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股份: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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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本通知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二、银行应根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提升服务水平:(一)健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内控制度,包括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优化业务审核、实施事后监测管理和完善内部监督等。

(二)精准识别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身份和业务模式,根据客户诚信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等,动态实施内部客户风险分级评定,对客户主体、业务性质和关联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

(三)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股份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如下属各单位为上市公司的,优先适用其上市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下属各单位”,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四条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应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衍生品交易以远期、期权、互换、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为主,衍生品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利率、汇率或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主要以锁定成本、防范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下属各单位应合理控制衍生品交易规模,交易须与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规划相匹配。

第六条下属各单位衍生品交易必须以各自法人的名义并在法人自有账户中进行,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第二章衍生品交易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为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机构。

公司董事会应于每年度审议批准公司衍生品交易总额度,对于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衍生品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公司应自行或聘请咨询机构对拟从事的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人民币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方案》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人民币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方案》

附件 5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2017 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整体要求 (1)一、客户辨别 (1)二、客户分类 (2)三、业务审察 (5)四、风险提示 (15)五、连续监测 (15)第二部分详细业务审察规范 (17)一、远期结售汇业务 (17)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 (20)三、人民币对外汇掉期业务 (23)第一部分整体要求本规范所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产品)限于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

此中,掉期业务包含外汇掉期和钱币掉期。

一、客户辨别银行代客办理衍生品业务的客户范围限于境内机构(暂不包含银行自己)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包含境外央行类机构),个体工商户视同境内机构。

境内个人展开切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外投资形成外汇风险敞口,银行能够依如实需交易原则为其办理衍生产品业务。

自贸区内注册银行依照自贸区政策执行。

“境内机构”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社会集体、队伍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同意的范围内,依法经同意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包含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

(一)基本信息辨别银行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执行尽责审察义务,保证客户身份信息、主体资格真切合法有效。

审察门路包含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征信系统、工商登记系统以及实地查访、国外联行或母行协查认证等。

1.对个人客户,银行应获取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出诞辰期、境内个人身份证件、自己或合法代理人署名、联系方式、住处或工作单位地点、职业、个人征信等信息。

2.对机构客户,银行应获取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营业地点、联系方式、业务经营范围、贸易方式、境内机构社会信誉代码、控股股东或本质控制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有效限时等。

(二)经营状况辨别1.审察客户的经营范围和基本业务状况,包含但不限于:(1)在本行开立本外币账户的状况;(2)经过银行合适度评估、拥有参加银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格;(3)历史交易记录;(4)客户注册资本、业务性质与资本交易规模的般配性。

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报表及填报说明

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报表及填报说明

附件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报表及填报说明表1 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统计表表2 银行对客户掉期业务统计表表3 银行对客户期权业务统计表表4 银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风险状况情景分析表5 银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风险值填报说明1、统计时间表1-5均为月报表。

表4-5统计时点为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不迟于银行间外汇市场收市时间。

2、统计范围(1)表1-3统计范围为银行对客户衍生产品业务,不含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表4-5为银行对客户和银行间外汇市场期权交易汇总。

(2)表1-3及表4中“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均按照客户或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向进行统计。

(3)表1-5均为人民币对所有外币交易,其中非美元货币交易的折算,由银行按照审慎、合理的原则自行确定。

例如,对于签约额等流量数据应按照交易发生时或发生日的市场汇率先逐笔折算后再汇总填报。

(4)除表3和表4中关于期权市值损益的统计项目以人民币填报外,表1-5其他项目均以美元填报。

3、指标说明(1)本期签约额:指报告期内累计新发生的衍生品合约总面值,不含平仓、展期等操作。

(2)本期末累计未到期额:指报告期末已经签订但尚未到期的衍生品合约总面值。

(3)差额交割:衍生品按照结算方式的划分方式,指衍生品合约到期履约时,交易双方按照约定的远期汇率(或期权执行价)与参考价对合约本金进行人民币轧差结算。

(4)平仓:指报告期内客户买入或卖出与其所持有衍生品合约的类型、数量和到期日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衍生品,了结已有合约的行为。

(5)市值损益:指客户在报告期末已经签订但尚未到期的期权合约的盯市损益情况,盯市损益指报告期末期权重置市值与签订期权合约时初始市值之差,以人民币计算和统计。

重置市值由银行基于审慎、合理原则,自行选择市场价格、内部模型等方法计量。

其中,市值盈利是指客户所有处在盈利中的未到期期权合约的市值盈利总和;市值亏损是指客户所有处在亏损中的未到期期权合约的市值亏损总和,以正值填报;市值净损益是指市值盈利和市值亏损之差。

股份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套期功能、对冲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财评〔2021〕17号)》以及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指导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套期,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

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一)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套期工具,是指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包括:(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期权除外。

只有在对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且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负债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被套期项目,是指使公司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能够可靠计量的项目。

