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河镇控制性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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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总则

二、规划依据

三、功能定位与布局结构

四、道路交通规划

五、绿化景观系统

六、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七、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及用地平衡表

一、总则

1.1为顺利实施青州市弥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驻地的开发建设,统筹土地使用、道路交通、环境容量等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制定本规划。

1.2本规划的主要依据为《青州市弥河镇总体规划》以及弥河镇政府对驻地开发建设的政策文件。

1.3弥河镇规划区范围南至市场南路,北至增福路,东至东红公路,西至东方南路,面积约为388.7ha。

1.4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1.5本规划的实施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镇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

4.《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住房建设部

5.《城市用地分类与城市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90-83

7.《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GB50220-95

8.《青州市弥河镇总体规划》

三、功能定位与布局结构

3.1 功能定位

青州市的以机械加工制造业、食品加工业为主的现代化

绿色型小城镇。

3.2 布局结构:

弥河镇规划结构可以概括为:

“一心、两带、五片区”的格局

“一心”是指依托于镇政府,在政府街南北两侧形成行政办公、商业和教育文体中心。

“两带”是指依托于小河及其支流形成的东西向的绿化景观带和沿春光路形成的商业景观带。

“五片区”是指规划形成北部公园绿地片区;西部居住

片区;东部生产建筑片区,南部以装载机市场城为主形成的

商贸片区和中部的行政办公、商业和教育文体中心片区。

3.3 用地布局

3.3.1 居住用地布局

居住建筑用地:居住建筑用地主要分布在春光路两侧和小河沟的南北两侧,在原有村庄居住用地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和扩充建设新型居住区。

3.3.2 生产建筑用地

1.生产建筑用地:规划在春光路以东、东红路以西、镇前街两侧安排生产建筑。

3.3.3 仓储用地

在南环路以南、东红路以西工业园区的北侧规划仓储用地,成为工业原料和产品储运、中转的物流园区。

3.3.4公共建筑用地

1、行政管理用地:以镇政府为中心,在镇前街以北东红路以东形成集中办公区,布置镇直机关及其他行政管理单位。

2、教育机构用地:以现有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为主形成全镇的教育中心,在镇政府的南部增加一处教育机构用地,设置中心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和敬老院。

3、文体科技用地:规划三处的文体科技用地,一处位于在镇前街与春光路交叉口的东侧,集中安排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娱乐设施,一处位于南部中心中学的西侧规划建设体育中心;第三处西南部的居住片区内。

4、医疗保健用地:镇医院扩大、完善形成全镇的医疗保健中

心,南部居住区和北部居住区内规划各设一处卫生所。

5、商业金融用地:春光路与镇前街交叉口的西南地块形成商贸中心,春光路规划为镇区内的商业街,西南部居住区规划一处商业用地,春光路的南部在市场北路和市场南路之间规划一处装载机市场。

6、集贸设施用地:在原集贸市场扩建生活集贸市场。

3.3.5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保留扩大现状电信局。近期沿用液化气站,远期在建设的天然气门站实现全镇供气;在增福路与东红路交叉口的西北规划污水处理厂,在增福路东侧规划一处消防站,变电站利用原变电站的位置扩建;保留东红路与镇前街交叉口西南侧的加油站,在东方南路和南环路上个规划一处加油站。在镇区共设南北两处垃圾收集站。

3.3.6 公共绿地用地布局

(一)、公共绿地

1、规划建设滨河公园、人民活动广场、各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结合村庄内原有坑塘修建小型公共绿地,主干道、次干道两侧各规划10m绿化带。

充分利用小河两岸建设公共绿地,规划建设滨河公园,东方南路以西河段两侧地块较大,可开辟大型绿化公园,春光路以西为荷花园,岸边植柳、水中养荷,设置凉亭、步道,以休闲观赏

为主,在水面宽阔的地方,可开展水上娱乐项目;三角形用地规划为小游园可安排儿童游乐项目等。春光路以东河段,可开辟为垂钓园,岸边柳树繁茂,环境自然质朴,是开展垂钓活动的良好场所。

2、居住组团内,结合居住区各规划一处居住区公园。

(二)、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主要由道路防护林带、生产防护绿地以及燃气管道防护绿带等组成。对外交通道路两侧规划20--30m防护绿带,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规划30m宽带状防护绿地。

