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看应收账款质押风险及其对策

合集下载

中证·说法│应收账款质押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中证·说法│应收账款质押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中证·说法│应收账款质押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应收账款质押因设立操作便捷,成为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常见的担保方式,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也逐年增多。

经搜索裁判文书网,2013年全国全年此类纠纷仅为119件,而2018年已增长至1411件。

同时,因此类案件原告多为金融机构,存在标的额较大的特点。

其中,标的额500万至5000万占总案件量约50%,5000万以上占总案件量约12%。

本文拟从金融机构视角出发,结合案例中常见情形,梳理应收账款质押设立和实现过程中常见法律风险并提出防范对策。

一、可质押应收账款范围及前期尽调要点(一)2017年修订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活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二)对应收账款尽调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1、调查应收账款真实性,确保出质人不存在欺诈行为,以根本不存在的应收账款质押;2、调查应收账款清偿情况,确保出质价格与实际价格相符;3、调查基础合同付款到期日,应收账款到期日最好早于或等于借款合同的还款日;4、调查基础合同债务人资信状况和偿还能力,确保权利不会落空。

二、应收账款质押设立《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也就是说,应收账款出质只要符合书面要式和登记两个条件即可生效。

实践中,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征信系统受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申请时,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这种“便捷”常常另金融机构有一种登记后就万事大吉的错觉。

事实上,由于应收账款作为普通债权没有物化的书面记载来固定化为权利凭证,质权人对于出质物主张质权的依据主要依靠合同的约定内容予以明确,确保应收账款达到明确、特定、可识别的程度。

谈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与防范

谈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与防范
风 险。
收 账 款 管 理不 足 。 三 是 付 款 单 位 是 否 为 贷 款 申 请 企
( 4 ) 资金脱 离监 管 的风 险。资 金监 管是应 收账 款 业 的关 联 企业 , 是 否存 在关 联 方 之 间 的业 务 往 来 。
银 行 界 通 常将 借 款 人 自身 的还 款 能 力 款 担 保 当成 第 二 还 款 来 源 。

( 6 ) 经 营 管 理 不 善 风 险 。一 是 假 设 销 售 人 员 有 固
定不变 的折扣浮 动权 , 他按 折扣最低 销售 , 然而按整体
二、 防范应 收账款质押 贷款风 险的措施
( 1 ) 强化贷 前 调查评 估 。 对贷 款企业 经 营范 围 、 注
清偿 , 此 时贷 款企 业并 没人 账 ; 三是设 立 质押 以后 , 贷
款企 业收 取 了应收 账款付 款人 清偿 的款 项 , 并没 提存 册 资本 、 客 户资信 等基 本信 息及 其变化 情况 进行 调查 或保 管 , 而是 考虑 别 的用途 , 造 成应 收账 款不存 在 。 若 了解 , 既 要 核 实 应 收账 款 是 不 是 存 在 , 审核应 收账款是 用 此应收账 款作质 押 , 质押合 同必然 失效 , 贷 款银行将 不 是保 理 和质押 , 同 时 又 要 审 核 合 同 价 款 是 否 规 律 与
谈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 险与防范
王 娟
( 安 徽 水 安 开泰 小贷 公 司 安徽 ・ 合肥 )

