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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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2017年《物权法》及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出台后,应收账款质押逐渐成为银行信贷业务常见的担保方式,尤其是在为核心制造业企业和贸易类企业提供授信支持时,受谈判能力或抵押率限制,银行往往不能获得足值的固定资产抵押,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就成为必由之路。

但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部分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不佳,个别地区的社会信用环境恶化,通过应收账款质押骗取银行贷款、或由于银行贷后管理失察导致应收账款质押落空的案例比比皆是。

如某行出现的不良案例:A钢贸公司向银行申请2亿元授信总量,全部为短期流贷,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该公司向银行提供其与B建筑公司价值10亿元的钢材采购合同,作为新增授信的主要依据,并将对应的10亿元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

后A公司由于经营困难,无力偿付银行贷款,银行向B公司追索,要求B公司按照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进行给付。

但经核实,B公司与A公司实际发生的交易货值仅1亿元,其中,7000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通过他行账户汇划,实际存在的应收账款仅3000余万元,无法覆盖银行授信余额,导致贷款出现不良。

本文拟从定义、主要风险点、风险缓释措施三方面入手,阐述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的操作要点,便于信贷人员全面了解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及风险防范。

1定义(一)基本概念在法律上,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

而在会计上,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二)应收账款的确认时间应收账款确认时间与营业收入的确认标准密切相关,通常在销货完成、商品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或劳务提供时予以确认。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及防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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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收账款的时效性风险 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合同债权需受诉讼时效约束,过诉 讼时效的将成为自然债权,丧失胜诉权,得不到法院保护或支持。在贷 款未清偿前,如出质人不行使或怠于行使时效权利,将可能使合同债权 超过诉讼时效,成为自然债权,除非应收账款债务人自愿履行,贷款银 行不可能从应收账款债务人那里获得清偿,使质押担保失去意义,因此 应防范应收账款时效性风险。 (五)应收账款来源已抵押的风险 如果应收账款来源已设抵押,因抵押物的转让需经抵押权人的同意, 否则抵押权对抵押物有追及效力,易导致应收账款落空,影响应收账款 质押的实现。例如:企业将库存的原料或产成品为其他债权人办理了抵 押,除非在前的抵押权人以书面方式放弃优先受偿权,若银行以其对应 的销售收入作为应收账款质押标的就存在风险。 二、风险防范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贷前调查,防范信用风险 1、严格客户准入。应收账款质押仅是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和风险缓 释,一旦客户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就容易形成贷款风险。因此,贷 前调查应更多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同时,还需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济 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信誉等进行认真审核评估。 2、严格应收账款审核。一是尽量选择《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明确 的应收账款品种,对于不在《办法》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谨慎对待; 二是关注企业应收账款的账龄、占比、周转率、平均收回期等指标,在 综合考虑用信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信贷业务的期限、风险度,质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风险要点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风险要点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风险要点1.应收账款真实性风险:质押人在质押应收账款时,需确保所质押的账款是合法、真实的。

如果账款存在虚假、重复出质或无效的情况,将导致融资企业获取的资金无法偿还,从而导致质押人面临损失。

2.应收账款履约风险:质押人应注意所质押的账款是否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例如,如果质押人质押的账款所属的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破产清算等情况,将使得账款的回收受到很大的影响,从而增加了质押人的风险。

3.应收账款维持性风险:质押人需要保证质押的账款在融资期限内能够正常回收。

如果账款无法按时回收,将导致质押人无法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从而造成资金损失。

4.应收账款抵押权优先性风险:如果质押人将应收账款质押给多个金融机构,当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时,各权利人之间的债权优先顺序将决定账款的分配。

如果其他金融机构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人,将导致质押人无法按时回收资金。

5.应收账款调整风险:质押人质押的应收账款可能会发生调整,如逾期、返还、折扣等。

这将影响质押人的资金回收情况,增加了风险。

6.法律、监管风险:质押业务受到法律和监管的严格限制,质押人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此外,监管政策的变化也会对质押业务造成影响,增加风险。

7.应收账款估值风险:质押款的差额计算取决于应收账款的估值。

如果估值不准确,将导致质押人无法获取预期的融资金额,增加风险。

8.融资成本风险:质押业务通常会产生一定的融资成本,如利息、手续费等。

如果融资成本过高,将增加企业负担,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在操作中存在较多风险要点。

