。所以,必须要严格加以规范。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规定的含义主要是,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当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主要是,该条适用情形与其他采购方式适用情形不尽一致,本条所提的适用情形原则上应该一并考虑,并且适用于询价的产品,主要是指复印纸、饭店服务等类似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它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正是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具有直接采购、没有竞争的特点,使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也就是说,采购活动处于一对一的状态,且采购人处于主动地位。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更容易滋生各种不规范行为和腐败行为。所以,有必要从法律上对这种采购方式的使用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只要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1.采购的项目只有唯一的制造商和产品提供者。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正常因素或非归因于采购人)不能或来不及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第三种情形是指,就采购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货物或者服务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与方法有哪些

.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与方法有哪些? 采购人员可以用多种方式进行采购。一些常见方法包括18种。 1、采购订单(Purchase Order ) :采购订单是由采购员编制的书面合同文件,旨在描述采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对于日常采购而言,最经常使用的是标准采购订单表格,详细说明单一或者复合物品的要求。一般使用由多部分组成的排出表格,向所有相关内部客户提供该订单的副本。 2、合同(Contract ) :合同是依法可执行的书面或者口头协议(Agreement ) ,该协议定义了将被履行的工作或者服务。当相关问题更加复杂或当协议的时间表超过一年的时候,使用合同。 3、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 ) :可以在采购员与供应商之间使用意向书,从而确认与未来的采购活动有关的某些协议。意向书可以作为临时采购订单或者合同,而且提供了更加突出的协议特征的即时文件。意向书是签约前文件,被用来达成初步协议,需要进一步谈判,以发展成决定性合同。意向书的目的是在签发更加完整的采购订单或者合同以前,赢得与供应商进行约定的时间。 4、寄售方法(Consignment ) :有时供应商愿意把他们的库存放入客户的仓库。一般而言,供应商寄售给采购员的商品是在使用时才付费的。这种寄售库存系统是在采购与供应企业之间分享库存以及搬运成本的方式。供应商负担货物资金,然而,采购员提供储存空间以及承担库存相关费用加搬运费、仓储费等。 5、总订单(Blanket Po ) :总订单是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在预先确定的时间内或者以在市场或者其他条件下确定的价格,为了某些货物或者服务而向供应商下的定期约定(通常一年以上)。这种做法旨在减少小订单的数量,利用短期发货满足需求量要求。当应用该方法的时候,采购企业向供应商下采购订单,指出将被采购的产品或者服务,以适当衡量单位存在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成本以及采购的其他应用条款和条件。采购企业随后依据总采购订单,签发材料发货单或者申请单,其规定了在特定时期内将被交付的数量。材料发货单一般是重复的而且定期的需求(例如每周或者每月)。 6、系统合同(systems Contract ) :该订购类型经常涉及办公用品或者维护、修理和运行物品的采购。系统合同的突出特征是在采购员一供应商操作之间的高度结合,促成双方库存总量的整体下降。合同本身经常授权采购企业所指定(一

如何选择采购方式

主题:如何选择采购方式

目录 一、采购的定义和分类 (3) 1.采购的定义 (3) 2.采购的分类 (4) 二、现行法律、法规中罗列的6种“确定供应商的方法”是什么 (8) 三、如何正确选择合适的“确定供应商的方法” (8) 1.招标采购的适用条件(或称为招标采购的适用情形) (8) 2.“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与“不招标”的适用条件 (9) (1)公开招标的适用情形 (9) (2)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 (10) (3)“不招标”的适用情形 (11) (4)需要注意点: (11) 3.非招标采购的适用条件(或称为非招标采购的适用情形) (12) 四、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各自的特点和应遵守的规定 (14) 1.招标采购的特点 (14) (1)采购程序的公开性 (14) (2)采购程序的竞争性 (14) (3)采购程序的公平性 (14) 2.招标采购应遵守的规定 (14) (1)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介发布 (14) (2)招标人应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5) (3)在实施招标采购程序性活动时,要遵守相关“法定时间”的要求,见下表: (16) 3.竞争性谈判的定义以应遵守的规定 (19) (1)竞争性谈判的定义 (19) (2)供应商募集方式 (19) (3)响应文件编制时间规定 (19) (4)谈判小组构成规定 (19) (5)谈判应遵守的原则 (19) (6)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应遵守的原则 (20) (7)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应遵守的原则 (20) 4.询价采购的定义及应遵守的规定 (21) (1)询价的定义 (21) (2)供应商募集方式 (21) (3)响应文件编制时间规定 (21) (4)询价小组构成要求 (21) (5)询价应遵守的原则 (21)