要: “ 应 收 账 款” 作 为一种 新的 权利质押 标 的将在银 行普 及 , 本 文 现 就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面 临 的 一
些潜在 风 险及其 防 范措施进 行 具体 分析 。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及防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及防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及防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质押方式,应收账款质押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银 行创新融资产品提供了有效平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涉及多方当 事人利益,相关法律制度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应收账款质 押贷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面临多种风险,需要进一步强化风险的识别 和防控。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四)应收账款的时效性风险 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合同债权需受诉讼时效约束,过诉 讼时效的将成为自然债权,丧失胜诉权,得不到法院保护或支持。在贷 款未清偿前,如出质人不行使或怠于行使时效权利,将可能使合同债权 超过诉讼时效,成为自然债权,除非应收账款债务人自愿履行,贷款银 行不可能从应收账款债务人那里获得清偿,使质押担保失去意义,因此 应防范应收账款时效性风险。 (五)应收账款来源已抵押的风险 如果应收账款来源已设抵押,因抵押物的转让需经抵押权人的同意, 否则抵押权对抵押物有追及效力,易导致应收账款落空,影响应收账款 质押的实现。例如:企业将库存的原料或产成品为其他债权人办理了抵 押,除非在前的抵押权人以书面方式放弃优先受偿权,若银行以其对应 的销售收入作为应收账款质押标的就存在风险。 二、风险防范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贷前调查,防范信用风险 1、严格客户准入。应收账款质押仅是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和风险缓 释,一旦客户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就容易形成贷款风险。因此,贷 前调查应更多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同时,还需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济 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信誉等进行认真审核评估。 2、严格应收账款审核。一是尽量选择《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明确 的应收账款品种,对于不在《办法》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谨慎对待; 二是关注企业应收账款的账龄、占比、周转率、平均收回期等指标,在 综合考虑用信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信贷业务的期限、风险度,质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控制:莱芜案例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控制:莱芜案例
r a c n my h s p p r a ay e h t n i lo e ai n rs s a d l g lrs s o n n i g p e g d a c u tr c i a l n e le o o .T i a e n l s s t e po e ta p r t ik n e a ik n f a c n l d e c o n e e v b e a d o i
g v st e r s l t n, b a i g t e e a i e e o u i h o y t k n h x mp e o n n i g c s a e n t e p e g n a c u tr c i a l n L i t . e l fa f a c n a e b s d o ld e o c o n e e v b e i a wu Ci W i h y
分 散 和化 解 贷 款 风 险 .打 通 商 业 信 用 和 银 行 信 用 的交
我 国 只 允许 不 动产 以及 机 器 设 备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等 作 为抵 押 担保 .在 实 践 中 ,各 银 行 也 主 要 倾 向 于接 受 土
地 、房 屋 等 不 动 产 作 为 贷 款 抵 押 担 保 。2 0 0 7年 1 0月


引 言
为 出 质 人 ,债 权 人 为 质 权 人 ,出 质 的 应 收 账 款 为 质 押
中 小企 业 融 资难 问 题 由来 已久 ,融 资 难 已成 为 制
财 产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是 一 种 以未 被 证 券 化 的 或 者 不 能
约 我 国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的 “ 颈 ” 而 形 成 融 资 难 的 主 瓶 。

浅析某T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浅析某T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浅析某T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摘要:本文分析和阐述了我国某T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成因和风险类型,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关键词:应收账款质押;风险成因;风险防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是一种权利质押融资业务,是将可以转让的、要素齐全的、没有超过诉讼期限的未来的或现实的非证券类型的金钱债权进行质押的贷款业务。

由于对该业务的信用等级的要求相对较低,申请程序较为简单,2007年10 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的相继问世,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颇受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青睐。

T银行基于上述以及自身优势,推出了以大型S国企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业务,主要贷款户面向S国企的上游客户,这些上游客户主要以一些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所以不仅解决了民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响应了国家政策号召,而且也使该业务成为T银行的特色化、核心化产品。

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T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日渐成熟,种类趋于全面、贷款流程更加简化,积累了不少稳定的客户源。

但随着全球经济复苏的乏力,中国经济的疲软,导致国内众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持续下行。

而T银行也是其中之一,其引以自豪的低风险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也面临诸多问题,不良贷款和不良率迅速攀升。

残酷的现实都在提示T银行管理者,不存在“低风险”业务。

如果不再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低风险业务也会变成“定时炸弹”,所以认清形势,及时分析风险原因,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刻不容缓。

一、风险成因和风险防控T银行开展该融资业务之初的风险侧重点是融资人(即借款人)在履约过程中因为技术失误、安全事故、质量瑕疵等其他导致合同失效或违约的信用风险以及在资金结算过程中的操作风险,但随着业务的发展,一些其他的风险也显露端倪,逐渐演变成不良贷款的诱因。

(一)有关S国企方面的风险成因和风险防控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是S国企的“成员单位”,这些成员单位包括S国企本部和上市公司以及所属分支机构及其全资、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

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分析

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分析

风险防控主要做法该案在起诉后,通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先对债务人企业账户以及担保人财务账户进行了冻结,但账户内并未发现有效资产。

因此,此案能否有效地通过财产保全措施,督促债务人履行还款的关键就落在债务人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能否进行成功保全。