质押人需加强风险管理能力,确保质押的应收账款真实、具备履约能力,并应注意应收账款的维持性、抵押权优先性等风险。

此外,质押人还需关注法律、监管政策的变化,审慎评估应收账款的估值,并控制融资成本,以降低质押业务的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及控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及控制

较 多, 辛要存在 的风险有法律风险 、 信用风险及操作 风险等 。
1 . 理登记 时只需提供 当事双方 签订的协议 , 并
( 1 ) 合同效 力风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直接决定着设 立 且 登记 内容 南 质人 自行 填写 ,登记机关只需要对所需 的要素 质押 的应 收账款 能否成立 。如果该合 同本身存 在法律禁止 的交 是否完备进行 审查 。因此对应 收账 款的实质就应 由融 资机 构承 易, 违反公共道德 以及合 同订 时就不能履行 的情形 , 则合 同被 担 审查责任 , 若存在登记错误或者公信力缺失 的情 况 , 融 资机构 认定无效 , 质押本身也就不存在。 ( 2 1 应收账款债 务人的抗 辩权风险。在充分履行合 同条款的 基础之 , 设立质押 的 质人才有对此应收账款的债权 。若出质 就会存在损失的风险。 ( 2 1 倒签转让 的风险。倒 签是指人为地把相关单据 的形 成时 间提前 。如果 质人将 质的应 收账款 以倒签 的形式转让出去 ,
3 . 操 作 风 险
机构签 汀合同 , 以应收账款作 为抵 押品 , 在合 同规定的期限 内及 的 质人之间存在互负到期 同种债务的情形下 ,债务人可 以随时
( 1 ) 质押融资登记失效 风险。质 押融 资登记与一般 的物权抵
押 登 记 所应 用 的审 查 方 法 不 同 , 根据法规的规定 , 采 用 的是 形 式
质人虚报价格 , 使 应收账款价格 与实际不符 ; 另一种可能 是销 售环节可能 出现折扣等现象且 双线记 账使得账 务金额 实 际金 额不相符。在价格虚高 的情形下 , 还款来源 的价值不足是金融机
构 面 临 的又 一 风 险 。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融 资 的 含 义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要加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问题的研究。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一)基础合同效力风险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否成立、能否最终实现,直接与产生该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效力密切相关。

倘若该基础合同本身存在交易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违背社会公德、合同自成立之初就无法履行等情形,该基础合同很可能被认定无效,比如基于博彩、走私、销售国家专卖产品等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

基础合同效力丧失,直接导致应收账款不存在,对此设立的质押也必然是空中楼阁。

(二)应收账款价值难以确定的风险应收账款的具体价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业务实践中应防范应收账款价值虚高的风险:一是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为商业银行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我国企业应收账款资源十分丰富,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60%以上是应收账款和存货,应收账款总额高达5.5万亿元,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截至2019年底,中征平台累计注册用户19.7万家,累计促成融资19.8万笔,累计融资金额10.6万亿元。

其中,小微企业累计注册用户9.4万家;累计获得融资9.3万笔,占比47.0%;累计融资金额4万亿元,占比37.4%。

但是由于应收账款质押本身是一种权力担保,质权人取得的只是以一种请求权担保另一种请求权实现的求偿权,与有体物担保的抵押权相比,其担保功能有限,特别是在作为出质人的中小企业经济实力较弱、应收账款债务人信用状态不明等情况下,与不动产抵押贷款相比,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面临的风险较大,加之其为一项近几年才开办的信贷创新业务,商业银行还缺乏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此类贷款风险的经验,因此,有必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文 匡炎炎 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摘 要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的担保融资方式,可以有效解决企业由于应收账款积压而造成的流动资金沉淀与流失问题。

《物权法》的颁布,明确了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质押标的,用于担保融资。

论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

论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

论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新型的权利质押方式。

由于应收账款的特殊性,应收账款质押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实践操作比较复杂,加上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在实践上存在不少的风险与不足。

为减少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拟对应收账款质押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风险防范建议。

标签: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应收账款质押是指权利人将其对特定或不特定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向银行等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登记,以获得贷款或其他财产之行为。

每一种担保方式都有其不足之处,比如保证担保只是一种信用,依保证人的信用不同存在多种可能风险;房地产抵押要办理评估、登记等手续,负担一定的费用成本;动产质押存在质物丢失缺损和市场价值变动风险等等。

