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五险最低标准

成都五险最低标准成都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其社会保险制度也日益完善。
在成都,员工的五险一金是必须要缴纳的,而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那么,成都五险的最低标准是多少呢?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成都的养老保险最低标准。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成都市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是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确定的,一般来说,每年都会有一定的调整。
目前,成都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2190元。
其次,是成都的医疗保险最低标准。
成都的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也是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确定的。
目前,成都市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2190元,与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相同。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一下成都的失业保险最低标准。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成都市的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也是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确定的。
目前,成都市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2190元,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相同。
再者,是成都的工伤保险最低标准。
成都市的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也是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确定的。
目前,成都市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2190元,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相同。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下成都的生育保险最低标准。
成都市的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也是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确定的。
目前,成都市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2190元,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相同。
综上所述,成都五险的最低标准统一为每月2190元。
这些最低标准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确定的,对于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位职工能够按时足额缴纳五险,共同为建设美好的成都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成都社保应该怎么查医保缴费明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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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保电话查询成都医保局医疗保险统⼀查询电话:(028-********),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三)终端查询1.参保市民可通过该终端进⾏社会保险查询、社保卡服务、个⼈权益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等多项功能的操作。
2.登录该终端有两种⽅式,⼀是插⼊参保⼈员社保卡,⼆是刷参保⼈员居民⾝份证。
3.登录后主页为“XX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助服务终端”,终端显⽰器右侧分别为“业务查询”“业务办理”“政策咨询”“便民服务”四个页⾯。
4.该终端配置有先进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功能,⼀是具备连续A4纸张打印功能,并可以套印红⾊印章;⼆是⽀持软键盘输⼊,参保⼈员可以通过终端修改维护本⼈的基本信息;此外,该终端还与⾦融机构联⽹运⾏,灵活就业参保⼈员可在⾃助设备上选取缴费档次,实现个⼈⾃助缴费。
(四)成都医保窗⼝查询请携带本⼈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成都医保中⼼办公⼤厅窗⼝查询。
⼆、成都市单位参保多久可以报销医疗根据成都社保政策规定,初次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参保之⽇起,连续缴费满12个⽉以后发⽣的住院医疗费⽤,可以予以规定报销。
三、成都外来⼈⼝医疗政策成都外来⼈⼝男年未满60周岁、⼥年未满50周岁与⽤⼈单位建⽴劳动关系的,参加城乡职⼯医疗保险。
成都外来⼈⼝学⽣⼉童和男年满60周岁、⼥年满50周岁未与⽤⼈单位建⽴劳动关系的,但居住2年以上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此以外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7.07.12
•【字号】成人社办发〔2017〕105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
知
成人社办发〔2017〕105号
各区(市)县人社局,市医保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的规定,现就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年低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53%。
(二)成年高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68%。
(三)学生儿童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在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院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院费报销比例提高至60%。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2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5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加强和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
第三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办法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均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享受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第四条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和治疗,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客观真实、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指导、协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工作;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经办和结算工作。
第二章病种分类第六条符合本办法认定标准规定,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分为以下四类:(一)第一类。
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二)第二类。
1.原发性高血压2.糖尿病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三)第三类。
21725888_大邑县医保局满足群众服务需求_推进医保创新发展