(三)、外围生态景观绿地

该绿地主要指城镇建成区外围的绿地,镇区以外小河支流之间建设生态景观绿地,以种植树木为主,有效改善环境质量,为周围居民提供休闲场所,又可成为一大景观。

四、道路系统规划

道路广场是城镇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条件,城镇自身发展,必须建立在完善的道路系统基础上,规划按总体布局要求,结合现状条件,按照主要人流、车流的方向,遵循“近远结合、功能明确、结构合理、主次分明”的原则进行道路系统的规划。

(一)、对外交通规划

规划镇区对外交通联系主要通过东红路和南环路实现,规划在镇区东部依托东红路与镇前街交叉口西南建设汽车站。

(二)、镇区道路系统规划

根据城镇的布局形态,规划镇区外围形成环形路网,分流外来车辆,减小镇区中心道路的交通压力,内部采用方格路网。镇区道路共分三级。一级为主干道,红线宽度54m;二级为次干道和外围道路,红线宽度30m、20m;三级为组团内部道路,红线宽度18m。

(按附表一执行)。驻地道路一览表

规划镇政府对面建一处综合性广场。镇区规划四处大型停车场,分别位于农贸市场、装载机市场、汽车站、公园附近。其它公共建筑及居住小区在规划建设时需留有足够的停车场地。

五、绿化景观系统

5.1小石河是驻地核心景观区,规划加强对小石河的整治力度,构筑良好的生态空间。

5.2规划景观要素由特色景观区、景观轴和景观节点组成。

5.3中心绿地是驻地公共中心与水系有机融合的范例,是城镇休闲娱乐中心和景观中心。

5.4沿河及绿化隔离带形成生态景观轴线。

六、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6.1土地使用控制

6.1.1 土地使用控制是指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的规定。其具体内容包括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兼容性和用地边界、用地面积等。

6.1.2 用地性质:城市用地按照不同城镇功能,划分为不同性质的用途类型,如居住、公建、绿地等。各地块详细用地性质按照地块指标控制表的规定执行。

6.1.3 用地兼容性:即城市用地与建筑的适建性。本规划规定了每地快的使用性质,在某些用地性质下,一些性质的建筑允许建设,对用地及环境没有干扰影响;而另一些性质的建筑在特定情况下才被允许建设。这种特性称为用地的兼容性。各地块的用地兼容性按照地块适建范围规定表(见附表二)的规定执行。

6.1.4 用地排斥性:在某一用地性质下,一些性质的建筑不允许建设,称为用地排斥性。各地块的用地排斥性按照地块适建范围规定表(见附表二)的规定执行。

6.1.5 用地边界:是指用以界定和区分相邻地块使用的界线,通常由道路红线、地块界线及山体、湖泊、江海等自然界线组成。各地块的用地边界参照地块控制指标图执行。

6.1.7 用地面积:又称建筑基地面积或地块面积。指由道路红线和地块界线因而形成的面的水平投影面积,是规划地块细化后用地性质明确的地块。各地块的用地面积见地块指标控制表的用地面积项。

6.2环境容量控制

6.2.1 环境容量控制是为了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按照建设用地所能容纳的建筑量和人口聚集量,对土地开发做出合理的控制和引导。其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居住人口、绿地率。

6.2.2容积率—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直接反应该地块的土地开发强度。

6.2.3容积率可以转让:转让只能在相邻地块进行(相邻地块是指同一街坊的地块);转让只能在同性质的地块或性质相容的地

块之间进行,转让的数额不得大于两地块中容积率较小地块的40%。

6.2.4容积率的奖励补偿:每提供1平方米的开敞空间,奖励建筑面积1-2.4平方米;在达到本地块绿地率指标外,每提供1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奖励建筑面积1-5平方米或由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执行。

6.2.5对于总面积大于三公顷的大地块,在开发过程中如进一步划分小地块(小于1公顷)时,其开发强度可按如下规定进行调整:(1)细分后小地块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原大地块所规定的限度;(2)对于沿街道、城镇广场等开阔地段的小地块,其容积率可适当提高;(3)为防止土地投机,开发地块必须满足最低容积率要求。若分期开发,首期开发的容积率不得低于0.6。

6.2.6建筑密度—指地块内建筑垂直投影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6.2.7居住人口:是指单位建设用地上所容纳的人口数,它反映了用地上的人口聚集量。