一般应收账款的保全,司法实践中多以失败告终,因为应收账款的冻结需要第三方配合才行。

如果是涉及与私营企业或者个人之间的,只要第三方不承认存在此应收账款或者不予配合,保全法官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因为第三方并不是直接的涉案人,即第三方并不是直接的被告,因此应收账款的保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而本案的应收账款方为南京某超市总部,公司管理运营非常规范,法律意识也很强,公司设有专门的法务部门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承办律师在跟保全组法官充分沟通和说明情况后,法官与南京某超市总部取得联系,某超市总部负责人通过查账确认A公司在其处确实存在200余万元的销售款,并配合法官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此笔款项冻结,等待法院的汇付指令。

取得效果A公司在得知自己在某超市的应收账款已被法院冻结后,由一开始消极躲债的态度变为主动与某贷款公司联系,要求调解,并承诺积极还款。

后该案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方案,A公司同意将冻结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债务,某贷款公司顺利通过法院领取到该笔款项后,随即向法院申请解除对A公司在某超市总部账户的冻结,以避免影响A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

典型意义在金融借贷类诉讼案件中,能否保全到有价值的财产是案件日后能否执行到位的关键。

而财产保全的线索往往是由原告向法院提供的,我方律师在服务企业以及在给企业做法律培训关键词:金融借款纠纷;应收账款质押;质押权基本案情原告:南通市某小额贷款公司被告:南通A纺织品公司、南通B纺织品公司、袁某、曹某、丛某兵、秦某、丛某盛、丛某林、桑某2013年11月18日,南通A纺织品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南通市某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某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由A公司向某贷款公司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3年11月20日至2014年5月20日。

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及其风险防范

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及其风险防范

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及其风险防范一、本文概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在企业界和金融市场中逐渐崭露头角。

它允许企业将其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从金融机构获取短期流动资金,从而优化企业的财务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然而,这种融资方式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

因此,如何在享受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带来的便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成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关注的问题。

本文旨在全面探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运作机制、优势与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文章首先介绍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基本概念、运作流程及其在企业融资中的优势。

接着,文章分析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债务人违约风险、应收账款价值波动风险、法律合规风险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质押物管理、优化融资结构设计、提高法律合规意识等。

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为企业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实践中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基本原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借款人以其拥有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其基本原理在于,借款人通过将其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以获取短期流动资金,同时金融机构则通过对应收账款的质权控制,保障其贷款安全。

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借款人需要将其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这是质押融资的基础。

借款人通过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实现了对其应收账款的变现,从而获取了流动资金。

质押权的设立:金融机构在获得借款人应收账款的权利后,即成为应收账款的质权人。

质权人享有对应收账款的优先受偿权,即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质权人有权优先从应收账款中获取资金,以保障其贷款安全。

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与收益是相互平衡的。

对于借款人而言,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可以获取流动资金,支持其经营发展。

应收账款质押风险分析与对策

应收账款质押风险分析与对策

应收账款质押风险分析与对策企业由于缺乏土地、房产等价值高、易变现的抵押物,一般会以其供货、转让资产而对第三方产生的应收账款为项目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作为一部关于质押登记的程序性规范,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和制度障碍,因此,需从法律层面上对应收账款质押加以分析和识别。

一、应收账款的质押标的《物权法》出台后,将应收账款列入了可以质押的权利之一,但是对于应收账款的概念以及范围却未提及,仅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以及2015年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稿》”)对其进行了界定。

但因为《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仅为部门规章,效力层级较低,其对应收账款的界定能否得到立法机关的认可和司法实践的确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法律风险一是出质的应收账款真实性存疑。

贷款企业虚构应收账款出质;原来的应收账款在出质前已经清偿,但是出质人未下账,债务企业未入账或以其他应收账款数据冒充出质。

二是基础合同存在无效或被撤销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是否成立以及能否最终实现,与产生该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效力密切相关。

如果该基础合同由于存在法定事由而后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直接导致依据此设立的应收账款也不能成立。

三是应收账款债务人行使抗辩权风险。

应收账款建立在基础合同关系的基础之上,出质人享有应收账款债权是建立在自身已经按约、充分履行基础合同项下义务的基础之上。

如果应收账款债务人完全可以因为合同对手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存在瑕疵,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者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严重影响到金融机构对于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

四是应收账款债务人行使抵消权利风险。

依照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应收账款债务人和出质人互负到期同种类债务,应收账款债务人可随时主张将其债务与出质人的债务抵消,从而使设质的应收账款部分或者全部归于消灭,这无疑将对金融机构应收账款的质权的实现带来潜在风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案例看应收账款质押风险及其对策来源:国浩律师事务根据《物权法》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可以出质;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在同一应收账款上可以设立多个质权,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