供电企业物资采购方式选择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12180851.html, 供电企业物资采购方式选择探讨 作者:牛艳新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21期 摘要:供电企业物资部门需要采购大量的物资,这些物资由于种类繁多、价值较高,需要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在现有国家法律和企业制度的共同约束下,如何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规范高效地完成采购,是供电企业物资部门面临的问题之一。本文从分析供应链采购原理入手,通过比较供电企业常用采购方式的特点,对不同类型物资提出采购方式选择的建议,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供电企业物资采购效率,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 关键词:物资;采购方式;探讨 中图分类号:F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1-0245-01 一、引言 采购是指个人或企业从市场取得产品或服务,为满足自身需要或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一项活动。 经济要发展,电力需先行。电力建设与改造是经济社会的基础,大力开展电力建设是供电企业的重要任务之一。“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电力建设与改造工程能否顺利开展,物资的是否及时供应是关键环节。电力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巨大,物资品类需求众多,质量要求高,采购规模大。设备、材料、工器具等物资采购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电网工程造价与技术含量,关系到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涉及到供电企业的生产成本及经济效益。 二、传统采购和供应链采购比较 1.传统采购模式 传统采购是指企业为了维持一定数量的安全库存,采取的不断补货采购方式。采购时重点关注供应商的价格,采购过程以讨价压价为主,注重同供应商进行价格博弈。而对于质量、交货期等因素,虽然也比较关注,但仍以事后控制为主,主要通过到货质量验收等手段加以实现。由此可见,传统采购的模式不仅会加大库存成本,而且与供应商的关系属于短期博弈,可能会使所采购的物资存在质量问题。 2.供应链采购模式

3种采购方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据此可以按照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

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据此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有关招标失败需重新招标的各项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4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是一个招标项目发生法定情况,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当次招标结束后,如何开展项目采购的一种选择。所谓法定情况,包括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中所有投标被否决或其他法定情况。应注意,相关部门规章对不同类别项目重新招标的法定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8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五)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采购六种分类方式

采购六种分类方式 (一)以采购方式分类 采购分为直接采购,委托采购与调拨采购。直接采购是指直接向物料供应厂商从事采购之行为。调拨采购是指将过剩物料互相支持调拨使用之行为。 (二)以采购性质分类 采购分为公开采购与秘密采购,大量采购与零星采购,特殊采购与普通采购,正常性采购与投机性采购,计划性采购与市场性采购。 (三)依采购时间分类 采购可分为长期固定性采购与非固定性采购,计划性采购与紧急采购,预购与现购。长期固定性采购是指采购行为长期而固定性之采购,而非固定性采购是指采购行为非固定性,需要时就采购。计划性是指根据材料计划或采购计划之采购行为;而紧急采购是指物料急用时毫无计划性之紧急采购行为。预购是指先将物料买进而后付款之采购行为;现购是指以现金购买物料之采购行为。 (四)以采购订约方式分类 采购可分为订约采购,口头或电话采购,书信或电报采购以及试探性订单采购。订约采购(Contract Purchasing)是买卖双方根据订约之方式而进行采购之行为。口头或电话采购(Oral or Telephone Purchasing)是指买卖双方不经过订约之方式而是以口头或电话之洽谈方式而进行采购之行为。书信或电报采购(Letter or Telegraph Purchasing)是指买卖双方藉自书信或电报之往还而进行采购之行为。试探性订单采购(Trial Order Purchasing)是指买卖双方在进行采购事项时因某种原故不敢大量下订单,先以试探方式下少量订单,此试探性订单采购,俟试探性订单采购进行顺利时,而后才下大量订单。 (五)以决定采购价格方式分类 采购可分为招标采购,询价现购、比价采购、议价采购、订价收购、以及公开市场采购。1、招标采购(Purchasing by Invitation to Bid) 是将物料采购之所有条件(诸如物料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付款条件、罚则、投标押金、投标厂商资格、开标日期……)详细列明,登报公告。投标厂商依照公告之所有条件,在规定时间以内,交纳投标押金,参加投标。招标采购之开标按规定必须至少三家以上之厂商从事报价投标方得开标。开标后原则上以报价最高之厂商得标,但得标之报价仍低过底价时,采购人员有权宣布废标,或商得监办人员之同意,以议价办理之。 2、询价现购(Purchasing at Inquiry Price) 是采购人员选取信用可靠之厂商将采购条件讲明,并询问价格或寄以询价单并促请对方报价,比较后则现价采购。 3、比价采购 是指采购人员请数家厂商提供价格后,从中加以比价之后,决定厂商进行采购事项。 4、订价收购 是指购买之物料数量巨大实非一、二家厂商所能全部提供如铁路之枕木或公卖局之烟叶,或当市面上该项物料匮乏时,则可订定价格以现款收购。

