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经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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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管理规范制度

商铺管理规范制度

商铺管理规范制度1.经营行为规范1.1.商铺经营者应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证件,且应在商铺内显著位置展示。

1.2.商铺经营者应根据所在区域的规定,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装修,并保持商铺整洁有序。

1.3.商铺经营者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

1.4.商铺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配合检查、调查等工作。

1.5.商铺经营者应积极参与所在区域的市容环境建设和社会责任活动。

2.商品质量管理规范2.1.商铺经营者应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劣质或违法产品。

2.2.商铺经营者应提供明确的商品价格和信息,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3.商铺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商品退换货制度,并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4.商铺经营者应及时关注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解决问题。

3.安全管理规范3.1.商铺经营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定期检查并保持设备的完好。

3.2.商铺经营者应制定消防预案和逃生指南,并进行员工的消防培训。

3.3.商铺经营者应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堵塞疏散通道。

3.4.商铺经营者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员工管理规范4.1.商铺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4.2.商铺经营者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

4.3.商铺经营者应建立员工岗位责任制,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4.4.商铺经营者应及时发放员工工资、福利,并确保合法权益。

5.环境保护规范5.1.商铺经营者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得污染环境。

5.2.商铺经营者应积极推行节能减排等环保措施,降低环境影响。

5.3.商铺经营者应分类垃圾,定期清理并正确处理垃圾和废弃物。

6.客户服务规范6.1.商铺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制度,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

6.2.商铺经营者应尊重客户的权益,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

公司商铺管理制度简短版

公司商铺管理制度简短版

公司商铺管理制度简短版一、商铺日常运营管理商铺的日常运营管理是确保商业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

管理制度应包括开店准备、营业时间、员工排班、库存管理、商品陈列、卫生清洁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开店前需检查各类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商品摆放整齐,标签清晰可见;营业时间内,员工应保持专业的形象和服务态度,及时响应顾客需求。

二、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商铺管理的关键环节,涉及到收银、账目核对、日结月结等财务活动。

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收银流程,确保每一笔交易都有完整的记录和凭证。

同时,定期的账目核对可以帮助发现潜在的财务问题,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三、员工培训与激励员工是商铺运营的核心力量,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员工培训与激励机制至关重要。

管理制度应包含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员工的持续教育以及绩效评估等内容。

通过定期的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同时,合理的激励措施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四、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优质的客户服务是提升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的关键。

管理制度应明确客户服务的标准和流程,包括咨询解答、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等。

对于顾客的投诉,应及时响应并有效解决问题,以展现公司对顾客权益的重视。

五、安全与应急管理商铺的安全运营不容忽视。

管理制度应涵盖消防安全、防盗防骗、紧急事件应对等方面的内容。

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能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护顾客和员工的安全。

六、法律法规遵守商铺运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管理制度应包含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并遵守商业运营中的法律要求。

这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

商铺经营管理规约

商铺经营管理规约

商铺经营管理规约一、引言二、经营许可证在开展商铺经营活动之前,经营者必须依法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手续,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三、商铺的装修与陈设1. 商铺的装修应符合市场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装修设计方案应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 商铺的陈设物品如广告牌、展示货物等,应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影响周围商铺的正常经营。

四、商铺的卫生与环境1. 商铺内部应保持干净卫生,经营者应每天定期进行清洁,保持店内整洁有序。

2. 商铺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乱丢垃圾,并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清理。

3. 商铺周围不得随意搭建非法建筑,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

五、商铺经营员工管理1. 商铺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 商铺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

六、商品质量与价格管理1. 商铺经营者应严格把关所经营商品的质量,确保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 商铺经营者应诚信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者销售不合格商品。

七、服务质量与售后服务1. 商铺经营者应着重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热情周到,真诚服务,为顾客提供良好的购物体验。

2. 商铺经营者应积极履行售后服务责任,及时处理顾客投诉和退换货要求。

八、商铺经营者的义务与权益1. 商铺经营者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 商铺经营者有权享受经营利润,但应合理设置商品价格,确保商品的合理利润。