应收帐款质押同样存在缺陷和风险。

1 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1)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抗辩权风险。

出质人对于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建立在其已充分适当履行自身合同义务的基础上的。

在基础合同约定出质人应当首先履行发送货物、提供服务或资产的情况下,若出质人没有首先履行上述义务,应收账款债务人依据合同法具有先履行抗辩权;即使出质人已经发送有关货物,债务人也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出质人交付的有关货物进行检查,在检验合格后再行付款,即可以就出质人交付货物瑕疵或者出质人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提出抗辩。

基于上述问题,质权人的质权自成立之初就可能处于摇摆之中,只在出质人已经充分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后方得以确定。

(2)出质人放弃权利的风险。

如果出质人在出质后放弃或赠与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权利,有何法律后果,《物权法》无明确规定。

不过,对出质人放弃合同债权,质权人可依《合同法》上的“撤销权”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出质人的权利放弃行为。

但若第三债务人主观善意以及出质人将权利赠与给第三人,法官可能出于保护第三债务人或善意第三人权益,认定质押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债务人放弃债权,其责任财产将会减少,偿债能力随之会减弱,因而应收账款存在无法被清偿之可能。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中的法律风险与对策分析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中的法律风险与对策分析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中的法律风险与对策分析应收账款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创新银行业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但是由于应收账款质押法律制度不完善以及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导致目前许多银行仍然不愿意对中小企业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因此,着眼于发展我国中小企业,拓宽其融资渠道,消除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制度中的法律漏洞,是研究的出发点。

标签:应收账款质权;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法律风险1 应收账款质权的法律属性应收账款质权,即质权人在出质人未能到期偿还债务时,有权就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性质应该定义为以债权为担保的物权。

应收账款质权,本质上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其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

赊销是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因此应收账款本质上是一种债权,但是应收账款质押并没有转让该应收账款给贷款人,而是将该应收账款作为贷款的担保,若借款人不能到期归还贷款,贷款人有权代位行使借款人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权利,即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向贷款人支付该应收账款。

综上,应收账款质权的法律属性应为基于债权的担保物权。

它具有一般担保物权的特性,又具有其特殊性。

2 应收账款质权成立的构成要件第一,该应收账款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担保财产。

例如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中已经约定该应收账款不得作为质押标的,那么债权人不得利用该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融资。

第二,以应收账款出质,借款人与贷款人必须达成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致。

若存在欺诈等情形,权利人可以主张撤销、变更合同并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在应收账款质押中,借款人为了骗取银行贷款,常常存在伪造应收账款的行为,具体欺诈手段下文将会详细阐述。

在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合同中,应详尽地描述应收账款的金额、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支付方式、期限、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基础合同是否面临诉讼等应收账款的有关信息,使得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固定化。

应收账款风险防范与控制

应收账款风险防范与控制

应收账款风险防范与控制
应收账款风险防范与控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合理的职责分工、严格的审批程序、规范的账单管理、及时的结算支付等,以减少由于操作不当引发的风险。

2. 强化应收账款的追踪管理: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欠款单位进行函证,及时了解对方单位的经营状况,防止出现账款逾期的现象。

3. 制定合理的收账政策:采取灵活的收账政策,包括常规的商业交往和法制手段,同时注意收账的效率,避免激化矛盾。

4. 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企业扩大市场的利器。

只有高质量的产品,才能减少退货率,降低应收账款的风险。

5. 及时掌握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对于不同客户,了解其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从而确定适当的赊销额度和期限。

6. 实施定期的坏账成本与机会成本的管理:由于企业要有一定的资金周转余地,必须对坏账的可能性有清醒的认识,并随时掌握应收账款的余额和账款回收情况。

7. 引入信息化技术进行风险控制:企业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引进ERP系统、建立风险控制系统等,对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实时
跟踪,及时预警和控制。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风险防范与控制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进行,包括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追踪管理、制定合理收账政策、提高产品质量、及时掌握信用政策、引入信息化技术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降低应收账款的风险,提高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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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物权法》出台之前,学理上对于应收账款是否能作为一种质押标的存在不同意见。