—26—成都市大邑县医疗保障局全力做好保障民生、满足群众医疗保障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医保创新发展,切实回应广大群众对大邑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与期待,助力“文旅大邑”发展。
一是疫情期间医保政策宣传到位,定点医疗机构资金保障到位。
疫情期间,大邑县医保局积极落实医保支付方式调整、医保目录调整、个人账户资金用途调整等政策措施,鼓励门诊特殊疾病患者一次性开3个月药,减少开药次数,防范交叉感染;允许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群众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用于疾病防控有关的医疗卫生用品;鼓励患者原地就医,减少流动频率。
同步向县定点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机构提前预拨付救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保险结算资金1000万元,向县域内8家开设定点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机构预拨费用1341万元,全力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工作。
二是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及物资价格监测。
通过健全县医疗物资价格监测、实地巡查监测、价格异常行为协议快处等制度机制,严格实施药品、口罩、消毒用品以及医疗服务项目应急监测工作。
通过定点监测点,实时监测180多个品种医药、卫生防控相关商品情况,分片区、全覆盖式开展医药机构巡查506家次;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协议快处,约谈医药机构16家,协议处理11家,解除定点药店服务协议1家。
与此同时,安排县域内299家定点零售药店提供测量体温服务23.25万人次,建立3616人次购买退热退烧药品实名台账,及时劝留发热群众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三是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
做好全县35万余名参保人,218家基层服务站、3家高校、95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政策服务;联合推进“联系包片”缴费服务、“无接触”参保缴费、“不见面”登记;联合做好指导服务,推进优化改进,共同协商兜底业务规则,全力确保权益记录及时,参保人住院治疗不受影响。
截至2020年3月底,大邑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4.27万人,征收医疗保险费税务征收1.28亿元。
唐军、成都市武侯区医疗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唐军、成都市武侯区医疗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6【案件字号】(2020)川01行终8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伟东王蛟于磊【审理法官】李伟东王蛟于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唐军;成都市武侯区医疗保障局;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唐军成都市武侯区医疗保障局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唐军【当事人-公司】成都市武侯区医疗保障局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吴韶华四川道言律师事务所;刘红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韶华四川道言律师事务所刘红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韶华刘红【代理律所】四川道言律师事务所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唐军【被告】成都市武侯区医疗保障局;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规定,被上诉人武侯区社保局具有核定辖区内退休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管辖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规定,被上诉人武侯区社保局具有核定辖区内退休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职责。
武侯区社保局受理唐军的申请后,于法定期间内作出《答复意见书》并送达唐军,程序合法。
根据45号通知规定,武侯区社保局的上述职权由武侯区医保局继续行使,故武侯区医保局为本案适格被告。
154号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破产、改制或机构改革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以个体身份连续不间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到龄适用评估标准及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到龄适用评估标准及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2.27•【字号】成医保发〔2023〕44号•【施行日期】2023.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到龄适用评估标准及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发〔2023〕44号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市劳鉴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将全部中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发〔2023〕19号)等规定,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就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到龄适用评估标准及待遇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评估标准(一)到龄适用评估标准。
4岁以下的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年满4周岁时应适用《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未成年人失能综合评估规范》重新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4—17岁的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年满18周岁时应适用《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重新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二)成人适用评估标准。
申请长护险待遇时已年满18周岁的城乡居民(学生儿童)参保人员,适用《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二、评估管理事项(一)到龄重新评估发起及完成时限。
4岁以下、4—17岁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到龄按适用评估标准重新进行的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由各区(市)县医保部门在其年满4周岁或18周岁次日起,3个月内发起并完成评估。
距上次评估结论下达时间不足6个月的,自评估结论下达满6个月次日起,3个月内发起并完成评估。
(二)到龄重新评估复评和中止情形管理。
成都市社保卡全域经办网点表

成都市社保卡全域经办网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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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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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成都市医保局
二环路北一段4号305室(或直接拨打服务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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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
锦江区医保局
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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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
青羊区医保局
金丝街8号50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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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
金牛区社保局
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3-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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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路街道
青羊北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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驷马桥街道
解颐路2号附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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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池街道
荷花池东一路35号(肖二巷89号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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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店子街道
茶店子西街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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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源街道
洞子口亲水园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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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回街道
兴川路999号(川岛食品厂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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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泉街道
两河路(两河森林牌坊前行100米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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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里堤街道
回龙西路18号第二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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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板滩镇便民服务中心
新都区石板滩镇东风西街66号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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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镇便民服务中心
新都区马家镇通化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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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屯镇便民服务中心
新都区军屯镇新城小区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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