九、违规行为处理任何违反本管理规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处理方式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可能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十、附则本管理规约的解释权归商铺经营者所有,如有需要,商铺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应在合理范围内并及时向员工和相关部门进行通知。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商铺的经营管理,提高小区商业环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商铺的招商经营、租赁、管理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及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城市法律法规,维护小区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第四条小区商铺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违纪等经营活动。

第五条小区商铺的使用,应当与赠送业主的用途相符,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六条经营商铺的所有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并配合主管部门的税务调查。

第二章商铺的招商经营管理第七条商铺的招商经营由商铺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商铺所有人、经营者需按规定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八条商铺的招商经营应当严格遵守上级政府制定的招商规定,不得擅自引进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者。

第九条商铺的招商经营应当根据小区整体规划,确保业态合理、互补发展,并由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商铺的招商经营应当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需求,并按照此需求进行评审和招商。

第十一条商铺的经营者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经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才可签约入驻。

第十二条商铺的招商经营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第三章商铺的租赁管理第十三条商铺的租赁由商铺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商铺所有人、经营者需按规定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商铺的租赁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可续签,续签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五条商铺的租金由商铺管理办公室与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协商确定,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第十六条商铺的租赁期间,商铺所有人、经营者需按时交纳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或转让商铺,否则将面临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在租赁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空商铺,交还给商铺管理办公室。

第四章商铺的经营管理第十九条商铺的经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并定期向商铺管理办公室报备经营情况。

上海沿街商铺管理规定(3篇)

上海沿街商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沿街商铺的管理,规范商铺经营秩序,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城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沿街商铺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沿街商铺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便民利民,服务社会;(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沿街商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措施。

第二章商铺设立与经营第五条沿街商铺的设立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第六条设立沿街商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一)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二)提交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建筑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三)取得城市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七条沿街商铺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八条沿街商铺的招牌、店招、广告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内容;(二)规格、样式、材质等符合规定标准,不得影响城市景观;(三)设置位置合理,不得遮挡消防通道、交通标志等公共设施。

第九条沿街商铺应当保持店容店貌整洁,定期清洗外墙、招牌等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

第十条沿街商铺应当遵守以下环境卫生规定:(一)保持店内环境整洁,不得乱堆乱放;(二)按规定设置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三)不得在店外堆放杂物、摆设摊点。

第三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沿街商铺经营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文明经营,礼貌待人,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非法交易;(三)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经营;(四)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影响城市安全。

第十二条沿街商铺经营时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经营时间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不得扰民;(二)夜间经营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限;(三)遇有重大活动或节假日,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商业公司管理商铺管理制度

商业公司管理商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铺的管理,规范商铺经营行为,提高商铺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商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商铺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商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2. 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3. 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4. 保障公司和商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商铺的租赁与使用第四条商铺的租赁与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商铺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事项;2. 商铺租赁合同应经公司审批,签订正式合同;3. 商铺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商铺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4. 商铺经营者应确保商铺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5. 商铺经营者应按时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商铺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商铺经营者应保持商铺的整洁、卫生,确保消防、安全等设施齐全;2. 商铺经营者应合理利用商铺空间,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3. 商铺经营者应妥善保管商铺内的物品,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4. 商铺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环保政策,不得排放超标污染物;5. 商铺经营者应配合公司进行定期检查、整改等工作。

第三章商铺的维护与保养第六条商铺的维护与保养应遵循以下规定:1. 商铺经营者应定期对商铺进行清洁、保养,确保商铺设施正常运行;2. 商铺经营者应发现商铺设施损坏时,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修理;3. 商铺经营者应确保商铺的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完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4. 商铺经营者应配合公司进行商铺的定期检查、整改等工作。

第四章商铺的退租与违约处理第七条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商铺经营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租手续。

第八条商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商铺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2. 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司利益;3. 未按时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4. 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影响商铺正常使用;5. 损坏商铺设施,未及时报修。

太原社区内商铺管理规定(3篇)

太原社区内商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太原社区内商铺经营活动,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太原社区内所有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商铺。

第三条商铺经营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本社区商铺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和商铺经营者应共同维护社区商业环境。

第二章商铺经营许可与登记第五条开设商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六条商铺经营者应当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复印件;2. 法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3. 经营场所证明;4. 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相关证明;5.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商铺经营者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商铺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商铺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商铺经营者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商铺经营规范第九条商铺名称应当合法、规范,不得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名称。