不可否认,由于应收账款在性质上属于一般债权,具有相对性,实践中大部分债权人对于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有无瑕疵等不具有实质审查能力,这使得多数债权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未将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主要的债权担保措施,而是更倾向于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债权的主要方式。

但由于非房地产企业并不具有以大规模的不动产获得融资的条件,因此,以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融资很可能成为其获得融资的主要渠道。

一、应收账款的特点及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
我国法律体系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规定较为粗略,目前仅有《物权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应收账款质押进行了规制。

《办法》第4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二、应收账款的特点
总结《办法》对应收账款的定义,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账款具备以下特点:
1、应收账款为金钱债权。

《办法》首先概括地将应收账款定义为付款请求权,继而又以列举的方式将实践中主要存在的几种金钱债权纳入应收账款的范畴,因此,可以判定应收账款主要表现为以金钱债权为内容的付款请求权。

2、应收账款为合同债权。

《办法》明确了应收账款为“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因此,应收账款应为以基础交易合同为载体,基于财产权利所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排除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责任等法定之债产生的金钱债权。

3、应收账款可以是既存债权也可以是未来债权。

所谓未来债权,是指设立质权时尚未存在,但在将来有可能发生的债权。

由于未来债权具有一定的让渡和交换价值,可以转让,并且在国际上已得到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因此,《办法》确认其可以作为质押标的。

但需要强调的是可以出质的未来应收账款应是已被基础合同确定下来的债权,如基础合同已经生效,而非无任何载体“凭空制造”出的未来债权。

4、应收账款为非证券化的一般债权。

所谓“证券化”的债权,一般是指以证券化形式为表征,具有固定格式的权利凭证,如债券、存单、支票等,《物权法》第223条已将该
类“证券化”债权与应收账款分列以分别规制。

因此,应收账款为非证券化的一般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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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过质押登记期限的风险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 年,登记期限界满,质押登记失效。

如需展期,质权人应当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 日内提出申请。

应收账款实现的风险付款人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的风险
出质人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是付款人支付价款的基础,如出质人未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或出现预期违约的情形,付款人可以对付款请求提出抗辩,这将直接影响到应收账款的实现。

付款人违约的风险
应收账款在实际支付前,相关款项仍归付款人所有,质权人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如付款人丧失支付能力或恶意违约,将影响应收账款的实现。

付款人行使抵消权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的,可以行使抵消权。

如果付款人与出质人互负债务,那么付款人有可能对出质的应收账款行使抵消权。

应收账款灭失或减少的风险
影响应收账款实现的因素较多,如不可抗力、合同变更等。

虽然《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如系合理原因造成的应收账款灭失或减少,则相应风险应由质权人自行承担。

审查监管不力的风险
应收账款不实的风险
出质人提供的应收账款可能存在造假、虚高、隐瞒限制条件等不实行为,如不全面严格加以审查,可能造成重大风险。

资金脱离监管的风险
资金监管是应收账款质押管理的重点,必须对应收账款资金流实施有效的控制。

实践操作中,对资金的监管亦是难点,不能排除出质人与付款人相互串通逃避资金监管措施的可能。

没想到应收账款质押中存在这么多法律风险,那怎么做还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呢?提出问题的同时是一定要给出解决方案的。

法律风险防范
强化对应收账款的审查
1、审查形成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付款条件等内容;
2、审查付款人的支付能力、信用状况及可能行使的付款抗辩权;
3、审查出质人是否已经履行基础合同义务,如尚未履行,还需审查出质人的履约能力情况;
4、向信贷征信机构查询确认出质人的应收账款质押情况,防止出现重复质押。

完善相关合同条款,严格落实质押登记
1、依法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严格约束出质人的行为。

2、与出质人、付款人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付款人只能通过质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付款,加强资金监管。

3、及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展期登记。

4、最大限度争取付款人放弃抵消权等付款抗辩权,并在相关协议中明确。

加强贷后检查,及时行使权利
1、随时跟踪应收账款风险变化情况,如存在付款人支付能力不足、应收账款可能灭失或数额大幅减少等重大实现风险,要求补充提供担保。

2、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时效管理,督促出质人及时向付款人主张权利,如出质人怠于行使权利,则及时提起代位权诉讼。

3、加强对出质人行为的监督,如出质人恶意转让应收账款或放弃合同权利,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

4、如发生付款人未通过资金监管账户付款的情形,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追究付款人的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如何做到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控制!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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