6.2.8 绿地率—指地块内绿地面积与用地面积比值。包括绿地铺装地面、土路及地面。

6.3 建筑建造控制

6.3.1 建筑高度:系指室外地坪起,至建筑物最高层顶面部分的高度。(地坪面是指建筑物周围与地面接触处的平均水平面,有出檐时,建筑高度为檐顶至地坪面的高度)。烟囱、屋脊装饰、避雷针、旗杆、风向器及防火墙在屋顶上的出头部分等屋上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楼梯间、电视塔、装饰、望台、屋顶窗、水箱等建筑之屋面上突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合计小于屋顶面积的八分之一时,该突出部分以9米为最大高度,不计入建筑高度。

6.3.2 建筑间距:系指规划用地中建筑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规划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各类建筑间距的控制标准。建筑物间距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下表规定。

建筑间距控制

(文教卫生建筑之间的间距须在同类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基础

上,提高10-20%,同时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

6.3.3 建筑后退红线—指地块内建筑物垂直投影线与相邻红线的距离。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在满足本规定的同时,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人防、工程管线和建筑规范等各方面要求。

6.3.4 建筑后退高压走廊距离:规划以架空高压线中心线算起,220KV高压线两侧宽度各18米;110KV高压线两侧控制宽度各12米为高压走廊控制区。为保证高压输电线路的正常运行和两侧建筑物的使用安全,对位于高压走廊两侧地块的建筑物,规划根据高压线的等级,规定相应距离,建筑后退220KV高压走廊控制边线5米,110KV高压走廊控制边线4米。

6.3.5 本规定建筑后退红线指建筑的裙房部分后退红线。建筑主楼部分的后退红线距离与建筑高度和道路红线宽度有关,以避免城市空间的过于封闭和压抑。

6.3.6 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紧邻城市绿地广场一侧的建筑后退用地边界不小于3米,考虑到日照与消防要求,居住建筑与用地边界应有适当退距,5层以下(包括5层)建筑正立面退让边界不小于日照间距要求的1/3。同时满足青州市有关住宅退让规定。建筑东西向后退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小于合理山墙距离的一半,即高层建筑不小于6米,多层建筑不小于3米。

6.3.7 住宅建筑的面积指标设计标准和建筑层数的选用除应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住

6.4 交通指标控制

6.4.1 规划中主干道两侧一般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建入口;次干道两侧可以设置人流量较大的公建以及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公交站点。规划中在规定的地点设置的公共停车场,除按地块规定用途使用外不得作为他用。

6.4.2 较大人流量公建如影剧院、农贸市场、体育馆等布置在次干道交叉口附近时需采取措施,使人流、车流出入口距交叉口不小于50米。

6.4.3 各类用地需按照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设置足够的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停车场在各类公建附近的停车位规划值参照地块指标控制表确定。