(完整版)战略采购六种方法

1.战略分析 谈判不是简单的货比三家,要进行供应市场分析,这种分析不仅包括日常成本信息和数据的收集、以往项目的成本分析积累、价格曲线走势的研判,物料质量等,还包括对采购物料的行业分析,甚至对宏观经济形势进行预判。这样才能掌握谈判的主动权,控制整个谈判的进程和大局。比如一个建筑行业的采购商就需知道未来宏观政策会对哪些原材料的价格造成冲击。此外,企业还要对供应商的经营战略作出判断,以此来判断采购关系是否可靠。 2.战略联盟 这是基于核心能力要素组合的战略采购理念。企业要与少数战略合作伙伴建立相互参股和控股的战略联盟关系而非简单的买卖关系,进行生产要素和物流流程的优化组合,以此来降低采购成本。此时,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管理不再是以交易为第一要则,而应该首先考虑是否符合战略匹配。 3.引入供应竞争 通过招标方式,扩大对供应商的选择范围,引入竞争机制,科学公正的选择最符合自身利益需求的供应商。 4.集中采购 通过增加采购量来提高议价的能力,降低单位采购成本,这是战略采购的根本。进行集团化采购的规划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采购工作的差异性,提高了物流服务的标准化,减少了采购管理的工作量。但对采购物品差异性较大的企业来说应慎用。 5.采购管理优化 企业经过前两个步骤,在将“物料采购数量”和“供应商数量”这两个影响采购成本的硬指标进行优化之后,就应当将成本降低工作转向管理优化方面。 A、通过电子商务降低采购成本; B、通过对经济批量的计算,来合理安排采购的频率和批量,降低采购费用和仓储成本。 C、优化生产-采购界面的流程,减少操作环节。 事实上供应商提供的任何服务都是成本的,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包含在价格中,企业只有将其细分,选择所需,才能降低采购总成本。 6.标准化 采购不仅是定价与付款的问题,还包含了产品设计、运输管理、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等问题。传统企业往往认为如何将客户需求转化为产品设计是公司内部的事情,其实不然。采购部门和设计部门如果不能与包装箱供应商共同合作讨论包装设计,其结果是产品虽然满足了客户的需求,但包装却往往满足不了最终客户的需求。因此,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应当充分考虑未来在仓储、运输、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成本和服务,提高物料、工艺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减少差异性带来的后续成本。这是战略采购在供应链整体优化的充分体现。

☆政府采购方式的种类

政府采购方式的种类、概念、 程序和所需时间 一种类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有: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条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5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的批准。另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二政府采购方式的概念、程序和所需时间 《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文件规定了政府采购五种法定采