国有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国有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国有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政策与法规
政策
我国政府对国有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管理越来越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指引,以规范和促进业务的健康 发展。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风险管理指引》、《金融衍生产品管理办法》等。
法规
在法规方面,我国政府主要通过《合同法》、《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金融衍 生产品业务进行规范。这些法规对交易对手的资质、合约的签订、交易的执行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金融衍生产品作用
金融衍生产品的主要作用是风险管理、投机和套利。风险管理是通过使用衍生产品对冲风险或降低风 险敞口;投机是通过买卖衍生产品获取利润;套利则是利用不同市场或不同资产之间的价格差异赚取 利润。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现状
全球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新产品不断涌现,市场参与者日益多元化 。然而,市场波动性也在增加,风险不断累积。
特点
国有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具有高杠杆性、高风险性、高复 杂性等特点。此类业务涉及大量资金,一旦市场价格波动, 可能会造成巨大损失。同时,金融衍生产品的复杂性使其难 以准确估值和风险衡量。
国有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风险与挑战
要点一
风险
要点二
挑战
国有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等多种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 致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违约导致损失的风 险,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缺乏流动性导致无法及时平 仓的风险。
03
国有企业金融衍生产品 业务管理流程
业务计划与预算
总结词
制定明确、具有挑战性的业务目标和预 算,确保业务与公司战略一致。
VS

建发股份:停牌一年重组终止业务发展或遇瓶颈

建发股份:停牌一年重组终止业务发展或遇瓶颈

行业·公司|公司深度Industry·Company停牌近一年的“钉子户”建发股份(600153),日前发布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折腾近一年后于6月14日终于复牌,复牌后股价连续一字跌停。

根据建发股份公告,这也意味着公司正式宣布终止其供应链运营业务与房地产开发业务分立上市的计划。

公司本次筹划的分立上市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虽经专业机构和专家论证,但由于本次方案较为复杂,时机不成熟,为保障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权利,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近一年,投资者等来的结果却是分立上市终止,不确定性引发的巨大机会成本引人深思。

新规显威,投资者呼吁维权今年5月底沪深交易所出台“最严”停复牌新规,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不得超3个月”的规定,让不少“停牌钉子户”备受压力。

根据新规,深交所规定累计停牌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公司筹划各类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上交所则规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

受此影响,已有超100家上市公司宣布复牌。

其中,建发股份6月8日晚发布公告称,终止其供应链运营业务和房地产开发业务分立上市的计划,理由是“方案较为复杂,时机不成熟”。

该公司管理层解释称,公司重组方案系经反复论证,已向有关部门汇报和沟通,法律上并无障碍,但因属于涉及监管政策难以把握的重大无先例事项,当前时机尚不成熟,若继续停牌论证势必旷日持久。

对于后续是否继续实施重组?建发股份董事长回应称:“根据规定,公司承诺本次复牌后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之后将视市场和政策变化而采取最适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资本运作方式,当然不排除在时机成熟时再次筹划分立上市。

”短期来看,停复牌新规的出台确实效果明显,上市公司随意停牌、停牌时间过长等问题都将遭到严控,长期停牌的上市公司已被推向风口浪尖,复牌只是时间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1.08.22•【文号】汇发[2001]150号•【施行日期】2001.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1年8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2001〕150号)各有关企业、各相关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外汇管理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项下的外汇收支,完善外汇管理,根据《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制定本操作规程:一、登记(一)凡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并已经证监会核定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持下列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1.登记的申请报告,基本情况登记表;2.证监会核定的当年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的批复文件;3.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外汇局审核持证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后,予以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对其当年度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予以确认。

二、外汇账户管理持证企业开立期货项下境内外外汇账户需经外汇局批准。

(一)境内外汇账户1.持证企业开立境内期货外汇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境内期货专户”),应当向外汇局提供开户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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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公告编号:临2020—021 债券代码:143272 债券简称:17建发01
债券代码:155765 债券简称:19建发01
债券代码:163104 债券简称:20建发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品种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在手合约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5%,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至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1、外汇远期: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
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二)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在手合约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5%,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至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三)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结算币种涉及美元、欧元、港币、日元等其他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外汇衍生品合约到期日即期汇率与合约汇率不一致,将产生汇率波动风险。

2、利率波动风险:美元、欧元、港币、日元等外币利率变动,将产生外币融资利率波动风险。

3、交割风险:公司业务实际收付汇期日期与外汇衍生品合约到期日不一致,将产生合约展期或提前交割风险。

4、保证金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汇率变动将产生追加保证金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策略
1、锁定利润原则:外汇衍生品交易严格遵循防范风险、锁定业务利润原则,交易时已锁定业务利润,合约到期日即期汇率与合约汇率不一致的情况不会对业
务利润产生实质影响。

2、固定利率原则:公司的外币融资采用固定利率、利率互换等方式规避利率波动风险。

3、跟踪业务交易情况,提高预测收付汇日期的准确性,采用外汇衍生品择期交易、展期交易等方式,规避交割风险。

4、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一般占用银行授信额度,无需缴纳保证金,追加保证金的风险很小。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的2020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

公司将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国际供应链业务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汇率,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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