6.4.3机动车公共停车位大于50个时,出入口大于等于2个。出入口之间应大于15米。

6.4.3 自行车停车位大于500个时,出入口大于等于2个,停车位大于1500个时,应分为1000-1500个一组,每组有2个出入口。

七、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及用地平衡表

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宜昌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开发东站片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地位,促进伍家岗区和谐发展,顺利实施宜昌市总体规划和伍家岗分区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宜昌市伍家岗分区规划》、《宜昌市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其他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规划适用于宜昌市东站片区规划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规划范围为西至宜黄高速公路,南至柏临河,东至花溪路,北以宜万铁路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27平方公里。 第五条宜昌市东站片区开发策略 1、完善城市结构、协调整体发展、明确片区性质,合理进行片区用地布局。 2、强化片区的交通枢纽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快捷、多层次的交通体系。 3、营造片区特色,加强绿地系统规划,塑造城市景观特色,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对片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强化基础设施的配套,满足宜昌市建设现代化城市和分区副中心的要求。 5、充分挖掘宜昌城市历史与人文内涵,继承城市文化精华,体现地方特色,同时兼容并蓄,融合现代文明,与时俱进,创造都市生活新文化,引领城市文化的新潮流。 6、采用“刚性”和“柔性”结合的空间规划结构,体现市场经济下土地开发的适应性弹性原则,更确实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六条规划建设目标 将东站片区建设成为宜昌市的城市交通枢纽和区级副中心,承担宜昌市东部金融、商贸、交通枢纽等功能,打造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综合型、生态化的中心商务区,建设城市副中心,形成宜昌市东部门户的标志性形象地区。 第七条规划区性质 宜昌市交通枢纽和城市综合居住片区之一,是以城市交通运输及其配套设施、商贸和居住为主的城市片区。 第八条规划区规模 规划提出控制东站片区人口密度,适当提高该区人口总量的原则。 规划总用地727.25公顷,其中城市可建设用地660.71公顷。严格控制该地区的人口密度和总量,人口净密度控制在90人/公顷以内,人口总量控制在9万以内。 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九条规划原则 本规划应在宜昌市总体规划和宜昌市伍家岗分区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满足规划科学、手段超前、成果实用、实施灵活的要求。具体贯彻以下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 根据宜昌市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立足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现实要求,在尊重总体规划的原则基础上,科学发展,合理规划。 2、以人为本的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1\技术文件 1.1基础资料汇编(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和分析评价) 1.1.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1.1.2 自然环境(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1.1.3 人口状况(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 1.1.4 土地利用现状(详细汇总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列出“现状用地汇总表”) 1.1.4.1 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 1.1.4.2 已拨划或出让用地的征地权属情况 1.1.4.3 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 1.1.5 建筑物状况(编制区建筑物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与合法性等) 1.1.6 道路交通现状(等级系统、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1.1.7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对现状进行分析)1.1.8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分布、规模、用地面积及管网等级和分布,并对现状进行分析)1.1.9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1.1.10环境保护现状(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并对环境保护状况分析)1.1.11其它 1.2说明书 1.2.1 前言(说明控规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1.2.2 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依据与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划和其它依据,控规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1.2.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1.2.4 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发展条件,确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1.2.5 用地布局(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1.2.6 地块划分(分析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按照4.2.3、5.2.3规定)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包括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的方法和结果 1.2.7 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有关要求详见4.2.4、4.2.5、5.2.4、5.2.5),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上海城市规划师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评析考试题

2017年上海城市规划师: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 评析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下列不属于镇区建设用地标准的是 A:镇区的用地规模 B:绿化用地比率 C:建设用地比例 D:建设用地选择 E:综合治理 2、建筑总平面布置,是结合特定性质的建筑物进行的一项的场地设计任务。 A:合理性 B:技术性 C:综合性 D:科学性

E:经济政策 3、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道路平曲线半径为60~100 m时,对小型汽车应在平曲线内侧加宽m。 A:0.35 B:0.50 C:0.70 D:0.95 E:经济政策 4、某女,38,持续发热15天,伴有头痛、乏力、腹痛、腹泻,查体:体温40℃,脉搏94次/分,肝脏于右侧肋下1cm可触及,血常规:×109/L,;ALT98U/L,HBsAg(-),肥达反应“O”1∶80,“H”1∶160。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 A.急性病毒性肝炎 B.急性菌痢 C.伤寒 D.疟疾 E.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特点的是。 A:规划强制性内容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违反 B:下位规划不得擅自违背和变更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C:强制性内容必须落实上级政府规划管理的约束性要求 D: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E:综合治理 6、城市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中,是指城市是区域经济集聚增长的结果,同时又引导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好坏。 A:生产功能 B:还原功能 C:生活功能 D:区域主导功能 E:经济政策 7、近代历史上的空想社会主义来源于。 A:欧文的“乌托邦”(Utopia)概念

控规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2) 第三章整体控制 (3) 第四章街区控制 (4) 第五章附则 (7) 第六章名词解释............................................................................................................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合肥市滨湖新区巢湖岸线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落实三大公共设施及规划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规划范围指以滨湖核心沿湖片区为依托,由上海路-杭州路-衡山路-云谷路-湖南路-珠江路-环湖北路形成的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约6.28平方公里。 第三条文本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规模的变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拆建、新建和城市道路及工程管网设施的新建和改造等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文本与图纸及图则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控制体系规划地块控制体系包括指标控制体系和要素控制体系 1、指标控制体系 指标控制通过量化指标对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环境质量进行控制,规划指标控制体系主要由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环境控制指标、交通控制指标等构成。 2、地块控制要素 要素控制是对地块三大设施、公共开放空间、建筑形态等要素提出控制要求。 1)配套设施 地块配套设施控制,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配置,一方面落实上位规划所提出的配套设施,另一方面完备规划地块自身的配套设施。包括各类配套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位置和建设控制要求; 2)公共开放空间 包括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规划根据地块的区位环境特点,对公共开放空间的围合类型、用地面积等提出控制要求; 3)建筑形态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 2 -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 2 -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 5 -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 8 -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 8 -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 9 -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 10 -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 12 -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 12 -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 13 - 第十二章附则 ....................................... - 13 - .................................... - 13 - 附录一、名词解释 ................................ - 14 -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1 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8、《宜昌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 9、《宜昌市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6-2020年)》本文10、《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 11、《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6) 12、本区现状调查资料和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 第七条规划指导思想第一章总则1、以《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年)》为指导,科学分析紫阳片区在城市中的地位和职能,合理确定其功能性质、发展规模、用地布局等,完善城市结构。第一条为了引导紫阳片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路网骨架,落实 2特编制《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指导片区的城市建设和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各项基础设施,管理。)(下称“本规划”。 3、高标准、高起点地规划符合需求的公共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建、市政公用设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施等,完善片区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片区的服务功能。并为下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设计等提供依据,但不作为工程项目施 4、优化路网结构、强化片区的交通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工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西湖镇总规优化、控制性详规及城镇风貌设计项目书