购方式的采购程序和具体要求,各种采购方式所需时间也各有不同。 (一)、公开招标 1、概念: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2、程序和所需时间:填写“—月政府采购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采购清单)并加具公章(附详细技术参数和电子文档)→主管科室和政府采购科加具意见1天→委托(送)采购代理机构1天→编制标书7天(在标的物清晰且设备指标未完全锁定唯一供应商或产品的条件下,7天内完成;但复杂项目可能不止7天)→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并签订委托协议3天→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20天(约15个工作日)→开标、评标1天—>招标结果公示3天→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2天(采购人内部审批环节太多或被质疑、投诉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约需36个工作日,算上公休日约45至50天,此后需在30天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3、用户需求书制作的内容、要求和不得限制的条款。(1)、内容:用户需求书包括采购预算(一般应包括市场参考单价)、商务要求、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等。(2)、要求:商务要求包括合格投标人条件、交货期、货款结算方式、履约保证金、货物安装调试、检验及验收、保险以及争端的解决等;技术要求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质量

(餐饮管理)餐饮采购方式选择

餐饮采购方式选择 1.报价采购 (1)报价采购的含义 报价采购是指餐饮业者拟购置货品时,先寻找理想供应商或货源,再向其询价寄出征购函,请其寄上报价单或正式报价,这种方式的采购称报价采购。通常卖方所寄发的报价单,其内容包括:品名、数量、单位、价格、交易条件、有效期间,有时卖方为求取买方的信任,会主动提出信用调查资料供参考,有时也会寄上“样品”、“目录”及“说明书”,如果报价内容买方完全同意,此项报价采购合同即算成立。 (2)报价采购的种类 ①确定报价 确定报价是指在某特定期限内才有效的报价。换句话说,此种报价是指在有效期内,卖方所提价格为买方所接受,此种交易行为即告成立,若是逾期对方不寄发接受通知,此买卖交易行为即不存在,但是若对方(买方)在接受此报价时,尚附有条件者,则原有“确定报价”即告失效,但是却成为一种新的要约。 ②条件式报价 所谓条件式报价,是指厂商在报价时附有其他条件,由于条件内容不一,因而其形态十分复杂。 a.无承诺的报价:此类报价一般仅可作为参考,卖方是按当天市价报价,若遇物价波动,卖方得自行调整其价格,所以这种报价寄发时,务必声明:“本报价不受承诺的约束”,或“本报价价格按市价而增减”,或“价格随时适时变更,无需通知”。 b.卖方确认的报价:此类报价必须经卖方确认后才算生效,此类报价较无承诺的报价好,它对买方表达出交易的诚意,又可防范风险。不过若遇特殊理由,卖方可说明原因而取消确认。 c.可以先销售的报价:这种报价对卖方较有利,即卖方以一批货同时向两

家以上客户报价,如果其中有人接受此报价,则后到接受者,对已售的货品即自动失效。 d.买方于同意后的报价:此类报价又称许可退货的报价,即买方须看到货品满意后才成立的报价方式,这种报价对卖方极不利,因此甚少为人所采用。 ③还报价 所谓“还报价”事实上是一种讨价还价的方式。它是指买方对卖方报价单所提交易条件、产品品质规格、付款方式均甚满意,唯嫌价格太高,要求对方减价。但这种还报价与接受是不同的,还报价必须卖方接受后交易行为才告成立,如卖方不同意减价,则交易仍无法 成立。 ④更新报价 更新报价是指报价有效期间已过,以同样交易条件重新再报价。 2.招标采购 (1)招标采购的含义 所谓“招标”又称“公开竞标”,它是现行采购方法常见的一种。这是一种按规定的条件,由卖方投报价格,并择期公开当众开标,公开比价,以符合规定的最低价者得标的一种买卖契约行为。此类型的采购具有自由公平竞争的优点,可以使买者以合理的价格购得理想物料,并可杜绝徇私、防止弊端,不过手续较费时,对于紧急采购与特殊规格的货物无法适用。 (2)招标采购的程序 公开招标采购必须按照规定作业程序来进行,一般而言,招标采购的流程可分下列四大步骤,即发标、开标、决标、签订合约等四阶段。 ①发标 发标的前须对采购物品的内容,依其名称、规格、数量及条件等详加审查,若认为没有缺失或疑问,则开始制发标单、刊登公告并开始准备发售标单。 ②开标 开标的前须先作好事前准备工作,如准备开标场地、出售标单,然后再将厂商所投的标启封,审查厂商资格,若没问题再予以开标。 ③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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