基于上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系统”)于2007年10月1日起上线运行。

在登记系统运营一周年时,征信中心公布了一周年的运营情况,当时全国共有1400多个机构注册成为登记系统的登记用户,登记系统累计发生的登记超过3万笔,查询量约4万笔。

而根据征信中心网站可查得的最新统计信息,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共有近6800家机构注册为登记系统的登记用户,累计登记量突破95万笔,查询量接近150万笔。

在五年的时间中,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数量增长超过了30倍,查询数量增长近40倍。

在这庞大数字的背后,是近年来我国应收账款质押的爆发式发展。

伴随着应收账款质押的急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应收账款质押风险的暴露和应对。

在此情况下,作者以可查得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和上海市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为研究样本进行了初步研究,以期为应收账款质押风险的防范提供一些建议。

作者以“应收账款质押”为关键词将检索范围限定于最高人民法院及上海市的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进行了检索,得到发布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内的裁判文件共计30份;合并重复的文件后得到的裁判文件为21份,再扣除刑事案件1件并将一审裁判文书和二审裁判文书合并计算,最终得到的可作为研究对象的民事案件为16件,其具体构成如下图所示:640.webp (5)从上图可见,应收账款质押质权未得到支持的案件占研究范围内案件数量的比例最高。

根据作者对16个案例裁判文书的进一步分析,应收账款质押质权未得到支持的情况主要包括:(1)在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签署之后,应收账款未产生导致应收账款质押质权未得到支持;(2)在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应收账款已经被清偿,导致应收账款质权未得到支持;(3)因无法明确应收账款的付款义务人及债务金额导致应收账款质权未得到支持。

在应收账款质押质权得到支持的案件中有两个案件,尽管应收账款的付款义务人向债务人偿还了款项,但是因无法确认该等款项即用于偿还应收账款,最终债权人对应收账款享有的质权得到了支持。

基于上述笔者根据检索案例的结果分析的应收账款质押质权未得到支持及应收账款质押质权获得的支持的情况,为了避免应收账款质押质权得不到支持,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并非在与出质人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后即可高枕无忧了,为了避免应收账款质押质权得不到支持,需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及注意事项并跟踪出质的应收账款的产生及存续情况:(1)在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或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的同时,即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发送关于应收账款质押安排的通知,告知该等债务人将应收账款回笼至指定账户,并要求债务人向质权人出具回执。

(2)如果在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后,出质人仍需进一步履行与应收账款债务人签署的文件方能产生应收账款,则质权人需要督促出质人进一步履行该等文件以确保作为出质权利的应收账款能够合法有效地产生;并且,对于出质人未履行约定义务导致作为出质权利的应收账款无法产生的情况,在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下约定出质人的违约责任。

(3)在应收账款已经产生的情况下,质权人需要关注应收账款的偿还情况,最好能够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进行询证或确认,以防止应收账款被清偿以导致质权消灭。

(4)如果在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时无法明确作为出质权利的应收账款的付款义务人及债务金额,则建议质权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下的应收账款的付款义务人及债务金额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以避免因无法明确应收账款的付款义务人及债务金额导致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无法实现。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应收账款质押并非办理质押登记后即可一劳永逸了,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无法得到支持的主要原因在于质权人对于应收账款状况的跟踪不够及时,未能及时发现风险并加以防范或弥补。

希望本文能够对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作出提示和提醒并并建议质权人应把应收账款质押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做扎实!就在本文成稿之时,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其网站发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应收账款质押进行了明确定义,并对可以质押的应收账款的范围进行了扩大,简化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程序。

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应收账款质押必将迎来更大的发展。

希望本文能够对各质权人维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一点有帮助的建议。

延伸阅读:楼继伟:推进权责发生制财报制度建设10月1日起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将降低人社部解读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借股权转让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核心提示:每逢业绩发布,上市公司除了盈利之外,其坏账、不良资产以及一些应收账款也往往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进入7月之后,资本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开始密集地进入半年报发布的时间阶段。

截止到8月5日,沪深两市总计共有714家公司交出各自2015年上半年的成绩单,除了盈利能力之外,最受市场关注的,莫过于此前连续两年高企不下的坏账准备金额和企业不良资产的最新现状。