第十条商铺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一条商铺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二条商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第十三条商铺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卫生,不得乱堆乱放、乱挂乱贴。

第十四条商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商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六条商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得排放污染物,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堆放物品。

第十七条商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劳动保障的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商业公司管理商铺管理制度

商业公司管理商铺管理制度

商业公司管理商铺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商铺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2. 商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所有商户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3. 公司对商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协议执行、营业行为规范、设施设备使用、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

二、租赁管理1. 租赁协议是管理商铺的基础,所有商户必须遵守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2. 租金收取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何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3. 租期到期或提前终止租赁时,商户应按照合同规定恢复原状或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三、营业行为规范1. 商户应保证所售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 商户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 商户应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度,对顾客提供热情、专业的服务。

4. 商户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如有变更需求,应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设施设备使用1. 商户应合理使用商场提供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并负责日常的维护和保养。

2. 如遇设施设备故障,商户应及时报修,由管理部门负责维修。

3. 未经允许,商户不得私自改动店铺内外结构及设施布局。

五、安全卫生管理1. 商户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商铺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2. 商户应保持店铺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3. 在紧急情况下,商户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配合管理部门的疏散工作。

六、监督与考核1. 管理部门有权对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管理制度要求。

2.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商户,管理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处罚。

3.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商户进行考核评估,优秀商户可获得奖励或优先续约等激励。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若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发生变化,本制度应及时更新以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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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经营管理规定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世纪城商铺经营秩序,为各苑区业主提供一处舒适、愉快的购物、休闲居住环境,保障商户、业主的合法利益,根据相关国家及合肥市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
1.凡在我司管辖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严格按照《临时管理公约》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服从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统称“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
2.商铺的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约》(商业版)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如有违反,按照规约中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3.商铺装修中如涉及改动消防设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执行,向有关消防部门申报,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备案,否则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其整改,商铺拖延或拒不整改,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将转交消防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4.商铺应自觉履行与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签订的《商铺消防安全责任书》,责任书内明确的相关责任,如有违反,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有权责令整改;
5.商铺应做好治安防范措施,确保商铺的安全经营;
6.商铺内的水、电系统发生意外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要时通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视情况给予维修,以免因此发生意外事故。

二、费用缴纳
1.商铺须按时缴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2.按时足额缴纳相关水、电费;
3.按规定缴纳装修期间的相关费用。

三、环境卫生
1.商铺营业期间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或被附近居民投诉而不整改,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将上报环保局处理;
2.经营餐饮的商铺油烟排放不得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是否达到排放标准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3.油烟排烟管道外表颜色须与外墙色保持一致,排烟管道须沿墙体延伸至屋顶,向上排烟,禁止向下排放,以免污染环境,破坏绿化;
4.为保证苑区环境整洁和消防安全,经营餐饮的商铺须每季度针对排风扇、排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备及被污染的墙体进行彻底清洗;
5.商铺须做好门前卫生清洁,制止乱堆乱放、摆设摊点、乱搭乱建现象,如不能保证门前整洁,情节严重,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将上报城市管理部门配合清理。

四、店招管理
1.商铺店招须按照滨湖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标准制作,建议使用暖色调底色,长度与店面两侧墙体同长,宽度、厚度与其他店铺做好衔接;
2.商铺延伸出的屋檐底部须装饰白色吊顶,进行统一、美观处理。

3.商铺不得擅自对原房屋建造时安装的玻璃门进行改动,如有特殊经营需要,须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

五、车辆停放
1.商铺门前禁止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处;
2.非机动车须整齐停放在商铺门前相应的非机动车停放点;
六、空调外机安装
1.商铺进行空调机安装时,须统一将空调外机安装在中墙位置,如与管道、布线冲突,具体安装位置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确定后安装;
2.一层商铺空调外机安装须高于窗台位置,并且低于地面1.8米位置的,要求安装统一材质、色调的外机百叶窗,以免热量和废气排放造成对行人的影响与绿化的破坏;
七、广告管理
1.商铺不得不经允许在苑区内进行商业宣传,发放宣传单页等;
2.不得在商铺后方玻璃上随意张贴广告,前方随意放置灯箱,以免破坏苑区整体环境。

本规定于2015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准则、规范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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