西湖镇总规优化、控制性详规及城镇风貌设计项目书一、项目名称 山东省日照市规划局东港分局西湖镇总规优化、控制性详规及城镇风貌设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划内容深度要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思路,对西湖镇镇域范围内的用地布局、产业发展、设施配套等空间资源统筹协调,按照产业集聚、空间集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统筹城市建设布局,突出主导产业,培植发展特色,创新体制机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控制指标,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城镇风貌设计(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特色发展目标及定位,完善城市功能结构,构建景观风貌系统,营建公共空间体系,加强对街区、界面、建筑群体关系、建筑高度、环境景观设施等的控制和引导,对街区和地块的空间形态、建筑形体、开敞空间、交通与通道、地下空间、建筑与景观设计等提出具体的管控要求,提升整体空间环境品质,提升城市活力。 三、技术要求 1、规划范围 总体规划规划范围为西湖镇镇域,总面积81.7平方公里。 控制性向西规划规划范围为西湖镇驻地。范围在乐台河以南以东,规划南环路以北,马安村以西,规划面积约283.38公顷。

城镇风貌设计(城市设计)范围为镇驻地核心区。 2、规划内容 一、总体规划层面 (1)镇域村镇体系规划:提出城镇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预测镇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2)分析城镇职能、提出城镇性质和发展目标。 (3)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引导人口、产业、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方向与布局重点。落实上位空间规划划定的“三区三线”,明确本级管制措施和落实路径。 (4)优化全域空间格局,落实重大空间布局,提出宏观的开发开放格局、区域协调格局、城乡空间结构、产业发展布局、生态修复格局、乡村振兴格局等重大格局; (5)提出产业发展目标、主导产业选择及产业空间布局。 (6)确定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的发展布局; (7)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限,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三、城市设计(城镇风貌设计)层面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控规)12.06.12

第一章概述 一、规划背景 商都县属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区,位于乌兰察布市东部,属后山地区。北部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镶黄旗为邻,东北部与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接壤,东部与河北省康保县、尚义县相连,南部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衔接,西部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毗邻。 商都县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地处冀、蒙交汇处,是连接京、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西部和北部以及东三省和蒙古的重要枢纽;是承接中国经济发展第三极“环渤海经济圈”辐射大西北的前沿地带。集通铁路贯穿全境,呼满省际通道、商张、商集、商化、商土等级公路四通八达。 集通铁路及省际通道、商都—张北、商都—乌兰哈达、商都—土牧尔台、商都—化德五条公路干线穿过县城七台镇。依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城区规划总用地为28.5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为17.33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区位于七台镇城市建设用地及部分规划总用地范围内的12.76平方公里用地。 商都县有电力、重化工、农畜产品加工和矿产品四大主导产业。农村经济发展势头正劲,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以物流运输和商贸餐饮为重点的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2009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2亿元,同比增长16.3%;财政收入完成7088万元,同比下降38.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5亿元,同比增长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249元,同比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54元,同比下降20.2%。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全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城镇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商都县在县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了城镇建设步伐.坚持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2009年,投资4.1亿元,新建混凝土道路13条,面积7.6万平方米,同步铺设了排污管道6632延长米、供水管道。7900延长米、供热管道6000延长米;更新和栽植各类树木2.8万株,安装路灯332机,对街道两侧路林中毁坏枯死的树木进行了更换补植,新建道路全部实现了绿化亮化;在七台大街绿化带建防护栏4200延长米;完成了府前广场和文化公园广场改造任务;新建了华都、廉租房等住宅小区,实施了万福花园、新都佳苑等商住小区二期工程。城镇承载能力和聚集能力的增强,有效地促进了商贸餐饮、交通运输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全年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11.2亿元,同比增长24.4%。通过全方位建设,城镇吸引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城镇人口由2008年的12.18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12.38万人,城镇化率由去年35.8%提高到今年的36.4%,提高了0.6个百分点。 2010年紧紧抓住全市“两个文明”现场会明年将在商都县召开的契机,大力开展以“兴城建、上水平、塑形象”为主题的“城镇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全县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旧区拆迁改造与新区扩容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实施好七台镇市政建设工程,以加强城镇建设和管理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 为了进一步促进旧区更新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形象,落实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所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为七台镇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等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的开展,特编制《商都县七台镇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上位规划要求 在上一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中,论述商都县七台镇的城市总体空间发展目标是:以经济繁荣、生活小康为目标,解放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改革开放中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把商都县建设为商贸繁荣,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城镇。构建以城市现状及自然地理条件,城市布局发展呈集中团状的空间布局形态。以“一