应收账款暗藏坏账隐忧每逢业绩发布,上市公司除了盈利之外,其坏账、不良资产以及一些应收账款也往往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根据WIND数据终端发布的数据统计显示,截至8月5日,沪深两市共有700余家上市公司发布半年报,其中共有11家公司公布了合并报表之后的坏账准备数据。

该11家公司坏账准备总计金额达到21.53亿元,相较于今年一季报的0.16亿有明显攀升,其中ST乐电的坏账准备金额最高,达到12.0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以来,沪深两市所有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金额就一直高居不下。

根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坏账准备的金额超过800亿元,而这个数据在2013年更是高达2438亿。

“近几年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整体上都面临着坏账水平较高的局面,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经营上出现问题,企业资金周转不过来,极容易出现债务高企、银行上门追债的情形,极大的限制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一位券商人士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由目前半年报的坏账数据同比2014上半年来看,预计今年上半年的整体坏账水平较往年会有所下降。

”不过,除了坏账准备金额之外,应收账款的问题也同样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根据同花顺IF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5日,当前已经披露半年报的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累计404.75亿元,其中账龄在5年以上的共有8笔,涉及金额869万元;账龄在4年以上的共有4笔,涉及金额591.49万元;3年以上的账龄共有13笔,涉及金额5711.31万元;1~2年账龄的应收账款共有16笔,涉及金额2.78亿元;而1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则多达23笔,涉及金额也高达2.46亿元。

“应收账款是能够直观体现企业营运资金的周转和效益的指标。

但是数额过多,账龄时间过长的应收账款,肯定会扩大企业的资金风险。

企业要为这些没有到手的钱支付流转税,更为关键的是,这些账龄时间长的应收账款,很容易变成坏账。

”上述券商人士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比如一些账龄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其实非常有可能被确认为坏账。

”而根据WIND数据显示,截止到今年半年报发布,3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总计超过7000万元。

除此之外,按照往年规律,在上市公司应收账款栏目中,大股东占款和关联方占款层出不穷。

根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已经发布半年报的公司情况来看,存在“应收账款大股东欠款”情况的公司共有三家,总计金额60.28万元。

其中澄星股份大股东澄星集团(600078.SH)欠款额57.27万元,是三家中欠款金额最高的公司。

股权转让剥离堪忧资产坏账准备金额的存在对企业日常经营来说始终是一道风险,其对于上市公司经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在当前已公布半年报的上市公司中,就有凭借坏账准备冲回实现了盈利的上市公司。

奥康国际(603001.SH)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公司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6.27亿元,同比增长12.12%;整体毛利率为35.40%,同比下降1.62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18亿元,同比增长44.39%,对此招商证券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坏账准备冲回、投资净收益增加、费用控制得力致公司盈利能力超预期,公司投资净收益同比增加681万元,因此报告期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44.39%。

若不考虑坏账损失准备冲回以及投资净收益增加的因素,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增加幅度仅为8.1%。

实际上,每逢业绩发布的时间关口,市场上相应的资产处置也开始多了起来,根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显示,今年6月份至今的两个月时间内,沪深两市共有22家上市公司发布了有关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而这个数字在今年前五个月也仅有40家左右,而记者粗略统计后发现,这些被转让的资产中有一部分资产正属于盈利能力堪忧的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房地产行业内,剥离资产的现状则更为多见。

其中2015年7月29日,转型互联网金融的房地产企业匹凸匹与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公司持有的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股权。

而公司上半年房地产业务的状况并不容乐观,公司净利润亏损2424万元,同时披露出营业收入亏损的3,585元全部来自房地产业务。

除此之外,海德股份(000567。

SZ)也于7月23日发布公告称向耀江房产出售平湖耀江24%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退出房地产市场。

根据其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销售费用6090元,同比下降93.48%,主要受到销售房产减少所致。

而除了房地产行业之外,还有剥离盈利能力较低的子公司的例子。

比如金新农(002548。

SZ),其转让的子公司的盈利状况并不算良好。

公司于今年7月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惠州市惠添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添贸易”)就惠州市成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惠州成农100%的股权转让给惠添贸易,交易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2238万元,其中包含惠州成农尚欠公司债务1188万元在内。

而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惠州成农自成立以来未开展实质性的经营业务,该公司2014年今年1-5月分别亏损40.69万元和92.27万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