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目录 腾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概况 (1) 一、项目背景 (1) 二、区位 (1) 三、规划范围 (1) 第二章现状综合分析 (1) 一、自然条件 (1) 二、土地使用现状 (2) 三、现状基本特点 (2) 四、现状建筑高度 (2) 五、现状建筑质量评定 (2) 六、现状道路交通 (3) 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 (3) 八、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第三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与重点 (3) 一、规划依据 (3) 二、规划原则 (3) 三、规划目标 (4) 四、规划重点 (4) 第四章规划范围、规模与功能定位 (4) 一、规划范围 (4) 二、规划规模 (4) 三、功能定位 (4) 第五章规划理念 (4) 一、基本单元理念 (4) 二、缓冲带理念 (5) 三、城市设计理念 (5) 第六章用地布局规划 (5) 第一节规划结构 (5)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6) 一、规划原则 (6) 二、居住单元划分 (6) 三、居住人口预测 (6) 四、社区中心规划 (6) 五、中小学规划 (6) 六、表6-2-5 小学用地和建筑标准 (7) 七、幼儿园规划 (7)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7) 一、规划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便利中心的建设模式 (7)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7) 一、工业布局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就业岗位推估 (7) 第五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8)

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第七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8) 一、物流用地 (8) 第八节绿地、特殊用地与其他用地规划 (9) 一、绿地用地规划 (9) 二、特殊用地规划 (9) 第七章工业产业发展规划 (9) 一、现状分析 (9) 二、工业发展指导思想 (10) 三、产业择定 (10) 四、产业布局规划 (11) 五、工业发展政策 (11) 六、都市工业发展理念 (12) 七、工业发展实施措施 (13)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13) 一、规划原则 (13) 二、对外交通规划 (14) 三、道路系统规划 (14) 四、道路衔接规划 (18) 五、城市交通瓶颈解决措施 (18) 第九章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18)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8) 一、绿地规划原则 (18) 二、规划措施 (18) 三、绿地系统规划 (18) 第二节水系规划 (19) 一、规划目标 (19) 二、规划布局 (19) 三、规划策略 (19)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19) 第一节城市设计原则 (19) 第二节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20) 第三节景观规划 (20) 一、景观规划原则 (20) 二、景观带规划 (20) 三、景观节点规划 (20) 四、城市景观轴线 (20) 五、滨水景观建设 (20) 六、居住景观设计 (21) 七、工业区景观 (21) 八、标志系统 (21) 九、桥梁景观规划 (22) 第四节广告规划控制 (22)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2) 第一节给水工程 (22) 一、现状概况 (22) 二、规划依据 (22) 三、规划原则 (22) 四、规划用水量 (22) 五、水源选择 (23) 六、给水管网规划 (23) 七、消防用水 (23)

城关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新郑市城关乡(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小组成员:张俊杰201211010015 魏娟朋201204030058 张鑫鑫201204030042 指导老师:郭芳华 王昭娜 2015年6月

第一章总则 为了落实《城关乡镇总体规划》(2009-2030)的意图,为城关乡镇的建设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使城关乡镇的建设能够协调有序,适应当前小城镇快速发展的需要,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及居民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5、《新郑市城市总体规划》 6、《新郑城市规划条例》 7、《新郑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新郑市控制性详细编制审批办法》 9、《新郑市控制性详细编制成果办法》 13、各种相关设计规范 第四条规划原则 1、整体发展的原则:加强城镇与周边的整体关系,通过合理的用地布局和交通基础设施网络规划,发挥城镇综合功能。 2、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人们不断发展的需求,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和休闲环境。 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整合土地,体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要求。 4、有效规划控制的原则:通过有效的合理优化土地及建立规划控制手段,营造适合于21世纪生活观念和发展方式的新型城镇。 5、近远期结合的原则:兼顾不同发展阶段,保证发展与实施的分阶段相对独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并使规划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 第五条规划目标

建设一个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社区职能互补的现代中心城镇。 第六条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各种规划图(则)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规划文本及规划图(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规划区内的规划建设,包括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以及建(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 第二章规划区功能及规模 第八条功能定位 依托城关乡镇所富有的自然生态景观,以农业和旅游业为发展导向的新型生态城镇。 第九条用地规模 总规划用地为6.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3.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30000人。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条规划结构 依据规划区的规划定位,结合规划区内的地形情况及用地的市场开发态势,形成了一横三纵的景观轴线,各个中心散布其间,形成系统通透的结构体系。 第十一条用地规划布局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14平方公里,占总建设用地的37.90%,人均38.43平方米。 2、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 规划教育机构用地0.14平方公里,占总建设用地的4.63%,人均4.67平方米。 保持现有中学用地规模。在各个居住片区集中布置小学幼儿园,0.12平方公里 3、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0.15平方公里,占总建设用地的4.91%,人均5.04平方米。 4、绿化用地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开发强度控制探析-以议堂镇控规为例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开发强度控制探讨 ——以邳州市议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摘要:《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将镇一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提升至与城市控详同等的地位,进一步规范了镇控规编制工作。开发强度控制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是控规编制的技术重点和难点。本文以议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为例,分析小城镇控规编制的特殊要求和一些解决的技术方法,深入探讨如何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满足其开发强度的要求,建立小城镇开发强度控制的方法。 关键字: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强度;议堂镇; 一、引言 “小城镇与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是我国城镇化道路的鲜明特色。发展小城镇是推动城镇化的重要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2007年底,我国城镇人口5.94亿人,城镇化水平44.9%,并已初步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的城镇体系。小城镇建设迅猛发展同时,其建设面积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而迅速增长,伴随着空间布局不合理、交通拥挤、环境恶化等不少问题,因此解决小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过度扩张的问题己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推动小城镇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小城镇建设,规划是龙头。解决好小城镇的建设问题,首先要解决好小城镇的规划问题。自2008 年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提升,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开发和建设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小城镇建设管理最主要的法定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将镇一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提升至与城市控详同等的高度,进一步规范了镇控规编制工作。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小城镇总体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强化规划控制功能,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小城镇控规的编制一方面有助于完善从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的双重属性层面,对小城镇的规划建设环节的分层次管理,保证小城镇规划体系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小城镇控详能进一步细化所要进行规划管理的内容,保障规划编制、规划管理以及小城镇土地开发建设的有机衔接,实现规划目标,推进小城镇形成良好的空间形态。 开发强度控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与规划管理和开发建设密切相关,土地开发强度高低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未来土地开发的收益,突出城镇规划中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因此,怎样对开发强度进行控制,以此指导单元地块容积率的确定成为小城镇控规编制的难点和重点。 二、研究背景 2.1当前小城镇开发强度控制存在的问题 土地开发强度是指“单位面积土地上所投入资金的数量,直观地说就是在单位基地上建造多少面积的建筑。”当前,控规层面下的城市开发强度分级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也是在传统规划价值观与规划编制技术层面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但在国内相关研究中,主要是针对于大中城市,对小城镇的开发强度分级研究尚属空白;此外,小城镇开发建设往往基于市场经济的需求,以追求高效率的土地开发和刺激经济增长为目标导向,

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前言 在世纪之交,杭州市以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开始实施跨江、沿江发展新战略,城市空间从围绕西湖建设发展的“西湖时代”正式跨入以钱塘江沿岸为依托,两岸夹江联动发展的“钱塘江时代”。作为这一转折的标志,在钱塘江北岸滨江地带建设15平方公里的钱江新城成为新世纪杭州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本次规划区域位于钱江新城的核心地段,经过几轮规划和一系列分析论证后,其规划面积由原来的2.56平方公里扩大到4.01平方公里,目前杭州大剧院和部分区域性基础设施已先期启动,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2001年初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又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编制了“钱江新城核心区城市规划国际咨询”方案等,为有利于将上述方案中好的设计理念得以贯彻实施,并指导下一步各具体区块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特编制本规划。 2003年1月30日,由杭州市政府组织,在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召开了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规划审查会,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规划文件以该会议纪要(见附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形成该正式文本。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三年三月

第一部分回顾与总结

回顾与总结 一、规划演变过程 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的规划从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到现在的10多年时间里,经历了从设想到逐渐成熟的各个阶段,其中的几轮规划和无数次的论证都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 第一阶段:定性与功能探讨 虽然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有许多规划界专家学者提出城市向钱塘江边发展的思路,但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是在1996年对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中,明确提出了在钱塘江边的原江滨二、三号区块建设杭州未来的商务中心区(CBD)。以此为契机,由杭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设为城市内部服务并兼顾中央商务职能的城市新中心的概念。 第二阶段:规划雏形初现 99年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钱塘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对该地区与城市的联系,空间形态、功能区块的划分进行了概念方案的设计,并由杭州市规划院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以此为基础,2000年底开始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进行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规划中对区域与外围城市交通的衔接、与城市形态、功能结构的关系等内容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并通过借鉴国内外CBD的开发建设经验对杭州城市新中心(现称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开发容量提出明确的建议,规划中提出的交通保护核、办公园区(OFFICE PARK)等概念都为此后的规划所贯彻和采纳。 上海院《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 第三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在上两个阶段规划、论证基础上,伴随杭州市政府要求设立15平方公里钱江新城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和以杭州大剧院为代表的一些重要市级公共建筑在核心区块的启动,杭州从“西湖时代”转向“钱塘江时代”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跨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更好地建设杭州新城市中心地区,杭州市规划局邀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进行了概念规划;与此同时,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对核心区进行了城市设计方案咨询,杭州市规划局组织了《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战略规划》等规划,为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大量好的设计理念, 在综合上述规划后最终形成了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 2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2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5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8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8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9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 10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 12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 12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13 -第十二章附则............................................................................................ - 13 -附录一、名词解释 ..................................................................................... - 13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 - 14 -

控规文本案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长春市莲花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落实总体规划对旅游区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建规字333号文发布)、《长春市莲花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1-202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吉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试行)》、国家相关规范及长春市市政府、规划部门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第三条本次规划的规划范围是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中心服务区东北组团,用地西侧、南侧滨雾开河支流,东至山区,北至度假区边界,与长吉告诉相望,面积558公顷。规划该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四条本规划成果由文本、说明书、图则三部分构成。文本与分图图则为法定文件,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第五条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老城区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吉林省、长春市的有关法规、标准等技术规定。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六条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中类为主,部分划分至小类,其中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及部分市政设施用地划分采用配建设施图例表示。根据实际建设和管理需要,新增商业服务用地。 第七条以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的小区道路可根据时间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调整后用地内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地块指标控制图中提出的控制性指标要求。 改建、扩建和新建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八条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第九条土地使用兼容性管制 用地性质的兼容性应符合吉林省、长春市有关技术规定另行确定和管理。在有关技术规定尚未制定的情况下,用地兼容性应符合“规划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览表”中要求。 为有利管理,规划用地的兼容性划分为3种类型。其一,通常允许兼容的用地性质,即一般不经特定审批程序即可调整的用地性质;其二,经允许兼容的用地性质,即一般需要特定审批程序方可获得许可调整的用地性质。对于该栏兼容性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基于整体发展需要不予批准;其三,不允许兼容的用地性质,表中明确列入的不兼容用地性质,以及表中没有列出的兼容规定性质,原则上均按照不允许兼容进行规划控制。 第十条土地混合使用管制 各类非居住类用地(包括公益性配套设施和工业仓储等生产设施)中不得进行成套住宅的建设。确须建单身宿舍的特殊大型企业,单身宿舍建筑面积占企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10%,具体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居住用地内各类公建建设规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十一条建筑类型适建性规定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性质不发生转变时,规划允许各地块在实施过程中对建设用地的建(构)筑物用途作不同程度的调整和限制,但必须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符合“规划用地适建要求一览表的有关规定,并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准。 第三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十二条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和新建后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应符合分图图则中规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的限制。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若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为准。 第十三条用地规划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开发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细分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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